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热门6篇》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精选6篇)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 公司(农机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
乙方: 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为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托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托管地块
乙方将自己承包(流转、租赁)经营的 亩土地委托甲方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土地共 块,分别是:
1、地名 ,位置 ,面积 亩;
2、地名 ,位置 ,面积 亩;
3、地名 ,位置 ,面积 亩;
4、
5、
二、服务内容
1、耕地,服务地块: ,面积 亩;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2、土地熏蒸,服务地块: ,面积 亩;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3、播种,服务地块: ,面积 亩;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4、施肥,服务地块: ,面积 亩;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5、统一浇水。服务地块: ,面积 亩;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6、病虫害防治。服务地块: ,面积 亩;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7、统一收获。服务地块: ,面积 亩;收费标准 元/亩,共计 元。
8、储存、销售或加工。面积 亩;收费标准 元/亩(吨),共计 元。
9、
10、
三、合同履行程序
1、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造成服务不及时,责任由乙方负责)。
2、搞好监督验收。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3、及时交纳费用。每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在该项服务结束后一次向甲方交清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乙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乙方不按约定交纳服务费,自服务项目完成之日每日支付服务费1%的违约金。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在甲乙双方依据土地复垦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商达成如下复垦协议
1、乙方把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土地复垦工作交由甲方,甲方为有资质的复垦单位;
2、复垦工程用款:_________________;
3、复垦结束后,乙方复垦工程用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甲方权利
1、甲方在进行复垦工作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妨碍甲方工作;
2、甲方负责土地复垦中补充减量耕地的覆土整地作业;
3、在复垦工作中如甲方发现其他问题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有权监管甲方是否有复垦资质;
2、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在复垦工作中是否按照国家土地有关复垦标准及村民要求,达到规定程度;
3、在甲方工作不到位或没按要求复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作业并扣除相应复垦费用。
组织实施
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组织进场;
2、本协议涉及农户承包田的,由乙方负责征得农户同意,复垦后的耕地,由乙方和农户自行协商解决,复垦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
3、复垦后的耕地必须经县国土资源局确认合格后,方算交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帮助,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书,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宜及酬金事项:
1.甲方需要购买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土地使用权来作为房地产开发或做其它之用,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购买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事宜。
2.甲方认为该块土地使用权的可接受购买价格为_________元,乙方如能协助甲方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两个价格的差价作为乙方的酬金。(乙方酬金=甲方认为的可接受购买价格-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价格)
3.如甲方成功购买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签字生效之时付清乙方所有的酬金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购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工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助对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公司企业资料或其它资料给乙方工作之用。
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办理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费用。
4.乙方有积极配合购买土地使用权工作的.义务。尽量提供优质服务。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中途解约,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酬金,应依照酬金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协助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购买成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如甲方没有购买到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此块土地使用权。
在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块土地使用权卖给其它公司后本协议合同书自动失效。
五.甲方不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和其它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乙方不可以协助其他公司和个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书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书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书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土建工程为: 基础工程土建部分。
乙方:内蒙古鑫泰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二、承包方式及价款: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并提供基础预埋钢构件,
2、本合同总造价为:¥:13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拾叁万伍仟元 )
三、工程款拨付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土建工程竣工后一次性拨付90 % ,
四、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具备三级以上资质,严格按甲方提供图纸施工,按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进行操作,并接受业主、甲方、驻现场代表监督,如出现偷工减料等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及误工并给甲方在安装铁塔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及钢构件;
(2)负责工程款的及时划拨。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其余尾款在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 1/2资料整理;
(2)协助甲方把塔件运到施工现场,并予以看护;
(3)按甲方要求的工期按时完成工程施工,若因乙方原因耽误工期,业主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注意防火及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及失火,均由乙方自负,乙方撤场时不得有任何施工遗留问题;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发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结束时失效。
说明:以上价格包括
1、免渡河基站施工前施工后修路
2、罕山站25米围墙砌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煤塌陷土地委托复垦合同 篇6
甲方:河北______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开发的__市______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405.79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405.79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20_年6月16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政府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缴付甲方每亩200元,共计81158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
3、 麦收完成20_月16日后协议终止作废。
4、 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5、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6、 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_ 月 日 20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