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汇总11篇》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精选11篇)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1
尊敬的各位企业负责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已于2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排污单位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治措施。12月19日,环保部连续出台4部环保部令,对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新环保法可操作性。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之际,我们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业家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这部新环保法,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那些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污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查封扣押。第25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按日计罚。第59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环评限批。第44条第2款: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限产停产。第60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停止建设。第6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六、环境信息公开。第55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保“黑名单”。第54条第3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八、行政拘留。第63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各位企业家朋友,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环保工作,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的具体体现。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重视并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业和职工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促进者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
**市环境保护局
201*年1月8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2
全市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同志们:
新年好!
转眼间,我们将送走硕果累累的20xx年,迎来充满希望的20xx年,值此辞旧迎新之际,省联社日照办事处党委向全市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及家属致以亲切的慰问和节日的祝福!
20xx年对日照农信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是我们抗击金融商贸担保圈风险的一年,是我们保护信贷资产不受损失的一年,是我们守住阵地永不放弃的一年,也是我们各个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一年……
在这一年里,全市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员工与办事处党委紧密团结在一起,认真贯彻省联社“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字当头、实干为先”的要求,按照“创生存之路、创营销之路、创盘活之路、创精细化之路、创党建之路”的“五创”思路和“找问题、找差距、找办法、找措施、找出路”的“五找”措施,创新拓路,积极进取,各项业务发展较为平稳、规矩有章。到20xx年末,全市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51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07亿元,实现各项收入28亿元,经营利润9.62亿元,各项指标均完成年初计划,监管指标也全部达标。
在这一年里,我们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及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贸易担保圈批示和要求,共同研究化解贸易融资风险以及压降非应计贷款的方案与措施,通过提前防范应对,跳出了风险漩涡,没有深陷其中,还拿出专项资金、降低贷款利率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与省联社的高度认可和肯定。
在这一年里,我们召开了日照农信史上首次创新工作会议,发出了“大胆实践探索、积极开拓创新”的倡议,号召广大员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挖掘一切可以挖掘的潜力,全面做好创新工作。
在这一年里,我们举办了全市重要股东和关键客户参加的股东联谊会,加强了与股东及关键客户的联系、沟通和交流,开展了重点企业“进走访”活动,办事处和各农商行主要负责人深入企业走访调研,进一步增强了银企互信,促进了实体贷款投放。
在这一年里,我们通过“加强创新提升生存空间、全员营销贷款、加快非应计贷款处置、以收定支财务自律”这剂“四平汤”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这颗“大力丸”,调动了全员主观能动性。
在这一年里,我们积极推进网点转型工作,以省联社“家庭银行”为重点,创新推出了“映山红E家亲”、小微企业“税易贷”、“农业装备产品购机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小额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个性化、特色化的产品与服务更加贴近客户需求。
在这一年里,我们开展了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研讨会,编制了《还要学》系列口袋书,规章制度学习引导师下基层开展学习引导224次,参加学习人数达到13100余人,通过引导全员加强学习,让每一位日照农信员工都能跟上队伍、跟上发展不掉队。
在这一年里,我们通过“两学一做”专题党课、“送党课下基层”宣讲教育、“庆七一”总结表彰会等活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发挥党建对业务发展的统领作用。
在这一年里,我们通过《日照信合》报纸大力宣讲“日照农信故事”,在日照农信微信平台推送了《我们的队伍向太阳》、《清源有活水》、《知屋漏者在宇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要把经营成果进行到底》等文章47篇,总浏览阅读量近3万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形象。
在这一年里,我们通过“唱支山歌给党听”红歌会、“勇闯天涯”健步行、“相亲相爱一家人”家庭联谊会、运动员汇报演出晚会等活动,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干劲,激发出了全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农村信用社继续保持了改革稳定、人心稳定、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可以说,过去的一年是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经营管理稳健向前、社会形象全面提升、收获成果满满的一年。20xx年,办事处和辖内农商行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省级纪检监察先进集体、省级综合考评定级A类行、省级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创新创业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联社和各级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与支持,凝聚着全市农村信用社广大员工的智慧和汗水,离不开广大员工家属的默默奉献与关心。在此,谨向全市信用社广大员工及其家属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xx年,经济发展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对日照农信来说,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新的一年,我们将紧跟省联社的发展步伐,从“特色性、差异性、专业性、集约性”上下功夫,团结和依靠广大干部员工,始终把存款作为工作重点不放松,抓好全员营销增加实体贷款投放,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精细化水平,发挥好员工创新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党的建设关心关怀员工,用数字开腔,用业绩说话,用实干代言,推动各项业务持续发展、健康发展、创新发展,为走好日照农信特色发展之路而努力奋斗!
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年x月x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3
各企事业单位:
时值岁末年初之际,我局向各企事业单位拜个早年,感谢各位一年来对我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所做出的努力!
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环保法”)及环保部、公安部等部门配套制定的部门规章,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环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设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大幅度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我局现以公开信的形式温馨提醒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负责人,请您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环保法,并自觉成为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同时提醒一些还存在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尽快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成为新环保法追责的负面典型。
新环保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是信息公开。新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排污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查封扣押。新法规定对违法排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新法规定对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污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新法规定不再有责令改正的期限,而是直接实施处罚,并可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按日计罚。新法规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六是行政拘留。新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为了贯彻落实新环保法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国家环保部颁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明确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公安部联合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颁布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明确了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相关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如何用好新环保法这把治污利剑提供了指引。
各企事业单位,党的xx届三中全会吹响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号角,xx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在此时期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其配套规章的制定,正是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我局将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在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我局将积极为企业做好新环保法宣传解释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真诚欢迎各企事业单位对我区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局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治污、守法排污,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共保一江水、同护一片天!
**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年1月20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4
尊敬的企事业管理者:
从20xx年1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部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排污单位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多项更为严厉的新措施。在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前夕,我局特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位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一下这部新法,更希望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单位的新增惩处措施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保护好我们共同生活的蓝天,是每个社会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环境污染已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事业成为推动柞水环保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一员!
xx年x月x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5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 “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对排污企业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全面的环保大检查。
我区环保大检查工作已经启动,《通州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xx]9号)已于3月18日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区政府将按照环保部“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和市政府“严、实、细”的总体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深入排查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和环境风险隐患。按照“四个不放过”——“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对违法排污单位全部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充分利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
2.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在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口依法坚决取缔。
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违法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希望贵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落实各项要求,不断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守法排污,让您的企业为本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做出应有贡献!
xx年x月x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6
嘉兴市辖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信贷政策,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信贷环保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省环保厅和浙江银监局于20xx年4月22日出台《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环发〔20xx〕34号),在全省实施绿色信贷工作。为使各企业了解掌握有关规定,现将该意见主要内容告知如下,望各企业高度重视:
一、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环保部门和银监部门共同构建信息披露充分、信息利用高效的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
1.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的内容。
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包括企业环境评优信息、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关停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吊销等)、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环境信息使用情况。
2.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要求。
平台内除环评审批信息、“三同时”验收结果、责令关停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吊销等信息永久保留外,其它各类环保信息有效期限如下: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若无更新则永久保留;企业环境评优信息有效期为5年;违法违规处罚信息(包括经济处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按整改、验收进度更新,完成整改、验收后保留3年。
二、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纳入授信业务全流程管理,充分查阅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以企业环保合法性作为信贷投放的先决条件,并根据企业环保信息提供差别化的信贷服务。
1、对新建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信贷投放的先决条件之一,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对国家产业政策名录中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和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信贷额度和利率方面的倾斜。
2、对现有企业。对获得环保荣誉称号的企业(如绿色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等)、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绿色或蓝色的企业给予适当优惠的信贷支持;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但已完成整改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黄色的企业、未完成减排指标或位于“限批”地区的企业,将视情况谨慎授信;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且暂时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红色的企业或按规定应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企业,不予新增贷款;对曾有环境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为黑色、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等企业,不再新增贷款,并逐步压缩、退出贷款。
三、完善绿色信贷工作保障机制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披露有关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信息。积极与新闻媒体协作,开辟专栏,宣传环境政策法规和银行信贷政策,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环境保护事业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生态嘉兴!
xx年x月x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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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鹿”这个五十多年的民族品牌也彻底的从地球上消失了。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奶业“带头大哥”轰然倒塌呢?“从三鹿案”的庭审过程,在三鹿高层得知奶粉中有三氯氢安时,曾高价收回了大部分有毒奶粉,但后来因货源紧张,三鹿集团开会通过决议将已收回的有毒奶粉重新投放市场,审判机关也正是基于此决议而判决三鹿的高层有罪。如果当时稍做一法律风险评估,也许田文华就不会被判入狱。根本原因就是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风险防范的缺失所致!
另有原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中央电视台20xx年度“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原深圳能源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劳德容;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总裁褚时健;“上海首富”周正毅;“广西首富”黎东明;“爱多”胡志标;“蓝田神话” 瞿兆玉……一个又一个企业家倒下了,一个又一个企业破产了,今天的企业、企业家又重复着昨天的故事……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20xx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国企业平均寿命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我国企业平均寿命的13倍。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企业家的命运如此悲惨,企业的寿命如此短暂呢?
我们认为:企业家的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可以没有法律知识,但不能没有法律意识。只有具备法律意识的企业家才能够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才能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可怕性与毁灭性。随着中国的法治环境不断完善,中国的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的今天,众多的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识却远远跟不上经济、法律的发展步伐。有的企业家一顿饭一掷千金,但对法律投入却是一毛不拔。据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费用约占整个企业收入的1%,而中国却仅有0.02%,这其中还包括国有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费用,如扣除国有企业的法律投入,连0.02%都达不到,整整50多倍的差距!另外从法律顾问的人数上看,每10亿元的营业收入所对应的法律顾问人数美国是9.2人,世界平均数是5.3人,而我们国家只有2.21人。以上数据还是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平均值,民营企业就更是捉襟见肘了。这―统计对比表明:大多数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很弱,从而造成了中国企业在法律方面无法与国外企业抗衡的局面,常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我曾经接待过国外的投资公司,那些公司来华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律师了解一下项目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而后对欲合作的公司让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合作公司的信用、财务状况,将法律风险降到最低。而我们中国的企业家,大部分都是在公司出现纠纷以后,才想到了律师,孰不知,当纠纷出现时再找律师,那只能是“亡羊补牢”,此时的律师只能做些补救措施,而此时企业付出的代价却是极其昂贵的,惨痛的!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潜伏性,隐蔽性,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员才能识别、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设立、运营、终止的整个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给企业、投资人、管理者带来毁灭性的打击。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北京怀柔的一家很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向银行申请500万贷款,在银行某个人的诱导下,由于老板轻信与银行的私人关系,贸然为一个不认识的企业作了担保。然而,当这个老板担保书一签订,银行就将其与那个被担保的企业一起给告了,但此时那个被担保的企业早已身无分文,法院终审判决房产开发企业向银行承担4000万的担保责任,就这样,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没有了。这样的老板,这样的结局并不少见。但这种风险却极易防范,只需在签字前打个电话问一下律师即可解决,一年几万的法律顾问费与4000万这个帐大家都会算,但有些企业家他不去当然有的企业家的法律风险意识还是很强的,比如: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华为企业董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我们不能忘记的,还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正是这些企业家的风险意识,让海尔,使华为走向了强大,迈入了辉煌。企业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作为企业家不去重视它、防范它。如果任其滋生、发展,一旦遇到外因就有可能导致法律危机的发生,甚至是法律危机的大爆发。那时任扁鹊重生,华佗转世,恐也难治“膏肓”之疾!经济在发展,法律在完善,我们的企业家们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法律风险认识要从“救火”提高到“防火”;从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到依法治企意识!作为一个企业家,如果想让自己的企业发展壮大,健康茁壮成长,就应当提升自己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建立起法律“防火墙”,将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法律危机杜绝在发展之外!最后,用“扁鹊医术”的故事与大家分享: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说:“ 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希望我们中国的企业家要找“扁鹊的大哥、二哥”,最好不要找扁鹊。
湖南柯南律师事务所
X年XX月XX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8
全省民营企业家:
今年7月14日以来,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影响,粤北、粤东和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暴雨袭击,汛情、灾情非常严重。截至目前,全省先后有64个县(市)563个乡镇和746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93亿元。
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同全省人民一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抵御洪魔,已取得了抗洪救灾的初步胜利。
当前,我省灾情还在发展中,抗灾救灾形势十分严峻,救灾复产任务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近日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救灾复产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明确提出救灾复产是我省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省工商联要求,受灾地区的民营企业要树立生产自救的信心,振奋精神,克服困难,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全省其他地区的民营企业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守望相助,共渡难关”的优良传统,伸出关爱之手,踊跃捐款捐物,用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为帮助灾区人民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贡献一份力量,奉献一份爱心。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广东省总商会
20xx年7月21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9
奋战在杭州城建一线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
近年来,杭州建筑业产值逐年攀升,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众多企业的辛勤努力和突出贡献。
在此,向长期以来为杭州城市建设奋力拼搏的广大建筑施工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岁末年初往往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纠纷和信访的高发期。
而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建材人工价格飞快上涨等因素影响,建筑施工企业比往年面临更大的资金压力,极易造成工资拖欠并由此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旦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不仅影响大家一年辛勤工作取得的成绩,更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在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拖欠等实际问题的同时,诚挚希望广大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好民工工资拖欠和纠纷的预防工作:
一、对各项目部当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各施工班组的运转情况、人员数量以及尚未结清的工资数额。
二、对各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相关台帐进行一次检查,看是否做到“四有”,即有劳动合同、有考勤考核、工资发放有个人签字、人员进场离场有相关记录。
要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在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有效防范恶意讨薪情况发生。
三、做好年底应收账款的资金管理,畅通应急资金的筹措落实渠道,提前打算,及早准备,全力落实好农民工工资资金。
四、完善企业及各项目部民工工资纠纷突发事件预案,明确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投诉的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现问题要迅速介入,主动应对,及早处理,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是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大家的生存和发展的坚实基础。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密切配合,在确保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同时,及时、妥善地解决各类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共同迎接一个祥和平安的新年!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XX年十一月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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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建设“美丽宁夏”的奋斗目标,全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衷心感谢各企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重要贡献,也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环保部门工作的理解支持。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xx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xx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常态。这为新时期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奋斗目标。为了达成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目标,环保部门对守法经营、积极开展环保工作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也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对存在偷排偷放、超标排污、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并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对违法排污处罚后拒不改正的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报请有批准权利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为了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倡议全区工业企业依法尽责,主动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环境污染物,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地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按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主动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制定达标计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做好依法监管、严格执法的同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污染防治技术支持,共同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增光添亮。同时真诚欢迎各企业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依法履责,共同为建设“美丽宁夏”作出新的贡献!迎接党的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衷心祝愿各家企业蓬勃发展,再创辉煌!
环境保护厅
201X年3月27日
社工委致企业家公开信 篇11
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坚持强内功、增实力、扩规模,积极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通过大家不懈努力、辛勤奋斗,建筑业已成为全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此,向长期以来为广安城乡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广大建筑业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一段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加剧,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抬头,这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诚挚希望:
一、加强学习,依法诚信经营。
各建筑业企业要自觉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等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依法经营能力,树立良好地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诚信经营。
二、加强自律,避免恶性竞争。
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强自律,强化内部控制,注重精细管理,挖掘盈利潜力,增强企业竞争力,自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坚决防止相互诋毁、低于成本价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强化行规行约约束力度,签订诚信公约,大力清除害群之马。
三、依法惩处,大力净化市场。
对在招投标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保护,支持其发展壮大;对在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 法律法规摘录。
20xx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