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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制度【合集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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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制度(通用3篇)

监理例会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解决本工程施工进展中的问题,确保本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会议基本规定

第三条:监理及安全例会每周五上午9:00召开一次。会议由甲方委托合同关系的项目监理部根据甲方授权的范围组织、主持。

第四条:召开的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均在建设单位会议室召开。

第五条:会议参加人员

1、 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

2、 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3、 建设单位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会议实行签到记录,不得代签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部须提前一天将周进度计划汇报资料简明扼要的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甲方各一份。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会议开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一周来的工程施工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目标项目,做出客观分析。

第九条:汇报发生的`具体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条:施工单位下周目标、计划情况汇报,对上周没有完成的目标项目采取如何弥补措施。

第十一条:监理项目部汇报上一周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及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甲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制约工程计划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会议讨论,甲方拿出最后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此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监理及安全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经各参见会议单位负责人会签后发至各参加会议单位,并遵照执行和备查。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六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和早退。

第十七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打在振动上或者关机。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十九条:对客观真实的纪要,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在会议栏上拒签和拒收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例会的必须提前请假。由特殊情况早退的必须征的主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24小时请假,但会议的内容和精神也要在第一时间去落实。

第五章 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征得建设单位得同意后发至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20__年3月26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理项目部。

监理例会制度 篇2

一、目的:为规范监理例会中参加人员、会议议题、会议罚则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二、例会制度的内容:

1、参加人员:

业主方:工程部经理、现场各专业工程师监理方:总监或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安全员

2、会议内容

(1)、由施工方汇报本周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完成施工部位的质量进度情况等,提出下周施工计划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由建设方回复施工方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提出进度要求。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情况提出评价和对下步工作做出要求。

(4)、总监总结本周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5)、建设方工程师对项目的管理情况做评价和提出要求。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交底;

(6)、工程部经理总结。

3、会议要求:

(1)、本会定于每周一下午3点召开,会议地点定于工地会议室。

(2)、要求的参会人员必须到场,否则按照罚则进行处罚,会议按照主持人安排的发言顺序进行发言,会议期间一律将手机调至震动或无声、参会人员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对于议而不决的问题会后单独处理以不占用过长的会议时间。

(3)、施工单位将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安全员的委托报监理和业主,以便进行人员的考核。并将以上人员的联系方式报业主单位及监理公司。人员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报告。

(4)、因事急需处理而不能参会的人员必须向工程部经理或总监请假且告知委托参会的'人员姓名及职务,否则按照罚则进行处罚。

4、罚则:

(1)、对于无故未按照参会要求到会的单位处以200元/人。次的处罚;

(2)、对于无故迟到单位处以100元/人。次的处罚。

(3)、会议中手机出现铃声或会议内接电话处以100元/人。次的处罚;

(4)、对于参会人员到位情况由监理部负责进行考核,下发处罚通知。罚款原则上缴纳现金,如不交现金者将处罚通知交建设单位财务部从形象进度付款中扣除。如拒收或拒签,将处以5倍的罚款交财务部从形象进度付款中扣除。

监理例会制度 篇3

1、单位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的工作,科室派出驻现场的各分项的甲方代表。

2、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应全面负责对监理单位实施全工程监理活动的`检查和协调。

3、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要认真做好监理工程中与设计部门、质监部门、施工单位及学院其他相关科室的协调工作。

4、全处应参加图纸会审,隐蔽工程验收,月报表审核及项目予决算审核工作及施工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查工作。

5、委托监理,但不能全依靠监理,应充分发挥处、科室全体人员作用,共同搞好工程项目的管理,并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工期,同时各分项甲方代表行使对监理的检查和督促职能。

6、凡监理工程现场资料的工作全部按监理书证规定实施,并由监理单位进行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