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十篇】正文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十篇】》

时间: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十篇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

一、各部门按规定领取备用金,由专人负责进行日常报销业务。

二、报销适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核对无误后方给予报销,不能白条抵库。

三、凡现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应按明细用途分别填写另用单。并由经手人和主管、总经理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四、财务部将报销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编制现金付款凭证,统一报销,补足备用金。

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营业款。每天的营业款必须在次日全部解入银行。

六、凡暂支现金(包括差旅费及小额支出)须填写暂支单,经主管报总经理同意,方可提取现金,并应及时结算,不得随意拖欠。

七、公司财务部现金报销定于每周三上午,每月逢5日(发工资)不报销。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2

1、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严禁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2、设立社应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的原则,制定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3、旅行社门市部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设立社全称(县、区)街道名称门市部”。

4、旅行社门市部实行登记证制度。《登记证》不设副本,有效期为两年,旅行社在《登记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持《登记 本文来到原登记机关换发。

5、旅行社须持《登记证》到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手续。旅行社门市部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6、旅行社及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制作统一的工作胸牌,有条件的要制作统一工装。

7、旅行社变更门市部负责人和经营场地,歇业及撤销所设门市部,均应到原预先备案登记的旅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3

1、旅行社门市部应由设立社全额投资设立;

2、门市部营业场所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装饰整洁;

3、门市部负责人应取得《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并由设立社委派,从业人员与设立社签订劳动合同

4、总量控制、适度发展。旅行社上一年度组接人数达3000人次的可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4

一、总则

1、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3、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规章制度、职责

1、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等法定保险投保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2、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3、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是,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杜绝违章行驶。

4、开展登山、拓展、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半投保相关特殊保险。

5、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接受当地旅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7、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务,严格按照事故办事处理。

8、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对旅游项目的安全状况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9、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部门责任人妥善处理。

10、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11、检查考核中,必须认真对待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安全事故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没有查清不放,事故责任人没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明确落实不放过。绝不允许任何姑息迁就。

12、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落实到岗,具体要求明确到人。

13、实行重大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追究制度。

1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奖惩

15、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16、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17、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18、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9、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则,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0、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1、不能严格执行本制度,事前未按规范进行有效的工作,防止事故、事后采取措施不力,严重赎职者。发生问题的当事人,旅行社将根据本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可以给予罚款,违反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5

(一)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1、门市部招徕旅游者时必须由设立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设立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2、门市部应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3、门市部应建立旅游招徕业务档案,并定期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4、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二)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以门市部名义自行发布旅游产品广告;

2、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3、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

5、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自行操作旅游团队;

6、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

7、不得与旅行社合署办公;

8、不得以门市部名义招聘员工;

9、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为外地旅行社办事机构及人员提供便利。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6

安全是旅游的重中之重,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2大部分,第一部分: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第二部分:其它大型活动预案和制度

一、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出现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主管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市旅游局等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的相关政策、决定;制定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

2、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总结经验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

1、原则:

(1)发生旅游事故后,一线工作人员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应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2)公司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组长、组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立即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

(3)超出公司能力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操作程序:

(1)对轻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研究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2)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

(3)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

(4)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核实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b)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应变措施

1、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突发旅游紧急事故和恶劣的`旅游意外伤亡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发生治安事故: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2报警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拨打120报警

同时,拨打公司电话、总经理值班电话和总经理助理值班电话,并立即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出现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

2、现场指挥

(1)一线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2)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预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100人)、特殊惊险旅游项目和特殊群体旅游活动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及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殊惊险旅游项目(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须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部分游客极力要参加一些危险项目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全陪、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险项目旅游协议书,强调参加危险旅游项目纯属自愿,若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旅游者个人承担,不涉及他人责任。

(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五)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原因,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7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护任务。

(二)由村安全员与陪同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三)由村治保队严格保护现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五)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六)对特别重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督促责任方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对个人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惩罚

(一)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由村委会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限期整改;

4.停业整顿;

5.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会配合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8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回报。

三、薪酬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由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六部分组成。

四、薪资总额:

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计调人员=基本工资+计调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商务部人员=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财务人员=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附:公司其他人员的业务提成按其所属级别进行业务提成。公司其他人员带团按导游正常带团进行补助。

五、行政部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六、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实行月度发放,每月以货币式直接支付给员工。财务部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明细清单,详列各个项目,并由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工资明细清单后的5日内向行政部咨询。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管理人员(总经理的薪资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条薪资结构

薪资中已包含了绩效工资,而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以绩效标准的浮动来体现,而年终奖金需根据公司年度年末的汇总统计方可得出,故员工每月实发月薪为:月薪=管理津贴+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一、管理津贴管理津贴根据任职人员的在公司的职务来确定,并随员工职务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详见主管津贴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二、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繁简、责任大小程度确定,当员工岗位调动时需进行调整;另外每半年须定期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岗位工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三、其他津贴

四、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占薪资总额的70%左右,根据员工每月在本岗位工作业绩表现调整一次。

五、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主要根据部门业绩、个人年度业绩以及公司总体度经济效益综合确定。具体标准另定。发放时间为每年农历过前。

第三条员工工资级别的确定

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工资执行办法参照新进员工工资管理规定。

二、正式员工

1、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在执行本制度之初,由行政部统制订参考标准方案,经行政部和所属部门经理共同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正式员工的工资级别,由行政部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审核一次,审核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1月和7月。

三、工资级别争议的处理

1、员工对工资级别有争议的,可向行政部书面说明理由由行政部总监进行调查。2、行政部总监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方案,经争议人及其隔级上级协商同意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3、确需对工资级别进行调整,只能在下月执行;已经发放工资,不再进行补发。

第四条工资的核算及发放

一、次月15日之前,由财务部薪资专员负责收集核算工资所需要的相关的考勤报表、月度员工绩效考核报表、奖惩报表、请假单和加班单等,对员工的工资实行封闭式核算,制作《员工工资表》经行政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核算发放发放时间原则在次月15号发放上月的工资;发放形式通过现金或银行转帐;发放金额:一次性足额发放,年薪制则依据合同规定或相关约定。

二、公司实行工资标准公开,绩效考核办法公开,但每位员工的具体工资必须保密的管理办法。工资核算及发放工资人员,不得随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如有意或无意泄露他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公司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三、员工工资从其报到之日起计算,当月新进人员、离职人员的工资按实际天数支付(以每月22天计算)。

四、病、事假及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9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7、在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及时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和内容,必须明确警示,对不适宜者应加以劝阻;团队出发和返回时必须清点人数,严禁导游擅自离开团队。

8、入住酒店时,导游人员必须了解并向客人介绍酒店安全设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游客住宿的分布状况。

9、导游人员不得向游客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收受小费。

10、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11、导游应在游程开始前,告知游客有关通讯联络办法,以便在掉队或突发事件时保持联系。

12、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13、导游应提醒游客做到以下几点:

⑴、身体状况须胜任旅游活动如期完成。

⑵、在到达景点或住宿、购物下车时,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将其存留在车上;入住宾馆时,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必须寄存。

⑶、严禁擅自离团参加无组织的游泳、探险等活动。

⑷、遵守交通规划,不随意横穿马路。

⑸、在整个行程中须按时参加团队活动,个别需自由活动(探亲访友)的,必须向导游或领队请假并留下通讯联系办法,按时归队;对治安状况不了解的地区,应劝阻客人单独活动。

15、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工作中,应自觉抵制旅游经营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

三、导游的劳动报酬

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其不同性质分别享受,具体标准按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四、奖惩措施

1、导游人员在为公司担任导游工作中,为公司创造可贵的经济效益或赢得较大荣誉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2、导游人员因违反各项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公司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篇10

日常管理办法

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带团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社旗、出团预算书、确认书、意见表、团款。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最少要表演三到五个节目,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地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与游客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地陪联合鼓动游客购物,擅自增加景点与购物点,严禁私拿回扣。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两天内账目交清。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时要检查好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地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地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宿游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薪酬管理办法

一、通过导游薪酬管理办法,激励导游的工作积极性,让导游有很强的'动力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提高导游的服务质量。

二、导游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出团补助、提成、奖金、福利构成。

三、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000—1200元/月,转正后基本工资为1500—1800元/月。转正后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社保。

四、导游上团期间住宿费由公司全报销,免去导游上团住宿的后顾之忧。

五、交通补贴:早晨8:30以前接团补贴15元,晚上20:00以后散团补15元(20:00前散团不予补贴)。电话费补贴:上团补贴

电话费10元/次/天。餐补:上团餐补10元/次/天。上团奖励:20元/次/天,按该团客人购物销售额的3%提成奖励。

六、每月评选优秀导游。总评分为100分,由销售额评分、游客评分、出勤评分等构成,当月优秀导游将由评分最高者产生。公司将对优秀导游进行通报表扬,并发奖金100—300元以资鼓励。奖励与处罚办法

一、公司收到客户表扬导游信件每次奖励50—100元;

二、导游拾金不昧捡回客人丢失贵重物品并送还客人每次奖励100元-300元;

三、因导游带团表现突出,公司收到客户赠送锦旗每次100元-300元;

四、导游上团未按公司要求准备出团文件和出团物品者每次处罚50元-100元。

五、因违反导游工作流程或违反导游管理制度所发生的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300元的处罚。

六、公司收到客户对导游的投诉,经调查确因导游失职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300元的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导游自行承担损失。

七、导游丢失或伪造带团文件(结算单、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等)、证件、协议,给予100元-500元的处罚;

八、导游丢失或损坏公司带团物品照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