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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推荐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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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章制度作文十篇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1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防洪闸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防洪闸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局党委说明原因。

(3)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2

为了保证美容院或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的各种工作顺利进行,美容院或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服务项目、员工的岗位责任、日常管理制度作一套完整的规定,以文字形式公布。这是对员工行为规范及准则作出规定,也是检查工作的依据。

一、规章制度制定

(一)美容院规章制度

美容院规章制度可根据不同地区、开展的不同美容项目以及规模来制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严格执行美容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分配调动。

2、员工应该关心美容院的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

3、爱护美容院各种设备。

4、员工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监督。

5、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热情待客,举止大方。

6、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遵守美容院的考勤制度。

7、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喝酒、大声喧哗。

8、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服饰须整洁。

9、不准向顾客索要小费或假公济私。

10、节约用电用水;节约美容化妆品材料,不得浪费。

(二)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规章制度

在经营和管理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过程中,其实是涉及到多方面的规章制度,它的规章制度比美容院更严格、更细致,主要包括领导体制、医疗、教学科研、技术管理、经济管理、总务、财务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但作为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毕竟具有其特殊性,其规章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下面几方面考虑:

1、职能科(室)的日常工作制度:包括领导带班、各级会议、请示报告、值班、病案管理、会诊转科、隔离消毒、仪器使用等多方面的工作制度。

2、对服务对象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等医疗保健时必须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

3、有关工作人员职责的规定:主要是以工作人员的种类和职称为主纲,对不同职位、不同技术人员、不同职称的主要责任,依据具体的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进行细致的规定。

4、其他应该完善的规章制度: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与其他医院相比有其特殊性,应该制定一些有自己特点的规章制度,以完善对它的管理。

二、日常管理

1、定期培训制度:包括定期业务培训、定期新技术讲座等制度。

2、化妆品与仪器设备使用制度:包括领用化妆品制度、设备使用与维护制度等。

3、定期开会制度;美容院或美容科都要养成定期开会制度,一方面可互相切磋美容新技术以及互相遇上的具体事情,另一方面也可以将美容院或美容科的事务与员工进行沟通。

4、岗位责任制度:美容院、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所定的各个岗位责任都必须让员工自觉遵守。

5、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时间、轮班制度、请假(事假、病假)手续制度,还有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制度以及辞退等制度。

6、财务制度: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可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执行,美容院则按自己企业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做到有收款、登记、结账、收据与发票管理以及财务监督等。

7、奖勤罚懒制度:美容院管理应该看清特殊性,讲究艺术性,突破传统性,强调灵活性,做到量化基准,奖勤罚懒,超额加薪,多劳多得等制度。优秀员工实行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要批评教育、处分或经济上处罚,严重的要接受法律制裁。同样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也应当做到这点。

8、财物保管制度:不管是美容院还是美容医院或美容科(室)都应当对财物货品保管定个制度。做到分类保管,有出入库记录,有保管员、领用人、复核人等签字。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3

学校物业巡视员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

1、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劳动时间和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爱岗敬业,严肃认真履行检查巡视职责并做好工作记录。

(4)行为规范,衣着整洁,保证个人良好的仪容仪表。

(5)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耐心细心地解决师生的问询、求助。

(6)熟练掌握楼内的水、电、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开关位置及其管护单位的相关信息。

(7)熟练掌握楼内的办公环境,对重点部位按规定加强巡视。

(8)发现安全隐患或遇有突发紧急事件,从容应对,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9)不断学习专业的消防及安保知识,尽己所能地保证楼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10)协助门卫做好清楼工作,清楼完成后方可结束一天的工作。

(11)发扬奉献及团结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及领导的工作分配。

(12)认真完成楼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流程:

具体时间工作概述详细内容

18:00——18:05上岗准备签到换工作服。

18:05——21:50分四次检查巡视全面检查各办公室门窗,公共区城门窗有、无异常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18:50——22:00填写记录,处理异常填写工作记录,有特殊情况联系处理。

22:00——22:30

清楼

巡视外围协助门卫进行清楼,离去时全楼外围转一圈,检查

门窗有无异常,如有,需返回处理后方可离去。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4

为加强对我镇干部、职工的管理,严肃党纪、政纪,切实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望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对象为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职工。

2、实行双休日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双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凡在双休日镇党委、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或双休日逢赶场天,双休日自然取消,按正常时间规定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能擅自离岗。每旷工一天,扣其本人当月工作的日平均工资,以此类推。中心工作期间,每旷工一天,按扣罚三天工资处理。

3、坚持每月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为干部、职工签到时间。干部、职工下村、出差必须到党政办说明事由和去向,党政办不清楚去向不能说明情况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会议制度

1、实行例会制度,每逢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各工作组汇报一个星期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下一周的工作。

2、除例会外,其他会议由党政办电话、书面或口头通知相关的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3、因事、因病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

4、会议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三次,算旷工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一罚三处理,并计入年终考核。

三、学习制度

1、每月的10号、20号、30号三天为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学习时间,学习的考勤按制度执行。

2、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3、学习期间,每位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年底进行检查,作为本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4、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综合测试,以检查学习成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方式。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由站、所长、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组长审批;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审批。站、所长请假两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2、请假必须先写假条,注明请假原因,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准假。遇特殊情况者,事后补假,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计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或领导核实后才能准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奖惩制度

干部、职工的考勤由党政办记载,并与当月工资挂钩。上班时间内、办公场所和下村一律不准赌博,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计入年终考核。

六、财务管理制度

1、镇机关的各项经费拨款,预算内、预算外收入集中统一由镇财政所进行管理,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镇管村用,各村只设一名报帐员。

2、安排的经费,由财政所按照确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资金,凭正式发票报销,专款专用。

3、大额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财政所才能予以开支。

4、镇机关的各项支出,必须由镇长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监督使用。未经镇长签字同意,财政所不准支出或报销。各项支出,一定要坚持量入为出、精简节约的原则。

5、镇财政所必须严肃财经纪律,必须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并将结果送党政办。

6、镇财税所工作接受镇人大主席团和镇纪委的监督。

七、后勤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主要服务于镇党委、镇政府的正常业务需要。

2、车辆驾驶必须是持有驾驶证的专职人员。驾驶员必须服从镇领导的安排用车,并保证车辆性能良好,外观整洁,平常作好检测,保证随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能私自开车外出。

3、车辆因公外出时,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安全,严禁酒后开车,不能违章驾驶,车辆证件随人同行。

4、一般情况下不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时,必须书面请示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车辆往返费用由申请人开支。同时,必须在批准时间返镇待用。

5、未经批准,驾驶员开车从事非公务活动,除承担运行费用外,造成责任事故由驾驶员自负,并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7、各工作组或站、所因公用车,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用车。

8、镇领导成员因公出差,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用车。

9、车辆的保养、维修,由驾驶员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在镇领导或财务人员的监管下进行保养、维修,并由财务人员结帐。

10、外单位用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借车使用。

(二)食堂管理制度

1、政府食堂主要服务于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和接待上级领导以及会议用餐。

2、食堂由专人负责,服务员必须服从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安排,并保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餐具的清洁。

3、食堂服务员请假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准假后方才可离开,但必须自己找人代班,保证接待工作正常进行。否则,按矿工论处。

4、食堂服务员必须保证管好食堂内的餐具、电器和桌凳,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丢失,照价赔偿。食堂所需物资又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每个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办公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不得随意丢垃圾和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

2、政府办公大楼的一至四楼过道、二楼小会议室、党委书记办公室、镇长办公室及政府门前院坝和屋后水沟以及厨房的环境卫生由聘用的服务员负责打扫(按平湖镇后勤管理制度执行);各副职领导和一般干部的办公室自己打扫;财税所办公楼及周围的环境卫生由财税所的干部职工负责打扫,具体安排由的财税所负责人负责。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5

一、 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二、 组织管理教学工作,掌握各科教师贯彻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情况,以教学质量为中心。开展各种教学、教研和第二课堂活动。

三、 协助校长与党小组和少先队大队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定期布置,检查班主任工作,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向学生进行劳动教育,组织校外教育活动和家长会。

四、 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工作,抓好“三操、两课、两活动”(体育课、活动课、课间操、眼保健操)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工作,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

五、 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搞好招生、编班、学籍管理、考勤、考绩、课程表刻印以及资料室、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的有关工作。领导并组织课任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档案整理、图书室阅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实验开出单、电教室的电教课等有关工作。

六、 每学期末对教学工作、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工作,安全工作,勤工俭学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组织教师总结教育和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期末或学年末的评优奖励活动。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6

1、对顾客的`投诉应热情接待,并及时分析原因和解决。

2、对货物质量、数量及次销贷物及时反应,并采取解决措施。

3、各类报表认真填写准确无误。

4、要求服务员做到收集顾客提出的建议和热点,关注同行业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变动情况。

5、全体员工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证明信方可上岗。

6、有全体员工二部以上的联系方式。

7、安排好宿舍、卫生间、及公共区轮流值班表,垃圾无存留。

8、店内如有货品积压过大,造成损失由店长买单负全责。

店长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店面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营销策略并上报于总部;

2、执行总部下达的各项任务100%完成;

3、做好各个部门的分工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店面人员分工,发挥员工最大价值;

4、监督商品的要货、上货、补货,做好进货验收、商品陈列、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有关作业;

5、监督门店水果损耗管理,把握商品损耗尺度;

6、全面负责并履行水果店面操作流程,并提出整改意见

7、监督门店内外的清洁卫生,负责保卫、防火等作业管理;

8、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各种矛盾;

9、商品陈列遵照二指原则;丰满、美观;

注:以上制度有违反处50-500元罚款,并加以警告事情节严重给予辞退。

服务员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1、全体员配制的工作服,所有权归本店,不能私自整改损坏,辞职后不能带走,否则押金不退还,不满一年辞职不退押金,服务员自行处理,着装整洁合体、穿工装戴工牌,不准穿拖鞋。

2、对顾客有礼貌,语气随和婉转,热情接待,不大声喧哗。

3、对自己工作要有责任心,对顾客有耐心、信心、专心、和爱心。

4、对刁难顾客不准挖苦讽刺。

5、不准和顾客发生争吵,一旦发生争吵视其情况予解雇。

6、服务员应唱收唱付,以免发生口交,一旦发生,服务员负全责。

7、服务员要配合各店工作调度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环境。

8、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以辞职报告形式上交,否则予以无效。

9、工作时间内严紧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对质量、数量、没定代码等问题及时上报反应。

10、要时时做到货物的整理和卫生清洁,排面上不准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11、代替请假、领导不批准者视为请假无效,连续三日旷工开除处理,无工资抵押金,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病假经核实后扣当天工资,事假扣二天工资。

12、旺季和节假日全体员工必须上班,不得请假,如有急事需请假,一天扣100元。

奖励和惩罚

1、每月对业绩第一名员工发奖励100元,第二名50元。

2、每月对最佳服务态度优秀员工奖励100元。

3、迟到10分钟内罚10元,20分钟内罚20元,依次类推。 员工工作《十戒》

1、盗窃货品及金钱

2、隐满账目、金钱、货品

3、以外人协同欺骗货品或收回扣

4、挪用销售货款

5、在店内辱骂(打架)顾客、同事、上级领导

6、故意损坏公司产品及财物

7、经领导警告重犯错误

8、不严守商业秘密,使店内秘密外泄者

9、禁语:不知道、别问我、不归我管、等会儿

10、严禁随意吃、拿排面货物

安全制度

1、营业结束后全体员工按责任应仔细查看地面烟头和安全隐患。

2、关于员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通知,电线必须规整,不予私接电源、。

3、卫生间保持清洁,不要乱扔杂物及头发等,每人必须值班打扫。

4、离宿舍及卖场后关闭所有电源、水源,锁好门方可离去。

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发生给予严重处罚或辞退,并追究其负责,后果自负,望全体人员高度重视。

罚 日期:201 年 月 日 单 日期:201 年 月 日

罚 单 日期:201 年 月 日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7

一、基本制度

1、中国地质学江城学院地质科学与工程学部分团学生会学习部(以下简称“学习部”)由1名部长、1名副部长及8名部员组成。

2、学习部任何成员都应服从校、院领导统一安排、指挥。

3、学习部每位成员应思想端正、认真学习、工作尽责、热情服务,做好同学们的好榜样。

4、学习部每位成员应认真、尽职尽责地完成每项工作,做事不拖拉,开会不迟到、不缺席。

5、分团学生会每月一次的全体会,任何人员不得缺勤,迟到,应提前15分钟到会场签到,会后等待部长安排。

6、学习部部门例会每周日晚上8点在B201开会(遇特殊情况,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位成员应准时到达会场,开会时应做好会议记录。若有事无法到来,请提前向部长请假,若会后请假,视为缺勤,应书面检查。

7、学习部每位成员不得无故缺勤任何一项会议、活动,每次会议、活动前后办公室会进行签到,若有事,需提前请假,会后请假,视为缺勤,应书面检查。每次活动与会议应携带好自己的工作证。

二、部长、副部长制度

1、部长与副部长应对本部门有长期的规划及对本学期活动有一定的前期准备。

2、部长与副部长应团结协作,为了部门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若出现不同意见,应及时商讨,确定一个共同的方向。

3、部长与副部长应领导好自己的部门,传授经验给部员,让他们尽早地开始进入工作状态,同时应注意部员的思想情绪,要保证对工作的热情。

4、部长与副部长应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遵守规章制度,给部员做一个好榜样。

5、部长与副部长应在各项活动、会议前向各部员短信通知,并且在部门例会上告知本周所有活动的时间、地点。

三、部员制度

1、部员应以学习为主,同时不能懈怠工作,协调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2、部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互助,应以为部门建设为共同目标,不断地为之奋斗。

3、每位部员不得缺席,迟到任何一项活动、会议,并且主动到办公室签到处签到。若有事无法到场,需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需得到批准后才能准假。会后补假视为缺席。

4、部员应对组织安排的工作尽职尽责的完成,讲求速度与质量。

5、每位部员若遇见问题无法自己解决,速与部长或副部长联系,征求意见。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8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有效运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增强执行力。建议实行公司总值班制度。具体实施建议如下:

1、值班人员

公司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参与公司轮流总值班安排,办公室根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每月安排轮流值班表。

2、值班地点

生产部办公室作为值班室地点。

3、值班时间

早班:8:00-18:00

中班18:00—24:00

夜班:24:00—次日8:00

具体时间根据公司生产时间作相应调整,值(夜)班人员次日安排休息一天,值周六中班、周日白班人员,可在下周工作日中安排调休半天,值周六夜班人员可在下周工作日中调休一天。

4、值班要求(值班职责)

①中、夜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值班岗位,不得无故脱离值班工作岗位,早班值班人员应于班前半小时到达车间门岗,主要加强劳动纪律督促工作,因事值班人员可相互调剂,但不可缺岗。

②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生产经营过程中突发性事件,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报告事件处置结果。

③值班人员应定时或不定时对公司各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清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巡查内容同时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的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并通报办公室即时处理。

④值班人员次日应对值班当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协调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工作衔接的连续性,交接清楚后方可安排休息。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9

十月起暂住证升级为居住证

从10月1日开始,“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昨日,本市正式发布《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将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这也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1谁能领

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三条件之一

《办法》中对符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来京人员,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在京有稳定就业

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在京有稳定住所

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在京连续就读

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2准备啥

尚在有效期暂住证可证明居住时间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相关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

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住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怎么领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15日内就发证

准备好了申请材料,就可以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进行申请了。《办法》中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公安机关。

随后,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办法》中还特别强调,因法定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有何用

给积分落户“打底”保障合法权益

相比之下,居住证像一个享受服务的准入门槛,而暂住证管理意味更浓。根据《办法》规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办法》中称,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此外,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提醒

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法》中称,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解读

申领居住证前应先申报暂住登记

对《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法制办昨日进行了解读。

之前公安部废止了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给实践中如何证明“来京居住半年以上”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公安部在去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采取了一种与公安部通知要求相衔接的写法:“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以保障居住证制度的平稳实施。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居住证申领材料审核涉及来京人员就业、住所、就读等多种信息,有必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审核机制,但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实施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再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统一向申领人告知办理结果。

此外,实施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释疑

积分落户并非落户唯一渠道

不少人会把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建立某种必然联系。《办法》中明确表示,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昨日明确表态,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而且,基于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较为复杂,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为宜。因此,实施办法对此只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现行的落户渠道主要有: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亲属投靠和工作调动等,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其他渠道仍按原来的政策执行。

附: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第四条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京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监护、委托关系存在的证明。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北京市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及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报区公安机关。

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二条《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三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一)死亡的;

(二)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七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来京人员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北京市居住证》办理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对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承担办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逐步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其他便捷手段,方便来京人员申报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使用、管理等活动中有违反《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13日北京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规章制度的作文 篇10

多媒体教室规章制度

1.多媒体电化教室是学校进行课堂教学和教育研究的重要场所。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专职管理员要密切配合教师运用教室设备开展教学。

2.任课教师在使用本室前三天到专职管理人员处填妥使用登记表,以便及时安排。

3.各学科教师应努力学习,尽快熟练掌握室内各种设备的操作。为避免设备因操作不当而人为损坏,教室设备和液晶投影仪的开关由管理人员负责控制。教师在使用中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通知管理教师处理。

4.管理教师要定期做女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给设备除尘和清理液晶投影机进风口的灰尘,检查设备工作时的通风散热情况。霉雨季节和暑期要定时给设备通电驱潮。

5.教师使用结束离开教室时要填写“使用情况登记”,使用中发现问题,应请管理员进行处理。

6.保持室内整洁,教师上课时不得将粉板擦放在讲台上,要注意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负责室内清洁卫生。

7.学生进入本室,不准喧哗,按指定座位就坐。注意室内整洁,不乱抛纸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