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通用27篇)》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精选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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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3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4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5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6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7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8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9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0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1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2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3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4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5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6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7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8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9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0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1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2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3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4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5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6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7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
1.0 目的:为了规范打卡时间,准确记录考勤,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班次上班和下班刷卡。
3.0 权责; 3.1 管理部负责管理刷卡有关事项;
3.2 当值保安负责上下班刷卡监督;
3.3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本部门员工按正确的方法和时间刷卡;
4.0 要求:
4.1 全厂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2 员工应在上班前 15 分钟内刷上班卡,不可提前 15 分种以上(含 15 分钟)刷卡;
4.3 员工应在下班后 15 分钟内刷下班卡;
4.4 员工迟到或早退应按要求刷卡,并根据其迟到或早退时间/次数按小过错处分。
4.5 晚上加班的下班时间依申请的加班时间执行,员工应准时下班;
4.6 员工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 3 小时;
4.7 各部门管理人员培训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刷卡,员工如有违反此规定,当成小过错处分。
4.8 如在上下班时出现的卡机因停电或故障不能使用,由值班保安通知管理部,管理部按各部 门提报的上班人员签卡;
4.9 员工出差出入应进行登记;
4.10 员工如有漏刷卡,应及时向管理部申请签卡;
4.11 每日由管理部统计前日卡勤异常,并作出相应处理。
4.12 各部门及相关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见《百德公司员工上下班刷卡时间规定》 (附件 1)
5.0 每个月 5 日前,管理部应将全厂员工刷卡记录打印出来核对,如有问题及时同当事人确认。
6.0 机电科负责刷卡机的保养与维护,每天应检查刷卡机,确保时间显示正确。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上、下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本人姓名”后,即操作成功。 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岗位不同,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 不 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7:30之前签到,中午:12:40-13:00之前,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旷工计。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旷工计。
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0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4、因公或特殊原因(停电、不能识别等)无法签到者,由本人填写考勤补登记录单,部门负责 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审核、备案。
5、无人脸识别考勤的职工,一律按无效考勤处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3
为贯彻勤俭节约、节能减排、安全使用原则,更好地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切实加强办公室用电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现制定集团办公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科学使用 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2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5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按照办公室内悬挂的温度计所显示的温度值为准)。空调等办公电器设备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节假日、双休日、晚上非工作加班不得开启。
二、合理调控 为做到节能降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20℃);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造成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根据温差科学定时。
三、空调运行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门窗使用空调现象。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实行机停人走。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严禁开启无人空调。
四、夏季雷雨天气 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遇上节假日,公司将统一切断电源。
五、实行专人负责制 集团行政管理部物业班负责办公室空调管理,空调开启过程中若出现跳闸及异味等情况时,应立即关上空调并通知集团行政部解决,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会议室空调 由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开关与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使用。
七、未经批准配发 不得私自将电器带入办公室使用(如电风扇、取暖器、电吹风等),如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八、为了本人和他人的健康,严禁在空调开启的办公室内吸烟。
九、违规责任
1.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5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和部门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将分别交纳100和50元的违规使用费。
3. 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单位/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承担赔偿责任。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集团行政人力中行政管理部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4
为了员工能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一般为两班,分为早班和中班,一个星期倒一次班,上班时间为:
星期一 ~ 星期六:早班:8:00~12:00 17:00~23:00
中班:12:00~17:00 18:00~23:30
星期天:早班:8:00~11:00 12:30~16:30 17:30~23:30
中班:8:00~12:30 14:00~17:30 18:30~23:00
二:打卡:
1;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2;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违反此规定者,代打卡者罚款50元。
3;员工考勤以打卡为依据。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打到卡,如加班、请假、外勤、工休、打卡机出现异常情况等,当天或隔天必须经主管证实上下班时间并签名,若无主管签名事后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4;如有因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视为旷工。
5;如证实无迟到或无早退而未打卡者当天必须找主管签名,每个月不得超3次,第4次起视同旷工。
三:迟到:
1;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处理。
2;迟到超过半小时者按半天旷工处理。
3;每月累计迟到达20分钟者不予处罚,累计超20分钟者,第21分钟起每分钟罚款2元,
四:加班:
1;除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的上班时间为加班,法定节假日、商场业务繁忙或人员不足时则需要加班。
2;实际加班数未满0.5小时不予计算,满0.5小时以上者以每加满0.5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费以工资表中规定为基准,法定节假日为平常加班费的1.5倍。
3;如需加班而不愿加班者,罚款20元。
五:旷工:
1;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旷工一天罚款80元,法定节假日、星期天旷工罚款150元(注:上全班共3个班次,一个班次罚款50元)。
3;两人以上集体旷工每人每天罚款200元,情况严重商场将予以开除。
4;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商场将予以开除。
六:请假:1;因故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应提前1天书面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状况的应于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主管,事后补单;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均视为旷工;
2;请事假、病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时间、事由,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后方能生效。
如果当天因特殊情况未能填写《请假申请单》,则事后必须补填《请假申请单》,以做为请假和结算工资的依据。
3;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病假按请假天数扣除100%工资。
5;请假事由必须充分、真实、不可捏造,如经调查发现请假事由不符将视为旷工处理。
6;《请假申请单》中“事由”一项必须注明请假具体事项,只填“有事”一律不准批假。
7;请长假必须在假满后准时上班,不准廷长请假时间,如在假满后不准时上班者视为旷工。
8;若因商场业务繁忙、人员不足或因请假事由不充分、不真实,商场有权不批准其请假,若商场不同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将视为旷工。
9;节假日、星期六、日不允许请假(病假除外),如需请假者扣双倍工资。
10;每月每人请事假不可超3次。
11;除紧急事情、生病,其他事项一律不准电话请假。
12;请假须由本人向主管申请,请同事代为请假无效。
七:全勤:一个月内无迟到、无早退、无请假、无旷工者视为全勤,全勤者奖励30元/月。
八:辞职
1;由于员工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未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况称之为辞职。
2;员工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商场提出辞职申请,并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以便商场增聘人员填补其岗位空缺。
3;《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商场主管批准后生效。
4;如员工即时辞职或辞职申请未满1个月而辞职,员工应向甲方赔偿200元作为经济损失的补贴
5;辞职申请期间员工必须正常上班,勤劳工作,服从管理,不得怠工。
九:辞退、开除
如员工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商场规章制度行为者,商场予以开除处理。商场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按规定予以辞退
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适应或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3;因商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以致人员多余的;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5;不服从商场正常工作分配或不服从转岗安排的;
6;偷窃或贪污公、私财物,有具体事、证者;
7;屡次违纪,经处分、教育仍不能改正的;
8;一年三次严重过失处分的;
9;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损商场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法定节假日:元旦:1月1日至2日
春节:农历一月初一至初三
劳动节:5月1日至2日
国庆节:10月1日至2日
十一:促销人员:商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的考勤制度,如有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商场将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其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5
第一条 本公司电话,主要是为了方便与外界沟通,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为发挥电话最大效能,节省开支 ,员工打电话时,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电话管理由综合部统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监督与控制。
第四条 电话使用须知:
辖区内去洽谈业务,以三分钟为限,把握时间。
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避免耗时又占线。
使用前应对讨论,商洽事情稍加构思或略作记录。
使用电话时应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受话人(号码),起止时间,联络事项等。文秘资源网原创 本表每月转综合部呈总经理核阅 。
长途电话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挂拨,一般人员挂拨须先经部门主管允许。
禁止打打私人长途电话。
违反电话使用规定,电话记录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一律做记过处分,并处50-100元罚款。
第五条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大道网络公司!对方告之找某人时 ,说:“请稍等!”如不在,说:“他不在,有事我可转告 或请稍后再打!”等。视情况回答,原则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六条 极其特殊情况需打私人电话时,公司将另行考虑。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6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7
为确保公司安全及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时,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由安保人员负责管理,安环部实施监督。?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本公司人员?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持上岗证打卡出入厂。?
2.上班人员因公需出厂时,应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人员公出单"出厂,安保人员作好相应记录。
3.上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4.公司宿舍1号楼的员工凭上岗证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厂)。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批示,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外来人员?
1.凡本公司的员工家属、临时施工人员和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单位员工,一律凭公司安环部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
3.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者,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安保人员电话通知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在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来访者持《外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出厂时将证卡交还安保人员。
4.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安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发放《VIP贵宾卡》,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在办公楼前迎接,陪同。
5.来访人员因业务需求,需在公司内走访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引导,严禁来访人员私自在公司内自由穿行。
6.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告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及规章制度。
7.安保人员要对每一位来访者进行登记,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会客单》,被访人员须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在来访者离开公司时,主动交还门卫安保人员。
8.与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并且频繁进出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如:快递公司),可由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引导,到安环部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出入证件。
(三)、任何个人和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申请单,安环部凭申请单开具出门证,安保人员依据出门证核查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二、车辆出入管理 ?
(一)入厂:?
1.外来轿车、交货车辆由安保人员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本公司车辆可免手续入厂。
3.出租车辆不允许进入公司。
(二)出厂:?
1.空车出厂由安保人员检查后放行并作好记录。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安环部开具的《出门证》,由安保人员核查后方可放行,并做好记录。?
3.本公司车辆空车出厂时,可免办手续。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依上条之规定办理(凭出门证出厂)。?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8
1.0 目的: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
2.0 范围:适用于公司化学品仓库管理。
3.0 职责
3.1 物控部:负责化学品仓库管理和化学品仓仓管员的培训。
4.0 内容
4.1 仓管员培训
4.1.1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
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1.2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
4.2 人员进出管理
4.2.1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
4.2.2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
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4.3 危险化学品标识
4.3.1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4.3.2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
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4.4化学品入库
4.4.1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等情况。
4.4.2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4.4.3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记录于《温温度记录表》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5 化学品装卸
4.5.1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5.2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
4.5.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4.5.4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5.5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4.5.6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
4.5.7装卸时必须做到,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4.5.8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4.5.9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5.10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4.5.11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4.5.12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
苏大维格文控中心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4.5.1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4.6废弃物处理
4.6.1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4.6.2如出现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4.6.3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4.7 注意事项
4.7.1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7.2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7.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7.4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应急措施。
4.7.5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7.6进入化学品装卸作业区时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7.7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7.8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4.7.9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7.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和做其他与装卸货无关的事情。
4.7.11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7.12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5.0 相关文件
5.1 MSDS
6.0 相关记录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9
一、员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属于公司财产,每个人都应珍惜爱护,如有恶意破坏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员工手册规定的处罚制度严格执行,如未能发现肇事者,将追究车间主任的连带管理责任。
二、车间应设休息室职责划分:(责任人:潘道远、吴芳、张昌家)
1)管理及监督休息室设施的安全使用并及时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卫生清洁人员对卫生状况进行日常监督
3)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电器、设施等
4)对损坏行为进行追查并向行政部提出处理建议;
5)区域责任划分到个人:略
三、车间员工应学习正确使用休息室公共设施(包括桌子、椅子、柜子)的方法,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将予以追究,并由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四、员工在休息室期间不得成群喧哗、打闹、抽烟等;需维护专营店形象。
五、任何对休息室有益的建议都可通过车间主任反馈到行政部,经公司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员工需严格遵守,违者严惩。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0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防止抛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西大沟镇(场)环境卫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西大沟镇(场)各单位、各村队,各外委单位、临时检修单位。
三、职责
1、西大沟镇人民政府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的清运进行监督。
2、民政办负责对道路两侧乱堆、乱放垃圾的确认。
四、垃圾清运程序
1、工业垃圾池容积率达到80%,必须立即当天清运完毕。
2、生活垃圾容积率达到50%,必须当天清运完毕。
(四)质量标准
1、垃圾按指定地点装载。
2、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3、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车走场清,垃圾容器周围2米净,垃圾容器外体净。
5、道路上、道路两侧撒落垃圾在最后一车垃圾清运出必须清扫干净。
(六)监督管理
1、西大沟镇办公室不定期对工业和生活垃圾的清运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将工业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内,一次处罚500元。
2、未按要求将工业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处罚500元。
3、随意倾倒、堆放垃圾,一次处罚500元。
4、未按要求清运,一次处罚1000元。
5、清运垃圾车辆或倾倒垃圾车辆沿途抛撒、遗漏的垃圾未清理干净,一次处罚1000元。
6、对检举、揭发乱扔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200-500元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1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
2、 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当班人在场时;
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汇报结束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专业实习的目的。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拓思路、激发创新;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研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专业实习的内容和目标。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来制定专业实习内容,具体内容和方案要与专业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通过专业实习,不断调整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关系,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适应性强的目标。
第三条 专业实习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学院组织安排与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的专业实习的形式。其中,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以专业实习基地为主;学生自主实习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接收单位同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同时,由学院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的职责。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专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制订专业实习的总体规划、基本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
(3)负责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4)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5)对全校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6)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第五条 学院的职责。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关于专业实习的目的、内容、目标以及形式的基本总则和教务处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实习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制订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应包括:形式和内容、目的与要求、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地点和时间、经费预算、考核方式等。并于实习前一周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学生。教师工作量计算可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
(2)组织落实实习计划的实施。包括:实习动员;专项培训;安全教育;人员安排;时间、地点和经费的落实;经费的使用与审批;实习内容和效果的检查监督;事故处理。
(3)组织进行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4)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效果。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专业教师应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任务,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认真做好实习的检查(附表1)、考核和总结工作(附表2)。
(4)专业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之与工作记录及时上交学院。
(5)实习期间要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6)指导实习期间,根据学院要求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定期检查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做好其他指导教师的接替工作。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按时参加专业实习,保证实习时间;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擅自更换者,一经发现,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力争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5)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报告。
(6)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1/3以内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的1/3至1/2者,必须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2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否则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实习工作结束后,参加实习的学生须撰写实习报告(不少于20xx字),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第三章 专业实习经费管理
第八条 专业实习经费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依据实习学生数量,由教务处按照一定标准划拨给各学院统一使用。
第九条 学院支配专业实习经费,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成本,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专业实习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 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经费的管理。教务处根据专业实习有关规定,对专业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章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采用五级评定标准: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实习单位和学校双方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专业实习中的表现、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评语和成绩。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严格按照各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考核。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成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各专业实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比例一般应不高于30%。
第十二条 专业实习成绩评定程序如下:
(1)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期间学生的表现和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2)指导老师依据实习过程检查情况和学生实习报告给出评语及评分建议。
(3)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双方评分建议进行综合评议,给出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并将成绩记入学生实习成绩评定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各学院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细则,如有特殊情况,实习方案须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实习生管理规定范
一、总则:
1、毕业生实习是我司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司毕业实习生管理工作,现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行期限为3-6月。
3、本规定适合在我司工作的大中专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在校的)实习生
二、录用实习生基本要求:
1、以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依据,按办公条件许可、所学专业对口。
2、实习生原则上为本科,,特殊岗位可接收品学兼优的专科生,且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已进入实习的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实习推荐信为准)。
3、具备健康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具有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审批程序:
1、行政部对实习生所在院校推荐信及《实习生档案登记表》进行审核。
2、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将适合的《实行生当案登记表》交总经理审批。
3、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给予实习补贴:
①应届毕业实习生:研究生x元月,专科生x元月。
②在校实行生:原则上公司不予考虑补贴,但是,在实习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考虑。
(2)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如果确有必要,则按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待遇执行。
(3)实习生的食宿问题由个人解决。
(4)凡来我司实习的毕业生,实习期限为3-6个月
五、其他事宜:
(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用人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公司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
(三)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取消实习资格,并报行政部备案。
(四)除上班时间在我公司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公司无关。
(五)实习结束后,有关部门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用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在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公司可考虑让其转为试用期员工。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3
为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住院病历复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病历。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患者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六、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挂号证(病历号)、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病人的委托书,到医务科登记填表后去病案室办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医患协调办公室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费用。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4
为方便学员在学习期间存放个人物品,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充分、合理的使用储物柜,特作如下规定:
一:储物柜为学校物品,请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 价赔偿。
二:储物柜用来存放学员个人用品及学习资料,不建议存放贵重物品(手机,现金等)。物品一经丢失,校方概不负责。 三:请学员保持储物柜内干净、整洁、有序。
四:储物柜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坏锁或者不能打开情况,请联系教务老师。
五:一旦结束本校课程且不在本校学习,存物柜将不再为个人保留。
六:每位学员发放一把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私配,务必妥善保管,课程结束后务必上交教务老师。
新托福雅思学校
20xx.3.03 Rebecca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5
一、目的
食堂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为了规范就餐卡发放、使用管理,保证用餐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持就餐卡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负责食堂刷卡设备及就餐卡的使用管理、充值等。
人力资源部:负责就餐卡的发放、回收工作。
四、管理办法
(一) 就餐卡的办理及回收
1、就餐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首次办卡需缴纳10元押金。
2、员工离职时需将就餐卡交还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将就餐卡押金退还员工,就餐卡丢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 就餐卡的充值
1、就餐卡首次充值:人力资源部根据持卡员工的工作情况,核算实际就餐次数后,由行政部进行首次充值。
2、就餐卡定期充值:按照核定的每月就餐次数,每月最后一日由行政部充值。充值时,卡内剩余次数全部核销,不做隔月使用。
3、员工因工作调整,就餐情况有变化时,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行政部,对就餐卡充值次数进行变更。
(三)就餐卡的使用及管理
1、一人一卡刷卡就餐,无卡或忘记带卡的,食堂有权停止供餐;
2、使用过程中,持卡人要爱惜就餐卡,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留存于食堂,不得出现故意弯折、乱涂乱刻等损害就餐卡的行为出现。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将取消该员工所有福利待遇并追偿其经济责任。
3、行政部要定期检查就餐卡使用情况,合理充值,及时纠正就餐卡使用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食堂刷卡就餐的正常进行。
4、刷卡设备故障时,食堂要第一时间报行政部,行政部及时维修,并做好用餐记录工作,保障食堂记录的连续。
(四)就餐卡挂失与补办
1、就餐卡丢失及损坏后,持卡人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补办新卡。
2、就餐卡丢失或损坏,没有及时挂失补办,出现一切后果,其责任由个人承担。
3、就餐卡丢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按工本费10元/张收取。
4、拾到他人就餐卡应主动上交行政部或本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6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途中维修。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时,应事前电话报经单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归队后由乘车人证明,机关办公室验收后予以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
2、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报修单,由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单位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凭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送修时,必须有中心两名人员在场;维修时,驾驶员应尽量在场监督维修;维修好后,驾驶员对修理项目及质量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维修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科凭报修单及原始维修结算单到维修点统一办理结帐手续,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销。
3、审批权限。单车一次维修费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所有车辆维修费均有单位主任签字报销。各车辆的维修费用单独登记,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车辆确需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单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去购买。
5、机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大宗油料订购费及有关车辆行驶的手续,由中心主任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6、驾驶员的差旅费、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经单位主任审核签字后,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油料购买与供给
1、单位所有车辆采用“一车一卡”和“三对口”方法对油料进行管理,即每辆车建立一个单独的加油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和结算,不得将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转送或转卖给他人。
2、机关办公室定期凭《派车单》和《用车登记簿》登记统计,对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请示单位主任作出处理。
3、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到供油发卡网点统计各车耗油情况,测算下月购油量或燃油补助费用,及时办理购油或燃油补助拨款有关手续,并合理分拨到各车。
五、司机职责与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应在单位主任的领导下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爱惜车辆,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禁酒令,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热情周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的休假原则上按照休假计划实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间,其车辆须交由单位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7、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机关办公室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平时考评,主要由机关办公室依据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讲评工作情况,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年终测评,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1、测评项目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
2、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综合素质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3、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调整工作或停驾。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待岗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三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8、凡当年有40%以上的驾驶员经民主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职大会上作出说明;有50%以上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不享受单位当年年终相关奖励。
(三)驾驶员的聘任
1、单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驾驶员,聘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聘任驾驶员原则上依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报请单位主任批准。
2、聘任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责任书与服务承诺书,由机关办公室入档备案。
3、拟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男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遵纪守法,自愿车辆驾驶工作。身体健康,适应本中心日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驾驶员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行车公里奖。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审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车辆安全奖。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班补贴。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假日)计发补贴。
(二)处罚
1、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调度、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发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发票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福利,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福利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福利。
3、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福利补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责任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xx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20xx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
赔偿额(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元)- 保险公司理赔额(元))×赔偿系数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7
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条例》等内容,为切实维护大部分业主的利益,为维护黄河人家的安全,文化,环境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所有业主均无权私自在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招牌以及悬挂条幅等。
二、任何业主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贴纸等。
三、临时占用楼宇走道、墙面、公共场地做招牌、广告、条幅的业主需提前一周向客服中心做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消防、治安、安全及小区美观等前提下批准,并按有偿使用的原则执行。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违章装修处理办法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19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餐厅管理,规范就餐秩序,确保员工吃饱饭、吃热饭、现就员工相关规定重申以下几点:
1、 从7月28日起员工加班用中餐、晚餐一律自费,当天加班到22:00后(22:00前不供应夜宵)公司食堂提供免费夜宵,夜宵申请流程是:由加班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加班用餐申请表》经部长审批同意后当天13:00前交到后勤管理员处,后勤管理员通知食堂负责人做好夜宵准备工作,夜宵供应时间:22:00—22:30,用夜宵地点一般设在食堂,夜宵标准10元/人。
2、 日常加班需用餐的员工由加班部门主管统计加班人数,周六日加班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后勤管理员,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到22:00前的当天13:00前通知后勤管理员,以便食堂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饭菜。
3、 文明就餐,餐厅内不得随意吐痰、吸烟、喧哗,就餐人员要厉行节约按自需量取用饭菜,做到不剩饭不剩菜。
4、 就餐人员用餐时禁止将鱼刺、猪骨头等杂物随意扔在地上,用餐完毕后要自行整理桌面保持桌面干净,餐盘餐具放置指定回收处。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0
为实现公司考勤系统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加强公司人员考勤管理,决定在公司各院及抄表班全面部署汉王“人脸通”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制定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时间安排
1、有效识别时间:上班:6:00-8:30
下班:17:30-19:00
农电工:上班:6:00-8:30
下班不需要签到
2、迟到: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晚于上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迟到。
3、早退:考勤机自动处理数据,早于下班有效识别时间签到视为早退。
4、旷工: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1小时,为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未签到,计算工时累计高于3小时,为旷工全天。
二、相关规定
1、考勤次数安排:
北院:各部室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汽车队、物业公司每天早上考勤一次;值班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南院:中心管理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其他人员及生产班组一线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客户中心大楼:营销部人员前台人员每天早晚各考勤一次;城区抄表班人员每天早晨考勤一次。人员每天按时倒班,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餐饮中心人员按原考勤方式考勤,不用录入考勤机。
2、只有在“有效识别时间”段内签到者为有效考勤,其他时间段签到无效。
3、对于外出工作而不能正常时间签到者,应将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说明原因的材料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有事提前请假,请假人员须提前一天将请假条送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按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补办请假手续送人力资源部。
5、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勤时间的单位,可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人资部备案。
三、使用注意事项
1、请在较黑暗处使用考勤机,不要进入过多阳光。
2、由于考勤机机械签到速度有限,请大家上班提前15分钟到单位签到,如有签到困难者可以点“←”键输入工号再录入,为定向签到信息模式;如依然签到困难,可以在考勤机中重新录入信息。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1
1、为确保宿舍安全,对宿舍钥匙发放与保管作如下规定:宿舍住宿人员三人一把门锁钥匙,其余由各宿舍值班室掌握。保险柜钥匙全部由住宿个人保管,各宿舍值班室不再另外保留。
2、员工登记住宿后领取钥匙,员工办理离职时,根据钥匙使用登记交还全部钥匙(押金4元)。
3、员工不准私自更换门锁和配钥匙。由于本人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值班室。由宿舍办公室统一配制,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4、员工离职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还的钥匙和所有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5元。
5、无特殊情况,各宿舍值班室备用钥匙不外借,必须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需凭借申请人使用的有限证件登记,然后再经商户领导确认为借用钥匙宿舍的住宿人员后才予以办理。
天津市金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2
为树立广大员工安全防火意识,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不受损害,特制订本规定。规定如下
一、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权责明确的原则;
3、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进入美凯亚公司仓库及办公室所有人员吸烟的管理。
三、职责
经营管理部归口负责公司仓库及办公室吸烟人员的管理。
四、内容及要求
1、在公司仓库及办公室、会议室等周围场所禁止吸烟;
2、由经营管理部及蒋寿强负责仓库及仓库办公室日常禁烟情况的检查,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3、仓库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发现在仓库内吸烟者每次罚款500元;在仓库周边5米范围内吸烟每次罚款100元;
4、界定的吸烟区域为:仓库的大门外(即三沐公司大门外的公路上)。
5、发现外来人员在仓库及周围吸烟,对在场仓库保管员的不制止行为罚款50元;
6、办公室的地面不得有烟头、烟盒,吸烟者必须尊重他人,不得无视他人的劝告阻止,不得影响他人的健康。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卫生区内烟头的清理,本部门卫生区内不得有烟头,一经发现按每个烟头2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无法查找责任者时,由本办公室人员共同承担罚款额。
7、会议期间不得吸烟,违反者罚款50元/次;
五、附则
1、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3
为使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益和办理公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分子公司及各单位。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集团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4 职责
4.1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部门公文管理和对分子公司公文的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4.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公文管理工作。
4.3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公文的审阅签发工作。
4.4行文部门负责公文的拟办和发文手续办理工作。
4.5公司档案室负责公文的归档指导工作;按归档范围,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5 活动描述
5.1 管理原则
5.1.1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公文,是在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请示和报告问题,批复和部署工作,商洽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
5.1.2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分子公司和机关部室公文处理工作。
5.1.3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催办、用印、审核、立卷、归档和销毁。
5.1.4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5.2 管理内容
5.2.1 公文种类
5.2.1.1 通知:用于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5.2.1.2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5.2.1.3 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意见,答复上级询问的事项。
5.2.1.4 请示:用于向上级请求批示、批准的事项。
5.2.1.5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5.2.1.6 决定:用于对重要问题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及决策。
5.2.1.7 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2.1.8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5.2.1.9 函: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2.1.10公告:用于向公司内外、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5.2.2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眉首(密级、紧急程度、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主体(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版记(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日期)三部分组成。
5.2.2.1密级和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经济秘密的公文,标明密级。涉及紧急事项的公文,标明紧急程度。
5.2.2.2 文头
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分为公司、部室、子公司三类文头。
5.2.2.3 发文字号
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形式为“代字 [年份]序号”。公司文头发文代字为“党发,”,部门文头发文代字为“A字”(A为部室代号,包括群众组织);子公司文头发文代字为“××B发。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序号为该代字流水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代字、序号。
5.2.2.4 签发人
上行文应注明签发人,签发人一般应为单位主要领导。
5.2.2.5 标题
准确简要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可表明公文种类。
5.2.2.6 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5.2.2.7 附件
如有附件,标明名称。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行字进行标识。如:
附件: 1.××××××××××××
2.××××××××××××(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5.2.2.8 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各文种均加盖印章;印章应与文头相符。
5.2.2.9 成文时间
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5.2.2.10 附注
公文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加附注,用括号括起位于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格加圆括号标识;上行文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5.2.2.11 主题词
按照《集团公司公文主题词表》标注;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规定五种自由词作为主题的补充,包括公文中关键的人名、单位(地)名、产品名、项目名、装置(设备)名。主题词不能超过5组。
5.2.2.12 抄送单位
公文如需除主送机关外的其他机关知晓或执行,应注明抄送单位;抄送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5.2.2.13 印发单位和日期
标明主办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以及印发时间。
5.2.2.14 印刷和装订
公文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5.2.3 行文规则
5.2.3.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5.2.3.2 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职权范围,可以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向分子公司行文;子公司及职能部室可在本单位范围内行文,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5.2.3.3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公司形成的请示、报告公文要将底稿和两份文件交公司经理(党委)办公室存档,然后再将两份文件送上级办公室阅批。
5.2.3.4 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除生产事故、大型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或逐级行文延误时机将造成损失,经公司领导指定可以越级行文外,均要逐级行文。因上述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5.2.3.5 “请示”和“报告”在公文中不能并用;“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2.3.6 除本《规定》规定的公文种类以外,工作要点、活动方案、计划等文体都不能作为公文的独立行文文种,必须以“通知”的形式印发。
5.2.4 发文办理
5.2.4.1 发文办理是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5.2.4.2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a.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遵循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b. 全面、客观反映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c. 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表述准确,直述不曲,文字精练,字词规范,标点正确;
d.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写明具体年、月、日;
e. 结构层次序数为: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⑴”;
f. 根据行文目的和发文机关职权选择适当的文种;
h.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号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i. 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J.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k. 公文书写稿纸要干净耐用,书写字迹整齐,必须使用蓝黑钢笔、炭素笔或毛笔书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和彩笔书写;用计算机打印的,排版要规范。
5.2.4.3 行文前,应填写发文稿纸,标明起草人,主送机关和公文标题。
5.2.4.4 拟制的公文,由起草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公文的签发,凡以公司(子公司)名义报送上级机关或下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都要由主要领导签发;涉及专项或某一系统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需要会签的联合行文,应在会签栏注明会签部门;签发或会签应署姓名和日期。
5.2.4.5 审核、签发或会签公文,必须使用蓝黑钢笔、炭素笔或毛笔,注意不要在文稿左侧装订线外书写。
5.2.4.6 公文不准翻印,经办公室批准,可以复印或翻印。
5.2.4.7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5.2.4.8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先经起草部门负责人核稿、把关、签字,然后由办文单位(部门)送经理(党委)办公室进行审核,最后呈送公司(子公司)相应领导签发。经理(党委)办公室审核的重点是:
a. 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b. 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上级有关精神和本单位实际;
c.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的诸要素如人名、地名、产品名、装置名、单位部门名称、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文字、标点符号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规定;报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核稿、会签等手续是否齐备。文件中的数据、计量单位,由办文单位领导把关。
5.2.4.9 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a. 文字质量存在问题,如文字修改量不大,由经理(党委)办公室负责修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由拟搞部门修改后再报审;
b. 违反公文办理程序的,由拟稿部门补办;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4
为了方便公司业务往来及临时客人居住,公司综合办利用空闲宿舍作为临时招待所,为加强管理,规范住宿环境,特制定招待所管理规定。
一、住宿审批:凡需在招待所住宿的人员一律凭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由综合办给予安排,否则不予接待。
1、外单位业务联系人员由业务联系部门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员工特殊情况需要暂住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报综合办分管领导审批;
二、入退住手续:
1、外来人员来司入住,须相关部门提前1天申请,员工须提前1天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入住。
2、到公司财务部交纳住宿押金,预计住宿时间在一周以内的交纳押金100元/人,超过一周的交纳押金200元/人,并持交款证明到宿管值班室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3、填写《入住登记表》,客人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宿管员核对信息并注明客人入住时间、房间号,发放房间钥匙。
4、退房时,客人应提前通知宿舍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房间物品。清点完毕后,客人归还钥匙,宿管员返还押金证明或开具缴费通知。
5、客人持押金收据和缴费通知到财务办理结算手续,结清房费退还押金(无发票)。
三、收费标准:
1、公司员工有特殊情况需晚上住宿的,可以免费暂住在倒班宿舍楼;如申请入住公寓招待所的,需交纳住宿费每位20元/天,原则上暂住时间不得超过2天。
2、外来人员:入住倒班宿舍楼按照10元/人/天交纳住宿费,住宿公寓招待所的按照30元/人/天。住宿时间超过15天的按照每人20元/月收取水电费。
3、经领导批准可免费入住的业务客户可不收取住宿费但须交纳押金,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领导批准。
4、住宿者应保管好钥匙,如该钥匙遗失,须交纳钥匙工本费10元。
四、入住规定
1、住宿人员要自觉爱护公物,由于人为损毁或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毁的,要照价赔偿。
2、要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使用电炉、大功率电器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器具;并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及管制类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所内。
4、招待所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禁止赌博和其它违法之事,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其它规定按照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执行。
附件:
1、来宾入住招待所申请单
2、入住招待所押金条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5
1.目 的
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3.1.1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3.1.2公司总经办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3.2车辆的调度
3.2.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
3.2.2公务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总经办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
3.3车辆的使用
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总经办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3.3.4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数据,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审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
4.1驾驶者资格
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4.2.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4.2.3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4.2.4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4.2.5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4.2.6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4.2.7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50%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
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由于特殊原因超速50%下的罚款,驾驶者本人需承担10%。
6.附件
6.1《车辆使用申请单》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6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确保全园师生在园安全。幼儿园按上级要求配置保安警用器械,为确保保安警用器械使用管理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幼儿园保安使用的警用器械主要为教育局配置五件套,包括***、橡胶辊、警棍等警用器械。警用器械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和制止犯罪时的专用工具和武器。
二、所配警用器械只供当班保安员执勤时携带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在使用警械对付犯罪分子过程中,当其失去反抗时应停止再次使用。
三、严禁将警械提供他人,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幼儿园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带出。严禁用警械嬉戏打闹,严禁将警械交于他人玩耍。警用器械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不得用于其它物体上,以防损坏。
四、执勤保安员必须将警械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放或托他人代为保管,严禁丢失或损坏。
五、使用人员要爱护使用,如有丢失或非公损坏要予以赔偿,并追究行政责任。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当分不清具体责任人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六、保安人员要定时、定点武装上岗。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确保其处于安全正常使用状态。
七、对发生损坏和丢失的器材,使用人要有书面的报告材料,经园审阅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并将报告存档备查。
八、安保器材保管人员要定期核对器材使用帐目,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园长汇报。
九、器材如有机械故障,应及时上报幼儿园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换。
十、以上制度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篇27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六、所有车主必须在指定泊位内停放,不得随意乱停,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家属区进出车路口。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碰撞。若车主不按规定随意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七、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治安办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四、治安办仅提供家属区车辆停放场地及管理,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治安办不负责赔偿。车主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过程中,治安办应积极配合车主,提供监控录像等相关证据,便于车主理赔手续办理。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