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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实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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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精选3篇)

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 篇1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

2、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并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学生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其学费的收取或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入学不满一个月的,除按有关规定标准扣留该生招生录取费用外,退还收取的其余学费。

2、学生入学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收取一学期学费。返还收取的其余学费。

3、学生入学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收取一学年学费,返还收取的其余学费,其他学期或学年间退学的学费收取或返还依此类推。

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 篇2

1、为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票据管理包括对向财政部门购领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学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据替代上述票据。

3、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口财务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科科长负责。

4、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全部使用完以后,再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5、收费收据和结算票据必须到财政部门购领。其他业务需开具票据时,必须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购领。

6、发生经济业务,应提供票据的必须提供票据。

7、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8、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9、票据使用必须按顺序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若需作废,不得撕毁,加盖“作废”戳记后,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10、银行结算票据在购领时必须登记起止号码,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因书写原因需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使用后的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后。

11、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12、财务科长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学校退学退费管理制度 篇3

一、收费制度

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

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

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

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

二、退费制度

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

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

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