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管理工作职责【热门6篇】》
兽医管理工作职责(精选6篇)
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篇1
1.对本市生产、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2.对动物检疫员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篇2
1.指导养殖户开展畜禽饲养。
2.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开展疫情调査、疾病诊疗工作,按标准收费。
3.完成动物防疫任务,做好动物防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篇3
1.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及时总结。
2.负责本市畜禽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
3.负责单位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篇4
1.做好畜牧生产调査和对养殖大户的科技推广工作,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
2.指导安排饲养员开展畜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3.落实防疫各项措施,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4.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篇5
1.对从事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共卫生进行检测监督。
2.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督、监测和消毒工作。
3.审检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加工厂(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动物诊疗场所的设计和动物防疫条件,并实施逆向监督管理。
4.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并实施封锁。
6.查处违法经营、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案件。
7.对引进动物、精液、胚胎、幼嵐实施检疫,办理审批手续。
8.对谎报、瞒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等。
兽医管理工作职责 篇6
1.对辖区内生产、屠宰、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畜禽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兽医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内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厂(点)工程在兽医卫生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对兽医卫生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5.对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活动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6.其他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事项。
7.对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遵守与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和管理。
8.开展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
9.组织扑灭动物疫情,按照规定报告疫情,必要时派员参加政府设立的检査站,执行检疫监督检査任务。
10.组织动物防疫监督员,对动物防疫活动及从事与动物防疫工作有关的活动进行监测、鉴定、监督、检查、裁决。
11.组织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按规定收取检疫费用。
12.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