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附条件协议(三篇)》
股权转让附条件协议(精选3篇)
股权转让附条件协议 篇1
转让方:
受让方:
第三方:
1、甲方在 合法拥有100%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100%股权。
3、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100%股权。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认缴),即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凯赛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协议生效之前凯赛公司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650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署后5该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支付路径为: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650万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凯赛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凯赛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凯赛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凯赛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凯赛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凯赛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等。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公司资料的交付
1、在乙方付款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公司下列但不限于的全部资料,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网银U盾、空白银行票据、协议、章程等工商资料、土地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财务账册等。
第八条:丙方的责任
1、丙方知晓本协议全部内容。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时间为两年,从协议生效时起算。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 1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3、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五项的约定;则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乙双方应配合机关、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凯撒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附条件协议 篇2
甲方(拟转让方):刘x
乙方(拟购买方):简x
甲方预将自己持有的x县x公司全部股权%以 元转让给乙方,为确保股权转让顺利进行,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作为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预约。
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将涉及到第三人公司及公司现有股东的义务,涉及到第三人义务本身对第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所涉及义务的完成将作为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的附条件。
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将定金x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应在公司现有其他股东的配合下完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财务审计等事项,使得公司处于可正常运营的合法状态,办理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现有其他股东出具同意甲方对外转让股权的证明材料将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的附条件。
六、甲方保证拟转让的52%股权无抵押、质押等负担。
七、如因公司及公司现有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进行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甲方应将收取的定金全额返还给乙方,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八、在完善公司上述相关登记事项后,如甲方拒绝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拒绝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时,乙方无权收回定金。
九、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相关附条件成就后的5日内签订履行股权转让本约,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本协议的定金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股权转让附条件协议 篇3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月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