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思修论文范文(最新13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
大学生思修论文 1
《加强高职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研究》
摘要:当前处在人生“过渡性”阶段的高职学生大部分政治信仰明确,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状况的主流也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一部分高职学生的理想信念是比较薄弱,理想目标模糊。在顺利召开的新形势下,高职院校仍需认真探索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方式和方法,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仍然是当前高职院校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重点。
关键词:高职学生 理想信念 教育
同志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高职学生作为大学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之一,把他们的理想信念统一到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上来,对于我国实现共产主义理想来说尤为重要。
1 理想与信念
理想,是人对于未来美好事物的一种追求、希望和向往,是一个人世界观和政治立场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是人通过努力奋斗最终有实现可能的目标。信念是建立在认识和情感基础上的一种思想意识,是意志行为的基础,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言行准则,愿以坚强的意志与决心执著追求的一种精神状态。理想和信念都属于精神范畴,理想和信念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理想需要依靠信念的力量的来实现,信念的坚定基于理想的选择,崇高的社会理想和科学信念都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对实践活动都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
2 高职学生理想信念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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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部分高职学生理想信念薄弱的原因
高职学生和其他大学生一样存在人生阅历尚浅,对人生的感悟与体验不够深刻,大部分学生都是独生子,他们的自我意识又比较强,从而使得他们的理想信念容易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易动摇性,因此出现了部分高职学生理想信念薄弱的情况。经分析得出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西方敌对势力借助我们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传播西方的政治观点、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继续加紧对我国实施“分化”、“西化”的图谋,企图用潜移默化的方式使青年一代全盘接受西方的价值观和政治观。
第二,党及社会中出现了较多的贪污腐败现象,部分星二代、富二代以及官二代的夸富炫耀,加之社会舆论宣传在某些方面存有一定的片面性,使得部分高职生对这些问题不能正确认识,高职学生价值取向功利化比较严重。
第三,高职院校以及家长对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当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对学生的影响估计不足,缺乏应有的准备,对于学生们或孩子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上存在着薄弱环节等,对他们正确引导不得力,从而导致这些同学理想信念淡化。
第四,高职学生有其独特性的弱点。如普遍是高考分数较低入学,在低分的背后,就有可能潜藏着许多不良行为习惯、失败心理、自卑情绪、厌学情绪、抗挫能力差等因素。然而当前高等教育已从精英化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这无形中就给高职学生造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第五,当前现在大部分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家长的溺爱和娇生惯养使得他们独立生活能力较差,且较缺乏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在社会就业压力大又受不良社会舆论影响的情况下,一些家长和学生都存在着重实惠、轻理想的实用化特点和功利性色彩。
第六,在互联网技术和现代化通讯系统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高职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给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冲击。学生通过网络媒体既可以方便地漫游世界、获取新知识,也可以自由地发表见解、展现自我,但同时也让部分学生沉浸于网络游戏,迷恋QQ聊天和淘宝网购等,导致高职学生缺乏社会情感的体验,人际交往疏离,造成双重人格,网络道德的缺失和行为的失范,甚至会扭曲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 加强高职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措施
没有理想和信念,人就不会有意志,更不会有积极主动性的行为。有了理想信念,就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和执着的前进方向。高职学生,作为大学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对于全面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非常重要,因此需要认真探索加强高职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措施。
第一,学校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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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结合学生的思想实践进行改革,必须结合高职学生不断变化的思想实际,引导他们认识国情,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定理想和奋斗目标。
再次,在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的当下,网站成为学生主要活动场所之一,学校的校内网站要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积极开发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对于外网中的一些不良网站要坚决抵制,加以控制。
最后,学校为学生尽量多地提供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的机会,在活动中自觉地接受思想教育的熏陶。
第二,发挥高职院校学生党建工作在高职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导向方面的优势。高职院校学生党建工作在高职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方面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要尽可能地加大培训力度,扩大教育覆盖面,引导更多高职学生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第三,加强教师在高职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的作用。专任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们的人格、情感、意志和行为会对高职学生的价值认同产生直接或问接的影响,因此教师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教育理念、方法,教育和引导高职学生理想信念的形成。
首先,教师应自觉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追求,要爱岗敬业,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兢兢业业;要博学多识,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教师还应成为追求远大理想与干好本职工作相结合的典范,做行为道德的表率,为学生理想信念的形成做出良好的表率。
其次,师爱是一种无可取代的教育力量,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利用亲情教育更有效地实现对学生理想信念的教育和引导。
最后,崇高的理想信念的树立,是在日常的点滴行为实践中培养起来的。因此,教师必须要有耐心,可以用“习惯教育”的方法,在日常生活中的点滴行为对高职学生进行理想信念引导教育。
第四,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理论水平,真正发挥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成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得力助手,在形成理想信念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示范作用,也是加强学生理想信念的重要依靠力量。
第五,当前高职学生自我发展意识比较强,鼓励他们通过自我认识,自我更新,自我教育,让高职学生的自我教育变为理想信念的助推器。
处在人生“过渡性”阶段的高职学生,他们正处于心智发育时期,虽然掌握了一定程度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但还未与社会广泛接触,对人生的感悟与体验也不深刻,非常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或者利用,虽然如此,但他们可塑性较大,因而对高职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人生如树,理想信仰如根。加强学生理想信念的教育,仍然是高职院校一门非常重要的必修课,绝不可松懈。
大学思修论文精选 2
《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思想建设的首位》
摘要:从党章历史沿革的维度来研究党的思想建设,得出的结论是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党思想,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特别重视和不断加强对中青年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
关键词: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理想信念
邓小平同志早就讲过:“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1]。苏联、东欧共产党发生政治巨变,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出了问题。纵观中国共产党90年的光辉历史,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来教育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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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共党章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我们党在思想建设,特别是在理想信念教育方面的经验教训,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一、民主革命时期的党章:以崇高的革命理想教育全党
1921年第一次党的代表大会(注:后文中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均用简称)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要求所有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政策,对党忠诚,并且必须与那些和我们党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2]。这说明,一大的政治纲领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鲜明的战斗性,体现了列宁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没有任何机会主义色彩。在当时能做到这一点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1922年党的二大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的党章。二大党章的中心内容是加强组织建设和建立严明的组织纪律,特别对党员和干部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了严格的规定[3]。二大还通过了一个《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对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党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作了明确的阐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党章的内容,具有很大政治意义。二大的党章和决议对于健全党内生活、指导党员的政治言行、促进党的组织发展与巩固、提高党的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崇高的革命理想、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政治纪律,正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特征。
1923年6月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1月召开的四大,分别通过了两个《党的修正章程》。党的三大还制定了《中国共产党 需要修改。”[9]
总的来说,在““””时期召开的两次党代会及其制定的党章,是在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完全背离了毛泽东过去几十年所坚持的正确建党思想。这就必然在全党造成极大的思想混乱和“左”的政治狂热,严重削弱了对党员干部进行科学的、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教训惨痛。
(三)十一大党章:思想建设的进步与徘徊
1977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十一大。十一大党章在总纲部分强调要大力发扬党的三大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防止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任何特权,同资产阶级思想和作风做坚决的斗争;强调“党员不论何时何地都要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实现党的纲领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10]。在条文部分全面规定了党员的8项义务,贯穿了理想信念教育的基本内容;在第19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还明确规定了“领导党员和非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11]的内容。这些修改无疑都是积极的和正确的。
但是十一大党章在总纲部分继续沿用了九大、十大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特别是关于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论述;继续沿用了九大、十大党章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无产阶级“”的性质以及“这种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的错误论述;继续沿用了九大、十大党章关于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的错误论述等,这些又是错误的。
十一大是在毛主席去世和粉碎“_”以后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党代会。由于党的领导层还没有实现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在当时还不可能一下子从“”的“左”倾路线和对毛主席的个人崇拜中觉醒过来,更不可能系统地纠正九大、十大错误的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十一大党章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既有正确的东西,也有错误的东西;既体现了一种努力向前、稳定团结、共同奋斗的精神面貌,又暴露出对“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路线的迷信与固执。
三、改革开放以后的新党章:不断深化对党的思想建设规律的认识
(一)十二大党章:为改革开放时期的新党章奠基
1982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十二大。十二大党章在加强思想建设方面的主要创新点是:第一,根据七大、八大党章的历史经验,结合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系统地科学地阐述了党的性质和最高理想、奋斗目标、党的指导思想、党在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三项基本要求等,形成了一个内容充实的总纲;第二,对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党员的8项义务、8项权利的表述更加严谨科学;第三,专列“党的干部”一章,明确提出了干部的6个基本条件。
十二大党章专门针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其中第二项要求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人要永远为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奋斗,要制定和实行能够体现人民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建国以后30多年的历史一再证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搞特权搞腐化、脱离人民群众,对执政党是最大的危险。因此,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教育全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十三大提出了10条党章修正案
1987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十三大。十三大没有制定新的党章,也没有做修改党章的报告,只是对十二大党章提出了10条修正案,涉及十二大党章中的10个条文,共计有13处增删改动。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党要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要走出一条不搞革命、而主要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这些新提法、新论断实际上充实和发展了党章总纲的内容。[12]
(三)十四大党章:对党章总纲进行重大修改,丰富和发展了思想建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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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大党章: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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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和指导思想的又一次完善
2002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大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 人们却经常忽视这种观点。规则的价值就在于向每个活动主体提供关于他人行为的信息,因而允许每个主体参照自己对于他人为行为之合理预期来追求自己的目标。据此,如果规则被不公正的执行或个别人不能按规则行事,那么规则就无法再提供这种信息了。规则就不再能够发挥其功能,而规则正是因为这一功能而为人珍视的。“法治”这一术语的意思主要是基本原则和价值的集合,他们一起赋予了法律秩序以某种稳定性和一致性,其表达了对于被视为法律之基础的思想体系的信奉。法治思想其核心是这样一种信念,即法律提供保护每个公民免受他人――包括最有权势的人――专断意志的侵犯的方式。通过以一般法律的方式进行强制管理,社会政治统治者不能挑选出特定人群进行特别对待。法律是用来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构成了一道壁垒,以保护个体免受拥有政治权力一方的敌对性歧视。在约瑟夫·拉兹看来,法治发挥着重要的程序性作用,它控制着政府追求其目的的方式。法治并未对法律的内容施加实体性的限制。它禁止政府在任何时候为了其目的有溯及力的、唐突的和秘密的改变法律,而且如果行使权力必须在一般规则的限制之内行使,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减少。
一个和谐社会,应该有长期有效地法律,有人们可以向其申诉的裁判人,来决定他们之间权利的纠纷。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法律的制裁的。要找出一些办法来限制专横和防止滥用权力。“谁拥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伊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应该有公正无私的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判纠纷。”
总之,法治可以使公民免受具有无限权力的某一个人或某群人的贪欲及其他不正常激情摆布。法治可以预防下列情形,当公私利益冲突时候,人们就会先顾及个人的利益,因为人们的感情的力量一般说来比理智更为强大。同时,法治提供了法律尊重个人尊严的基础。尊重个人尊严必须将人们作为能够计划和构思他们将来的人来看待。一个奉行法治的法律体制应当满足这一要求,即努力通过影响他们对于欲为之事的深思熟虑来指导人们的行为,从而尊重他们的理性和自治。
二、树立法治观念实现法治原则
如果说组织人类的和平和正义的共同生活是法和法律意识的任务,那么,当代危机所暴露的首先就是当代法律意识的深层疾病。树立正确的理念,直接对立于自私的利益和日常意识中的短视观念。可以减少自私意识、无知、伪理论和无能的影响。没有正确的理念,个人利益将成为唯一的主宰。树立理念,将有助于根除自私自利的不公正的裁判,将提高法律适用的水平。树立理念,对法律适用者来说极其重要,“因为在其客观而公正的工作中,经常会钻进日常生存斗争的刺耳声音,或传入个人利益,团体利益的悄悄话。各种与事业无关的动机经常会拼命的将法律适用者引向巴结、逢迎、见风使舵之路。”只有树立正确的理念,法律适用者才能具有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如果不树立正确的理念,那么法律的适用将是偏袒的,不公的,或卖身投靠的,对法的尊重也将很快消失。树立正确的理念,就是要让每一个公民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毫不费力的明确自己的法律权利、义务和禁令。树立理念,就是要让法律实实在在的,明明确确的,清清楚(下转第19页)(上接第7页)楚的,毫无歧义的深入公民的意识中。使公民知道法律的存在和自己要受它的约束,同时公民知道法律的涵意是确定和统一的,是不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助于形成对社会主义法的精神价值的明确而理性的确信。只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悟和承认才能使法律生活具有它真正的尊严和完备性。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经过长期而痛苦的过程才取得的珍贵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待法的出发点不是私人的或纯粹的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离开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将是软弱无力的和毫无意义的。丧失了权威性的政权比公然的无政府状态还要糟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摒弃自私自利的意识和残疾病态的法律意识。丧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人是全体人民法律意识和国家制度的最坏的敌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任务是清洗人们的意识,使之脱离反人民的自私性,让人们的短视目光不再死盯着个人利益。
如果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会产生病态的权力观。在公法律关系中,相互信任显得更为必要。对政权的信任就是法律秩序的基础本身。互不信任是一种对法律秩序和国家的破坏性力量。法本是秩序、和平和团结的工具,但他在现实中却经常地被用于掩盖谎言和暴力、争斗和纠纷。治病的依据应该是对健康肌体及其疾病的正确理解。法只能规定和禁止人们的外在行为,并要求人具有相应的心理状态。法不能用自己的规定去调整人们人的精神和心理生活。它的注意力集中于那些能外在感觉和有外在表现的东西。法是生活的外在秩序,但如果这一外在秩序脱离了内在的精神状态:理念,不是理念所创造,不能被理念所接受,或不能借助于理念的成熟性、自律性、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成长起来,发就会退化。
从表面上看,法不需要理念,但实际上法正是依靠理念生存的,理念越成熟、越完善,法就越能成功的履行自己的使命。法只有通过理念,才能创建生活的外在秩序。人们的规定性肯定性是来自他们的内心生活,目标和理想,来自他们具有某种观点或观念,不管他多么晦暗不明,也不管他们是谁,他们身在何处,来自什么地方及在做什么。正是因为他们拥有这种内心生活,使他们有别于动物和自然物体。套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最重要的一条是依照政体宗旨对全民贯彻社会主义法律理念,不幸在今天所有人都忽视了这点。最有益的法律,而且得到了其所辖的全体公民的称道,如果在政体范围内未能形成风尚及通过公民教育深入人心,这样的法律就依然无用。
注释:
[美]布伦南等著。秋风等译。规则的理由――宪政的政治经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页,第113页。
艾伦著。成协中等译。法律、自由与正义――英国宪政的法律基础。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第30页。
[英]洛克著。叶启芳等译。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8页,第80页。
艾伦著。成协中等译。法律、自由与正义――英国宪政的法律基础。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页。
[俄]伊・亚・伊林著。徐晓晴译。法律意识的实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6-17页,第17页,第229页,第233页。
[英]伯林著。冯克利译。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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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者:xxx
三、时间:20xx/4/12~20xx/4/27
四、地点: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附近
五、调查方式:通过不同时段观察,拍照,了解校园附近闯红灯情况
六、正文:
良好的教育往往能开化文明,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良好的社会风气,让社会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然而就在这种大方向下,仍有一些不良行为发生,而这种事在高校的周边也数见不鲜,缺少公德意识。遵守公德,尊重他人,是一个现代人的基本素质,良好的品德在很多小事上都能体现,也正是在小事上,反映出一些公民公德意识的缺乏。尤其是受着高等教的大学生,受着高等的教育,怎么还做出低等的行为?
七、调查结果,常有以下一些违反交通的情况
(一)横穿绿化带,不走人行道。有些同学为了图方便,无视交通规则,不走人行道,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而且很危险,建议少冒这种不必要的险。
(二)红灯停,绿灯行,这是基本的交通规则,然而在很多人的眼里,这都是不适用的,红灯未停,人先行,只要可以过,就不会等一秒,相信很早以前我们都听过快一秒飞来横祸这句话吧,为了自己的安全,还有家人亲友,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车辆抢道,在不顾及路人及他人安全的情况下,随意超车,虽说可能有急事可也得考虑一下他人的安全吧,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是危险的。
八、调查体会
我们是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要争做文明人,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除了做好我们自己,我们还要鼓励更多的人去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穿绿化带,不乱超车,珍惜自己的生命,更是尊重他人的生命。
我为自己树立一个社会主人公的形象,做一个文明有修养的当代大学生。文明不只是一种习惯,一种理念,而且是一种素质,一种光荣。如果大家对不文明现象熟视无睹,无形中将纵容不文明行为;如果大家都讲文明,那么不文明的行为就会孤立起来。减少不文明现象,大学生本身的努力是最重要的。增强社会责任感,多一些对别人的关心,是大学生们要做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告别不文明行为,做一个人格健全、和谐发展的当代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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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公民道德建设》
摘要:公民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担任着各种各样的角色,构建和谐社会也理所当然地成了公民的责任。道德是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公民道德建设被视为不可小觑的重要部分。本文主要就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公民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简要展开论述。
关键词:公民道德 建设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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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可以视为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基石,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一个社会要想走向和谐,也必须以全体公民较高的道德水� 因此,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建立起与之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做好公民道德建设工作。
一、公民道德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公民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能否达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水平,公民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公民道德可 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即强调公民个性自由的发挥。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唯一名副其实的自由就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民只有有了比较高的道德水平,能够“随心所欲”而又“不逾矩”,那么整个社会的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是内化的和谐。每个公民充分而又自由的发展对于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也是有着极其积极的意义的。
其次,一方面,公民道德建设有助于实现整个社会的稳定,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目前在社会上普遍流行“道德滑坡”说,楼倒倒、瘦肉精以及社会上类似“彭宇案”事件的频频发生,无疑对“道德滑坡”这一说法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出台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更是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从《指南》本身的内容来说,只是针对医疗方面而非道德,但有人把二者联系到一起,不得不令人反思。在一个充满不信任和质疑言论的社会里是没有稳定可言的,因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全社会道德素质水平,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充满信任与安全感的氛围,以疏导和消除社会中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稳定有赖于经济的稳健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道德是一道天然的屏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才能得以健康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公民道德建设有助于政治稳定。政治的稳定又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力的保障。
再次,在政治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每个国家都不是独立的个体,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伟大工程也受国际环境的影响。而一国公民的整体道德水平是国际社会对该国进行评判的重要标准,每位公民都是国家的一张名片,只有做好公民道德建设,才能提升中国在国际大舞台上的整体气质,才有可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争得有利的大环境。
二、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旧的社会道德的影响。由于我国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虽然新中国建立已有60多年了,但是在一些封建残余思想依然影响和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
2.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思想道德体系。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当代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应该保留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部分。但是由于受到多元化价值观的影响,不少人处于道德迷茫的阶段,不知道如何对传统文化进行取舍,同时面对国外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一些人的道德观被颠覆。另一方面,我国现在还正处于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整个社会面临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封闭社会到开放型社会的全方位转变,而社会的转型也必然会引起人们价值观、利益观的转变,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影响在逐渐弱化,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德观念尚未稳固形成。
3.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工作存在着很多薄弱环节。公民道德建设应该从青少年抓起,然而,在互联网和一些文娱场所存在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发展的不良文化和有害信息,严重腐蚀了青少年的心灵。
三、 构建和谐社会中,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1.政府部门应充分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切实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在全社会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大力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关于公民道德的政策法规。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学校教育应成为其中不可忽视的部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学校是培养人、教育人的专门机构,因而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主要阵地。”学校教育不仅要以教授专业化的知识为主,更要注重德育,在任何时代评价人才的标准都应是“德才兼备”。
2.要注重党员领导干部道德素质的培养。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公仆”,不仅是社会管理者,更是整个社会行为规范的“模本”,是社会道德的“标杆”,其道德形象对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道德建设应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如果执政官员的德行不正,则整个执政党在社会上的公信度和权威度就会下降,从而增大了其执政难度。从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现象在社会上所引起的强烈反响就可以看出这一点,如2009年曝光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案”,一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使中国共产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大大受损,其最终伏法亦使国人无不拍手称快。由此可见,领导干部的道德出现问题,其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无法估计的。
3.在全社会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作用和榜样的激励作用,积极宣传道德模范事迹。我国“礼治”、“德治”思想渊源流长,我们应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所带来的优势,将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公民思想进行潜移默化。大众传媒和文学艺术对公民的思想有着特殊的影响力,应通过这些途径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也为弘扬先进道德和先进文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式,有关部门应及时整顿互联网上不健康、不利于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因� 总结在道德建设中出现的典型事迹和优秀人物,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应建立起比较具体和完善的评价体系。制定具体完善的评价体系,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反观一下近些年来公民道德建设历程,一些现象如随地吐痰、不诚信等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其原因,在于公民道德建设太重说教而缺乏践行,给人一种大而空的感觉,反而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公民道德建设有一个具体完善的体系。
每年春运,火车站都会迎来客运高峰期,各售票窗口人多拥挤,反而影响了售票速度,还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2011年春运期间,贵阳火车站在各售票窗口设置“一米线”,大多数旅客都能自觉遵守秩序,极少数不自觉者也得以及时制止,“一米线”的实行得到旅客们的一致赞同。过于空泛的标准会让人觉得无从遵守、无从评价,只有将评价体系严格化、具体化,公众才有可能意识到遵守的必要性。在构建这一体系时,应充分考虑到我国国情的复杂性,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和不同层次的人群,具体的细则应有所区别。
5.应适时调整法律,使法律和道德能够相互支撑,相互补充。道德可以深入到法律所无法涉及到的领域,但法律具有更强的强制力,二者不可相互取代但又不可分割,应该不断健全和调整法律体系,使其逐渐与道德接轨,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充分的保障。
6将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到群众内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积极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到公民道德建设工作中去。
四、结语
温家宝曾经说过:“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在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进程中,我们更要充分认识公民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找出公民道德建设的制约因素并妥善解决,使每一位公民都能自觉自愿地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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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共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只有得到法律保障才能变成实有权利,否则,就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人民各种权益必须通过法律作出具体和明确规定,并通过法律实施来保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实践中要实现这一根本的价值追求,必须增强平等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意识。任何人不管现在地位多高,过去功劳多大,如果违法犯罪,都要依法受到同样制裁;坚决克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腐败现象。
执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表现。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高度统一。司法实践中,要处理好正当程序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程序与实体并重是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制度保障。2005年以来,陆续曝光的佘祥林、黄亚全等典型错案、冤案一再敲响警钟。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严格依程序办事,是保障人权的前提;要处理好执法为民理念与贯彻群众路线的关系。只有贯彻群众路线,才能了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司法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满足群众利益,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密切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克服司法中的官僚主义,展示司法机关和司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灵魂,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需要司法者树立公平公正司法理念。首先是证据意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需要确立科学证据意识;其次是确立法律权威意识,法律是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惟一依据,也是司法机关作出裁断的惟一准则。司法机关一切权力均来源于法律授权;再者是司法公开意识,公开是法律的属性之一,司法公开可最大限度地预防司法中的不公与腐败,坚持公开可以在监督环节上最终实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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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之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它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我国法治实践的根本指针。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质一致性以及表现形式等特点,决定了
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实施,树立法治权威,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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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罗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的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想政治建设。
[作者简介]蔡学军,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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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信念的思修论文:《当代企业青年理想信念特征分析》 5
一、企业青年理想教育的建设目标
理想信念,是人类最重要的思想动力源泉。一个人、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只有拥有坚定的信念,才能因其内在的核心价值观而支撑起精神的制高点。对于企业青年来说,如果在当下理论多元、价值多元的境况下,不能坚守正确的理想信念,或者是理想信念偏离了正确的轨道,那么,势必会导致因其方向的偏差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进而影响到自己的人生发展。因此,对企业青年理想信念的教育不是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事,而是十分重要的必须引起企业党政和共青团各级组织高度重视的大事、要事。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当下企业青年理想教育建设的目标就是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青工队伍。在这个目标的建设过程中,注重将企业发展的责任意识融入到“四有”青工队伍建设之中,进而培养起完善的职业理想、优良的道德意识以及高超的技能水平,成长为忠诚于企业、忠诚于职业为企业所倚重的优秀企业员工。
二、当代企业青年的理想信念特征
随着社会理想的成熟化发展,年青人对基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下的涉及到个人的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信念的形成也逐渐趋于稳定,例如,就业前时的年青人,对于职业理想幻想的成分大于现实的成分,但当他们开始投身于职场之始,就会尝试着从身边的先进人物身上汲取营养,学着调处理想信念与现实之间、个人素质与职业需求之间的辩证关系;学会用职业道德来审视自身对企业的贡献,并以企业所给予的薪酬作为自己追求生活理想的基础和寻找更为适合自己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应该承认,这些是应该被加以肯定的企业青年的理想信念主流,也是企业发展的未来希望之所在。但是,也要清楚地看到,企业青年的理想信念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的支撑而过于理想化,明显的个性色彩使他们一旦受到挫折,容易从自身的感受和利益出发,主观地对企业现状和企业管理流程进行抵触,从而产生思想认识上的波动,当这种波动折射到工作岗位时,则就会出现某些不利于工作的言行举止,不仅有可能以此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影响,甚至会因触犯企业纪律而葬送了自己在企业中的职业生涯。
三、加强企业青年理想信念教育的实施路径
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韩非子有名言:“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企业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培育与践行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小人物树立大理想
以企业中先进人物为表率,通过劳动模范、青年突击手、技术标兵等先进人物的现身说法,让青年人明了“梅花香自苦寒来”的真谛,明白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才能培育起内心的强大动力。“登高方能望远”,“非尽力不足以成事”,只有从高处着眼,才能从严自我管理,从实自我规范,从而寻找到实现人生抱负的可能。
(2)小阵地做足大文章
在企业中,共青团组织对于青年人理想信念的塑造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要立足于企业实际,充分发挥青年之家活动阵地的作用,作青年人价值导航,提升幸福指数的筑梦人,成为为企业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的助推器。
(3)小活动营造大氛围
以理想信念塑造为目标,以企业岗位规范为标准,以寓教于乐活动为手段,通过开展“五小青工Qc小组”、“青年岗位示范管理”、“企业在我心中,我在企业心中”主题研讨、“企业情、文化行”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既弘扬主旋律,又注重“接地气”的青年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让青年人自己去实践、去创新、去思考、去提升,使崇高的理想信念通过形式多样的小活动“润物无声”的在青年心中落地生根,继而生枝开叶、茁壮成长。
总之,抓好对企业青年理想信念的教育引导,关键在于能够对当下企业青年队伍理想信念的整体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企业共青团“大学校”的作用,定准航向,积极引导,上下联动,促进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在企业中得到广泛的开展,并取得成效,为构建和谐企业,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发展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思修的论文 6
浅析当代大学生的道德品质
内容摘要:大学生,作为国家新生力量的代表,如何平衡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的关系尤为重要。本文将简要介绍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现状并对其发展前景做出分析。
关键词:道德修养 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思索 发展 内容:
当代大学生的道德品质现状
自诞生起,几千年来,中华民族自古即是礼仪之邦、文明古国,道德,随着人类的进化史发展了几千年,有了越来越深刻的内涵。道德品质,亦称品德或德行,它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段的道德原则、规范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和凝结,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积极、健康、向上是我国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主流,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格局的变迁、思想观念的变化,当代大学生的道德品质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隐患。
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21世纪,当代大学生中涌现出了大批思想道德建设的楷模。
2009年10月24日,长江大学三位年仅19岁的大学生,在荆州宝塔河江段江滩上,用生命演绎了一幕舍身忘己的悲壮传奇。当日下午,两名正在江滩玩耍的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正在附近游玩的长江大学十余名学子奋不顾身地跳进江水中对两名男孩施救,最终,两名男孩脱离了危险,而陈及时、何东旭、方钊三位同学却永远地消失在了湍急的江水中。事发之后,无数大学生与市民来到江边,对小英雄表达了深切的敬畏与缅怀。国家教育部授予长江大学徐彬程等15位舍己救人大学生“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陈及时、何东旭、方钊同学“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如果道德品质的高尚一定要用生命去证明,那么我们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太大,但并非只有付出生命代价来证明的高尚才值得赞扬。近年来,被评为我国道德模范先进个人的大学生有增无减,河南中医学院王一硕同学被评为“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的曹于亚、浙江林学院的刘霆、甘肃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张晓等同学先后被授予“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更有苦难中坚强书写人生传奇的洪战辉、义务投身大山深处的支教大学生徐本禹、背着盲人妈妈上大学的刘艳芳同学,他们用自己高贵的品质,感动了十三亿中国人。近年来,毕业后不怕苦、不怕累,积极投身我国基层建设的大学生屡见不鲜,国防生、乡村教师、志愿者、村官,大学生们把自己最宝贵的青春与智慧,交给了他们最爱的祖国和人民。
但是,高尚的另一端,丑陋并不可被忽视。他们犹如雪原上的困兽,冲撞着我们每一个善良的人的心脏。2010年,驾车撞人后大言不惭的李刚之子、为情所困残忍杀害同窗的李博、撞人后杀人灭口的药家鑫,作为当代大学生道德建设的反面教材,更需要引起我们每一个人的反思。
这些案例反映了我国当代大学生道德品质优劣并存的现状,我们无法用单一的尺度评价概括我国当代大学生现今的道德水准。这符合大多数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的规律,我们应该公平、公正地用辩证与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我国当代大学生的道德品质。
当代大学生道德品质发展前景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重任。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的道德品质,1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精神风貌,拥有健康积极的道德品质于每一位大学生十分必要。基于我国当代大学生的道德品质鱼龙混杂的现状,总体来说,我国当代大学生的道德水准仍有待提高。
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栋梁之才,必须要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造就不同的人生。人类是生活的人,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亦可以称之为生命的品质。人最宝贵的两样东西,一是生命,二是灵魂。老天给了每个人一条命,一颗心,把命照看好,把心安顿好,人生既是圆满。把命照看好,就是要保持生命的单纯,珍惜平凡的生活,把心安顿好,就是要积累灵魂的财富,注重内在的生活。平凡的生活体现了生命的自然品质,内在生活体现了生命的精神品质。
生命的精神品质,在一大部分程度上由人的道德品质呈现。
也许我们可以不拘小节,但我们必须明辨大是大非。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律精神是每一位大学生必须树立的信仰。然而只有信仰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把信仰化为行动,才能从本质上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修养。高尚只是一个简单的词汇,然而要想将之化为现实,不仅需要我们在成长中不断地完善自我,更需要多年如一日地坚持。由善入恶易,由恶入善难,只有将善良进行到底,才能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称之为真正的高贵,从而当之无愧地得到他人的尊重。
今天,我国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加强不容忽视,道德品质的锤炼刻不容缓。
现今,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越来越被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每位大学生的必修课,从法律的角度加强每一位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同时,全国各地纷纷展开大学生道德模范认定,各种鼓励措施激励着每一位大学生积极主动地提升自身道德品质。各项措施共同作用使得我国大学生道德品质建设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但我们并不能因此止步不前,道德品质的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高贵永无止尽,我们需要不断完善自我,努力攀登一个又一个道德高峰。
人类精神始终在追求某种永恒的价值,这种追求已经形成一种持久的精神事业和传统。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自身道德品质的提高是我们永远不能放弃的追求。
大学生思修论文 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及培养》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本文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历史定位和基本内容三个层面, 运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从抽象到具体等辩证思维方法, 结合中国国情和现代法治理念, 分析了树立和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要性, 厘清和界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进步性, 阐明和论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科学性。
[关键词] 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养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历史定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同古代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理念有着历史联系并经过辩证发展的法治理念, 是当代中国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 在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针对现实问题和社会环境做出的历史选择。
1.现代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理念主要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一是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理念是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对立统一。一方面, 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别属于两种历史类型的法治理念, 在阶级本质和政体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差别、冲突和对立;另一方面, 它们共处一个交往日益频繁、联系不断加强的全球化时代, 体现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到当代所取得的最高成就, 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合和一致性。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理念。新中国成立初期, 我们借鉴和采用了苏联的法律理论, 把法律视为同阶级敌人作斗争的工具、捍卫无产阶级专政的武器。经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确立和发展, 一方面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 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包括城乡矛盾、贫富矛盾、政治腐败和改革的负面效应等引起了意识形态的斗争。如何保证社会主义政权长治久安和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问题摆在了当代中国的政治家和理论家的面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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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据法治活动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层面的法治理念和特殊层面的法治理念。一般的法治理念是全体公民均应具备的法治理念,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共性征和共同内容。笔者认为,作为一般层面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权利义务理念。权利也称法定权利,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某种权能。它是公民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基础。根据权利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社会权利和诉讼权利等。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行的。
2.尊重人权理念。现代法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理性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详细的列举。此外,我国在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及诉讼法律等一系列法律中对公民不同类别的权利给予了具体规定。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理念,就是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人道主义意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及财产权利,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平等互助的和谐局面。
3.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我国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要在实践中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首先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秉公执法至关重要。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管理事务,特别是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事务时,一定要坚持公平正义理念,依法办事,反对趋炎附势,不容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主体有歧视待遇。国家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决不能看人办案,因人而异。
三、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知易行难,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1.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法治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法律权威,没有法律权威就没有秩序。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一个社会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基础和主导的作用。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优良的法律是法律权威得以形成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因此,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就必须根据宪法和有关专门法律规定进行立法活动,即立法活动本身也必须法律化、程序化、制度化。第二,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是指国家必须制定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并保证它们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公民中得到统一的遵守和执行。第三,必须树立执法机关的公信力。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不仅在于立法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而且在于执法中的严格公正,得到人民的信任。在一个国家,只要执法机关能够执法如山,这个国家法律的权威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秩序。第四,必须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准则的观念。人类的社会生活及其秩序的建立必须借助一定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如法律、道德、政策、习惯、宗教等,而法律既具有意志的普遍性,又具有对象的普遍性,因而,法律在所有的社会规则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则。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使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能够有效地维护法律权威,从而可以使法律更有效地发挥控制社会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作用。
2.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围绕合法与非法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主张、利益和关系。实行依法治国,意味着包括治国者在内的一切人都必须按照法律的指引来思考和行动。因此,对利弊的权衡、成本与效益的比较、善恶的评价,都不能代替法律的标准和结论。可以说,法律思维优先和合法性优先,是法治原则所必然要求的一种思维方式,也是法治理念在思维方式上的重要体现。只有当这种思维方式真正被社会公众所普遍认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培养法律思维,提高全体人民法律思维的水平,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法律思维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需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培养。首先,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思维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基础和条件,而法律知识的获得,必须依靠学习。其次,要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在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对法律的一种比较稳定的看法,是法律思维形成和发展的思想条件。要想不断提高法律思维的水平,就需要不断强化法治观念。再次,要努力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最后,要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方法,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有利于法律思维能力的提高。要关注社会上发生的法律事件,注意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分析和判断。脱离开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要抓住各种机会积极投身到火热的社会实践中去,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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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信念的思修论文:《弘扬雷锋精神,坚定理想信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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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雷锋;理想信念;共同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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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心向着党,坚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是指人们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时体现出来的阶级性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坚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就是热爱中国共产党,就是要听党指挥,服务人民。
雷锋一心向着党,对人民无限热爱,出自他切身的感受体会。
雷锋出身贫寒,5岁时,父亲被日本鬼子逼迫做苦工病逝;刚6岁时,在地主家当佣人的母亲备受凌辱后无处申冤,最后悬梁自尽。雷锋不到7岁就成了孤儿,吃百家饭长大。在他9岁那年,家乡解放,从此,他的生活焕然一新。无论是参加儿童团还是到完小读书,无论是当农民、工人还是军人,雷锋始终沐浴在党的关怀下。
通过新旧社会的对比,雷锋懂得了应该爱谁恨谁,深切地感到党的伟大和社会主义的好。在日记中,雷锋这样写到:“我觉得一个革命者活着就应该把毕生精力和整个生命为人类解放事业――共产主义全部献出。我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做一个对人民有用的人。”
与生活于四、五十年代的雷锋相比,我们是幸运的,更是幸福的。经过前辈们的不懈努力,我们从贫穷落后的旧中国走向了日益繁荣富强的新中国,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就将实现。饮水思源!我们不可忘记,今天的成就,是革命前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历经千难万苦奋斗的结果,居安思危!报告指出: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我们更要坚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
坚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就是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全面审视当前我们的内外部环境,我国的发展处于诸多风险的矛盾凸显期,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问题和风险增多。同时,经济全球化使尖锐的政治斗争不像过去那样阵线分明了,世界金融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点,容易使人丧失应有的政治警觉。我们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定立场,始终与党 不是似是而非,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齐全,其事实状态预设,行为模式安排和法律后果处理三要素不得残缺,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第四,法律的程序化。法律的程序化是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产物和重要表征,也是法律形式化的重要侧面。法律程序是法律运作的相对固定的步骤和程式,是解决社会冲突和纠纷的法律机制。马克斯•韦伯指出:“特殊的法的形式主义会使法的机构像一台技术上合理的机器那样运作,它为有关法的利益者提供了相对而言最大的活动自由的回旋空间,特别是合理预计他的目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机会的最大的回旋空间。它把法律过程看作是和平解决利益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让利益斗争受固定的、信守不渝的‘游戏规则’的约束”[1]。因此,法律的程序化不仅是法律形式化运动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且也是衡量法制是否成为现代形态的重要尺度。第五,法律的效益标准。法律的效益状况反映了法律的权威性程度,它是通过法律实施后的社会效果来确证法律自身的价值。法律的高效益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表现,而法律的低效化则从一个侧面表明人治主义居于主导地位。法律的权威性未能得到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社会成员及其组织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赖感,因而也就不能自觉地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2]因此,法律实现效益的高低就成为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民主是一个多种有多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原则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包含着下列基本要素:首先,民主意味着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主权在民是民主政治的最本质的规定性,是现代政治的最高原则。它表明,现代国家对内的最高决策权和对外的排他的独立权都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国家的最高原则和全部国家权力的最高源泉,是国家政� 其次,民主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它表明,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创设国家政权体系,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创设国家机关体系,规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和限度,从而界定人民自由和国家干预的领域范围。人民通过制定宪法确立国家必须保障每个人的基本人权,防止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合理配制国家权力,形成相互配合、彼此制约的国家权力体系。因此,法国《人权宣言》宣告:“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定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分权成了立宪国家和近现代宪政制度的基本价值诉求, 再次,由于民主政治的上述两个方面的基本特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现代法治理念必然要求国家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人民而进行,凡是不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实施的国家行为都不具有根本上的合法性。执法为民只不过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在执法领域的特殊体现,也正是因此,我们才说,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正义、公正、公平等是含义基本相同的概念,它们所表达的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是一种社会伦理观念。社会正义现象是十分复杂的,正如博登海默所指出的:“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的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3]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观念化、神圣化表现,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正义观,从而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深刻揭示了正义的客观经济基础,实现了正义理论史上的伟大变革。正义是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正当性的理想和观念,它是社会制度正义和主体行为正义的有机的统一。所谓制度正义是指社会的基本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和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正义性,也可称之为制度正义原则。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结构和原则与一定社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政治制度的内在运作方式、利益实现机制、社会主体的行为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应有模式相一致,应当尽量体现其要求,是它们的必然的反映和确认,从而最能适应该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二是能够得到该社会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和信奉。这种正义的社会制度通过国家的立法而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和根据。制度正义有三项基本原则:(1)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为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和才能的发挥提供公正平等的机会和手段;(2)社会提供一套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和利益的社会程序规范和程序制度,使社会资源和利益、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公平的分配;(3)社会具有一种合理的纠偏机制,即当社会资源、利益的分配和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配置和分享出现明显不均衡的时候,能够为社会主体提供有效的救济和纠正机制,以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而行为正义是社会主体的行为所具有的正当性,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主体行为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结构和制度内在的价值理念以及社会主体的一般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相一致,或至少不是相悖的。二是主体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即不与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范相冲突。对于普通公民和其他社会私主体来说,其行为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滥用权利、逃避义务和违反禁止性规范;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其职权职务行为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根据,不违法行使权力,逃避法定的职责和义务,不违反法律为该种职权的行使所确立的方法和程序的规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制度正义和行为正义的有机统一,它不仅要求国家的立法活动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的正义观和公平观,从而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确认和高度认同;而且要求国家公务员、执法和司法工作者真正确立社会主义正义观,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将实现社会公正和法律公平作为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