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2023公务接待制度精选10篇正文

《2023公务接待制度精选10篇》

时间:

2023公务接待制度(精选10篇)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1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

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2

一、 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 接待范围

1、国家、省档案局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地市来我局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

2、与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关系的市直部门、区县和乡镇的领导。

3、经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 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局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2、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建议,经局长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宾馆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四、 接待标准

1、宴请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由陪餐人员按每个季节的一般就餐标准灵活掌握安排。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其他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不属对口的,一般不参加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局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3、住宿:地厅级以上领导一般安排套间,县处级领导一般安排标准间,其他客人一般安排标准间或三人间。

五、接待要求

1、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风味,原则上只用本地茶水、酒和饮料。

2、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3、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市委、市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定期与宾馆结算。凡未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接待批办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接待经费的管理

接待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单立科目,单独记账。财务人员将每季度向局长汇报一次;每半年向局党组会汇报一次;年底向全体人员进行通报。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3

为热情周到、有礼有节做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用,降低成本,减少支出,杜绝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一、用餐规定:

(一)、村两委成员来镇办事需要安排就餐的,由联系领导安排在镇食堂就餐,标准为:15元/人,陪同人员为联系领导和联村干部。

(二)、县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兄弟乡镇一般干部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对口办公室分管领导提出要求,统一由党政办安排在食堂就餐,标准:20元/人,陪同人员仅限对口办公室相关人员。

(三)、县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兄弟乡镇班子成员来镇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分管领导或对口联系领导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在指定饭店安排就餐,标准为30-50元/人,陪同人员为对口领导,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参加。

(四)同一时间,多个部门相关领导及人员同时来镇公务需要安排就餐的,除按规定报告审批外,人员能并桌的尽量并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五)双休日、节假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一律在食堂就餐。如遇亲戚朋友来访,确需在饭店安排就餐的,必须及时报告镇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安排。

(六)、县领导、县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及省、市有关人员来镇指导工作的,具体接待事宜包括就餐由镇主要领导亲自确定、亲自安排。

(七)、所有接待及用餐,严格控制标准,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除特殊需要,禁止香烟、高档酒水上桌。

二、餐费管理:党政办建立订餐登记,每季度与食堂饭店进行审核查对,不符合就餐规定或者不按规定签单的一律不予结算;如发现饭店价格偏高或不配合本制度执行的,除减少安排就餐外,年底部分餐费暂缓结算。

三、其他规定:未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其他人员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签单,不准在本镇范围外用公款招待,不准以镇政府名义到下属企业拿要产品,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四、本规定自x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有的公务接待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4

为了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工作,压缩经费开支,增强节约意识,提高接待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就餐,每人每次以3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2、县上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就餐,每人每次以20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3、县上其他因公下乡人员就餐,每人每次以15元标准接待(含烟、酒)。

4、超标准接待产生的接待费,由派餐领导、分管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承担。

5、遇有特殊情况,按镇上主要领导安排的就餐标准执行。

二、接待办法

1、接待原则。按对口接待的原则,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及党群口的接待,由政府承担接待费用,其它各部、委、局、办来人接待,由相关站所承担接待费用。

2、接待程序。上级来人由对口站所分管领导填写接待单,后勤分管领导按接待标准安排,无特殊情况一律安排在镇政府餐厅就餐,接待单应于吃饭前2小时交后勤管理人员,以免与干部就餐产生冲突,党政办应视接待规模安排帮灶人员。

3、接待陪员。来人接待一般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陪同,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员人数,不得随意增加陪员。

4、签字确认。接待完毕后,陪同领导应在接待单上签字,以认定接待标准。

三、经费管理

1、专帐管理。接待费用设立专帐,帐户设在政府文书处,由文书管理。

2、专款专用。接待费按月报帐结算,每月月底凭接待单报请镇长审批,各站所室应结清当月接待费,交现金或直

接将经费划拔政府接待帐户。接待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将后勤接待经费挪作他用,以保证后勤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

3、核对实物。严格实行接待物品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后勤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接待物品入库单、出库单和接待单,并按月核对,若有差错,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5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省、市、县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周边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领导;经局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

3、本县城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分局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局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局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四、接待标准: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集约、合理使用车型。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3、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

4、公务接待应当供应本县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省内接待,不准供配各类烟酒;省外接待,中午不准供配各类烟酒,晚上工作餐不准供配香烟和高档酒水。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出差人员回本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6、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报销办法

接待费用应及时核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规范的财务票据、消费明细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未经审批或单据不全的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报。

本制度未尽之处,按照县委办〔〕59号等文件执行。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6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局机关、事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局机关、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通过自身努力使公务接待真正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制度,先审批、后接待。

机关凡来客需要用餐或住宿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来客用餐登记单。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来客单位及人数、用餐标准及主陪人员等,到定点接待单位用餐或住宿。

机关负责对口接待的部门和经办人,每次接待完毕签单前要认真核对帐(菜)单。在签单挂帐的指定地点就餐和住宿的,由局办公室每月结算一次餐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到其他地点用餐的,每批次结算一次,凭就餐发票和登记单核定的标准报销。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须有对口接待部门经办人员签名,由办公室汇总核定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无特殊原因,超标接待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局属事业单位按此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四条 兄弟单位客人在甬期间,原则上由接待部门按标准接待一次,按照来客对象或职级由相应领导陪餐,必要时可安排工作餐。

第五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人级别为标准): 厅级每人每餐150元(不含酒水,但尽量控制,下同),县处级每人每餐120元,科级每人每餐8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餐5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由局领导出面的宴请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本市系统人员接待提倡安排工作餐,在紫竹食府就餐,标准原则上为:县(市、区)局级每人每餐50元以下;其余每人每餐30元以下。

第六条 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客人来甬期间超出本市范围的参观考察费用自理,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七条 实行来客对口接待。客人来局交流的内容涉及个别业务处(室、局)的,交流介绍、参观考察陪同由对口业务处(室、局)负责,办公室做好食宿交通安排;兄弟国土资源部门事业单位来甬的,由对口事业单位负责接待、交流介绍。

第八条 健全机关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实行审批与购买、审批与赠送间的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按名称、单价、数量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局属事业单位按本条规定制定相应措施。

第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违犯财经纪律处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规定自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7

1.为进一步规范县医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工作特出台此规定。

2.各部门来人事先将人员名单、职务报综合办,综合办根据来人情况安排接待场地,确定陪同领导。

3.来人接待实行就餐审批制度,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就餐标准,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统一安排。一般不接受电话订餐。

4.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根据来人数量、事由确定单独或合并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安排专人或相关陪餐人与食堂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和金额并签字。

5.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由接待部门填写《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再由综合办按标准安排到指定的营业性餐厅进行接待。用餐完毕后,由综合办或用餐部门负责人及时清点好消费物品与金额并签字。

6.县内各业务单位或机关单位来人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医院食堂就餐,确需到营业性餐厅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再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7.医院食堂接待标准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外来人员的二分之一,具体参加人员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根据《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与食堂结算,无《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的不予结算。

8.紧急情况来不及报批的,先电话按程序口头报批,事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9.接待标准:对卫生系统内部的处级、县市局级以上领导,县级领导原则上由医院领导陪同,就餐标准按80-100元/人;系统内部的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医院,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陪同,就餐标准掌握在50-80元/人以内。其他事项来人一律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申请后另行报批。

10.需住宿的,负责接待的部门应在《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上注明,一并由主要领导或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8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现就我局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本着合理、节约、从俭的原则,既热情接待,又从紧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坚决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不良行为。

二、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要接待的;

2、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或来局协调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

3、外地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4、与市、区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需要接待的;

5、组织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现场会等活动需要接待的;

6、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接待接待工作。

三、接待程序

1、因协调或办理综合性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确定接待标准,选择物美价廉质优的场所办理就餐、住宿或会务接待。

2、各科室、中心、中队因办理对口业务工作需要接待的,先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标准进行接待,并报办公室备案。

3、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接待工作任务,由承办单位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

4、同时接待多方来客的,原则上安排统一就餐,有少数民族的,根据需要另行安排。

5、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能使用公务卡的使用现金支付。

6、未经领导批准或未按程序办理的接待,其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要求

1、实行总额限制。根据需要,由财务科定期或适时通报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及时控制或减少接待,确保全年接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接待费总额。

2、实行陪同限员。因工作需要进行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陪同,尽量减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3、实行限酒接待。凡公务接待和各种会议,中午一律不准喝酒;晚餐需要喝酒的,主要以散装白酒为主,少喝瓶装洒,严格控制高档酒。

4、实行报销会审。接待费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报销。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经报人、证明人、审核人三者齐全,证明人对接待支出是否真实进行审核,审核人对人是否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进行审核。财会人员对发票是否合法、附件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对不合法票据拒绝受理。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9

一、公务招待费范围

公务招待费的范围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

二、公务接待分工

(一)外省(区)、市人防办领导及有关人员由办公室接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招待餐,其余为工作餐。

(二)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由办公室接待,其余人员由各业务科对口接待。

(三)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1_2人。

三、公务接待标准

(一)工作餐: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9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每天80元;提倡自助餐,一般不上酒水。

(二)招待餐(不含酒水):厅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3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10元。酒水以本地产品为主。

四、公务接待费开支的审批权限

(一)厅局级、区外人防系统领导及有关人员、区内市办主任、副主任(含随员)的公务接待,在办公室年初预算控制数内开支。

(二)区内市办科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在各业务科公务接待费控制数内开支,由各科领导审批。

五、公务接待费管理和要求

(一)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遵守有关规定,禁止借工作之名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支付营业性的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等高消费开支,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手续要完备,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2023公务接待制度 篇10

为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程序,保证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2.2接待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2.3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

2.4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3、职责部门

3.1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3.2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

3.3省、市级政府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总经理负责接待。

4、接待标准及程序

4.1集团内部人员接待

4.1.1集团内部人员的接待标准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4.1.2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

4.2集团外来宾接待

4.2.1集团外来宾的接待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确定并批准。

4.2.2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费用结算等,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4.3.2集团内部人员到异地出差、调研、培训等需由目的地单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文件,注明人员所乘车次或飞机班次、联系方式及接待标准等信息。

4.3.3集团外客人需异地单位协助接待时,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详细信息、联系方式、接待标准、费用结算办法等信息。客人在异地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地单位垫付,待客人离开后结算全部费用(包括食宿、用车等),并由接待地单位财务部门向客人所属地单位的财务部门划帐。

4.3.4集团外来宾接待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尽量缩小接待范围、节约接待费用。接待时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饮料和烟,非经总经理批准,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4.3.5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详细情况,报总经理签批。

4.3.6公务接待费用未经总经理签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车辆时,一般只限市区内使用,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若需长途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