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公交车合同(3篇)》
承包经营公交车合同(精选3篇)
承包经营公交车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号为:吉9145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 元。
4、乙方必须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12路公交车的运行起止地点,时间,路线经营,超出规定的范围运营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车辆及利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补签新条款,可随时补签本合同即签订日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公交车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项目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开招标(议标),甲方获得 工程的总承包权,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落实和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方研究决定派 同志任项目经理并组建项目部,负责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管理任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特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造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增、减、附属工程。合同造价约 。
二、合同工期: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标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投标承诺执行。
五、承包形式:本工程项目实行风险责任承包,即:乙方对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及保修事项负责,对上缴公司的管理费负责,对该工程的经营管理亏损负责并承担与本工程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管理费上缴:
(一)缴费方式:
经协商确定;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上缴管理费。
1、按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上缴管理费,计人民币¥大写 ,实际上缴管理费总额为结算总价的 %
2、乙方以包干的形式上缴管理费,本工程确定上缴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其他方式: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二)缴费办法:
1、按以上第“1”种方式上缴管理费时乙方每次以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所定费率上缴,但全部管理费必须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前全部缴清。
2、按以上第按以上第“2种方式上缴管理费,在工程款首次拨付时一次性缴清。
3、以上第“3”式上缴管理费、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七:税收和“规费”的交纳经双方确定,该工程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税收部门全额交纳。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各部门应收取的各项“规费”均由乙方负责自行如数交纳。
八、财务管理
1、甲方财务科对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乙方必须保证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款拨付汇至甲方财务账户,然后才财务科有计划进行支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乙方不得凭白条从建设方领取工程款,或将公款转入非甲方指定的银行及账户,严禁将工程款挪用作他用,如有违反者,视为挪用公款。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撤销乙方对本项目承包的权力。同时也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追究乙方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1、负责与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及时协助乙方办理各类手续,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督促乙方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协助和指导乙方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
3、指导乙方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处理现场质量事故,参与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指导乙方搜集整理本项目的各种资料,以备归档。
4、督促乙方按规程组织安全生产,审核乙方的安全措施、设备及设施,协助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协助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
5、协助乙方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务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教育,办理有关证件(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权视其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及乙方管理班子人员组成、素质情况等,必要时可向乙方调派1至3名技术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条款,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按照设计文件,严格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使该项目达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等级、合同工期,达不到质量等级和合同工期,承担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投标书中有关的罚责。
3、自觉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各职能部门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信誉。
4、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层层落实该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和措施,杜绝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发生,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盲目指挥,诺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无条件的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项目部班子成员名单在开工前上报公司工程科,并负责项目班子的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等“六大员”的培训,办证工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凭“特种工种作业证”录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积极筹措施工资金和组织合格材料进场施工,遵守《劳动法》、《合同法》,及时足额支付各工种人工工资和材料款,承担因本工程发生的各种债务。甲方将对乙方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拖欠人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将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该部分人工工资。
7、根据建设部建质【20xx】113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关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该条所列1-8项行为的,除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限期整改外,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每项次5000元处罚(该费用凭甲方职能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不良记录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未严格执行JGJ59-9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工程部通报批评、开出整改及处罚通知单,乙方除限期整改、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外,同时接受甲方给予的每次500元处罚(该费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各条内容,并承担其一切责任。工程完工后,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的,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按其责任划分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挪用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将按挪用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罚金赔偿乙方。
2、 乙方不按合同财务管理条款实施,私设账户和挪用工程款,视为挪用公款,甲方按日万分之五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乙方诺违反合同第“十一”条之约定,使甲方社会信誉和经济上受到损害或不按规定上交甲方管理费,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中止本合同,停止一切服务,不参与该工程竣工验收,所有资料不予签字盖章。
(2)不按规定交纳税收及“规费”由乙方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十二、奖励:如乙方工程质量被评为省、部优工程,甲方按每平方米一元和五元的档次奖给乙方;如获省、部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现场奖的,甲方按每平方米0.5元和2元的档次奖给乙方。
十三、其他约定:
1、 遵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荆门市规划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劳社【20xx】18好文件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按文件规定提留相应比例的信誉保证金,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工资一定要当月足额直接发给劳动者,由劳动者本人签字,并将工资表每月3日前报公司财务壹份备案。乙方如拒绝执行本条款,甲方可取消其承包该工程的资格,报请主管部门更换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2、 因特殊原因,如施工期间全额垫资或业主方只给该工程部分材料不支付工程款的项目,乙方确定无力按合同约定足额交付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乙方必须在工程完工或办理工程决算前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欠款手续,否则甲方将停止一切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与工人办理工资结算手续,并按公司规定将参与该工程施工的所有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结算表报甲方办公室一份。若有未付清的民工工资,在竣工后的每一次拨付工程款时,甲方将留足该部分款项后,方能将剩余款项拨给乙方使用。
4、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工伤事故,竣工时仍未处理完毕或者因工致残,伤残等级尚未签定或虽已签定,但乙方未按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判定的全部补偿费支付给伤者,甲方将在乙方负责施工的各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中,按伤残最高赔付额1.5倍留足该部分款项后,方能将剩余款项拨付给乙方使用。
5、 若发生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和对伤亡民工的善后工作处理不当,导致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赊欠的人工、材料款,未经甲方签字同意,甲方均不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7、 附《施工合同》壹份于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乙方,双方签字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经营公交车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号为:吉91452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元。
4、乙方必须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12路公交车的运行起止地点,时间,路线经营,超出规定的范围运营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车辆及利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补签新条款,可随时补签本合同即签订日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各自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