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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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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1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抬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严禁涂改。

(3)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而被盗或遗失,后果自负。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校长签字后,财务科方可付款。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由联校按计划统一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校领导批准,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会计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由领酬人、经手人、校领导签章。

6、中心校和村校各部门的经费支出严格按《清平联校财务管理制度》中计划管理的要求,实行计划用款。对于一次业务、一张票面金额超过200元的用款,事先必须向联校校长申请。对用款不事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财务处不得安排该部门的用款计划。

7、学校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教学、教辅、后勤部门的经费支出,须经校长审批;对计划外支出,除履行审批手续外,还须事先向校长室申报同意并备案。

8、各部门科室要严格控制差旅费和会务费支出,对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的超标准支出,由出差人员自理。

9、中心校和村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对非安排不可的业务招待,中心校校长向联校请示同意后安排,实行先申请后招待制度。否则,招待费自理。

10、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在业务发生后1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有关财务人员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11、各种票据是财务报销的凭据,下列票据财务处原则上不予报销:

(1)审批手续不全的票据。

(2)内容填写不全、字体无法辨认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票据

12、外出业务培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10元;公务出差每趟10元(车票);三人以上出差由联校派车。

13、各中心校每月所发生的业务,要在每月的20号-21号到联校报账,过期不再办理。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更好的对学校职工外出乘车进行规范管理,更好的对学校的费用进行成本控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归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具体要求

1、学校员工外出办事,本着节约原则,应尽量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共交通车),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许乘出租车;

2、员工外出办事,需事先向本部门领导或向直接上级主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办事,如无事先上报而产生的乘车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四条 可乘出租车的标准

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和支票(数额20000元及以上)外出办事;

2、搬运学校大量及贵重物品;

3、接送学校重要客人、合作伙伴及客户;

4、经过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允许加班至晚间23:00以后路途偏远且无任何普通交通工具乘坐;

5、当天所安排课时为两个不同教学地点且上、下课衔接时间相差在半小时以内;

6、上晚班的老师在下班后无公交车可乘坐,学校根据上课地点与家的距离,酌情批准乘坐的士;

7、学校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及经校长特批的其他情况。

以上乘车情况均需在获得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否则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 日常情况乘车的报销规定

1、每工作日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路费(离家—工作地点—回家),期间如有转车则只报销转一次车的费用(单程);(备注:以上公交费用均按市内公交核算:1元/次)

2、工作期间,由办公地点到合作单位或本校基地上课/办公,其中产生的费用则实报实销;(备注:教学部将根据老师综合情况进行课程安排,采取就近原则)

3、每月只能报销一次,原则上每月3日前报销上月所发生的交通费;

4、区间路程时间在20分钟以内者,不能转车或乘坐的士;

5、晚班教职工下班时,在无直达公交车可乘坐的情况下应尽量转乘其他线路公交车;

6、日常情况乘车报销流程

(1)员工填写固定工作路线报销申报表,由财务审核,交校长审批通过后,每月按此线路予以报销。如有更改,必须提前2天填写变更工作路线申报表,交由财务审核;

(2)除每月固定工作路线外,如遇特殊临时安排或助教等,在当月报销流程中填写,注明即可。特殊线路报销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工作路线申报表,并遵守报销规定及报销注意事项。

第六条 特殊情况乘车的规定

1、员工因公乘坐出租车划归于乘车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的条件见本规定之<第四条>所述内容实行;

2、在各部门有员工必须定期乘坐出租车的情况下,各部门主管需提交所在部门定期必须乘坐出租车的乘车事由及员工名单的申请,经由校长审批后交由财务,财务以各部门上交的申请为依据对乘车费用进行核算报销;

3、教职工由于以上特殊原因而发生的乘车费用需在费用产生当日起的七个工作日之内交由部门主管及校长签字交到财务进行费用报销;

4、特殊情况所发生的乘车费用不纳入交通费,直接划归于财务普通费用报销。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住宿员工:住宿点至办公地点只报销一次上、下班费用,上课期间费用则实报实销;

2.非住宿员工,按市内公交一般原则予以固定住宿地方按每天上班一次、下班一次,予以报销,因个人原因更换住宿地点,必须提前到财务申请住宿地点变更,否则财务有权不予以报销;

3.当上课或上班地点线路有多种选择时,以选择最节约车次乘坐,财务也将从节约角度出发,以最节约车次核算;

4.所有员工必须遵循真实、节约的报销原则,严禁虚假、乱报,如经查实,取消当月绩效,并做双倍处罚。

第八条 其他

1、学校有权对本规定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调整;

2、本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过程中未尽事宜,将另补充规定;

3、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一、经费管理制度

1.学生会日常开支,由团委老师或主席审核、批准报销。

2.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由活动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财务主管,整个活动经费由该活动负责人批准:活动主管部门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给学生会办公室备案并由主席批准,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和收据交学生会办公室,由主席团进行审核。

3.对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会内警告处分;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二、报销制度

1.各部门报销一律到院学生会办公室一舍东283,每月1号中午12点40为报销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2.报销时应上交收据、发票、财务报表(纸质、电子版)。

3.报销一律以正规发票为准,仅凭收据不给予报销。

4.详细填写财务报表的内容,注明活动项目、物品、单价、数量、总价,购物单位为工商管理学院,一律不可以更改,否则不给予报销。

5.报销发票必须有报销人、分管主席两人签名方可报销,并由主席定期核实。

6.各部门要购买相关物品,必须先告知分管的上级部门,经同意方可,若事先未告知,发票一律不给予报销。

7.无关食品、危险物品(如:酒精)发票不可以报销。

8.各部门若自己外出购买物品,交通费用以车票为准,打的费一般不给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9.办公室做好报销单据的整理和保管,并且做好登记。

10.需报销者未严格执行以上报销制度导致报销延误或报销不成功者后果自负。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4

1、收入问题:为少交税收入记在账外或是将不确认收入,将收入挂在往来科目中,此时也不会开增值税发票,钱货早已经交易。

2、成本问题:

①、情况1往往产生问题是账面库存商品成本结转不及时,货物已经发出但未记录成本;或者是材料、人工等耗费已经计入成本,而与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生产类企业因车间零部件较多,材料入库、出库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而产生账面成本不准确,甚至有企业平时的成本按估计的方法来核算成本。

③、平时不对库存进行盘点,使账务和实际情况脱节,财务记录不准确。

3、资金问题:

①、一般缺少资金,向银行借款较多,一般与其他企业互相担保;向个人借款用于暂时的资金往来或是生产经营,利息高于银行贷款;有的还会存在职工集资问题。

②、现金、银行存款:账面现金较多,实际现金一般远少于账面,存在较多白条;现金使用不合规。

③、往往有较多的业务费(给客户采购人员的回扣),在白条中列支,到最后没有相应的发票或是费用单。

④、出资、增资不实,往往是先出资再抽逃,以后通过费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员工资问题:

①、往往缴纳不足,与部分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问题:

①、固定资产入账时间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折旧、摊销在不同年度差异,也使损益表差异,甚至影响不同年度的盈亏情况。

②、账面记录与实际往往有差异;摊销问题。有些可能已经报废或减值,但仍挂账。

③、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般金额较大,应与当地同等情况比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隐藏大额的非正常交易等。此处仅列指几条,更多问题大家共同讨论分享。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篇5

为保障和鼓励我校教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提高我校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拓宽教职工学习渠道,对于学校公派出去学习、考察、培训等与学校有关的教职工,将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报销费用:

1、往返路费

市内出行可以选择打车软件打车或的士出行,以实际消费金额报销;

湖南省内凭汽车或火车票报销(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

湖南省外优先考虑火车出行(高铁按照二等座票价);校级领导因时间关系可以选择飞机出行(标准为经济舱),若超出部分则由个人承当。

2、餐费补足

湖南省内为50元/人/天;湖南省外为60元/人/天。

3、出差补助

市内出差不补助;

省内出差补助为60元/人/天;

省外出差补助为80元/人/天。

4、住宿

市内原则上不提供住宿,若是会议有要求则按文件执行;

省内的原则上不超过150元/天,超出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

省外的原则上不超过180元/天,超出部分有个人自己承担;经济发达地区的则已当地商务快捷酒店的实际价格为标准(参照7天连锁、速8或同等酒店)。

未尽事宜请提供意见和建议。最终解释全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