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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基本规章制度(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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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的基本规章制度(精选3篇)

上班的基本规章制度 篇1

一、教育教学工作既是一项自学性高,岗位责任强的工作,又是劳动见效经历时间长,可塑性大,更需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的职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意见要向校行政领导小组提出,没有新的安排之前,拒不上岗工作者,作旷工论处,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教职工(校警除外)每天经常性的上班时间为:上午从早读至放午学,下午从第一节至第三节。晚自修安排坐班者也是上班时间。

四、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学校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时间:上午上班8时前,下班11时后;下午上班15时前,下班16:30时前,不签到者视为缺勤,代签作缺勤论处。

五、服务教育教学人员,如学校管理人员,各室(馆)管理人员,学校会计、出纳及其他人员,必须按上班时间出勤,主动自觉地完成本职工作,因公事离开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要报告考勤人员。

六、治安保卫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治安岗位时间上、下班。

七、教职工因私事或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数,由有关领导签批后交教导处。不出勤又不请假者则为旷工。

八、请假1天以内由教导处主任批准。请假6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送教育局批准。请产假和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婚假和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校外探亲、度假、生病或因急病本人不能到校请假的,请假条和有关证明要托人交给学校,或上班后及时补交。

十、请假后确实需要延期可以补假,外出因病不能按时返校可以凭医院证明补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假,补假由校长批准。

十一、上班的基本要求:上班时间即为工作、学习时间,每位教职工必须自觉工作、自觉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确有事(公事除外)离开工作场所每半天不宜超过一节课时间。不准在上班时间内从事如下棋、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影响他人工作的活动;不准在办公室、教室等工作场所干私活。

上班的基本规章制度 篇2

1、服从分配,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不拖拉。

2、工作时间一律讲普通话,进园后不吃零食,不处理私事,无事不串办公室、教室、不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尤其是小说。不睡幼儿小床,上班时不佩带明显的首饰,不穿吊带裙、拖鞋、高跟鞋,不梳披肩发。带班时不手捧茶杯、水袋等,在幼儿面前不直呼教师姓名。

3、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物品要安放整齐、得当、不乱拿乱放,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谈笑,不讲粗俗无聊的话,不拉家常,不乱传闲话,不在背后议论他人,保持安静良好的工作环境。

4、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利用幼儿园电话外打或传呼私事电话,无论公事或私事通话要简明扼要,抓紧时间,提高电话效率。

5、探望生病教师,除组织委托外,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领导同意,方能离园。

6、除炊事员外,其他教职工一律不准在工作时间洗衣服。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等。

7、外出参加会议和业务活动,及时汇报传达。

8、不在园内骑自行车,不乱停自行车,不在幼儿家用餐、留宿。

9、热心服务好家长,不私自托家长办事,不收家长礼品。

10、关心热爱尊重幼儿,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说教育忌语,对本职工作负责,确保幼儿安全。

11、严格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一日活动作息时间组织活动。

12、保教人员带班时间不接听电话(特殊情况例外)工作时间不上网聊天,不玩电脑游戏。

上班的基本规章制度 篇3

为加强教职员工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教职员工上班考勤制度。

1、全校教职员工均实行集体办公制度,每个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岗位或办公地点上班,严明办公纪律,确保办公时间和办公质量。

2、凡任课教师必须坚持“三、二、一”的办公时间。上午统一办公时间为8点至11点,下午统一办公时间为2点半至4点半(夏季为3点至5点),晚上统一办公时间为7点至8点。凡在统一办公时间内,除上课和下班辅导的教师外,其余教师均得在指定地点办公。

3、凡行政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均实行8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执行机关作息时间,晚上按各科、室、组的安排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时间算当天工作时间。

4、教职工的上班考勤由各科、室、组负责逐日登记,做到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并与学校出勤奖和岗位津贴挂钩。

5、凡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班的教职员工,按学校的《出勤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手续不齐全者,作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