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汇编三篇)》
时间:
关于给予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精选3篇)
关于给予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篇1
姓名:,性别:,年级:,班级:。
xx年xx月xx日,因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章第xx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xx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政教处(盖章)
二○xx年xx月xx日
关于给予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篇2
王(学号:205),男,汉族,现年25岁,山西朔州市人,美术学院环境设计专业13-3班学生。
该生在20xx年 2月29日—3月1日期间,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累计旷课已达10学时(每天上午按4学时,下午按2学时计算)。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及《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10 -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警告处分。
年5月20日
关于给予某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篇3
韦,男,1994年8月29日生,广西武宣县人,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20xx班学生,学号021。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
为了维护课堂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对学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根据《与建筑工程学院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韦、李怡兴、纪振兴、周志恒、王天舒5名同学警告处分。
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