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选33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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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5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6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7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8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9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0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1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2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5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6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7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8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9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0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1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2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5第26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7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8第29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0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1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2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和费用收缴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后勤部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工作,负责水电管道及线路的安装维修,做好水电计量和节能工作,保证水电供应。
二、全校教职工要节加盟玫纾盟笠笆惫乇账罚鹘淌摇旃胰嗽崩肟庇乇盏绲啤⒌缟取⒖盏鳌⑷人鞯鹊缭础
三、后勤部水电管理员负责水电检查维修,做到每天巡回检查一次水电使用情况,如发现各处室、班级人员离开后未关电者或有浪费水电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对该处室或班级进行处罚。
四、对用水后不关水龙头或故意损毁水龙头者,一经发现除及时关闭、维修外,对损毁者处以处罚。
五、各用水用电户如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报告后勤部,后勤部应及时派水电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维修或处置。
六、后勤部于每月25日对各用户的水电表抄表一次,准确统计各用户当月水电用量,编制各用户当月水电计费表,于当月底送财务科,同时通知用户于次月3日前到财务科交清水电费用。
七、做好各用户水电表的管理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总表分表计量准确,要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纳入工作考核。
八、对逾期未交清水电费的用户,由后勤部催收交费,同时对该用户停供水电。
采购供应制度
为了规范后勤管理,为教育教学服务,促进学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人员由后勤部选派思想品质好的'人员担任。
二、每次采购须两人以上同行,起互相监督作用。
三、学校或各部门所需教学、办公用品或其他物资物品,应首先填好采购申请单,按照审批
流程,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后勤部采购。
四、采购回来的物资物品交保管员验收填好入库清单,做好财产登记账。
五、各处室及其他人员所需教学、办公或其他物资物品,应填好物资物品需求申请单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再领取。
六、消耗品应实行报废制度,每学期由后勤部汇总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
七、其他物品(不属消耗品)应由物品领取人妥善保管,由后勤部作好校产登记。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
校本教研是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素养促进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手段。教师是开展校本教研工作的承受者和受益者,是开展教研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质量影响到全校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教学工作的质量,教师必须主动、认真地进行教研活动,在活动中不断成长,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1、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研活动,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交给自己的任务。
2、开学初制定本学期个人教研的研究重点。
3、每位教师认真完成备课组交给自己的备课任务,在教研组、备课组讨论时要认真准备,积极发言。
4、认真参加听课、说课、评课活动,每周写2个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听15节课。
5、在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做好“六个一”:每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著作,确定一个教学研究课题,上好一堂教学公开课,完成一份多媒体教案,写一篇课堂教学叙事案例,撰写一篇以上教研论文。
6、熟悉课程标准、教科书及必要的教参资料,认真制订好一学期的授课计划。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抢救病人的.生命,使重危病人转危为安,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2、医生未到以前,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根据病情及时给予吸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3、根据病情可设特别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和抢救效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详细交接,记录要及时详实。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所有药品的空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抢救器材及药品必须力求齐全完备,基本抢救药品(包括抢救车上药品)应全院统一编号,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定人保管,每班检查,用后随时补充。
6、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7、抢救车各部位标记清楚,抢救物品、器械、药品按规定位置放置。
8、做好病人与家属的解释及安抚工作,必要时与单位联系。
9、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4
一、定期排查制度
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日、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
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对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调查处理。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处置,本级解决不了的,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报告上级综治委,由上级党委、综治委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要将本单位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处置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形成专门报告,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综治委。做到一月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月一上报。对在本单位造成一定影响或发生越级赴地市以上群体上访事件,要写出专门报告,同时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省综治委统一印制了《全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月报表》,由各单位按月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填写后,于下月的`日前报局(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5
考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财政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的服务形象,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班或在公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二、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列入考核。考勤登记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请假都要请示所长,经所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班;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三、考勤由考勤员(副所长兼任)负责,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名制。
四、违反考勤、请销假制度规定者,按以下处理: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通报批评,两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同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全年旷工超过3次,迟到、早退超过10次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
3、请假结束后不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6
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四项办案工作制度。
一、重要案件督查制度
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督促检查制度。凡属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初核案件和挂牌的立案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所属纪委、派出纪检组自办的大案要案一经立案,应及时将《初步核实呈批表》和《立案呈批表》各一份报市纪委案件联系室备案,以便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检查,凡立案后15日不报送“两表”的.案件,不得作为加分案件参加当年的考核评比。
二、案件查办综合指导制度
1、市纪委、监察局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按照办案区域分工,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委、派出纪检组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
2、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成立查办案件指导组,指导组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分工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及检查室主任组成。
3、指导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办案工作形势,经常到所属纪委(纪检组)检查了解办案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4、下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在办案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时,指导组应及时帮助分析案情,必要时可派员指导和协助;对下级纪委、监察局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请示应及时给予解答,自身无法解释的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不能含糊其辞或置之不理。
三、乡镇纪委办案督促检查制度
1、推行目标管理。每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应将年度办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县(区)纪委、监察局应及时给乡镇纪委及县(区)直纪委(纪检组)下达年度办案目标,并将完成办案目标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参加年终考核。
2、落实责任制。县(区)纪委、监察局由委局领导带队,职能室参加,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实行分工包片,帮助排查案件线索,制定调查方案,协调办案力量,进行业务指导,排除各种干扰,着重解决“查什么、怎样查”等问题。
3、县(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会议,重点分析乡镇纪委办案形势,找出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对办案后进乡镇,尤其是第二季度以后仍然无案件或无案源的乡镇,要逐个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市纪委、监察局要把抓乡镇纪委办案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了解乡镇纪委办案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
5、加强检查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对成绩突出和办案先进的乡镇纪委,县(区)纪委、监察局应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一年内无立案案件而又被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出违纪案件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将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1、强化办案时效观念。依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初核为2个月,立案审批为1个月,立案调查为3个月,一般案件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属疑难复杂案件或大要案,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
2、从事信访、检查、审理的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如被查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故交,应主动申请回避。
3、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如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将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无案或发生查而不处,弄虚作假,泄漏案情,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初核案件报结时,经领导审查认为取证不到位的,调查人员应及时补证;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认为证据不全的,调查人员应独立或与审理人员一道补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着不办。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7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校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后勤部负责校产管理工作。其校产管理职责为:
1、组织校产管理人员按财产分类建立校产明细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分账及总账,按设备类别和使用情况建立卡片账。
2、负责检查验收全校公物。
3、对学生的课桌椅及教室和宿舍的公物、各部门的公物,负责于每学期初登记入册,按规定做好检查、移交、维修及损坏索赔工作。
4、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公物及校产(如花草、树木、草坪、展板、报刊栏、标语牌、垃圾桶、路灯、指示牌等)。
三、全校固定资产由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四、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全校固定资产,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具凭证,各使用部门无权向本部门以外调动物资。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由各使用部门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部门和个人要爱护和保管好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未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管理责任如下:
1、教学部管理责任:(1)负责全校教学设备、仪器的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教学设备的申购、使用、检验、维修、保养等工作。(2)做好电脑设备、语音设备、电子电器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及其他教学设备管理工作。
2、学生个人管理责任:负责管好个人使用的课桌椅以及个人向学校借用的公物。
3、班级管理责任:(1)负责管理教室的公物设施(黑板、板擦、门窗、窗帘、玻璃、门锁、讲桌、喇叭、空调、监控、电视机、闭路线、日光灯、电风扇及电器开关等)。(2)负责管理本
班学生宿舍的公物(门锁、玻璃门窗、床、桌椅、空调、电扇、水电设备等)。
4、各部门办公室管理责任:负责本部门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电脑设备、打印机、电话、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日光灯、电器开关、门窗、窗帘、门锁、清洁工具等。
5、团委负责广播音响器材管理工作,包括广播器材设备、音响器材设备(含功放机、音箱、VCD、无线话筒及话筒支架等)。
6、办公室负责会议室桌椅、空调、音响器材、用电设备等管理工作。
八、校内全部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九、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或专柜)保管,健全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然无恙。
十、定期清查盘点。校产管理员每学期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入账销账手续。
十一、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后勤部,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保证全校设备有序流动。
十二、教职工离职离校时,需按规定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8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节省能源与费用开支,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节约燃料,做好行车记录,及时按照上报有关情况;
5、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6、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次,一学期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扣除相应工资后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每次处以日工资三倍罚款。一学期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扣除相应工资后予以解聘;按时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杜绝电话请假,每缺一次扣款50元。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上班期间由后勤处统一实行车辆调配,其他任何教职工或司机均无权批准或私自将车辆开出学校,若后勤主任不在且因工作需要紧急用车的情况下,应经学校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如果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出校区,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或人身伤害,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学校并可视情节轻重选择是否继续雇用,一学期中累计3次或月累计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6、司机轮流值班时间,相关司机必须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临时调度;值班时间为从早上接车回来至下午送学生止,值班司机必须在值班室范围内,未到班者每次扣款100元。两次以上者扣除相应罚金后予以辞退。
7、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8、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进行处罚后予以解聘;
9、保持匀速行驶,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爱惜车辆,因本人原因造成车辆刮擦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故意隐瞒未上报者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学校卫生标准者,取消每当周卫生奖20元。
11、必须服从学校调度命令,有不服从管理或安排任务后没能及时执行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2、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更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3、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与学校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视情节处于100-200元/次的罚款,因此而产生的车辆磨损、违章费用等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14、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获得安全奖300元。“交通事故”是指因此事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学期奖金额最高为700元(含优秀司机200、安全300、卫生100、全勤100奖项),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度初。
3、参加工作一年且下学期继续为学校服务者享受本奖项中的优秀司机奖项(评选比例为30%)。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9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凡在本院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2、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未注册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进修护士在我院进修之前必须将护士执业证书及执业注册证明复印件交护理部登记备案,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本院不予接受。实(见)习生在本院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见)习,但不能单独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5、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6、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7、护士在执业中不得泄露患者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9、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0、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科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0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1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我院医疗事件的发生,使应急抢救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请全院各科室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生命放在首位,争分夺秒、竭尽全力,做好各类医疗事件的应急抢救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应急抢救工作的.统一指挥和领导,提高应急抢救工作的效率,医院成立应急抢救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接到各类医疗事件后,迅速赶赴抢救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投入抢救工作,调配必要的抢救药品、物品、设备等资源。成员组成
(三)、工作措施:
1、 应急抢救小组成员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将“医疗事件”情况上报医院领导。
2、医院领导接到信息后,迅速动员、组织、协调抢救工作,根据医疗事件实际情况,必要时报告上级行政、卫生部门。
应急抢救小组护士职责
1、在急诊抢救小组护士长领导下工作,医护密切配合,争分夺秒积极抢救病人。
2、做好抢救室各项准备工作,保持药品、器械、仪器、设备、材料等齐全、完好,使之处于应急状态。
3、急诊分诊后按不同专业就诊,对疑有传染病者应及时隔离就诊,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对所有急诊病人进行详细登记,主要项目包括病人姓名、性别、科别、年龄、职业、转归(观察、入院、手术、转院、等)及就诊日期。
5、对危重病人应立刻安排抢救,通知有关医生、护士,必要时通知相关领导,积极组织抢救。
6、掌握和了解病情,必要时做好生命体征监测并记录。对病情变化应随时作出应急处理。
7、必要时协助办理挂号、缴费等手续,对无陪护者想法法与家属取得联系。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2
1、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实事求是地评价各部门、各科室工作质量。
2、质量控制办公室根据日常检查、抽查、追踪监查资料,及时分析、评价医院各部门、科室、部门工作质量,有记录。
3、按月收集、汇总各部门、科室的医疗、信息报表,并对月度汇总表进行初步评估,对信息报表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
4、质量控制办主任定期召开质量控制部门全体成员会议,根据检查记录,月、季度报表,评价各医疗科室、工作质量,分析存在的工作质量缺陷、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形成书面材料。
5、医疗、后勤保障质量分析评价结果按时上报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
6、质量控制办公室应作出全年的质量现状的综合分析报告,针对全院存在的问题,提出质量控制对策。
7、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质量检查例会,分析评价医院工作质量。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3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面护理工作,拟订全院护理工作计划,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护理科研项目,经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实施,认真布置落实,并检查护理工作质量,按期总结汇报。
2、负责拟定各级护理人员职责及工作质量标准、医德服务规范,并组织落实考核。定期组织修改护理工作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督促执行,检查指导各科室做好基础护理和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定期参加晨会交接班,深入科室检查督促各项护理工作质量标准的落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经常与负责质控的领导联系,通过信息反馈,加强质控措施,贯彻落实责任制护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4、严格检查执行护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防护理差错事故发生。如有差错事故发生,按《卫生部医疗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科室进行调查,共同研究讨论,提出防范措施及处理意见上报院长。
5、负责拟订在职护士培训计划及落实措施,组织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掌握全院护理人员工作、思想、学习情况,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协助解决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
6、做好来院进修、实习护士的.安排管理工作,贯彻护士学校的教学及临床实习计划;加强各级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制,制定人员培训和梯队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
7、负责院内护理人员的调配,并向院领导提出护理人员升、调、奖、惩的考核意见,护理人员调动科室应及时通知院办。
8、经常深入检查,认真做好三级护理和责任制护理,落实护理工作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改变,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9、检查、指导门诊、急诊、病房、手术室、供应室管理,使之逐步达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进行护理业务技术指导,必要时组织人员支援。
10、每月主持召开护士长例会或全院护士大会,分析护理工作情况,相互检查、学习和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分析解决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任务,同时表扬好人好事以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护理质量。
11、定期交叉对全院护理工作检查、考核,开展护理信息管理,收集国内外护理专业发展动态,完善各级护理记录,做好系统分析、控制和评价。
12、审查各科室提出的有关护理用品的申报计划和使用情况。
13、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广,与科室签订护理科研合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完成者提请院长奖励。
14、以身作则,模范带头,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定期召开各级护士会议,倾听意见,提出要求,保证护理质量和服务态度不断改善。
15、不断总结经验,应用医学理论和护理学理论,撰写学术论文。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4
1.门诊工作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准确诊断、及时治疗,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
2.门诊应与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不得无故推诿拒收病人。
3.医务人员必须衣貌整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爱护医院财产,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4.门诊候诊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畅,并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5.应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6.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职责,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不能脱岗,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8.服务要热情周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5
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2、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3)利用典型、特殊病历、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
(4)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
(5)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本院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查房完毕。
(2)对所分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错事、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入院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别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予以纠正。同时还应检查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8)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问题,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夜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医
师。
(2)对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及病程记录,危重、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别病例,除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化验检查、会诊申请单等医疗文件。
(4)向实习医师传授疾病诊断、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分级护理制度
一、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
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记。
二、特别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病人。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
(二)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病人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三、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术前讨论制度
一、所有住院手术病例(急诊入院手术除外)均应进行术前讨论,特殊病例应报医务科备案或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
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织(主持),手术医师、护士及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特殊情况可邀请家属或单位领导参加。
三、讨论内容:诊断和诊断依据;手术指征和手术禁忌症;术前准备,如特殊检查、血源等;重新开展手术应订出手术方案;术中可能发生的困难与意外,以及防范措施;麻醉选择;术后护理,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手术人员、麻醉人员及有关人员的组织和安排。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四、术前讨论要做好记录,并随同病历归档。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住院10天内未能明确诊断或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且住院时间超过3天的患者,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组织院内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二、若经院内专家会诊后仍未能明确诊断的,须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邀请并组织院外专家进行会诊。
三、讨论前,主管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病历资料,明确提出讨论目的;讨论时,应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于讨论完成后,将相关内容在病历中记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住院死亡病例,要求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如为特殊病例,科室则应及时组织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讨论,但不得超过2周。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主要讨论内容: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死亡原因或性质;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四、死亡讨论应记入病历,留档备案。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抢救工作应由经治(或值班)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如需会诊者,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的原则,及时组织会诊,院内大会诊应报医务科协助组织,各类医务人员接到急会诊后应随请随到。一切抢救工作要作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三、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医师的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血空袋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五、抢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六、新入院或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七、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科和科主任。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审批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我院和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甲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三)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四)丁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提交专题报告至医院经专家委员会讨论后,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应邀到外院会诊参加手术者或邀请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器官切除及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批,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及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籍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管理要求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手术范围”,开展规定范围外的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书面报告,上报医院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签发并上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执行。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并报市卫生局备案;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医院和市卫生局考核后裁定。
2、超范围手术需根据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综合考评合格后,经市卫生局审批同意方可进行。若遇紧急特殊情况,科室或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称的手术,需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市卫生局批准后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科研性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3、超范围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由医务科汇总材料,上报市卫生局批准。
申请批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③近二年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④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⑤人员进修学习情况;⑥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⑦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4、各科室、各级医师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明确各科室、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科室、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注:临床各科手术具体分类(另发)。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6
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
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7
l、执行医嘱要正确、及时。执行医嘱后在相应的医疗文件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3、手术或分娩后停止执行手术前、产前医嘱。
4、须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待清楚,并在相应的医疗文件上注明。
5、一般情况下,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不得给病人做对症处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生汇报。
6、除抢救或手术外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须复诵一遍,经医生确认后执行。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8
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19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公司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 距失效期不到x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5.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4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5.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0
一、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或委托领导小组其他同志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以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的主要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或办法;
2、听取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
3、研究讨论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制度以及拟提交自治区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
4、审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等;
5、通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信息;
6、统筹协调有关跨部门、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
7、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具体事项。
四、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研究议定的事项一般要形成纪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例会所研究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五、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例会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筹备和承办,具体任务:
1、收集并研究确定例会议题,承办召开会议的相关工作;
2、起草例会纪要及工作报告等会议文件;
3、督促相关单位抓好例会研究事项的落实,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六、本制度由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1
科目一交通信号标志汇总及交警手势解读本文简介:交通信号标志及交警手势解读交警手势(考试最少会考到4个)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禁止机动车通行禁止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禁止小型客车通行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禁止某两种车通行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科目一交通信号标志汇总及交警手势解读本文内容:
交通信号标志及交警手势解读
交警手势(考试最少会考到4个)
禁令标志
(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禁止通行
禁止驶入
禁止机动车通行
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
禁止大型客车通行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
禁止拖拉机通行
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
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
禁止某两种车通行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禁止畜力车通行
禁止人力货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人力车通行
禁止骑自行车下坡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
禁止行人通行
禁止向左转弯
禁止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掉头
禁止超车
解除禁止超车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禁止鸣喇叭
限制宽度
限制高度
限制质量
限制轴重
限制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
停车检查
停车让行
减速让行
会车让行
向左行驶
前方200米以内
停车场
指示标志
(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直行只准直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
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直行)
步行
鸣喇叭
最低限速
干路先行
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
右转车道
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
非机动车行驶
非机动车车道
允许掉头
绕行
指路标志
(传递道路方向、距离信息的标志)
1、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地名
著名地名
行政区划分界
道路管理分界
国道编号
省道编号
县道编号
交叉路口预告
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环形交叉路口
互通式立交
分岔处
地点距离
此路不通
火车站
飞机场
停车场
长途汽车站
急救站
客轮码头
名胜古迹
加油站
洗车
轮渡
地铁站
餐饮
汽车修理
路滑慢行
陡坡慢行
多雾路段
软基路段
大型车靠右
注意横风
事故易发点
连续下坡
长隧道
保护动物
避车道
残疾人专用设施
绕行标志
停车场
线形诱导标
应急避难场所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距离信息的标志)
1、高速公路指路标志
入口预告
入口预告
入口预告
入口
起点
终点预告
终点提示
终点
下一出口
出口编号预告
出口预告
出口预告(两个出口)
出口
地点方向
地点方向
地点方向
地点方向
地点距离
收费站预告
收费站
紧急电话
电话位置指示
加油站
紧急停车带
服务区预告
停车区预告
停车场预告
停车场
爬坡车道
车距确认
道路交通信息
里程牌
百米牌
分流
合流
线形诱导标
道路交通标线(实线禁止,虚线准许)
中心黄色双实线(严禁车辆跨线或压线行驶)
中心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左转弯,虚线一侧准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
双向两车道路面中心线(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越线超车或左转弯)
车行道边缘线(白色实线,用来指示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来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
禁止变换车道线(白色实线)
左弯待转区线(左弯车辆可在直行时段进入待转区,等待左转。左转时段终止,禁止车辆在待转区内停留)
人行横道
左转弯导向线(白色虚线,表示左转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
高速公路车距确认标线(用以提供车辆驾驶人保持行车安全距离之参考)
直接式出口标线
平行式出口标线
直接式入口标线
平行式停车位
倾斜式停车位
垂直式停车位
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客车专用)
三车道标线
禁止路边长时停放车辆线
禁止路边临时或长时停放车辆线
信号灯路口的停止线(白色实线,表示车辆等候放行的停车位置)
停车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停车让干道车辆先行)
减速让行线(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必须减速让干道车辆先行)
中心圈(用以区分车辆大、小转弯,车辆不得压线行驶)
非机动车禁驶区标线(左转弯骑车人须沿禁驶区外围绕行)
网状线(用以告示驾驶人禁止在该交叉路口临时停车)
简化网状线(禁止临时停车)
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
复杂行驶条件丁字路口导流线
Y型路口导流线
支路口主干道相交路口导流线
专用车道线(仅限于某车种行驶)
三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三车道
四车道缩减为双车道
三车道斑马线过渡
双向两车道改变为双向四车道
双车道中间有障碍
四车道中间有障碍
同方向二车道中间有障碍
立面标记(提醒驾驶人注意,在车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构造物)
禁止掉头标记
人行横道预告标示
停止线(一根实线)
停车让行(两根实线)
减速让行(两根虚线)
辅助标志
组合
时间范围
除公共汽车外
机动车
贷车
货车、拖拉机
向前200M
向左100M
向左、向右各50M
向右100M
某区域内
学校
海关
事故
坍方
旅游区标志
旅游区方向
旅游区距离
问询处
徒步
索道
野营地
营火
游戏场
骑马
钓鱼
高尔夫球
潜水
游泳
划船
冬季浏览区
滑雪
滑冰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施工路栏
施工路栏
锥形交通标
锥形交通标
道口标柱
前方施工
前方施工
道路施工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道路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右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左道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中间封闭
车辆慢行
向左行驶
向右行驶
向左改道
移动性施工标志
向右改道
路面不平
驼峰桥
路面高突
过水路面
路面低洼
隧道开灯
注意潮汐车道
双向交通提醒前方道路变为
注意保持车距
错车道
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前后位置灯开启
不分离双向行驶路段
提示前方有左弯
车距确认线
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
建议速度
或需向左合流
速度限制标记
接近障碍物标线
道路出口标线
左弯待转区线
充电电路故障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
路中心黄色虚线指示标线
双黄色虚线:潮汐车道线
冷却液不足
冷风暖气
两侧通行
14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2
1.加大应急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
以政府的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捐款为补充,建立城市应急救助专项基金,为应急救灾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出台相应的基金管理办法,以落实基金的来源,规范和监督资金的使用,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同时,在各项工程建设中,无论投资主体是谁,都要按照国家要求,把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纳入工程设计,将所需资金纳入工程概算预算,用制度和法规保证灾害防治工程的投入到位。通过配置现代化应急救援设备以及先进的特种救生设备和检测设备,为应对突发性事件提供强大的设施设备支持。
2.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有效配置
要在认真分析城市灾害形成的规律和发展特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系统、高效的原则,用新思维新理念对各类应急设备进行系统配置。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已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堵塞漏洞,予以重点配备,特别是要加强应对极端天气情况的应急能力建设。同时,要统筹协调城市通信、移动指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抢险救灾设备等各种现有应急设施,合理配置到防灾救灾工作中,提升整体应急能力。要将人防设施和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城市绿地等公共场所和人防工事,将之逐步改造或建设成公众应急避难场所,规范指引标志,开设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物资及水、电、卫生等设施。在建设公共市政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时考虑应急需求,为城市应急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3.强化应急设备的科学管理
城市综合减灾体系是城市安全的“神经系统”,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护伞”。要通过对现有各减灾系统的信息、设施、救援、保障等资源的有效整合,构筑起一个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反应快速、指挥顺畅、行动协调、救援及时、保障有力的城市综合减灾体系,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支撑起可靠的安全屏障。要实现城市防灾和减灾的综合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应急设备的日常管理、快速调用、轮换更新以及余缺调剂、保障供给等工作制度,利用互联网优势,建立和完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库,将现有单位、企业所持有的生活、生产、抢险等应急设施进行网上在线管理,减少因物资储备底数不清造成的灾时不够使用、平时沉淀浪费的现象。城市政府要统筹规划掌握各级、各类、各业务部门包括防化、消毒、生活、医疗器械、救援抢险等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实物储备;强化与生产企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部门的协议储备,通过科学、规范的应急物资供应和设备储备模式,切实为城市应急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同时,加强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救援演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应急设施设备的效用。逐步探索紧急与非紧急一体化的路子,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应急管理系统与非应急管理系统的高度整合,无缝连接,并通过相应的协调机制,实现应急处置部门和非应急处置部门的一体化协同联动,实现应急设施设备在平战结合和便民利民上的双重功效。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3
1、按照“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和要求,制定医院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编制各类考核表单,并定期督促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在各部门负责人协助下,确定质量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3、对全院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根据医院具体情况修改考核内容。
4、对于医院各项工作质量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指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经院长同意后,下发整改通知。检查措施落实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长汇报,积极督促相关部门、科室及个人采取整改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5、妥善保存各类考核实施表单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4
第一条 为体现我县政务服务工作“便民、规范、阳光、高效”的服务宗旨,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转变机关作风,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热情接待每位办事人。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业务知识。
第三条 办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并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告知办事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人到部门咨询或到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如果办事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人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第六条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不全面,让办事人多跑路、多耗时引起投诉,经查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5
各临床科室必须设有专为抢救患者的抢救室,抢救室不得专为他用。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与操作规程。医生到来之前,护理人员可以根据病情采取及时給氧、吸痰、测量血压、输液、配血、止血、徒手心肺复苏等紧急抢救措施。
抢救室内必须备有齐全抢救器材、仪器、药品等。各项物品做到“四定”(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维修)“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一般不外借。
各类抢救仪器功能良好,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急救车上物品放置有序,药品编号清楚,数物相符,护士能背诵药品的排列顺序。
抢救室有护士长统一管理。责任护士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书写重症护理记录,紧急情况下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抢救技术及抢救仪器、药品的作用功能和使用方法。
严密观察病情,认真执行医嘱及查对制度,口头医嘱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所有药品的'空安po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丢弃。
患者在危急情况下,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当可移动。
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及单位。
抢救完毕,做好抢救室的终末消毒及物品整理,物品及药品用后及时消毒补充、补充备用。
第26篇
为了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史志局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二)公开、公正;
(三)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条档案史志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等;
(二)对公民处以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第三条听证主持人由档案史志局负责人指定。听证主持人可以由一至三人担任,二人以上共同主持听证的,应当由其中一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第四条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第五条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
第六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公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第七条档案史志局应当保障听证经费,提供组织听证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第八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7
一、布局合理,严格划分限制区、半限制区、非限制区,区域之间标志明确,人物流向符合要求。
二、分设生理、隔离待产室、产房;急诊产房按感染产妇对待。
三、医务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及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消毒隔离措施。
四、一次性用品与高压蒸汽灭菌物品按有效期长短分别从里到外分柜放置。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五、产前应做HbsAg、抗-HCV、抗-HIV等检测。阳性者及急诊产妇在隔离待产室待产、隔离产房接生。
六、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非一次性诊疗器械必须由消毒供应中心统一处理供应,科室不得有自备包。
七、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各种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八、发生职业暴露立即按职业暴露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并到感染控制科进行登记。
九、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进行微生物学监测。检测不合格要有追溯记录
十、医疗废物规范放置,专人收集处理。一般胎盘应归产妇所有,特殊感染的或产妇不要的双包双扎按医疗废物处理。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28
一、为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打造物价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听来电、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当事人询问,处理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或引导办理当有关事项的责任制度。
三、当接触来访的本局工作人员有两人以上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以及我局工作办事程序的,无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都必须负责详细解答,自己无法解答的,负责为当事人引荐能够解答相关人员。
五、对属于本人、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受理,并负责办理;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并约定办理时间。
六、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主动引领至相关股室,如相关股室人员不在,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好解释工作。接待(接听)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们管”等生硬语言搪塞敷衍。
七、对涉及本局几个股室办理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牵头办理。各股室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人为地给外来办事人员制造麻烦和不便。
八、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详尽说明,并尽自己的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领导负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人为因素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29篇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档案执法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人员落实
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
二、制度建立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赔偿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管理办事程序公示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台帐齐全、规范。
三、行政执法规范
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和规定办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核及备案,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四、行政许可规范
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主体合法,并建立工作台帐。
五、普法教育情况
普法教育有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和落实;普法教育三率达标(参加率90%,参考率90%,及格率100%〉。
第二条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的办法
行政执法质量评估和考核,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局行政服务科负责,评估考核采取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调阅工作台帐及抽查案件卷宗、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等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评定成绩,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考核不合格,并取消评先资格。
一、当年有行政败诉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和上级机关撤销或变更的;
二、因工作人员过错、失误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行政赔偿的;
四、行政执法工作考核低于60分的。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0
20xx年我中心在市、区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要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规范》及云龙区社区卫生服务慢病管理方案,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的管理工作。我中心通过开展对门诊35岁以上人群实施首诊测血压及为我中心辖区内居民免费体检等工作,利用各种机会进行筛选,一旦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就及时纳入规范化管理,并建立慢病患者电子信息健康档案,定期随访,现将本年度高血压及糖尿病患者管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我中心组成3个慢病管理团队,坚持“科学服务流程,多方联动,重在策划,宣传先行”的工作理念,常年工作在服务中心和居民家中,今年加大经费投入,使社区慢病管理在人员、经费上有保障,使慢病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为了让居民都能及时参与慢病管理,我中心采用以电话或上门预先通知等最有效的手段,有效的保证了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管理数量和质量。至20xx年底,本中心累计随访高血压患者600人,高危人群400人,糖尿病患者350人,糖尿病高危人群50人,高血压正常高值400人,均已建立健康档案,并针对不同情况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指导,包括非药物治疗及药物治疗,使患者对自己的病情有了大致的了解并积极配合医师指导,对病情较重合并危险因素的病人建议并协助双向专诊,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使我社区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继续加强慢性病人的科学管理,有效地防止和延缓了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改善症状,提高其生活质量,强化慢性病预防控制,提升高血压、糖尿病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我中心以“高血压俱乐部”的形式,开展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工作,共组织专题讲座12期,参加人员累计1213人;为糖尿病人进行健康促进指导干预,下社区不定期为高血压、糖尿病人免费测血压、测血糖,受到居民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通过在我们社区范围内实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后,我中心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的知晓率、服药率、控制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并大大降低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及精神压力,为我社区居民的健康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并取得了患者对我们社区的进一步认同,也证实了上级领导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路线的正确性。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1
一、门诊护理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对待病人,要讲文明礼貌、态度和蔼,待病人如亲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做好开诊前的准备工作,维持好门诊秩序,科学的组织安排病人就诊,按各科专业分诊,对老弱病残及行动不便的病人,优先照顾就诊,对危重及病情突变的病人配合医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三、门诊护理人员在门诊部、护理部领导下进行工作。选派高年资护士,并较长时间固定。
四、认真做好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对传染病人要按病种分类,安排隔离房间就诊,以防止交叉感染,诊断明确者转传染病医院治疗。
五、门诊环境要做到清洁、整齐,做好病人的就诊指导和卫生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诊室每天喷洒消毒液一次,桌椅、诊查台每天用消费液擦拭一次,医疗器械按规定流水线灭菌,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护理人员,要负责各种医疗器械及各种医疗用品的保管、维修和补充,以利于医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下班前要整理好室内物品,关好水电开关及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门诊护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科的各种护理技术操作,减少病人痛苦,提高护理质量。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肇州县卫生健康局和卫生监督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卫生监督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依法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统筹安排及组织实施依职责所承担执法类别“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五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建立本单位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的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
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
第七条 建立检查机构名录库。检查机构名录库依据机构生存状态,动态确定频次,动态调整。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第九条 由于受客观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年内县卫生监督所要首先对“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执法检查工作实行“双随机”。
第十条 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规范随机抽查程序,明确职责,落实执法人员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取执法人员,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第十一条 探索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执法手段,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十二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根据卫生法律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以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确保监督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原则上每年执法巡查2次,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指示可增减巡查频次。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风险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区域,可适当加强抽查的力度和频次。
第十四条 加强协同配合,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第十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监督所、局机关有关股室要结合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第十六条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卫生计生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管效率,确保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抽查结果运用机制。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形成执法震慑力。
第十九条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篇33
一、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凡进入产房的工作人员,参观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原则,进行产房必须按要求更换产房专用口罩、帽子、衣、裤和鞋。
三、检查产妇前、后应洗手,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四、值班人员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师,立即处理。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监测胎心、血压、产程进展、对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接生人员应及时绘制产程图、做好待产、分娩及婴儿出生等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在抢救结束后及时记录。
七、接生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接生常规进行正常或难产接生,并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
八、严格执行母婴皮肤接触、早吸吮制度。
九、新生儿处理完毕,抱给产妇家属辨认性别,并作全面检查,监测足印、手结、胸牌、母亲拇指印,并与家属一起核对签字。
十、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2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送回母婴室,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十一、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十二、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保持产房清洁,定期消毒。
十三、凡患传染病的产妇应在隔离产房待产、接产。分娩后按隔离产房消毒制度处理。
十四、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由污物路线,装袋封口运出。做好一次性物品用后的无害化处理和产房终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