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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热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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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篇1

必须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20xx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审查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相对专业、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也缺乏有这方面专长的人才,因此,难于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四)经验不多,难于借鉴。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没有作具体规定,目前各地都处于摸索、探讨阶段,因此,如何建立相应的备案接收、登记审查以及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如何对不适应客观发展要求或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如何执行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度等,均未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管理流程,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没有范例可鉴,没有经验可取,没有典型可学,是造成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处于空白状态的原因之一。

二、对策与思路

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备案审查条例的备案审查机关和主体是广西各级人大常委会。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法规定行使职权,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一)认真贯彻监督法,稳妥启动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稳妥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法关于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正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使这项监督工作形成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是市、县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授权和要求,制定了全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有利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开展。为此,市、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掌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启动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稳妥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合法性,就是审查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主要表现有作出旨在抵消有关法律性文件精神的规定;与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中的明确规定不抵触,但与其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相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不允许地方规定的;明显搞地方保护主义,分割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等四种情形。在重点审查合法性的同时,要认真审查适当性、协调性。审查适当性,就是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措施目的的合法性、管理措施的不可替代性、管理措施与管理效果的价值相称性。审查协调性,即不同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篇2

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

(二)设立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市、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办事机构,很难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一要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组织、调研、取证、提出初审意见等具体任务。为此,有条件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负责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与监督法相适应的'备案审查监督队伍。没有条件的市、县可考虑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兼职的备案管理员,负责规范性文件以及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在办公室设立备案管理员,有利对外接收文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备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据调查,目前由于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都比较少,因此,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应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分送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同时,市、县人大常委会要配强机关工作人员,在各专门委员会、各工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要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体建设,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增加一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熟悉法律的专业人才,以保证审查的质量。

(三)依法规范程序,扎实推进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所以市、县既要按法律规定积极实施,又要认真对待,稳妥处理,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机制,依法规范程序。规范程序、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和基础。市、县人大常委会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纠错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初,政府要把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便于及早安排审查。在审查时,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政府沟通,了解情况,反馈意见,尽量达成共识,为审查规范性文件奠定基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意见,如制定机关接受意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则审查可告停止。审查中对有些属于有争议、一时拿不准的问题,要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沟通,把问题搞准。

(四)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原则。无论是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还是同级政府的决定、命令,都是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一旦撤销,就会失去效力,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审查、撤销规范性文件工作,不能草率从事。经审查,符合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予以撤销;对于合法、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维护。有些属于有争议、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沟通,把问题搞准,再作决定。二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工作规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后,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决定时,都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充分审议和讨论,最后通过表决,按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做出决定。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市、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加强对有关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备案审查报什么、怎么报,审什么、怎么审,具体问题如何处理,启动审查、撤销程序怎么操作,这些环节和程序,是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每一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着重在弄明白、真掌握上下功夫。只有努力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才能真正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才能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此,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监督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组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听辅导报告,或派人到自治区参加监督法培训班学习。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办法,全面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审查工作人员的审查能力,使其在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时能提出切实可行、有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促进我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最近,我们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别召开了企业、部门、乡镇等有关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6个座谈会,走访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等有关单位。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去年4月15日全市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在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调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加快软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

市政府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责任制,把优化软环境建设的成效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增强了基层加强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压力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了对会议精神和《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形成了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共识,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是办事效率显著提高。

市政府及其部门都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关键措施来抓。去年,市政府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成立了较为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驻了27个部门,派驻了72名工作人员,把412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统一办理。截止调查时,中心共受理各类事项23655件,办结22985件,办结率达976%,按期办结率100%。审批中心的成立,进一步减少了办事程序,简化了办理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企业和群众。

三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在调查中,企业和基层群众普遍反映,治理软环境工作虽然开展得时间不长,但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都有明显改观,干部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了政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主动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服务。如市经贸局立足自身实际,深化体制创新,将原来的科室全部取消,成立了经济运行局、综合评价中心、投融资中心,把工作重心由原来的微观管理改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由行政指挥变经济指导,实现了部门职能的重大转变,进一步强化了服务意识,拓展了服务范围,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四是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监督。

各级各部门按照《决定》要求,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市政府组织法制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市的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充分发挥经济软环境投诉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监察中心的作用,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三乱”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规定》,建立了软环境建设联系点制度,在电台开设了“行风在线”直播栏目,在全社会开展了评选软环境建设十佳部门、十佳个人、组织新闻媒体明查暗访等活动,拓宽了监督渠道,加大了对破坏软环境事件的查处力度,“三乱”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到调查时,共受理涉及行政效能和软环境方面的投诉218件,处结率达到100%,投诉满意率达98%以上。

二、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比以前有了明显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离市委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有的部门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软环境建设、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个别领导对软环境建设认识上有差距,抓的不紧,措施不力;部分公务人员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主动,服务不到位,致使有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偏低,行政行为不规范,文明执法意识不强,存在态度冷、横、硬,“吃拿卡要报”现象。个别单位收费标准随意性强,重罚款收费、轻管理服务。有的部门执法不规范,存在多头执法现象,如某加油站开业当天,有一部门就来了三拨人检查,让企业难以应付。

3、“三乱”现象时有发生。①硬性搭车收费。有的部门在业户办理有关证照、年审时,不按照自愿原则,硬性要求业户加入协会并收取会员费及其他费用。②乱摊派问题仍然存在。如个别单位上门硬性摊派本行业的报刊和杂志。③有的中介组织借助部门行政职能收取费用,甚至只收费不服务。

4、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偏紧,企业缺乏资金支持。人才市场发育滞后,高级人才和科技人员难招、难留,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城市管理还不到位,个别地方“脏、乱、差”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社会治安秩序还不理想,仍存在欺生排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良行为。如某外来投资公司山上种植的板栗被山下村民哄抢,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在农村经济林木、矿产

资源拍卖过程中,有时被痞子团伙控制。如某镇一陶土矿,第一次以120余万元拍卖成功,中标人被痞子恐吓后放弃承包权,第二次拍卖时无人敢与痞子竞标,最后痞子以标底价22万元中标,群众反映强烈。

三、几点建议

为实现市委提出的提前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年内重进“百强”建设现代化强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营造宽松开放、廉洁高效、公正严明、诚实守信、健康文明、治安良好的发展环境,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优化软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经济软环境建设是加快诸城经济发展的生命线。加强软环境建设,是促进我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高招商引资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制改革、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设平安诸城的需要,对保障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正视差距,认真落实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抓好经济软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意识,真正把经济软环境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把经济软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经济软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处处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诸城形象”,着力打造一个人气诸城、景气诸城、正气诸城、诚信诸城。(二)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借《行政许可法》即将实施的有利时机,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能够取消的坚决取消,尽量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逐步纳入更多的审批事项,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减少“体外循环”。二要实行“阳光工程”,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巩固和扩大政务公开成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杜绝衙门习气,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三要努力营造“亲商、扶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对重大投资项目领导要及时调度,实行包揽式服务,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外来客商的工作和生活,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关心。要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把“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秩序化”落到实处,努力提升城市水平,真正使诸城成为投资的热土、发展的沃土、生活的乐土。四要逐步完善资本、人才等生产要素市场。尽快组织筹建融资担保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人才流动机制,外招人才,内供人才,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坚持依法行政,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软环境建设、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维护执法权威。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严禁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硬性要求企业、个人加入协会或接受中介服务,坚决取消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欺生排外、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索要“保护费”和“提成费”等不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严格按法定职权、程序执法,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树立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二是提升服务水平。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忠于职守,热情服务,扎扎实实地为企业和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强化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廉明,公道正派,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不廉现象,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五)强化监督检查,为经济软环境建设提供保障。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监察中心的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软环境建设的人和事,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各类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倡导文明新风。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科学制定评议方案,促进经济软环境建设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