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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程序条例全文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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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规章制度程序条例全文8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章 立 项 篇1

第九条 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第十条 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国务院部门法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章 附 则 篇2

第三十六条 依法不具有规章制定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应当经常对规章进行清理,发现与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的,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修改、废止规章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编辑出版正式版本、民族文版、外文版本的规章汇编,由法制机构依照《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网店规章制度条例 篇3

网店规章制度条例

小云同学制01号

前言:为规范我店各种活动行为准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矛盾,特作出以下条例

第一条:本店店名为****,本店旗下拥有****官方网站、****淘宝店铺、****微信公众号、****QQ总群以及****微店(包括分店)。本店第一直接负责人是李云艳店主,第二直接负责人为李子杰副店主。本店店名为原创店名,对店名拥有所有权,任何个人、组织和企业不得盗用本店店名,违例者将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本店办店宗旨是信誉为上,质量第一,追求时尚。力求做让顾客满意让顾客放心的商品。顾客是我店的上帝和老板,我们热烈欢迎各位顾客对我们提意见,监督我们的工作,同时欢迎各位顾客对我店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投诉,顾客可将投诉事项发到**邮箱里,对举报投诉属实者,我店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三条:对于本店相关媒体台的管理。本店所有的媒体平台均属****所有,所有****媒体平台首要负责人必须为****相关负责人、店员工、店认证人员;其他人员若想管理本店旗下媒体平台,必须先根据附表一的表格中填写资料并提交到**邮箱里获得批准方可管理相关旗下媒体平台。任何个人、组织以及企业未经店铺负责人允许,严禁将****旗下媒体平台首要负责人转交给别人,如有发现,本店将严厉惩处,绝不手软。对于部分外来商家及顾客在本店旗下媒体例如QQ总群和微信公众号发送与本店不符的广告及其他信息者我店将视具体状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在此,本店叮嘱各位顾客必需谨慎提防一切外来广告以及信息,对因顾客轻信外来信息而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顾客自行承担,本店不负任何责任。对于在本店旗下媒体平台发布有关黄赌毒传销以及谣言等违法犯罪信息者,本店除给予踢群开除处理外,还将严肃处理,对违法犯罪严重者本店将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绝不手软。欢迎广大顾客与本店合作,互相监督,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第四条:本店与其他外来店商应为合作友好关系,有关商业竞争活动行为应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上;严禁其他外来店商非法在本店旗下媒体平台上销售、抢占以及拉拢本店旗下任何平台的客户,如有发现本店将有权开除其客户身份,情况恶劣者,本店定将严肃处理。严禁任何客户以任何方式辱骂和诋毁本店以及本店旗下任何媒体平台,严禁客户间相互辱骂、粗口骂言以及以其他方式做有损本店员工以及本店顾客的行为,任何个人,平台发生矛盾时应与事情双方以及本店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如发现因双方矛盾而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本店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及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事情,希望广大顾客以及本店员工相互遵守,相互监督。

第五条:顾客对本店具有监督权、投诉权、言论及进退本店自由权,顾客如有发现本店任何员工做出有损顾客权力的。行为,可向我店举报,举报发到上述邮箱中,对于举报属实者,本店将给予举报方相应奖励,欢迎广大顾客朋友们进行监督举报;同时顾客对本店应遵守本店相关规定,不做有损本店形象的行为,使本店与顾客间共建友好和谐氛围。

第六条:本店旗下相关媒体平台及负责人如下:

本店店主:李云艳

本店副店主:李子杰

本店官方网站    负责人:李子杰、陈一铭、陈永、梁建婷、严钧棠、陈伟楠、黄珊珊、陈淑冰、杨联华、李康恒

本店淘宝店       负责人:李子杰、李云艳、李康恒、陈一铭、陈永、陈嘉怡

本店微信公众号     负责人:李云艳、李子杰、严钧棠、梁泳欣、陈伟楠、陈淑冰

本店QQ总群      负责人:李云艳、李康恒、陈一铭、李子杰

本店微店           负责人:李云艳、李子杰

本店淘宝店号:**

本店微信公众号:**

本店QQ总群:**

本店微店:【总店:******

分店: ******分店**,代码:**】

第七条:本店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海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城东街道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海头正街

客服联系方式:**

联系以及投诉邮箱:**

第八条:关于本店商品的有关说明。本店所有商品均为正版商品,质量有保证,本店承诺售出商品七天内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本店将无条件退换货,并由本店承担退换邮费;本店商品价格均按照物价局以及店铺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顾客如对质量以及价格有任何异议均可向我店反映,我店将热情向顾客解答。对于商品成交交易方式,顾客有权提出顾客所想所接受的交易方式并由我店相关负责人与顾客双方协商解决,顾客可通过与我店负责人协商好的交易方式或者淘宝店铺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双方交易时建议双方保留交易凭据截图保存交易页面,以维护双方的利益保障。

第九条:本店所有商品以及旗下媒体平台所发原创文章及内容均属****所有,任何个人、组织、企业及其他媒体平台未经本店授权同意的、盗用以及复制等行为一律属于侵权,本店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本店欢迎各商家平台以及同意与本店加盟合作,合作相关条例已在本店微信公众号显示,有意者可关注我店微信公众号――****  菜单栏关于我们详细了解相关条例。共建友好伙伴合作关系,有赖你我的参与。

第十一条:本店条例最终解释权均归****所有。

【说明】本条例可能尚有不足的地方,本店会根据本店具体运作补充完善本条例。欢迎广大顾客对本条例给予更多的意见,您的意见是我店不懈的动力。

本条例自公布即日起实行

****

7月21号

章 起草 篇4

第十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行政法规,除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

(二)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三)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四)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规定,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四条 起草行政法规,起草部门应当对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

第十六条 起草部门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和有关材料。

行政法规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立法的必要性,确立的主要制度,各方面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的情况等作出说明。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国内外的有关立法资料、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条例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各项事务的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采用横向联系、纵向整合、竖向协作等经营方式,真正实现个人经济提高创收,公司经济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并使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决定、纪律。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各项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物业管理、劳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四条、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规范、标准图集、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纪录、决议;聘任书、协议合同、项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2、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用要摘录或复制的,密极档案必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档案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复制。

5、公司所聘员工的相关技术职称及各类证书,属公司无形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任何个人或公司负责保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外借其他经济组织和团体使用,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聘人员,向公司索要证书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本人赔付公司为此证件支出的培训费、工资等相关费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间领用的用具用品等,若当事人在工作期间曾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对拒不进行赔偿,而又情节恶劣的,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和业务、财务部门分别保管。

2、印鉴的`使用一律经公司总经理许可,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允许后方可加盖,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六条、文印管理

1、文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确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由具体打印人员将原件、废件全部收回交办公室集中处理,严防泄密,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七条、公司财产及办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库房由材料设备股负责管理。

2、库存、入库材料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锈蚀,并应统一编号、分类、排放。

3、公司各股室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

4、各股室应按实际需用量领取,不得私用、浪费。

5、各股室配备的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的采购、更换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

6、办公电脑使用人员要保持用品干净、整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

第八条、公司资质及职能股室

1、公司所属业务股、办公室、资料室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2、公司所属机械设备、场地面向市场,均实行有偿服务。

3、公司允许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挂靠,但须收取1—3%的管理费用,所发生的税金、人工工资、质量、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由挂靠人负担。但介绍人或推荐人应对信誉户进行详细调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负责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凡有要求陪标、标书制作、工程资料等服务的单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并收取费用,费用额以市场价为基础

第九条、报刊及邮发管理报刊征订、文件邮发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但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本财务管理内容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股室、2项目部、厂及各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减少压占。

第十三条、为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属各部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一般不超过20xx—5000元,备用金的支取必须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备用金的支取必须注明用途、金额。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坐支或挪用营业收入款,否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提起诉讼,依法索赔。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厂应经常和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催收,由主管副经理和财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应进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为固定资产的增减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七条、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支票印鉴应由专人分别保管。

第十八条、信贷管理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金及员工“两金”、职工医疗保险等。

第二十条、参加工程的决算会议。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要求股东及员工极积学心《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记录、总结。为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应逐字逐句进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绝漏洞;杜绝含有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词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施工合同由业务部门(预算股)统一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内部项目承包合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由物业部门负责保管,但应转办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档。

第二十七条、材料设备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由材料设备部门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作为记帐凭证。

第二十八条、预制厂签订的供销合同由预制厂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转财务股一份以备查存。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篇6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标准

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

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

(二)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

(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

(四)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

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 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签到。

(二) 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

(三) 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聊天,网络游戏等),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的罚款。

(四) 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

(五) 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六) 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 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

(八) 员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上班,须提前按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九) 员工下列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办公室。

1、住址和电话。

2、发生事故和特殊情况时的任何联系办法

(十) 公司员工个人收入、各种报销、福利等不得向他人告知,否则公司予以除名处理。

(十一)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十二) 严禁员工在外兼职,如有发现公司保留随时辞退的权利,且该员工不享有兼职期间的工资和奖金。

第二章:考勤规定

一、总述

(一)主管负责公司考勤工作,包括制度解释及完善,组织检查和分析考勤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并于当月25日统计上月的出勤情况。

(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法定假日等。

二、日常出勤规定考勤制度

(一)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星期六。

(二)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按规定签到。

(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即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早退当天按旷工处理。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均以考勤记录时间为准。

(四)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在征得直接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由直接主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如果直接主管领导出具虚假证明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与处罚。

(五)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理批准后报人事部备案。事假、病假属无薪假,即员工请假期间,不计工资;

(六)、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3次,15分钟以内罚款30元,15分钟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3060分钟罚款100元,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2、发现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3、凡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二次者,依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张榜等处分,屡教不改者除名。

三、旷工的处罚规定

1、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1小时以上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依旷工论处;

2、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3、委托或代替他人签到者,一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处分,同时罚款300元。

4、不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而拒绝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无故旷工一次扣人民币100元,两次扣人民币300元,连续矿工两日,或一年旷工累计三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6、凡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办公室,特殊原因电话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7、如需外出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外出原因,否则视为早退。

部门主管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四、日常规定

1、公司内部员工不允许用一次性水杯喝水,如有发现罚款50元。

五、请假规定

除非特殊情况,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并依人事权限给予审批后方为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请假一天以内者,应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请假超过一天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连续病假3天以内有直接由直接主管上级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3、员工到医院看病视为病假,以实际离岗时间填报病假申请单,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医疗期自病假之日起计算。

六、事假规定

1、员工确因私事须亲自处理,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如需延长,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延假。如遇急事无法在事前办理手续时,可采用通讯办法报告相应主管上级,事后补办手续;

3、员工因特殊原因迟到,经补办请假手续可作为事假处理;

4、员工连续请事假两天以内有直接主管上级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

5、病假、事假为无薪假。

七、加班规定

1、本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如员工无特殊原因拒绝加班而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批评、罚款、除名等处罚。

2、员工于加班后填写"加班备案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再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备案单交回办公室备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主管安排倒休。

3、离开时按规定签卡。

4、公休日加班可补休,补休时间由主管批准安排,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无备案的不予承认。

第三章:办公用品的购买

1、统一限量,控制用品规格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都应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定购数量: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确定定购数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确定后,通知送货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办公用送到公司。

3、采购方法:在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的原则,订购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4、支付:收到办公用品后,对照订货单开具支付发票,经主管及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后,转交给出纳负责人支付或结算。

5、发放: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公司统一采购,分发给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书"的前提下就近采购,在这种情况下,办公用品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审核。

长远办公用品发放规定

一、本公司为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

三、各部门须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四、各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下月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给办公室,办公室于每月6日前一次性发放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五、采购人员须根据计划需要采购,保证质量。

六、办公用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帐,做到帐物相符。

七、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用办公用品及其他物资,物品要做到类别清楚、码放整齐。

长远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为使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回收管理品及管理品四种。

1、消耗品:铅笔、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笔记本、复写纸、标签、夹子、橡皮等。

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荧光笔、修正液、电池等。

3、回收管理品:墨盒、碳粉、色带等。凡使用过的纸张不得自行撕毁,全部交到前台登记以便使用。

4、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订书机、启钉器、直尺、打孔机、钢笔等。

三、消耗品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替换新品,但纯消耗品不在此限。

四、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发现丢失,负责人员按价赔偿。

第四章:业务员制度

一、业务员每天需写业务日志,整理好自己范围内的业务资料,每周需写业务周报,随时接受上级主管的检查;

二、业务员未写日志、周报的,每次罚款10元,每月三次未写日志,周报者记大过一次,罚款50元,每月五次未写日志、周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总经理抽查未写日志、周报而业务主管未对业务员作相关处理,业务主管每次罚款30元。

第五章:技术员制度

一、技术员每周一须交本周计划,且每天下班前需写工作日志并放于工作台面备查;

二、技术员未写日志、周报的,每次罚款10元,每月三次未写日志,周报者记大过一次,罚款50元,每月五次未写日志、周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总经理抽查未写日志、周报而业务主管未对业务员作相关处理,业务主管每次罚款30元。

疫情期间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篇7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门卫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幼儿园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幼儿园只保留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一律关闭。

2、每天上岗前,保安要互测体温并进行登记。

3、值班保安穿制服、佩戴红袖章并佩带必要的治安器械,加强对园门的把守和对出入人员的巡查、登记。具体工作要求有:

①原则上外来人员、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

②因公务确需进入幼儿园的,值班保安应进行详细询问:“你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情?”,并向园领导报告确认;

③对所有准备进入幼儿园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各级领导、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幼儿等在内;检测时距离被检测者10—20厘米)检测合格予以详细登记,并进行必要消毒后,方可放行。

④幼儿园正常开学后,经由保健医生检测体温合格的幼儿,门卫室可不予登记。

4、入、离园时段,严格落实平安护学要求,幼儿园安排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不少于4人在园门口值班值守护学,坚决制止体温异常和按规定应戴口罩而未戴的师幼或其他人员进入幼儿园。

5、定期对门卫室及其周边进行消毒处理,每日记录消毒及消毒物品使用情况,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情况。对酒精、84消毒液、洗手液等疫情防护用品进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

6、所有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均由值班人员接收,包裹进入园内需进行84稀释液消毒。

7、开学前,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等部门沟通,了解周边疫情人员基本情况,并配合属地公安机关开展联防联控,严防出现特殊人群冲击校园事件。

8、完善物资保障,园门口应按标准配合钢叉、头盔等警用器械,保持110一键式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并增配合格、有效的体温检测系统、消毒液和一定数量的口罩。

(二)异常处理

1、出现体温检测异常师幼的处理

①及时隔离体温异常者,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对与体温异常者相距1.5米以内的师幼进行登记,专人守护在空旷地带,并通知家属带回家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周边地区和隔离地区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戴口罩人员的处理

①恢复正常开学前,制止一切不戴口罩的人员进入幼儿园。

②恢复正常开学后,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将佩戴口罩作为必要条件。如果必要,对不戴口罩的教师,由幼儿园提供口罩,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园工作。有意不戴口罩的,由幼儿园依规处罚;对不戴口罩的幼儿,由幼儿园提供口罩,通知家长带回家中隔离观察。经医疗机构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③对园门口主要通道和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处理。

3、发现体温异常、不戴口罩师幼或外来人员强行闯入幼儿园的处理

①师幼闯入园的,由学校保安、值班干部制止,并上报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外来人员闯入幼儿园的,由幼儿园保安、值班干部利用警用器械对人员进行控制,并报警。

建筑公司规章制度条例 篇8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