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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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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考勤管理制度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考勤的管理制度 篇1

1、保证其职责的顺利进行。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制度。

3、内容:

3.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人用药与兽用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3.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又红又专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储存期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

3.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方法销售。

3.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复验。

3.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3.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考勤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特别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7:00-11:30 指纹打卡时间:早上7:00

下午14:00-18:30 下午18:30

备注:(如中午、夜间遇有混凝土浇筑等加班的应随施工班组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休息中栋号长记录)

二、员工上下班自觉遵守考勤制度,点名制员工以进入和离开工作岗位为准,由专人做好记录指纹,刷卡制员工必须本人亲自刷卡,上下班时间以指纹刷卡时间为准。

三、员工上班时间未准时到位(迟到)或未按下班时间离开(早退),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如遇急事需请假,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未满一天者,以工作时计算,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五、旷工:按正常工资的两倍核算扣旷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积6天予以除名。

六、员工每月休息不超过2天,如超过按旷工处理,休息时段应提前说明,且主管人员应避开重要环节时段而安排休息(有特殊情况除外)

七、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藏在工地宿舍玩电脑、手机,在施工现场工作应起到监管、指挥施工班组人员正常施工运作的作用,发现施工现场各施工段作业有不正常的情况,能处理安排就绪的应着手安排,遇有自身无法处理解决的`应遂级上报情况。

八、员工进场后需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九、员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录用。

十、所有员工都应服从公司的岗位调配和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布置,不得随意改变、无故拖延或停止工作。

十一、各栋号放样上班时间由栋号长安排,管理人员服从安排。

十二、上班指纹考勤制度于20xx年5月8日实行。

十三、施工电梯开机人员上班时间:夏季上午6:00---11:30;下午13:00---18:30

考勤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做到有章可循,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

员工每周正常工作时间六天(每周休一天),各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

第二项

实行全院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

第三项

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

第四项

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院办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项

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部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

员工工作卡编号、职务由院办统一核定,工作卡上班时间应予以佩带,一次未佩带,罚款10元;

第七项

各科室主任或考勤员应在星期六下午下班前将本科室下星期排班表报院人力资源部。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在次月2号前将《考勤表》上报办公室。

第八项

院人力资源部在每星期一下午院周会上将全院一周总排班表打印下发至相关科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的管理

第一项

上下班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罚款2元,以此类推;当月累计迟到与早退时间超出30分钟后,超出部分每分钟扣10元。

第二项

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三项

未打卡者每次扣罚3元,同一时间打上、下班卡者每次扣罚5元。

第四项

旷工半天扣一天薪金;旷工1天扣2天薪金;旷工2天扣4天薪金;连续旷工达3天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且不计发当月工资和奖金。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及奖金。

第五项

工伤

1、工伤凭医院发票给予报销医疗费。

2、工伤凭医院出具的休息建议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

病假:凡本院员工病假,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病假休息四天以内者,扣除相应工资,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者,按自动解聘处理。工伤视情况而定。扣除的工资中基本工资归院方,效益工资归科室其它人员

第二项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到院办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一天以上者需经院长批准。(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均不发放)在未批准前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立即解聘。以上请假或旷工扣除的基本工资,扣除的效益工资部分由科室其他人员分配。

第三项

休假:医院实行每星期休息一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星期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月度休息。

第四项

婚、丧假:员工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

三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五项

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

第四条请假手续

第一项

员工使用各种假期,必须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各科室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各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两天者必须有院长批准,各分管院长请假应该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即使是因公外出,也应事先向科室主任报告,经科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后主动向主任作出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项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项

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

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相关人员消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

员工享受婚假、丧假待遇,由科室主管签署意见,报院行政人事院长审批后生效。

第六项

各科室各种请假手续必须在月底和考勤表格一起送至人事部备案审核。

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为聘请方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 活动;代为处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策划、法律文件、协商谈判、法务管理、法律培训等。具体为:

1、解答法律问题,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就聘请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方案和建议;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指导或代理聘请方参与经济、贸易、科技等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接受委托,参与经济合同及商务谈判;

4、协助清理债权债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最新法律法规信息,并针对国家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就聘请方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出具《法律建议(意见)书》;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提供法律保护方案;

7、应聘请方要求,全程参与经营项目的立项、调研、资信调查、可行性法律分析、起草合同等法律文件、商务谈判、调处纠纷等工作;

8、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9、公司内部事务处理;

10、公司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11、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重组、改制等事务;

12、协助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聘请方举办法律讲座和培训,向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3、在聘请方授权范围内,参与有关的涉外法律事务的谈判、签约活动,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招标、开标、见证和代理各种商务活动;

14、接受聘请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提交工作计划书,经聘请方确认后按计划书提供服务;

2、应聘请方的要求,随时提供工作范围内的一切法律服务;

3、采取固定方式:即每周一次到甲方办公场所进行工作。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四、法律顾问服务制度:

法律顾问经常性工作将以提供法律咨询、审查法律文件、参与经营决策、参加商务活动、建立合同制度、法律培训等为主要内容;

法律顾问按聘请方要求提供工作总结,经聘请方确认、考核,并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在服务年度末与聘请方座谈沟通,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报告及全部法律顾问工作成果。

五、法律顾问服务程序:

1、律师接待客户的法律咨询;

2、律师初步答复客户的问题;

3、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4、律师审阅资料,与客户商议解决方案;

5、律师着手处理案件,采取法律步骤;

6、律师及时与客户沟通情况;

7、律师按客户指示办理案件;

8、律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9、后续服务(咨询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