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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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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精选3篇)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篇1

1、目的

为规范超市商品管理,坚持超市商品良好的进销存秩序,保证每月盘点误差率在可控范围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芒果KTV。

3、收银岗位设定

实行专人专岗:超市收银人员一律是经过严格培训经考核后方可上岗担任收银,其他一切人员严禁入内(超市负责人主任阶以上除外)

4、盘点日期及误差品种

4、1每月1日为固定盘点日,遇特殊假日顺延(如1月1日顺延至节后1月4日);

4、2盘点误差品种不得超过5种,盘亏盘盈相加金额不得大于100元;盘盈之商品做充公入库处理,盘亏之物品在规定品项和金额之内门市吸收超出部分超市部门负责赔偿。

5、人员培训及抽检

进入超市人员都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超市商品名称价格要熟记),每月5日由班主管和超市负责人对人员进行考核抽检(误差3个记警告处分)

6、商品管理及出品方式

6、1所有商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摆放上架及库存,防止商品超过保质期影响质量(如有人为原因造成商品超过保质期,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人员将严厉惩处)。

6、2所有商品必需见单出货,严禁私自不经收银台就出品(水果吧台要见红单方可出品),一经发现以飞单论处(辞退)。

6、3导购在报商品品名时必须要声音宏亮清晰,避免报错。

6、4超市商品严禁以任何形式暂借,一经发现相关负责人将受到严重惩处!

7、奖励与惩处

7、1每月盘点误差超过规定之品项,超市全员记警告处分早晚班超市负责人加倍处罚;店总将受连带

处分。

7、2超市连续三月盘点误差在规定品项之内,超市全员记嘉奖。

8、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篇2

一、所有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进入矿灯房,必须服从灯房人员管理。

二、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必须对架对号取用矿灯、自救器,对存放矿灯和自救器的充电柜要爱惜,发现损害者由使用人赔偿。

三、进出灯房时,要依次排队进出,严禁拥挤,不得长期滞留。对不服从管理者罚款100元/人次。

四、取、放矿灯时要轻拿轻放,充电时应对准插孔,顺时针旋转180度拧上灯头充电,严禁用力拉扯、敲打灯头和充电插头,如果造成矿灯或灯房设施损害的,按价赔偿。

五、用灯人员应保持矿灯清洁,如矿灯粘有煤灰等,要及时清理干净,避免长时间附着难以清理。如发现未清理干净,视情节给予50——1000元罚款。

六、出井后必须将矿灯、自救器及时交回灯房,交灯人员应将矿灯,自救器放置到对应的充电柜内充电,并锁好柜门后方可离开(充电指示灯显示红色为正常充电状态)。如因充电柜未锁造成丢失,使用者按价赔偿。

七、进入灯房人员发现未锁的应及时告知值班人员,如私自将其他员工的矿灯和自救器取走的按盗窃设备交保卫部门处理。

八、所有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出井后,发现矿灯、自救器损害后,必须及时送灯房维修室修理。如有矿灯、自救器损害未及时送修理室修理的处以50——100元罚款。

九、没有特殊原因(如抢险救灾等)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交回矿灯、自救器者,罚款50元/人次。

十、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要爱护矿灯和自救器,严禁出现敲打、撞击、投掷、拆卸等现象。如发现井下私自拆卸按三违处罚100元/次。

十一、用灯人员丢失钥匙后由所在单位开据证明,加盖机电科公章后到灯房及时更换钥匙,每把钥匙50元,钥匙丢失不及时办理更换,发生矿灯、自救器丢失现象,使用人按价赔偿。

十二、充电柜内只准放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放手机、钱包、饮料、食物等其他物品,出现丢失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检查发现放置其他物品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十三、如使用矿灯、自救器人员调出或辞职,必须到灯房交清矿灯、自救器、钥匙后,方可办理签字手续。新入职员工凭调令办理用灯手续。

十四、用灯人员严禁转借,每人限用一盏灯必须专人专号专灯、专自救器,发现矿灯、自救器转借他人者罚款100元/人次。

十五、设施完好而丢失矿灯、自救器的,由使用人员负责;因设施损害而丢失的,灯房值班人员负责。矿灯丢失罚300元/盏,自救器丢失罚150元/台。

十六、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巡查,加强维护。发现没有及时充电矿灯应及时进行充电工作,并保持充电柜及室内清洁卫生。

十七、各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矿灯和自救器,并及时将本单位超过一周以上不用灯人员及工伤、长期请假等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告知灯房,值班人员按照名单将矿灯退出充电状态,防止过充电。休班人员回矿时及时通知灯房将矿灯处于正常充电状态。如因长时间不用造成矿灯过充电损害,使用者按价赔偿。

十八、外单位使用矿灯必须持领灯牌到灯房领取并及时登记信息。

超市的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篇3

为规范商场美化治理标准,并根据本店的需要和企划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经研究后,制定以下美工巡场治理条例

一、大型商场超市美工巡场治理职责:

1、巡场美工于每周一早上协同商场客服部治理人员共同负责商场巡场任务;

2、巡场美工必须依照《商场美化治理标准》进行巡场;

3、巡场美工在巡场工作中碰到可以现场处理的问题,应与共同巡场的客服部治理人员协商解决;

4、巡场美工在巡场工作中碰到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商场执行总值班经理或是店长室。寻求解决途径;

5、巡场美工在巡场完毕后,须将在当天巡场中碰到的所有问题,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治理人及店长室汇报情况;

6、巡场美工在得到部门治理人或店长室批示后,需对问题的处理工作进行跟踪和进度汇报。

二、大型商场超市美化治理标准:

1、商场POP要求:

a、文字清楚b、排版美观c、无错漏字d、无涂抹更改e、无污渍f、无补贴g、纸张平整

商场内POP的使用期限为1个月。其间若不符合以上a~g规定的将一律没收,并由卖场部门重新申请制作。

2、POP摆放要求:

a、POP应放置于专柜前显眼处,不能挡住通道和消防栓;

b、扶梯口的POP摆放应朝着顾客迎面方向,商场促销活动POP必须置于专柜促销活动POP之前的位子;

c、大门POP摆放必须征得企划部同意方可摆放;专柜租用商场大门POP水牌费用为50元(含制作一张A0POP),摆放时间为一周(7天)。逾时加收50元(每7天50元,以此类推);

d、商场POP水牌由企划部治理,专柜租用须向企划部提出申请,方可使用;当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企划部有权将正在使用的所有水牌收回用于商场促销活动的宣传。被征用的水牌未到期的将在商场促销活动结束后继续使用,直至使用期限结束;

e、由厂家提供的任何宣传用品,包括POP、传单、喷绘等,需经过企划部检查核实内容后方可摆放。(其中宣传内容中不能包含不健康、不文明用语、厂家地址、供给商名字、联系电话、文字错漏等内容)否则一律没收。

3、商场宣传用品摆放要求:

a、在商场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各专柜必须摆放由企划部统一制作的宣传用品,并按规定摆在专柜显眼处;

b、不参加商场促销活动的专柜应摆放印有“本专柜不参加此活动”字样的提示牌;

商场促销活动结束时,各专柜应及时将促销活动宣传印刷品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