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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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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应用于会计领域最广泛的制度。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流程 篇1

根据《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内控制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社险发(20__)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基金管理,我局对基本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

1、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我局内设统筹科、退管科、居保科、工伤生育科、财务审计科(信息科)和办公室,对每个科室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各科室制定了业务工作制度,针对每项业务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办理程序。在工作中,制订了一系列的组织决策制度,针对不同的情况,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进行研究决策。对重大的问题由主要领导审批决策或者集体研究。在岗位设置上,会计出纳分设,业务与财务分离,基金征收实行计划与征收分离。在业务经办中,实行经办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批的制度,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目前,上述制度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2、强化授权管理。对各项业务办理均实行了严格的授权管理,我局对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业务工作制度,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的退付转移等17项业务全部进行了授权管理,明确规定哪些业务由科室人员直接办理,哪些需要业务需要送主要领导审核,哪些业务需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每项业务都有明确的授权。在授权管理中,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强化人事管理。建立健全了人事管理制度,在人员招录中,根据岗位要求,设置招录人员条件,一律实行公开招考。在人员管理中,我局制发了云社险发〔2009〕26号文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每月至少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

二、 业务运行控制

1、完善业务规程。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明确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账户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确保具体业务操作之间都形成了内在的制约关系。

2、加强参保登记管理。建立了《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单位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程序和审核、审批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涉及补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养老保险费的审核审批作了更为严格具体的要求。所办养老保险登记、申报业务,符合《养老保险操作规程》要求。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个人帐户继承情况等方面都符合规定。

3、严格经办程序,加强基金征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要求,对各业务环节的经办范围、程序、要求和办理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核。例如,统筹科定期将企业月缴纳的养老保险申报表、明细表等,送财务审计科复核,并根据财务传递的到帐信息及时登记各种台帐,确定专人保管。

强化个人账户管理,按规定利率记息,终止缴费者除建立标识外封存其个人账户。

4、办理退休审核业务时,坚持实行退休人员档案“两审制”,即档案先由业务人员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复审,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同时明确了岗位职责,退休审核岗位与待遇计算岗位相分离,计算退休待遇时,坚持专人办理,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确保退休信息录入数据与退休审核审批资料一致。

5、养老待遇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审批程序健全完善。每月养老待遇的月结算形成的各类支付计划,坚持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离退休人员及两类人员的死亡待遇办理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坚持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复核。

6、做好领取养老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目前,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的人员已完全到位,我局组织了业务培训,将认证工作下伸到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由各社保所进行生存认定,填好表册,报我局处理。

7、在职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包括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转移的个人帐户档案符合要求;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时,能按有关规定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建立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对业务档案资料按规定归档保管。

三、基金财务控制

1、制定基金管理制度。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目标考核制度》、《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2、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规定,资金存入规定银行。养老、工伤、生育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更正会计错误有依有据。

3、加强社保基金财务对账工作,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银行、审计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对账机制,从体制、机制上规范了对账行为。指定由出纳负责核对支出户银行账户,由会计负责核对财政专户银行帐户、核对税务征缴数额、核对业务实收实拨及业务计划数,使银行存款账户与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相符,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一致,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4、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规定了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使不相容的工作岗位相分离。会计负责管理财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档案资料保管等工作,出纳负责转账支票的填开、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出纳不得登记涉及收支、债权债务等会计业务。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专人保管,财务人员私章由本人各自分别保管,领导印章由办公室保管 ,杜绝一人保管全部财务印章。

四、信息系统控制

1、已按照国家及重庆市有关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建立了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2、我局已明确了系统管理员、业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业务人员的权限。

3、我局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的录入、修改、访问、数据维护等都是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管理规范进行的。

4、我局已建立了计算机房安全管理制度,业务系统已与外部互联网进行了完全物理隔离。坚持按时备份制度,我们是坚持每天对业务数据加以备份的,市局已建立远程备份机制,对计算机病毒实时进行检测,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以确保数据安全。

五、内部控制的监管

1、我们根据劳动部及重庆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云阳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已设立了内审稽核部门,并配备了内审稽核人员。

2、内控制度以通知的方式发我局各科室,由财务审计科牵头执行,制定了工作计划,开展了内审及内控工作,工作笔录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我局对各项业务进行了定期检查,如财务审计科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复审,现发问题及时向业务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同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我局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了权力的制约和责任追究,规范了业务行为,提高了数据信息质量,确保养老基金的安全完整,杜绝了养老基金被贪污、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但经过自查还存在以下不足:如信息系统控制方面感到技术力量跟不上,人才严重不足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从而推动社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篇2

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是任何组织管理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任何组织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和程序。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开始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推动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关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也逐渐出台,对明确和规范企业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提高管理效益,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其单位性质的特殊性,大都存在着管理松弛,内控弱化,资产流失,营私舞弊,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显得尤其重要。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涉及单位内部各个部门,贯穿于单位内部的各项工作,必须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建立适合的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系统应包括货币资金控制系统、收入支出预算控制系统、对外投资控制系统、固定资产控制系统、财会电子信息化系统、会计岗位设计控制、会计业务环节及核算控制。

一、内部控制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作用

(一)保护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投资决策、以及评价财务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内部控制程序实施职责分工、建立内部互相牵制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和制约,避免了工作有误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健全、有效、严格的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真实、完整的记录下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都属于国有资产。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安全、完整是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标和责任所在。通过对财产物资的验收、保管、领用、清查、记账等环节的控制,来防止损失浪费,提高使用效率,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贯彻执行。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素质低

内部控制制度是由人建立的,还要由人来执行,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效果。如果员工在心理上、技能上、行为方式上未能达到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对控制制度、控制目标、控制程序、控制措施误解、误判。那么,即使内部控制制度再健全,恐怕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多年来积淀下来的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缺乏责任心、得过且过,往往造成制度执行的偏差、打折,造成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二)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目前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仍处于传统的管理方式,习惯于行政指挥,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轻视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无章可循和有章不循的现象较为突出,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十分薄弱。在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使内部控制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

即使单位内部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也只是制定了一些书面文件,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这主要是单位管理者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以及组织机构和人员素质等控制环境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起来力度不够,岗位职责、职权划分不够明确,起不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三)行政事业单位权利制约失衡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往往会出现一支笔现象。对领导层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权利制约机制要求出纳、会计、会计主管、事后监督要完全分离。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查错防弊和防范核算风险的作用。

但目前,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部门的会计人员不足或者业务水平较低,难以按岗位配置人员以达到有效制衡。如有的会计人员即从事出纳工作又从事记账,即掌控支票又掌控支票印鉴等。这是会计核算中经常发生案件的重要原因。

(四)缺乏评价、监督机制

目前,财政部门仅对企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还没有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整体框架,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就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体系,致使检查监督和评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条文,监督和检查就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在内控制度的涉及和评价上,往往各自为政、就事论事。同时,建立内控制度是一个涉及单位内部方方面面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但往往是领导说了算,制衡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决策层的约束监督。

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措施

(一)提高人员素质

现代社会是人才竞争,服务的竞争,但归根结底还是人才。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创造出优质的服务。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因此,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各方面的素质是内部控制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根据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之所以内部控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主要原因往往是单位负责人没有带头执行。单位负责人没有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经济目标等方面的重要性。或者内部控制只对下不对上。也有的负责人认为,内部控制不能创造效益,还占用人员,增加成本,因此,对内部控制不是十分重视。但是《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负有执行《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提高单位负责人的内部控制意识,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就尤为重要。同时提高全体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激励、奖惩机制,形成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主要工作是监督本部门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内部审计部门的缺失,是造成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单位内部应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地行使监督权。要正确认识内部审计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设立内审机构,使其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然而,由于我国长久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都不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审计人员和会计人员互相兼任,使内审部门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要想充分的发挥内审的作用,就必须使内审人员独立出来,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对领导层负责。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人才、完善的制度,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出内审的作用。

(四)加强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是指对具体业务进行分工时,不能由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独立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在设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时,要优先明确哪些是不相容的。内部牵制制度由不相容职务分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等环节组成,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如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档案、保管、收入,费用、账务登记等;审批人员不得记账;银行印鉴不能有一个人保管等等。同时,对重要岗位建立轮换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重要程度,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制度,通过换岗工作的交接,揭示出内部控制制度上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门,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审人员的责任不再局限于监督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被执行,而是通过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管理的漏洞,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管理当局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同时还应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外部审计力量对内部控制的双重监督。总之,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要综合运用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真正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规章制度 篇3

根据省社保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湘社险函71号)文件精神,按照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我局不断细化内容,一一对比,详细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控制

一是在进一步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机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业务经办、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活动全过程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二是各个股室之间的内部控制职责明确、业务信息传递、反馈、监控流程规范。各项待遇支付时,首先业务审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签字,做到了各个环节互相监督制约。

三是多年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业务培训、学历培训、规范业务流程、优化岗位设置等措施,切实加强了社保经办队伍尤其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领导班子及经办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一是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待遇计算、基数核定、基数增减核定、补缴、缴费基数修改管理、欠费数据库管理、帐户管理、基金收入记账与对账管理、领取待遇资格认定、待遇支付、系统口令管理、系统软件维护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库安全管理,稽核监督等主要岗位做到了各岗位之间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二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在我局“社保信息网”及公告栏上公开社保局服务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流程图、收费项目及标准、办理各项业务需提交的主要资料、违规违纪的投诉、追究办法及咨询电话等公诸社会,提高办事的透明度。

三是各种人事、文书、业务、财务档案及时留存、归档保管,做到建档有规定、调档有制度。原始档案、资料由专人管理,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介绍信或相应的证明。

三、基金财务控制

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分别设立财政专户、支出户,地税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拨付财政专户,按月申请资金及时拨付到支出户,确保足额发放。对存入银行的沉淀或当期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并入了基金。

二是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地核算和反映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三是基金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测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做到了认真、科学、合理。

四是基金的决算报表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统一设计、统一布置,我们根据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决算报表,认真填制、审核,确保有关数据一致。

五是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的原则,设立了原始资料审核、出纳、记帐、凭证审核、登帐、会计资料归档、会计负责人等财务岗位。

四、信息系统控制

开展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一是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并及时将软件更新和升级,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局计算机按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重新统计备案,对所有接入局域网的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有操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三是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是严格禁止办公内网与互联网相连,为了防止人为的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使致信息系统的数据丢失,采取了异地备份等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各项基础信息的安全。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局稽核审计配备2名专职稽核人员,每年按照市局任务要求及社会保险稽核审计程序,编制稽审工作计划,对享受待遇人员组织实施稽核,通过查阅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缴费基数核定表、核实参保时间、缴费年限等情况,核查职工个人档案和待遇资格条件证明原件,核实享受待遇标准,并不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抽查,及时反馈主要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虽然我局经办流程及程序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制定,但有些环节还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陷。

六、整改意见或建议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是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工作需要时连上网线,不用上网时物理隔离。内部电子文档传送,使用移动硬盘、u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完成,不能随意使用电子邮箱、网上共享等手段。

三是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篇4

1、学校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行政会议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性工作任务,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途径与要求,交流、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使学校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地按计划进行。

2、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出席对象为学校中层及以上班子成员。

3、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周五召开一次。

4、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出席情况严格考勤。

5、会议主要内容应事前通知,与会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并认真参加讨论,学校重大决定必须在行政例会上讨论决定。

6、布置的各项工作应明确、具体,各部门应积极接受任务,按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并创造性地完成。

7、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做好传达或转达。

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流程 篇5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才能保证商业银行在内控系统建设上的审慎性、内控操作的独立性及内控运行的有效性。

二是成立独立的内控评价部门。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对于内控评价部门却少有设立。国外商业银行在此方面大多做得较好。因此,商业银行应尽快对内控机制的有效发挥提供制度保障,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是加强商业银行内审工作。各家商业银行应配备足够的高素质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定期专业培训的制度。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应有权获得商业银行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行全面的监控和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实行全行系统的垂直管理,保证内审人员聘任和解聘的公正性。

四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识别与评估工作。商业银行在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体系时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定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同时应注意风险识别、评价系统应涵盖银行所有业务,提高商业银行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五是发挥监管对内控建设的推动作用。监管当局应当将监管目标与商业银行内在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诱导商业银行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有效实现监管目标。监管当局的监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内控的主要力量。

六是发挥市场约束力量,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建设。通过市场纪律的约束,可以刺激商业银行储存雄厚的资本来防范潜在的风险损失,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我国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对社会公布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且在公布的经营状况说明书中,对银行的内控情况都作了简单的描述,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约束在加强商业银行内控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内部控制制度规章制度 篇6

一、支公司费用预算和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石化集团改革的不断推进,近几年来县级支公司在管理上逐步采用了一系列先进的管理手段,企业ERP的推行、电子商务的实施、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运行、条块专业化管理模式的推开,使企业管理上有了长足的进步,为支公司费用预算控制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但在运作上支公司离上级公司“精心经营,精细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如在费用管理上标准不够先进、管理不够简约、手段比较落后、工作未落实到位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上有误区。长期以来,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企业的费用预算和控制,有些领导者缺乏应有的认识,在工作中往往重经营、轻管理,而经营之重又仅仅表现在“量”(销量)的追求上。认为费用预算和控制仅仅是财务一条线的事,更有甚者,极少部分人认为费用预算的控制还会影响他们正常地开展经营工作,制约太多。

2、方法上有不足。缺乏先进的预算控制理念,在制定费用方案和进行预算控制中,只将费用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两部分,对变动费用实行吨油费用进行控制(即实行弹性预算控制),对固定费用采取定额控制,即在上一年实际费用执行的结果上加以适当的调整。这种以过去的水平为基础的调整,实际就是对过去费用执行的承认,即上一年无论费用执行如何都认为是合理的,这种不加分析、不加改进、因循沿袭的做法,容易造成预算的不足或者是安于现状,造成费用预算浪费或失控。

3、信息上不对称。分公司和支公司信息不对称降低了费用预算及控制效果,各支公司费用水平客观上存在着差异,而分公司对各支公司掌握的信息要比支公司的经营者所掌握的信息少,支公司的经营者就会充分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千方百计在费用预算上做文章,要求提高吨油费率,或提高固定费用项目的预算总额等等于。在执行预算时,往往常对自己有利的变化(客观条件变化使费用下降)不说、不汇报,而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却夸大其辞,使自己在费用预算和控制中处于有利地位,这样的结果必将加剧企业预算目标落空,降低企业的经营效率。

4、时点上不同步。费用预算不能适应实时控制的需要,费用控制滞后。费用预算是按期制定的,费用控制自然也是对规定时期内的费用实行控制,这种方法的明显不足是无法用于日常的费用控制,造成费用控制滞后。由于众多原因,预算往往不能在费用发生之前发挥事前控制的作用,而要在费用发生之后,待经办人持费用单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时,财务部门才能将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算相对照,检查其是否超过预算。从中可看出按照这种程序操作的控制的滞后性和被动性,使超预算开支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在难以控制的情况下,领导及财务部门只有把超支费用推到下一个结算期。这种不在预算执行上下功夫,而是随意违反会计确认及变动会计结算时间,“凑预算”的做法,使预算指导作用大打折扣。

5、考核上不全面。预算考核只注重费用节约额,未考虑其它综合因素。费用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预算控制费用,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对费用实行包干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在预算考核中只注重费用节约额而不考虑其它综合因素导致的结果就是有些经营部门为节约费用、得到相应的利益,往往会削减一些必要的经营活动。如为节约修理费用,故意推迟必要的修理项目,甚至不修理,能过则过;为节约电费,减少正常的开灯时间,甚至不开灯等等,从而影响了正常的经营,产生了减少工作、多得利益、消极怠工的矛盾,这与预算和控制的初衷也是不相符的。

二、完善费用预算与控制的原则

1、费用预算要以明确的经营目标为前提

费用预算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把费用预算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在制定费用预算时,要考虑所制定的费用是否必要、合理,预算目标要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

2、实现业务预算和费用控制的一体化

要对费用实行动态的预算控制,应以费用发生的动因即业务活动作为费用控制水准,而不是以时间为基准。对大多数发生的费用来说,应根据事先设定的费用预算水准,根据业务的活动量来调整预算水平。即随业务的发生,不断地调整其允许正常开支的费用数额,实现科学的费用动态预算和控制,并且在每笔费用发生前将可能干发生的费用与控制相比较,以此决定费用可否发生,应发生多少。

3、严格执行与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促进费用控制的有效

实行费用预算与控制,成败与否的关键是看预算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要使费用得到有效的控制,需要有专门部门负责对费用预算及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科学、合理地建立预算考核体系,从而尽可能地区性减少费用预算管理的不利影响,及时准确地揭示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和存在的问题,以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三、如何加强支公司的费用预算与控制

综上所述,为更好地克服费用预算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支公司的费用预算控制,使支公司费用开支更合理,操作更规范,着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管理环境。思想引领,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费用预算及控制的意识,提高执行的自觉性,适应新的管理。要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系统的进行宣传教育,阐明费用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企业领导要带头参与降本压费,带头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上到下倡导“节约费用,合理开支”的企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树立典型,在支公司各部门中营造一个良好的预算管理工作环境。同时要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预算、接受预算、执行预算,实现降本增效,切实体现“省下来就是赚的”这句话的意义。

2、更新理念,积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费用要采用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而不能将预算编制方法模式化。对支公司的各项费用要加以分析、分解,比如加油站电费,要分解成场地照明用电、加油机三相用电、生活用电(包括空调、烧饭、烧开水、电热水器等的使用率)。场地照明用电从基建开始就应考虑灯管、瓦数的配备,设置的数量、位置是否科学合理,要综合考虑其功能性和必要性,达到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的目的。总之作为支公司的预算,要在参考历史及同行的先进水平时,尽量推行零底预算。

3、完善监督,杜绝内部人控制信息。实行财务独立,增强监督有效性。发挥财务专业化管理的优势,加强支公司费用的监控。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支公司财务人员应根据本片区的变化、外地环境的变化及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及时进行信息反馈,使分公司能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预算,使费用控制与实际情况更加适应。比如因道路修建缩减运程,财务部门要及时反映信息,使运杂费预算能及时得到减调,使控制更加合理。

4、抓住关键,改善预算控制点。要实现有效的费用预算控制,必须把控制设置在业务发生之前的审批环节,将费用预算控制点前移,做到先审批,后开支。未经审批,业务经办人不得办理业务开支费用,保证每一笔费用的发生都在有效的预算控制之内。

5、完善制度,建立全面、合理的考核体系。建立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实行月度考核和过程预警控制。依托中石化信息系统建立台账,在内部网上及时公布,确保预算开支的公开、透明,费用考核的公平、公正。一方面应当使预算更好地体现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应当适当掌握预算控制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达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实行预算控制时,首先要看其经营活动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只有在完成或超额完成经营任务下节约费用才会获得适当的奖励,使经营活动和节约费用相互统一。

总之,随着内部控制制度的推行,支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原则规定多、具体规定少,政策导向多、程序规定少,定性规定多、定量规定少的情况将逐步得到改善,在预算管理控制上形成明制度、守权责、树形象、求规范、负责任的良好氛围。在上级公司的指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中石化企业“公司利润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篇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 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二、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6、强化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 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采购人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xx]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9、规范代理行为。 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平设定准入条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严格采购文件审核。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篇8

一、资金管理

(一)、财务预算与管理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

(二)、现金、存款管理

1、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

2、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

3、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

4、各单位大额支出费用实行银行转账,日常公用支出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支付后再报账列支。

5、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办理预支资金超过1000元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6、各单位由报账员可以申请留有2000元的备用金,用于各单位报账。

7、核算会计必须每月与开户银行及总出纳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各单位的收入、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坐支现金。

2、各单位的收入必须按规定存入财政结算户,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3、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通过财政结算户,支出经审批后,由财政结算户拨付到支出专户,才能列支各项费用。

4、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的支出票据,由核算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后,由报账员填经费支出报账单,财政所稽核后方可列支。

5、支出票据报销办法。支出票据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后,由报账员在备用金中预支,四费采用一单五签的审批办法。

6、各单位的差旅费报支,由出差人员在出差结束后15天内必须报清票据,不得拖延,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

7、核算会计必须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严格审核,报销票据,准确核算登记帐务,每月30日前记清当月账务,并及时、准确填报个单位会计报表。

8、核算会计总出纳和报账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做好各类款项的结算,做到银行存款日记账与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并定期和银行核对账务,做到账账相符,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财产管理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财产登记簿,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入账并指定专人保管。

2、定期盘点账务是否相符,需购置、变卖、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报请乡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审批。

3、对出租或承包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对丢失损坏集体财产者,保管员要按账面财产原值予以赔偿。

4、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的移交手续。

5、新购财产、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先向采购办申报审批,然后根据采购办的审批意见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财务监督与审计

1、乡财政所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公开制度。

2、乡财政所每年必须对各单位的账务审计一次。

3、乡财政所负责统一管理票据的领发、缴销和保管,并对有收费的单位依据票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领销票,各单位对领取的票据必须按票据管理法规,妥善管理,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收费票据。

4、乡属各单位干部离任时,凡涉及到有关财务的人员,必须进行离任审计,结清财务手续,并健全移交档案后,写出书面审计报告。

四、处罚办法

1、会计账务的处理必须坚持日清月结,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结清当月账务,否则按《会计法》从严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2、对坐支现金、侵占、挪用公款或专项资金、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留用各项收入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3、对未经领导同意的借款,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按银行同期最高利息计收利息,并及时追回借出款项。

4、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如发现有不按审批程序擅自开支的,谁批准,谁负责,冰锥、并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5、对发现有不按规定使用票据者,依据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对造成公共财物损坏、丢失、被盗的,追究财务保管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财务保管员按照账面原值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