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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管理制度(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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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精选3篇)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各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工程的统一管理,统一口径,加强内部核算,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分包工程的确定

1、项目经理部内部各工程处(工地)无能力施工的项目可以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由工程处(工地)提出申请,交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项目经理部内部平衡后,确认必须分包的,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可进行分包。

2、特殊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直接确定进行分包。

3、分包程序

⑴分包项目确认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经管等部门共同参加,确定合格分包商。

⑵需要招标的分包工程应事先通知公司计划部,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编写、发放招标文件,编制标底。一般项目由项目部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重大项目公司计划部、工程部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⑶经过评标后,确定分包商优选顺序,报项目经理批准。

⑷经营管理部与中标分包商签订合同。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

⑸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发放并登记台帐。

4、同等条件下公司控股企业优先。

5、各工程处(工地)不允许自行确定分包商,更不允许私自分包。

四、承包方式

1、建筑工程。对比较完整的土建工程,可采用甲供主材的承包方式,主材范围可适当扩大(如:木材、钢材、水泥、沙石骨料、玻璃、防水材料、涂料等),具体承包方式有以下两种:

⑴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

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工期能满足要求,在短期内可比较准确计算出工程造价的工程,宜采用投标总价加变更签证的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标书、确定标底,由评标小组评标。

⑵对一些专业分包工程,可采用完全清包的方式(如:砌砖、抹灰、涂料等),也即单价包干。对一些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工期较紧,没有足够时间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可采用费率招标。

2、安装工程。可采用单价承包、总价承包或完全清包的方式。主要材料原则上应由甲方提供,有条件、分包工程量比较大的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队伍。

3、分包工程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

五、材料供应

1、甲供材料应严格履行工料审批制度,由预算员审批材料量,物资供应部应严格按经营管理部审批的材料计划供应材料。材料价格原则上不计入分包工程价款。

2、对分包工程的节余材料严禁出厂,对一些变更减少的材料,要及时冲减甲供材料数量。

3、包工包料工程,不论分包方是否领用甲供材料,工程结算时均按审批的材料计划数量及金额由财务在结算中全部扣回。

4、分包方领用的材料数量超过审批的材料量,结算时应按市场价格计取相应的采保费后扣减乙方工程款。

六、进度结算及决算

1、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及决算,由经营管理部及工程、质量、安全、供应部门共同负责,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实际形象、工程量的核定,质量部门负责工程质量鉴定、供应部门负责材料实际供应量的核定,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经营管理部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发现问题有权予以纠正。

2、分包工程工作量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报外包完成。

3、结算程序

⑴分包商按照项目经理部规定的结算日期办理结算。

⑵分包商工程结算书编制完毕,首先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管理部、质量保证部、安全保卫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审批,然后报经营管理部审核,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最后送达财务部门。

⑶工程决算。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分包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给项目经理部后,编制工程决算书,送达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审批后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报送公司审计,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竣工决算。

4、拨款和质量保证金

⑴分包商不办理工程进度结算或决算手续,财务一律不予付款;

⑵工程在没有办理竣工手续前,工程款最多拨付工程总造价的85%;

⑶质量保证金原则上按工程造价的5%扣留,工程竣工一年后,无顾客质量投诉,一次结清质量保证金(公司与建设单位承包合同有单独规定的,按合同规定)。

七、分包工程签证管理

1、分包商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当实际施工与施工图纸不符时,应提出变更申请,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于没有图纸的现场签证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报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备案、经经营管理部与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核定工程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经营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审批工程预算和进行工程结算。

八、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是项目经理部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包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分包商施工,解决分包商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为分包商提供生产设施用地及临时水电源的一次接点。

3、对分包商结算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和确认。

4、负责对分包商工期、形象进度进行管理,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及建议清退出厂的权力。

5、组织对分包工程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接收存档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合格分包商进行考评。

九、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安全保卫部是分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分包商的安全资格,对分包商在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批。

2、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方有处分权。

3、对分包商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在工程结算时,预留结算价款的2%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返还考核执行公司安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内容,工程结束无任何伤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应全额返还分包商。

4、协助处理分包商发生的安全事故。

十、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部是分包工程的质量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方案、措施中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论证、审批,指导、检查、监督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2、对分包商竣工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组织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等。

3、对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分包商有否决权。

十一、分包工作中的纪律约束

1、对分包商的纪律约束

⑴所有分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业主、公司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

⑵在工程施工中,不准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不准送礼行贿。

⑶在施工中发现分包商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公司将对其清退出现场,并永不再与其合作。

2、对公司人员的纪律约束

⑴各级外包工程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⑵各级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对分包商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如有违犯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⑶对在工程管理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个人,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十二、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公司范围内通用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各自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计划部。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选择合格的工程分包方(简称分包方),控制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工期等,从而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分包方的选择、评定和控制。

3.职责

3.1? 计划财务部负责分包方的归口管理。

3.2 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参与分包方评定。

3.3 工程管理部负责分包方的选择和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监控。

4.控制要求

4.1分包方的评定

4.1.1计划财务部对有意建立协作关系的分包方,收集其资信背景资料,并将各项目情况登入“工程分包方审查登记表”。

4.1.2计划财务部组织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对各分包方企业资产、营业执照、技术实力、工程业绩及信用程度等进行评价。

4.1.3计划财务部对评审合格的分包方登记入《工程合格分包方名录》。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工程项目选择分包方的依据。

4.2分包方的选择

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性质、难度、工程量等情况在《工程合格分包方名录》内选择合格分包方,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批准。

4.3分包方的管理

4.3.1分包工程项目由计划财务部会同工程管理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

4.3.2工程分包合同正本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存档,副本或复印件分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

4.3.3分包工程纳入工程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分包方必须接受工程管理部的统一指挥、协调。

4.3.4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分包合同、工艺文件和相关施工规范对分包方进行施工监督,发现质量问题或进度不符,应及时与分包方沟通,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4.4分包方的考评

4.4.1工程完工后,工程管理部按项目验收规范对分包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开具“工程整改通知单”,并对其整改情况重新复验。

4.4.2计划财务部会同工程管理部每年对分包方进行复评,复评内容包括:分包施工质量、交期履行、施工过程监督配合情况、服务及时性、信用程度等,并填写“工程分包方考评表”,对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工程分包资格。

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控制安防项目设计全过程,参照GB50348-20xx的规范,根据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失误和差错,识别并预测问题,确保达到客户需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防系统设计的内容及要求

2.1 设计需提供下列设计说明文件:

1)系统设计说明,系统功能介绍。

2)各子系统的前端设备型号、位置设置及安装方式说明,前端设备对所要控制对象的说明,前端设备工作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光线等),中央控制是控制设备对前端设备的控制简要说明。

3)各子系统管路敷设的主要要求。

4)系统线路中若含有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对前端设备控制说明。

5)中央控制室设备型号、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及功能、设备之间连接的说明,设备对前端的连接及控制说明。

6)对中央控制是工作环境的要求(温度、湿度、电源、防静电、接地等要求)。

7)系统操作手册和简单故障维修手册。加入系统中包含有自编软件,上需提供计算程序说明。

2.2 深化设计需提供下列表格:

1)设备器材清单。

2)前端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控制范围、安装方式、接线方式对应表,对应表按区域和楼层排序(以建筑平面图为准)。

3)系统线路中若含有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中间设备及总线扩展设备与所相关前端设备对应表。

2.3 设计需提供下列图纸:

1)原理示意图(所有设备之间的连接图,不含具体接线方式)。

2)前端设备分布图,管线敷设(包括明暗管,线槽,桥架等方式)安装图。布线图应明确标注出接线盒位置、支架位置及固定方式、穿管大小、穿线数量、型号;布点图应明确标注出设备安装参数(即设备位置(水平、垂直距离)、设备箱组成设备)。

3)前端设备安装及接线示意图。

4)中央控制室控制机柜机设备布置示意图(甲方如有要求),图上应标明:

①操作台、机柜等大体积设备的尺寸位置。

②管线进入的方位和走向。

③对系统专用电源的要求、开关配电箱的位置及电源线走向。

④必要文字说明。

5)操作台、机柜等如为非标产品,应给出加工图纸。

6)系统接线图(根据项目做不同的要求,常规项目不考虑)。

第三章 安防系统设计的技术规范

3.1 一般规定

3.1.1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3.1.2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模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3.1.4 安全防范系统中适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3.1.5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

4)满足系统安全性、电子兼容性要求。

5)满足系统的可靠、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的要求。

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

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

3.1.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有关规定。

3.2 现场勘查

3.2.1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查。

1)现场勘查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

②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护级别。

③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

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

①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情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

②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的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

③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子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强度和辐射规律。

④其他需要勘查的内容。

3.2.2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查。

1)周界区勘查 周界形状、周节长度; 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

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

2)周界内勘查

勘查防区内防护部位、防护目标;

勘查防区内所有出入口位置、通道长度、门洞尺寸等; 勘查防区内所有门窗(包括天窗)的位置、尺寸等。

3)施工现场勘查

勘查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现场模拟测试。 探测器: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

摄像机: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

出入口执行机构:安装位置、设备形式。 勘查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

勘查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监控中心面积;

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线缆进线、接线方式、电源、接地、人机环境。 3.2.3现场勘查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先关勘查内容所做的勘查记录。

2)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

3)现场勘查报告经参与勘查的各方授权人签字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

3.3 设计要素

3.3.1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①安全防范系统一般有安全管理系统和若干个相关子系统组成。

②安全防范系统的结构模式按其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可有多种构建模式。按照系统集成度的高低安全防范系统分为集成式、组合式、分散式三种类型。

③各相关子系统的基本配置,包括前端、传输、信息处理/控制/管理、显示/记录四大单元。不同的子系统,其各单元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

④现阶段较常用的子系统主要包括有:入侵报警系统、视屏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以及以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为代表的特殊子系统等。

3.3.2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以下内容:

1)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