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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检查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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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检查管理制度(精选3篇)

宿舍检查管理制度 篇1

宾馆、饭店场所:

1、消防安全责任人:

(1)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本单位年度消防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

(2)为本单位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组建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2、消防安全管理人:

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容为:

(1)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安保人员: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服务员: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4)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5、厨房工作人员: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宿舍检查管理制度 篇2

一、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宿舍内的同学要热爱宿舍,维护集体荣誉,同学之间要互敬互帮,真诚相待,争创文明宿舍。

二、周五、周六晚,学生因返家不在校住宿,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然后将统一发放的请假条交给管理员。没交假条的班级,出了问题,班主任要负责。各宿舍区要凭请假条到各宿舍进行严格查铺。一旦查出未请假返家,但人又不在寝室住宿的,要立即报告班主任;如果未查出而学生又有在外留宿,宿舍管理员要负责。

三、爱护宿舍内的公物,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不用脚踢门;不得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公共设施。如有违反者,除接受校纪处理外,还需按原价赔付,并加上修理费。

四、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换房、私自占房和私自搬动,调换宿舍内床铺以及公用设施。

五、要爱护公物,自觉节约水电、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或罚款,宿舍门锁不准擅自调换、拆装,不准私自配制钥匙。

六、所有住宿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严禁无证出入,更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七、学生个人钱物要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现金不得超过50元。各人的饭卡、银行卡不得转借他人。

八、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喧哗、打球、打架、斗殴,严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九、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准时熄灯,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和起哄,不准高声开启收录机,以免影响周围同学休息。

十、注意宿舍安全,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准擅自接电线,不准烧电热杯、电炉、煤炉、酒精灯等炉具,一经发现除没收其违章物品外还要据情节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十一、建立楼层宿舍管理轮流值班制,室长负责制,宿舍卫生值日记录制度。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不乱抛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不准向窗外倒水,向洗漱间水池和小便池倒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本室人员知情不报,因而查不到责任人则由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

十三、建立“星级宿舍”评比制度,对长期脏乱差的寝室,取消其全室成员当学期一切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对达到星级标准的宿舍和人员给予挂牌和物质奖励。

宿舍检查管理制度 篇3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行政工程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工程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工程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