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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库消防明火管理制度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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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库消防明火管理制度(精选3篇)

油漆库消防明火管理制度 篇1

1、专人负责,持有效的《上海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证》上岗。

2、严禁烟火入库。库门口应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警告标志。库区周围10米范围内禁止明火作业。

3、库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夏季有隔热降温措施。

4、各类油漆的溶剂、稀释剂应分开存放,数量较大的应分设专间存放。库房内不得进行调漆、分装作业。

5、库房照明灯具应有防爆装置,不得拉接临时线路。

6、油漆、稀释剂容器应完好无损,加盖封闭。

7、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库内外整洁和出入道路畅通。

8、配备2只合成泡沫或干粉或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油漆库消防明火管理制度 篇2

1、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

2、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3、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4、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7、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8、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

9、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接块,影响使用。

10、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11、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

12、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13、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14、领取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发放登记表》。

15、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16、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7、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18、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油漆库消防明火管理制度 篇3

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