《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汇总三篇)》
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篇1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外国受让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转让人章戳(签字): 受让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转让/移转商标注册申请或转让/移转注册商标的,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以下填写说明适用于移转。
2.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3.转让人/受让人名称、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增加填写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外国受让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填写。
7.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8.共有商标申请转让,申请书首页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转让人/受让人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9.集体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证明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10.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11.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12.转让人/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由受让人缴纳。
1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附页)
其他转让共有人
1.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受让共有人
1.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章戳/签字)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篇2
转让人:
受让人:
被转让注册商标标识:
转让人与受让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针对第46XX90号申请商标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人转让第463XX90号申请商标所有权予受让人。
2、转让费金额为_伍万仟整_.此费用于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本商标文件给商标局前支付。
3、转让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商标局发布转让公告之日止,承担以下义务:1)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承诺其是被转让商标的申请人;2)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不可以使用被转让商标;3)在上述期间内,受让人不使用被转让商标;4)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被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予第三人,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本商标确定没有被许可他人使用;
4、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由其代转给转让人。
5、自商标局核准下发被转让商标《商标转让证明》之日起,受让人已成为被转让商标所有人,转让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三份,商标局一份、转让人、受让人合一份。
转让人签名(盖章)受让人签名(盖章)
日期:日期:
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篇3
20__商标转让申请书范本怎么写
商标转让申请书范本
转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外国受让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转让人章戳(签字): 受让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转让/移转商标注册申请或转让/移转注册商标的,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以下填写说明适用于移转。
2、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3、转让人/受让人名称、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增加填写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外国受让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填写。
7、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8、共有商标申请转让,申请书首页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转让人/受让人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9、集体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证明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10、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11、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12、转让人/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