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的管理制度优秀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原材料的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减少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以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公司种类物资的采购,实行用料单位请购、公司领导审批,供应部采购的方法。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准购买物资。
1、用料单位在请购前,首先要到仓库查明状况,在确认仓库无货的状况下,方可填写“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用料单位要在“请购单”上说明“紧急采购”字样。
3、“备品备件”及“试车用料”须在“请购单”上加以说明。
4、免开“请购单”的物品,包括办公用品书报、文具、名片,贺奠用品:如毛毯、太空被、花圈、花篮,招待用品:如香烟、饮料、水果等,均委托办公室办理。
二、在物资采购时,务必采取“货比三家、招标择优、竞价采购”、“大宗物资、关键、大型设备直接由厂家订货”“就地、就近择优订货”方法进行。一笔业务签订一份合同,并附“货比三家报价表”。合同经主管副总经理、供应部长、设备部长、采购人员“四会签”方可有效。
三、物资采购合同的签批权限:价值5万元以下,或单台件2万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价值5万元以上和单台件2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四、公司财务部应按以上规定执行的订货合同,视资金平衡状况予以付款。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受理。
五、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要增强职责心,坚持“谁订货谁负责”和“适时、适量、经济合理”的原则,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要逐级负责,并承担连带职责。
六、各有关人员在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采购物资各环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 篇2
1、粉碎操作一定要远离仓库、车间、厂房。
2、严格执行少量多次领料制。
3、粉碎工具以来采用木质、布质、橡胶木质等器具,严禁采用金属性工具。
4、操作人对各种原材料开箱启用前、先检查外包装标记是否与包装物相符,在操作前要将所有的工具擦拭干净;严禁几种原料混合粉碎。在操作实施时,应穿戴工作围裙、防护帽、防尘眼镜、口罩、手套等装备。
5、粉碎加工后的各种药剂原料应分别存放,严禁用铁桶盛装。
原材料的管理制度 篇3
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学校食堂仓库保管员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学校采购组所采购的物资的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为规范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入库验收
物资入库的基本要求: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整无损,手续完备清楚,入库迅速。
1.原材料入库必须以总务处确定的供应商(已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协议)提供的食材办理入库。保管员不得随意接收非定点供应商的食材。
2、仓库保管员与在食材验收时注意:1)验包装上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内容相符;2)验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果已超过保质期的决不能收;3)验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4)验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5)嗅气味,是否有异味;6)手感,是否有异样。
3、数量质量符合要求,仓管员进库单上签字,并进行入库登记。
二、物资发放
物资发放基本要求:热情服务,及时迅速。
1、保管员在物资出库时做到忙而不乱,节约时间,避免出差错,必须提前做好物资出库准备工作;要根据食堂用料计划和领料规律,合理的安排出库时间和出库顺序(确保食堂7点上班后能领到物资,幼儿园点心时间段领到点心)。
2.物资出库要按照随进随出、先进先出、易坏先出的出库原则,防止食品原料过期变质。
3、保管员要加强与食堂和采购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主动为食堂服务,力求做到出库手续简便,及时迅速,提高效率。
4、做好物资出库时的领货手续,领货人签字。
三、物资保管
物资保管基本要求:环境整洁,物资摆放有序,防鼠防盗,帐物相符。 1.食堂的库房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2、食堂库房要做到随手关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
3.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库房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鼠防盗工作。
4、库房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离地面20厘米。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5、科学地保管好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好仓库的分区分类保管,货物入库及时,应按库房地点、货架顺序存放物资。
6.每月终了,保管员应按照学校规定,上报本月食堂领货汇总,报处,对仓存情况及时与采购组联系,确保食材的正常供应。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篇4
1、为提高建筑安装企业材料管理水平,实现采购供应工作程序化、规范化,达到及时配套供应,降低采购成本,加速资金周转,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凡施工、临设、周转材料自采买开始至供到工地验收时止,均属于采购供应管理范围。
3、材料采购供应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物资工作纪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材料采购供应应由公司级以上单位确定的专门机构和岗位的专业人员办理,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岗位责任制,无上岗证不准从事采购工作。
5、材料采购订货计划编制
(1)单位工程一次性用料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材料分析进行编制,在工程开工前提出;
(2)构配件加工订货计划:根据技术翻样资料编报;
(3)材料需用计划:根据施工方案,按需用的品种、规格、数量及用料进度进行编制;
(4)采购供应计划:根据编制的材料需用计划,考虑期末储备量、期初库存量、本期到货量,进行综合平衡,确定本期采购量,编制采购计划、用款计划、运输计划;
(5)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及时提出变更计划,据此调整原需用计划、采购订货计划,以避免造成损失。
6、采购订货
(1)采购订货必须依据采购订货计划、采购原则和市场行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所需材料的采购和订货,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2)采购订货要坚持三比一算、先看后买的原则,不得盲目采购;对有安全规定的材料必须到指定厂家购买;
(3)采购时必须向供销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明,具备有关的检测试验等资料;对无材质证明的材料和产品一律不得采购;
(4)大宗及特殊重要的材料订购,必须考虑供方信誉、供应能力及生产技术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5)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加工订货,必须事先携带图纸会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事后进行技术验收;必要时在加工期间进行质量检查;
(6)凡不能及时结清的采购订货,必须按合同法的规定,认真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7)企业必须制订内部合同管理办法,明确签约权限、责任、义务、程序,设立合同台账,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制约条款;
(8)采购人员必须设有采购登记台账,借款报销台账;企业应对采购订货工作的质量效益进行定期考核分析。
7、采购订货验收
(1)对采购订货的材料,应根据采购计划,合同产品技术标准和有关抽样检查规定,严格检查验收;
(2)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及产品要按合同条款,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采购人员负责找供方协商处理;
(3)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在当日签署有关交接手续或凭证,并按票证流转程序传递。随时清结财务手续。
8、在采购供应过程中对正常途耗或非正常量差的处理规定
(1)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途耗发生的量差,由经办人按审批程序报批处理;
(2)属于非正常发生的量差,由经办人负责同供方核实,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建设单位一般不指定材料(或产品)生产单位。若指定,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
(4)对材料账务处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为便于业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稽查等工作的开展,必须统一凭证、台账、报表的格式及填写方法和流转程序,达到材料账务管理与财务会计核算业务相互交接;
2)各种凭证、账、表必须认真填制,计量准确,数字清楚,不得涂改,印鉴、附件齐全,按要求及时传递;
3)各种原始凭证、账、表及合同文本等资料,按月(季)分别装订、汇总、编号、核实,由负责人、经办人盖章,统一归档,并妥善保存。
9、采购供应统计核算工作
(1)采购供应核算必须遵循谁采购供应谁核算的原则;
依据采购和供应的数量分别计算采购成本和预算成本,做到日清月结,按季出成本报表,并进行采购成本分析。
(2)采购成本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所投人的全部费用,它包括:购人价、运输装卸费、管理费(采保费)、税金及利息;
(3)材料统计核算必须以各种凭证为依据,真实反映材料采购供应经营成果;
(4)采购供应统计核算必须具备如下报表:
1)材料收、支、存统计报表;
2)单位工程供(耗)料统计报表;
3)采购成本盈亏统计报表;
4)资金运用情况统计报表。
10、违反此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有如下行为之一,直接责任者应予以赔偿,标准为损失额的10%;
1)决策失误或计划不周造成材料浪费或积压;
2)越权采购或未按规定程序,违反正常渠道进行采购和加工订货,造成经济损失;
3)在订货和采购工作中对材料质量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
(2)有如下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应按损失额赔偿,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
1)在供《·》应中故意克扣、缺斤短两,超过合理误差转嫁亏损,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2)违反物资政策,物资纪律和廉洁规定,以物谋私,捞取好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账目和手续混乱,财产不清,债权债务无法清理或形成死账者;
2)弄虚作假、不记账、不销账,造成账物不符,成本不实,虚盈实亏者;
3)违反规定,擅自销毁单据、凭证和账册者;
4)拒绝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之一者;
5)不履行规定职责,使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运转,经多次提出无改进者。
11、附则
(1)本制度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