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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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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这次为您整理了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3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章 业务范围 篇1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三)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四) 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全国各地、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七) 开展海外志愿服务活动和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

章 任务 篇2

第七条:培养青年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八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校风、学风,为建设和发展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九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 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等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三条:组织规划各个时期全院志愿者开展工作,组织举办院活动和乌当社会实践基地的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加强与本校社团及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章 附则 篇3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常委会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