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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万能版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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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通常是指人没有危险。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也不存在可能的危险的隐患,下面是爱岗敬业的小编给大伙儿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万能版优秀14篇,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_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__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队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科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隐患治理

5.6.1各部门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6.3一般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5.6.4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其他有关事项。

5.6.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8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6.9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门、项目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7奖惩

5.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附录

6.1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6.2隐患治理方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6.4安全自查自纠记录

6.5隐患治理台帐

6.6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简表

6.7安全隐患调查原因分析及对策

6.8重大隐患等级划分

6.9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7.0重大安全隐患报备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合同段的安全目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建设项目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1、排查治理范围:整个工程项目。

2、检查类型: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合同段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项目部领导、安全员等不定期下工地检查,并形成记录。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对某个专项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和检验则属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标每月应各做一次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5、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6、施工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9、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是否达100%。

10、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高边坡工程、支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12、边通车边施工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13、施工临时用电、生活用火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七、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项目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整改。

2、项目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3、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解决的,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4、项目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管措施、管理责任人、监管责任人、检查时间等详细登记。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项目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项目建设工程情况,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其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个阶段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义及隐患分级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 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资金保障

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6.隐患排查

6.1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7.隐患整改

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7.2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7.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7.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

8.重大隐患

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5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6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9.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0.奖励与处罚

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11.隐患上报

11.1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1.2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5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综治专干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针对寄宿制学校或中午有学生午休学校)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反映。

4、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5、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6、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__)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

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

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

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

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

,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

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帮。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8

一、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及制度执行情景,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隐患采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二、专业性检查

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和维修本事的工人参加,对某项专业(如物料提升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夏、雨、风季等)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施工现场各班组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对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及时回到存档,逐步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0

1)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积极组织整改,整改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方式,能够当场整改的一定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危险性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加强监控,坚决落实停产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重大事故隐患上报表》上报安监局,组织专家对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现金奖励。

3)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要进行处罚和警告,如发生事故要追究其责任;对不拒不执行整改通知,敷衍了事的班组和有关责任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罚,直到开除。

4)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容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和统计分析报表。

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安全科审核,公司长审批。

5)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安全科汇报。

安全科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公司长审批。

6)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A级隐患:

安全科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公司长审批后施行。

B级隐患:

班组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科长审核,报经理批准施行。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项目部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1)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2)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3)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景,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4)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景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5)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景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班组、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12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杜绝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出租汽车公司经理或负责人按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及范围应包括:出租汽车等机动车辆及相关装置;管理制度、管理台帐、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和消防设施;以及营运证件等。

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实行责任人及受检当事人签字制度和隐患整改跟踪排查制度。对自身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作好隐患的跟踪控制工作。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应主动向公司汇报,公司应收缴被吊销驾驶员的营运证件并上交管理部门,要教育、督促其不能驾驶车辆。

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帐”。各项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必须规范化,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七、对违反本制度及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4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在贯彻集团公司安全方针的同时,参照其它大型洗煤厂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洗选过程中,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第一条、职责权限

按照“分工不同、权利不同、责任不同”的原则,洗煤厂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二条、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系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1、A级:难度大,厂部自行解决不了的,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2、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

3、C级:难度不大,由班组即可解决的隐患。

第三条、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1、厂内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确认隐患等级。按事故级别、类别上报。

2、厂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级别、类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部。

3、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都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隐瞒不报事故隐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

1、隐患的整改贯彻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厂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厂长组织各车间、班组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验收落实”的五落实原则。

2、事故隐患确认后,通知隐患所在班组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解决。

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

安委会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并按统一报表的形式归档备查。

第六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

第七条、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在事故调查时,确认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为强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提出各类隐患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或处理安全问题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