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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规定(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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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规定(通用3篇)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车牌号:)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一);

2、车因公用车由市场部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因公用车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在总经办办理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总经办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总经办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 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油量。

第三条 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总经办和瑞风车驾驶员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总经办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车辆使用部门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车辆各项记录表交总经办存档,作为备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事故处理

1、因公用车出现的违章罚款,驾车人承担金额的50%。因路边违章停放造成车身损坏和违章罚款,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借车人承担;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经办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 车辆检修

1、公车的检修需到总经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 其它

1、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有序; 2、车辆外借与外借车辆事宜统一由总经办安排管理;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附录一:公车指定驾驶人员名单 附录二: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三:非公务用车记录表 附录四:车辆用油登记表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2

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的考勤管理,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凡本公司除经理级以外的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三、出勤补充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须说明情况,并在24小时内填写《补卡单》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字核准后交人事部存档。当月因个人原因补卡超过5次(含5次)的,记旷工一个班处理。

2、员工当月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累计次数超过10次的,以旷工一个班处理。。

3、员工打过上班卡后必须马上进入工作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外出及回宿舍办理私事,违者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10~50元。

四、公出补充规定

1、员工需外出办理公事,应填写《公出单》,若在打卡时间范围内,必须要先打卡后外出,并保持手机开机状态;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填归来时间,正常补填时间不超过24小时,逾时作未打卡处理。

2、员工公出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宜,一经发现,根据其情节每人/次处罚20~100元。

五、 加班补充规定

1、加班应预先计划,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经过其直接主管经理批准方可实行。如遇突发事件或客户需要进行加班, 必须在加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并补填《加班申请表》,任何没有提前申请及审批或不被批准的加班被视为个人行为,加班期间应正常打卡,否则不予记加班。

2、员工加班后,优先安排调休,销售、市场、设计、技术等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的时间不记作加班。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其他需要临时加班的,应主动加班工作,加班不计加班费或调休。

五、请假规定

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因病或因伤须于工作日休息或就医的,应该事先向其直接主管经理请假,并填写《员工请假单》送行政人事部备案;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如果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经总经理批准后,还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需请长假的员工必须提前15天向人事部门申报,经主管和总经理批准后,做好工作安排方可休假。

2、部门主管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2天内(含2天),由其部门主管经理签字审批后报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即可;请假2天以上需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人事部

20xx-11-16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篇3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一般情况下工作做不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配合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殊情况下增加工作时间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