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 > 工作文档 > 规章制度 > 集团印章管理制度【汇编3篇】正文

《集团印章管理制度【汇编3篇】》

时间:

集团印章管理制度(通用3篇)

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篇1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 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 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 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 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 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 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 印章的使用

第11条 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 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 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 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 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为了使集团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集团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门专用章。

3、集团行政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印章的刻制

1、新增部门或部门变更需刻制印章,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

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该部门公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公司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存放位置须加锁。

2、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3、印章如不慎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更换及声明作废。

4、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四、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需登记,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名称、用印事由、份数、用印人。

2、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及其他空白格式文件。

3、任何人不得携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附则

1、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印章的,必须追究直接保管人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直接保管人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2、本制度自20xx年3月X日起施行。

3、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的分类:

(一)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二)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一)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出纳保管。

(二)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室,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还给保管人。

(四)财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暴力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五)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损坏时,应立即更换相应印章,同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六)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并迅速财务应急和防范、措施、。

(七)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使用

(一)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二)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三)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外均应审批、登记;

(四)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五)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耽误。

第六条、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为:

(一)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二)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四)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五)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