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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租赁合同(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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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租赁合同(精选3篇)

存量房租赁合同 篇1

卖 方 (下称甲方):

买 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

(房屋总建筑面积㎡)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元)。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

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商定委托 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 )划转交易资金。

甲乙双方商定自行交割交易资金。

1、付款方式:

2、付款时限: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在房屋移交时,结清上述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交付房产之前已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房产当日及日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全部房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且已征得其他共有人、同住人的同意;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合同副本一份,送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特别声明:本宗房地产交易由 公司居间代理,经办人 ,中介执(从)业证书号码: 。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存量房租赁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1、甲方将位于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为长房权字第号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2、年租金人民币玖万元整,每年一次性支付。租期: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7月1日至20__________年7月1日。3、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电视等费用及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自签约之日起由乙方负责承担,采暖费由甲方负责。4、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物的保护和维修,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如发生由乙方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租赁期间,没有经过甲方同意,不能擅自把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更不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合同如果到期,甲、乙双方任意一方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是否续租此房屋。6、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即生效。7、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量房租赁合同 篇3

穗存量房合字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签订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交易”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房屋权属人再行转让房屋。

6.本合同用于存量房买卖交易,一经签订,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及时持书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如有违反的,请向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反映。

8.卖方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付款方式交割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

9.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

10.买方当事人如需委托按揭机构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应当选择具备代办按揭资格的按揭机构,有关情况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

1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买卖双方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以低报、瞒报、漏报等方式偷税漏税,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2.本合同条款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没有约定的,可另行协商约定。

13.本合同说明部分,各方当事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章如下:

甲方:委托代理人:日期:

乙方:委托代理人:日期:

丙方:经纪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