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器械管理制度【合集六篇】》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精选6篇)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适用范围
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3)职责
①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②保安主管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4)工作程序
①对讲机管理
a、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保安队的全部对讲机应建立《通讯器材台账》。
b、对讲机只供员工执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同意方可。
c、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d、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e、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f、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并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充电器在每天0:00~2:00停止充电,16:00~18:00停止充电,且只能用于对讲机电池充电之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否则按违纪处理。
②警棍的管理
a、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b、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保安员执行公务时自卫使用。
c、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d、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e、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f、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g、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h、对违反b至f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处,处以50元~300元罚款。
(5)相关记录
《通讯器材台账》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篇2
一、学校门卫人员、保安员及护校联防队员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包括橡胶警棍、伸缩警棒、警用便携式不锈钢叉、催泪喷射器及防割手套等。
二、警用器械必须由专人管理。警用便携式不锈钢叉、防割手套、伸缩警棒要放在门卫室作为重点时间段值勤和应付突发情况时使用;橡胶警棍、催泪喷射器要由专职门卫随身佩带。严禁转借挪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校园。要加强警用器械的管理,严禁非学校保安员、值班人员使用警用器械,更不得用警用器械嬉戏打闹。
三、警用器械主要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分子和应付重大突发事件,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人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值班人员在值勤期间要慎重、严肃、正确使用警用器械,文明执勤。不得随意使用警用器械,更不得用警用器械赶撵学生和家长,以免发生误会和冲突,要确保警用器械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四、使用人员要爱护警用器械,保证完好。如有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若属非正常原因要追究个人责任。
五、交接班时,值班人员要对警用器械进行检查,做好交接验收登记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1.1本规程规定了保安队警用器械管理要求,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2.0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怡翠花园管理处保安队所有警用器械管理。
3.0职责
3.1当班保安队员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3.2队长负责保安器械的发放、送检。
4.0工作规定
4.1对讲机管理
4.1.1对讲机是管理处员工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管理处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管理处主任同意方可。
4.1.2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4.1.4保安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脱责任。发现问题应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领班和保安队长加以处理。
4.1.5对讲机充电器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2警棍的管理
4.2.1警棍是保安队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4.2.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队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警棍是用于执行公务是自卫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将警棍带出。
4.2.4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他人玩耍。
4.2.5执勤时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4.2.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4.2.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4.2.8对违反4.2.2至4.2.6条款者,除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处以50元――300元罚款。
4.3手电、雨衣的使用
4.3.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不得使用,严禁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布鞋擦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领班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布擦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交接班记录表》上。
5.0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通讯器材台账》
5.2《交接班记录表》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与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适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队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3、管理处负责本小区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规程
1、对讲机管理
(1)对讲机是保安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对讲机只供员工值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管理处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照价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带出。
(4)严禁用警棍嘻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进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文件和记录
1、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2、领用物资记录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保安警用器械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保证器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适用于保安警用所有器械。
二、职责
1、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2、保安大队负责保安器械的采购、发放、送检。
3、管理处负责本小区保安器械的'管理。
三、工作规程
1、对讲机管理
(1)对讲机是保安员执行任务的工具,属于公司的公共财产,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2)对讲机只供员工值勤时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
况须由管理处领导同意方可。
(3)对讲机由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如确有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4)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员工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照价赔偿。
(5)员工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以免出现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加以处理。
(6)对讲机充电器由相应的班长领用,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2、警棍的管理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2)所配警棍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
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3)严禁将警棍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严禁带出。
(4)严禁用警棍嘻戏打闹,严禁将警棍交与他人玩耍。
(5)执勤保安必须将警棍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
(6)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因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进行器械和其他物品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四、文件和记录
1、保安一日工作情况记录
2、领用物资记录
编制审核
批准生效日期
警用器械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保安队(安保部)、报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职责
3.1保安部经理负责对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申购的审批、选型。
3.2保安部经理助理负责选购等工作。
3.3保安部文员负责对讲机、巡更器等器械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3.4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5执勤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警用器械。
4作业规程
4.1对讲机的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对讲机等通讯器材的台账。
4.1.2对讲机仅供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和队员执勤时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况下须经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应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对讲机,各级人员不可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不得擅自关机,违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充电时应关闭对讲机(带机充电时);新电池第一次充电时必须充电14-26小时,以达到最佳工作状态;一般情况下,电池应充电6-10小时才能使用;快速充电时,应按充电器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以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
4.1.5各岗位执勤人员在交接班时,要擦拭干净对讲机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做好对对讲机的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1.6对人为原因造成对讲机或部件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7执勤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造成对讲机损坏的,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保安部将视情处理;逾期3天不报者,保安部将进行责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与管理
4.2.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巡更器材的台账。
4.2.2保安部经理和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设立巡逻路线及信息钮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领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应及时进行保养和充电;若使用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报修。
4.2.5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每周检查一次巡更器内的情况记录(特殊情况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参照本规程4.1.5的内容。
4.3橡胶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橡胶警棍的'台帐。
4.3.2保安员应爱护使用橡胶警棍,不可用橡胶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胶警棍,仅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执勤人员不可佩带和使用。
4.3.4保安员在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可手持或用橡胶警棍指着业主(外来人员)讲话。
4.3.5保安队(安保部)各级人员不可将橡胶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同意,不可携带橡胶警棍外出。
4.3.6交接班时,对橡胶警棍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情况记录表》进行记录。
4.4探照灯(电筒)的使用
4.4.1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建立探照灯(电筒)的台帐。
4.4.2保安员应正确使用探照灯(电筒)。在雨天使用时,应注意避免雨水渗入而造成探照灯(电筒)的损坏。
4.4.3探照灯(电筒)仅供中、夜班执勤保安员及特殊情况下(如停电)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为己用。
4.4.4探照灯的充电应严格按充电操作说明的程序进行
程序规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须充电8-10小时;
b)一般情况下应充电5-8小时。
4.4.5如需强光照射时,应先开弱光后再开强光,以免灯泡瞬间增温而损坏。
4.4.6对人为原因造成探照灯(电筒)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4.7探照灯(电筒)的交接方式参见4.1.5。
5记录
《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