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汇编30篇】》
买卖合同(精选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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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买卖合同 篇2买卖合同 篇3买卖合同 篇4买卖合同 篇5买卖合同 篇6买卖合同 篇7买卖合同 篇8买卖合同 篇9买卖合同 篇10买卖合同 篇11买卖合同 篇12买卖合同 篇13买卖合同 篇14买卖合同 篇15买卖合同 篇16买卖合同 篇17买卖合同 篇18买卖合同 篇19买卖合同 篇20买卖合同 篇21买卖合同 篇22买卖合同 篇23买卖合同 篇24买卖合同 篇25买卖合同 篇26买卖合同 篇27买卖合同 篇28买卖合同 篇29买卖合同 篇30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房屋情况
(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
(2)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相邻为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北屋________,东屋________,西屋________,南屋________,院落面积为________,房屋登记在________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________名下。
2、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3、房屋价格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4、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5、房屋交付
乙方根据第五条将全部房款汇入甲方提供的账号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须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全部相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
6、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违约金。
7、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__%的违约金。
8、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9、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仅限于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如甲方得到该上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项全部给付乙方,如甲方无故拖延或拒绝给付乙方,除全部给付补偿款外,须向乙方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1、此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所有人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
2、该房价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先交付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3、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4、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5、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____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答辩人: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xx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 联系电话:1x8
委托代理人:万,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景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20xx年七月二十七日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________内,(2)贷款审批通过___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 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6
答辩人:市厂,住所地:镇经济开发工业区,电话:
答辩人:厂,住所地:镇经济开发工业区,电话:
被答辩人:市经营部,地址:市镇铺,负责人:,电话: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与法律,现答辩如下:
一、在送货单上收货签章的并非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与被答辩人发生买卖关系,因而答辩人无需支付其货款。
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送货单上“收货人签名”一栏上签名分别是“”、“”“”等人,经查,答辩人公司内并无与其同名的员工;而且在“公司盖章”一栏上盖的是一枚方形的“厂收货章”,而答辩人公司的收货章一直都是圆形的,答辩人从未启用过方形的收货章,因此答辩人并没有收到过被答辩人的货物,依法不需要支付货款。
二、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被答辩人并不完全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起诉的数额有错误。
(一)被答辩人提供的送货单有很大一部分(共计106717.1元)并非归其所有,而是一家叫做“有限公司”的企业,经查询“有限公司”的主体并不存在,故该部分货物的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应该是在送货单上签名的实际送货人而非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并非该部分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因此,被答辩人依法并不具有就该部分送货单起诉答辩人的权利,答辩人不需要向被答辩人支付该部分货款。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显示,被答辩人送货单上的重量与答辩人实际收到的重量是有差别的(双方在送货单上对实际收到货物进行了标注),因此计算货物的金额应该以答辩人实际收到的货物的重量来计算(后附表)而非被答辩人所主张的送货重量,所以被答辩人主张的数额是错误的。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中有一部分并非是送货单,而是热处理单据(数额共计8344.8元),这部分单据是因为答辩人将钢材送到被答辩人处进行加工而产生的,属于加工承揽的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被答辩人在买卖合同案件中请求答辩人支付加工承揽的费用于法无据,答辩人无需在本案中向其支付该部分费用。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请求的总金额218103元,应当减去属于“有限公司”的送货单货款106717.1元,还应减去热处理的加工费用8344.8元及实际送货的差额,答辩人充其量只需要再向其支付货款95857.98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并无与被答辩人发生过交易。退一步讲,即使双方发生过交易,根据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有一部分货物不属于被答辩人的,而且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依法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除去以上两部分,剩下的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安置房位于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拆迁及其赔偿所得以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卖出房屋以前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押金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时,甲方必须先征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应按照解除合同时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的两倍返还乙方购买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共三页十项,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8
答辩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xx县xx乡小洲村委会xx村
法定代表人:黄,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万,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x年七月二十七日
买卖合同 篇9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座落及面积:______,本房屋座落在为:______,土地证编号______,现甲方将建成房屋的______楼出售给乙方,出售房屋建______平方米,准确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______元(¥______元)。
二、房屋概况及计价、付款方式:______。本房屋已由甲方全面装修好可入住使用,交易总价为______人民币用(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全部缴清房屋总价款。
三、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为合法房产,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再订立《买卖合同》。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月内办理好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签订______个月后仍没有办理好房产证,甲方需对乙方做出赔偿。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影响乙方享用该房屋的所有权。
2、乙方如有必要对房屋重新装修时,不得影响该房屋本体结构安全。
五、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连同附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 篇10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1、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售卖房屋座落:________幢____号________室____号________建筑结构总层________建筑面积(平方)房屋用途为,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年。
(2)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的其他情况
(1)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3、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4、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3)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3、价格与费用
(1)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计(_____币)____元整。
2)代收____,计(_____币)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_币)______元整。
(2)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4、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几天,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和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契税由___方承担,营业税由___方承担,印花税由___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___方承担,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___方承担。其它税费约定情况: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6、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装修设施为____________。
7、其它约定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买受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 篇11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2、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3、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4、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5、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6、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7、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费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8、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9、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10、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11、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13、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12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2、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3、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4、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5、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6、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7、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8、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9、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10、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13
X公司:
X事务所接受X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处理纠纷事宜,根据调查确认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致函如下:
以下正文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买卖合同 篇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面积___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2、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3、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余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4、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5、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双方协商暂时无需过户,如有过户时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6、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7、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15
答辩人:李x
代理人:广东金联律师事务所 马律师
因陈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证据,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x年1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从化市xx街畔x11栋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二、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可能存在拒绝收取定金的情况。
第一、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
第二、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一直未将定金提存给中介,对方一直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第三、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情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严重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20xx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x年。
第四、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月5日,结合《房屋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月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是可以直接给定金的,但是对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第五、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庭考虑!
答辩人:
二0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16
答辩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北路455号。法定代表人:杜,董事长。
因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称“x年9月后,被告停止履行合同。”这一诉称与事实完全不符。
答辩人认为,原告完全是倒打一耙。答辩人所承包的工程,由于工程土地政策问题的完善和处理,从而导致施工许可证于x年11月4日才下发,而原告与答辩人于x年4月8日就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因此,在这过程中,答辩人的施工建设工作尚未全面展开,虽然答辩人在施工许可前提前做些准备性的施工工作,但所需的钢材量相应比较零散和少量,从而原告表现出了极大的不满,于是答辩人提前采取了其他工地补用的措施,以挽救原告履行合同的信心,然而,合同履行了四五个月后,原告认为财务效益小,无钱赚,遂于x年9月10日最后一批货发给答辩人后,原告就再没有按照答辩人的要求发货,答辩人多次去电催货,原告就是不发货。在原告未发货情况下,为了工程能正常施工,出于无奈,只能从其他途径组织货源。答辩人深知要想正常施工,钢材是不可能缺少的,答辩人不可能会存在停止合同履行的意思,答辩人至今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答辩人一直以来从未间断过要求原告发货的请求(详见电话记录),而是原告不愿继续发货,因此,没有发货是原告单方违约的。此后,答辩人没有付清货款也是原告违约在先所致。
二、关于钢材款数额和保证金利息问题。
原告诉称的钢材款数额和保证金利息与实际不相符。答辩人于x年9月8日支付了货款225000元;9月10日原告发了货,此后,原告不再发货,答辩人为了要求原告发货,经联系后按照原告“先付部份款”的要求,于10月22日支付了170000元,后根据原告意思作为利息;x年12月10日付了货款100万元;x年1月28日又支付了货款20万元。于x年2月14日归还了300万元保证金。
需要说明的是,在x年4月30日出具材料结算单及借款利息结算单时由于原始凭证不在答辩人经办人手上,而是在答辩人公司总部,而原告是到答辩人工地催款的,于是当时仅按原告要求出具结算单,结算单中的公章也是工程项目部技术专用章,且该章注明“仅限技术资料使用”。因此,项目部是在不完全明确具体款项性质情况下将实为支付货款的225000元错列为了借款利息,对此应予以纠正。实际是,材料款已付1425000元,不是结算单中的120xx00元,尚欠材料款289373元,不是原告诉称的514373元;借款利息应该是已支付170000元,不是结算单中的39.5万元。并且这一切7万元在付的当时是没有讲明是利息还是货款,只是先给17万元让原告再发货,后来在列清单时,原告提出作为利息,故列到利息上。
因此,原告的第1个诉讼请求和第2个诉讼请求的钢材款和保证金利息与实际不相符。
三、关于原告第一个诉讼请求中钢材款相关违约责任的问题。
对货款按实结算,答辩人并没有意见。但按照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的规定,答辩人认为不应适用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而应适用合同第八条第1、2款的规定。
退一步说,就算属答辩人违约,那么,其约定违约金过高,超过了答辩人未按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且存在着从何时起计算违约金的问题。
第一,从购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上来看,原告的主要权利是拿到货款,相反支付货款是答辩人的主要义务。当原告未拿到货款时,其直接损失只不过是利息损失,因此其损失就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即6缠(月息0.6%)。最高院《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违约金超过0.78%时就算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法院对合同中约定的过高违约金予以调整。
第二,违约金从何时起算?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附件中的货款违约汇总单的计算节点显然不能成立,要算也只能从货款结算日开始计算。需要指出的是,材料结算单及借款利息结算单存在款项罗列差错,但该时间是结算时间,这是明确的。只能以该时间作为答辩人应支付货款的时间,即x年4月30日为答辩人应支付货款日。没有支付的才算是违约,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不能从原告表中所列的x年8月4日作为计算违约金的起始日。
四、关于借款利息的合法性问题。从原告利息汇总单可以看出,300万元保证金(即借款)于x年4月20日交付(即起息日),至x年2月14日归还。按约定的月利率2.5%计算,共有利息735000元。按约定,其计算虽然没有错,但是,答辩人认为,该保证金实为借款性质,是名为保证金实为借贷关系。而原、被告间作为企业而拆借,其拆借行为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原告的第2个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且该借款属高利息,更不受法律保护。
五、关于原告诉称的补偿款问题。
原告诉称“被告购买原告钢材392.325吨,低于合同约定数量,依据钢材购销合同第九条第七项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补偿款760767元。”
对此,答辩人认为该补偿款的请求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首先,购销合同第九条第七项的约定显失公平。合同中“未达到8000吨”,应该存在二种情形。一种是原告方未给足货量;另一种是答辩人未要足货量。然而,合同中仅就答辩人未要足货量作出规定,对原告方未给足货量却未规定,此显然是没有体现民事行为的公平合理原则,是极不公平的,违背了合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之所以该合同不平等,是由于该合同是原告方提供的,是原告的格式合同。
其次,退一万步说。就算该条款是合法有效,那么,我们来看看该条是怎么定的。
购销合同第九条第七项约定:本工程若钢材数量未达到8000吨,从需方其他工程弥补不足钢材数量,若未补足,需方应每吨补偿100元给供方。该约定明确规定,不足的钢材数量,答辩人可以从其他工程补足。既然是其他工程补足,那么必定是要在本工程采购期届满以后才能确定,否则,无法判断本工程所需钢材实际量。并且何时补足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目前合同还没有解除,答辩人完全可以继续要求原告发货。答辩人也完全可以采取措施补足。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补足不是单靠答辩人就可以落实,而是同时需要原告不折不扣地配合,按要求发货。如果原告拒绝发货或发货不符合要求,那么,答辩人是无法完成补足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仍以答辩人不能补足而要求支付所谓的补偿款,可想而知,是绝无道理的。
其三,本案钢材量未达到8000吨,不是答辩人造成而是原告未按合同和答辩人的要求,不同意发货造成。答辩人非但不要承担责任,反而要由原告承担未发货的违约责任。
因此,原告的第3个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之诉,完全不顾事实,在本合同履行中答辩人仅欠289373元的货款,却宽大起诉,要答辩人承担违约金、利息、补偿款等达1902722元。本案中原告与答辩人之间发生货物交易量为1714374.37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总额为1902722元,减去实际所欠货款289373元,违约金、利息、补偿款三项总计为1613349元。因此,以原告的违约论就给原告带来了1613349元的违约利益, 接近交易额的一倍。这难道公平吗?答辩人要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不实之诉,答辩人只能给付尚欠的货款289373元,并承担x年4月30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责任。同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原告继续按答辩人的要求发货。同时答辩人根据原告的违约事实,提出了反诉(另符反诉状)。(注:答辩中所及的证据详见反诉所列证据)
此致
缙云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x年11月2日
买卖合同 篇17
答辩人:
被答辩人:
因原告A与被告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故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1.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B对答辩人A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认为合同无效有三个原因:一是中大恒基不是指定的央产房代理机构,二是B是脑梗塞病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三是中大恒基与答辩人之间恶意串通。
针对被答辩人合同无效的三个理由,答辩如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因为中大恒基的居间而无效
1. 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而不是上市交易服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央产房出售办法》)第5条规定: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交易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根据《央产房出售办法》第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定点交易机构承担央产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中大恒基公司提供的只是居间服务,具体地说是向买房人和卖房人提供订立买卖房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并不提供办理“上市交易”手续的服务。因此买卖合同虽然是由中大恒基公司促成的,但不违反《央产房出售办法》第5条的规定。
2. 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中大恒基不是定点交易机构之一
《央产房出售办法》规定交易办公室选择三家以上的交易机构代理央产房的上市服务,但并没有规定定点交易机构是哪几家中介公司。《央产房出售办法》是x年制定的,时至今日已经7年之久,“三家以上的交易机构”到今天可能已经扩充到很多中介公司。杨怀波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中大恒基不在“三家以上的交易机构”之中。杨怀波证明不了中大恒基不是“上市交易”的代理机构,因此认为中大恒基代理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没有证据支持。
3. 《央产房出售办法》是部门规章,违反行政规章并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
《央产房出售办法》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是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原因:(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此条第5款的规定,只有违反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才导致合同无效。《央产房出售办法》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即使买卖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央产房出售办法》,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此外,签订的合同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也不在合同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形中,因此合同不存在无效的原因。
4. 合同无效违背了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
A和B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选择中大恒基公司作为居间服务中介也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却因为促成合同的居间服务公司是中大恒基而导致合同无效,违反了合同法的最基本的意思自治原则
综上,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A和B,双方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影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A和B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杨怀波意思表示不真实。
B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还曾经患过脑梗塞,但这些都不能够证明签订合同的时候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此外,3月17日的谈话录音表明,签合同当日,B的女儿也在签订合同的现场。另外,合同签订之后,中大恒基的工作人员到B的家里征询房屋共有人的出售意见,B的妻子即房屋共有人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上签字。综上,出售房屋不仅仅是B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B女儿及B妻子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证明中大恒基与答辩人之间恶意串通
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我找到中大恒基公司,希望能买到一套学区房。在与杨怀波签订合同之前,先后看了很多房子,因此对中关村周围的房子非常熟悉。B的房子在位置和总价款上都是我所能接受的,所以中大恒基带我看房之后,很快便决定购买此房。我与中大恒基之间只是买房人与中介公司的简单关系。B认为我与中大恒基恶意串通,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此缺少最基本的证据。
买卖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的______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三、甲方陈述:该房产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房产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11000元定金如因甲方原因,该房产未在合同签订以后三个月内转让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定金不予返还如双方均未违约,该定金抵做房价款。
五、乙方在甲方办理提前还贷,房产解押手续时向甲方支付______元的房款,甲方应迅急办理解押手续,如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办好房产解押手续,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费用并加算银行借款利息。
六、房产解押以后,双方应迅急一起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由乙方承办,甲方协助,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在房产局办完立契等手续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6万元房款。
八、产权过户完,甲方将房产及相关单据证照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款项______元。
九、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关于______元定金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作废。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19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是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邓,系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关于贵公司与xx公司直流屏买卖合同事宜,致函如下:
截止到x年8月9日,xx公司财务账目显示,贵公司尚欠xx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48298.51元,请贵公司接到本函后立即安排付款,以免累诉和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致函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8-9
买卖合同 篇20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所有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1、房屋地址:_______市_______省(区)_______街道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
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1、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万元整)。
3、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元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
4、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更名手续当天,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承担及合同备案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更名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易税费、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更名等手续,交由九江市房产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乙方负责办理,上述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为准,且因备案合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备案合同造成双方买卖行为无法履行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在交房当日将水、电等费用结清。
3、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日前,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给付的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甲方双倍返还收取乙方的定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 篇21
答辩人:龙某某,男,x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镇南大街号区
代理人:律师
被答辩人:王某某,,女,x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大竹县某乡红岩村8组,身份证号码:
被答辩人:黄某某,,男,x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务农,住四川省大竹县某某乡人民村19组,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x年4月20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请求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 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黄伦群和黄才能二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 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x年3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黄伦群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x0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x0元给被告孟波,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x0元的内容。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3x0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黄伦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3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请问王某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或摸着良心说话,到底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是否支付购房款3万人民币说假话或作伪证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据我的当事人称“多次电话联系龙以推辞付款日期。在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5月1日还没有到之前,又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龙某进行赔偿。商议未果。谈何付款之事。
五、 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也不知道二位原告到底问过哪些人但据本案被告龙提供的大竹县某某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盖有公章,难道这个法律服务所是假的吗
六、 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 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大竹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龙某某
x年9月28日
买卖合同 篇22
答辩人:孙,男,x年2月15日出生,汉族,曹县庄寨镇娘娘营北村314号,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就上诉人潘与我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答辩: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望二审法院依法维持。
2.上诉人认为和我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欠我160700的货款根本不能成立。首先双方都是庄寨镇里经营板材的熟人,我从事的是生产板材业务,上诉人从事的是在威海文登销售板材业务,双方从20xx年起就建立了买卖板材的业务关系,且合作顺利相互信任,上诉人都是通过电话和我联系要货的数量、规格,我也是不定时的通过货车或物流公司给上诉人把货运到文登,我的货到后被上诉人就汇款给我,但是后来我发给上诉人发的货,上诉人就多次不给我结清货款,一直累积欠我160700元,直到我的厂子无法正常经营。因时间较长物流公司和我的发货单找不全了,但是有很多都认识我们双方的熟人可以证实我和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再加上我厂的会计记账单和上诉人多次给我的汇款凭证以及孙会计与被上诉人的电话录音足以证实我和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有多种上诉人曲解法律对法律断章取义试图赖账更是不诚信的表现。
3.我的会计孙会计在多次向上诉人索要下欠货款未果的情况下,在多次要求上诉人出具欠条上诉人均是找各种借口不给出具的情况下,于是孙会计和我以及我原来的合伙人商议后就于20xx年11月4日晚给被上诉人通电话,双方电话内容足以证实我和上诉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上诉人欠我货款160700的事实,上诉人借口录音是在酒后受威胁的情况下说的根本是无稽之谈,上诉人作为一个经商多年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谈话的内容后果完全能够知晓,但上诉人借口是在酒后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说的,这分明是在狡辩,是在逃避债务。望二审法院维护诚信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提起反诉和另行起诉当事人的权利,在原来反诉不成了的情况下,我当然可以提出单独起诉。
综上,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答辩人:(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 刘)
x年6月28日
买卖合同 篇23
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
X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庭审活动。代理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今天的法庭审理中,我们将遵循这一原则全面履行我们代理职权,希望得到法庭及各位诉讼参与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也相信由于双方代理律师的介入将会给法庭提供一个兼听则明的条件,以利于法庭对该案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裁决。作为本案被告的代理人,庭前我们仔细的研究了起诉书和所谓的买卖合同,查阅了相关卷宗材料,刚才又听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我们认为原告的起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法律依据也是不充分的,现将我们的具体观点陈述如下。
一、 被诉人在本案中无享有诉权,我当事人不是合格的被告,其无诉权应不受法律的保护,原告与被告二之间针对本案没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直接的利害关系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原告提供的不是买卖合同,而是“结算清单”。
1、被告二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产权所有人
2、被告二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投资商
3、被告二不是渔师殿、大雄宝殿建筑承包商。
4、被告二无非该建设工程的材料收发人员
二 、关于原告提供的证据
1、该瓦片是用在大雄宝殿与渔师殿,被告二对这两者没有任何收益权,所以也不应该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至于结算清单签字,清点数量是他的责任,签字属于他的责职范围,应该、必须、而且一定要签。只有他签字原告才根据他的证明向有关单位结算。
3、结算清单上面被告二的签字只能证明收到瓦片的数量、商品检验合格后与开发商、承包商或者产权所有人按此结算凭据。被告二结算清单上的签字、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起到证明作用。
三、针对本案案由认定错误
1、根据被告提供证据是“结算清单”顾名思义只是用来结算之用,对原告所述买卖纠纷合同不存在任何关系。
2、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买卖,更谈不上有欠款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效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不符合。公平、等价有偿在哪里?为此我方要求解除结算清单内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我们恳请依法驳回起诉,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的代理发言暂时到此,希法院能充分注意我们的发言观点,并予以合理采纳为盼。同时,我们也坚信法庭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该案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谢谢法庭!
委托代理人;吴
x年8月10日星期二
买卖合同 篇2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2、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3、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4、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5、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6、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7、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费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8、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9、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10、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11、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13、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村兴林路七巷1—9号(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__________年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执笔人:_________________在场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6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保证属于个人所用的合法财产,本人具有独立的处份权,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这一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1.车位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整,乙方在签订此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2.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车位过户手续时甲方负责有协助的义务。
3.虽然现在双方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该车位所有权双方同意转移给乙方,乙方对该车位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4.甲方在更名过户之前,不得再将对该车位进行处份(包括抵押、买卖),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办理过户时,甲方不得以车位升值或显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因该车位产生的一切权益都归乙方所用,与甲方无关。
7.甲方应将与车位有关的一切证照交付给乙方,在乙方需以该车位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应予协助办理。
8.甲方法定车位手续证照下来时应第一时间交由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请法院裁决。
9.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7
答辩人:广西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东路XX里19号,组织机构代码:199452-6。
法定代表人:林X,董事长。
就上诉人覃书X与黄X、广西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广西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特作如下答辩:
一、黄X与XX公司并不存在挂靠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覃书X或黄X如果认为黄X与XX公司存在或成立挂靠关系,他们应依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实黄X与XX公司存在挂靠关系。
二、XX公司的员工林小X与黄X并没有“订立口头协议,把该工程交由黄X实施。”,黄X怎么获得并实施涉案的工程,XX公司不清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覃书X或黄X认为林小X与黄X“订立口头协议,把该工程交由黄X实施。”,他们应依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实林小X与黄X“订立口头协议,把该工程交由黄X实施。”
三、黄X不是XX公司的员工,XX公司与黄X也不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XX公司与黄X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四、XX公司虽然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了《合同协议书》,但双方根本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订立不等于合同就履行,合同订立与合同履行是两码事,社会生活中有不少合同订立之后并没有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哪方当事人认为XX公司履行了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的《合同协议书》,就应当提供证据加与证实,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证实XX公司履行了与发包人即XX县交通运输局订立的《合同协议书》。
综合以上四点可知,除订立《合同协议书》外,XX公司与涉案的XX县20xx年通村水泥路工程的No9标段的工程无关,不享有权利,自然也不应承担与此相关的纠纷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本案根本就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之规定,一审判决适用该规定属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水泥不是限制流通物,不是非自然人才能购买的物。《物资采购合同》的双方为黄X与覃书X,XX公司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不能约束XX公司。
其次,《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中,没有任何一处涉及XX公司的名称。覃书X有何理由“相信”黄X有并不出现的XX公司的“代理权”?没有。
最后,从本案的情况看,覃书X供应水泥给黄X,他也认定黄X是买受人,他提起诉讼也是以黄X作为被告,XX公司是被一审法院追加为被告的。覃书X根本就不存在相信黄X具有XX公司的代理权的事实。所谓的表见代理,与其说是覃书X的表见代理,不如说是一审法院想当然的表见代理。何况,直到覃书X向黄X供应水泥完毕为止,黄X都没有以所谓的“被代理人”XX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何来的表见代理?
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与黄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错误的。
六、覃书X与黄X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他们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一审判决确定的货款274365元,金额准确。
覃书X认为其货款应为281015元,但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主张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2、一审判决确定的利息10974.6元,金额准确。
覃书X认为合同本金余额4%的利息指的应是月利息4%,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因为,他与黄X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对利息有明确的约定,清楚明了,其不应翻悔,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3、覃书X主张“违约方应支付我方违约金叁万元”,没有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覃书X与黄X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只对“利息”作出约定,并没有对“违约金”作出约定,并且,更重要的是,覃书X在一审时并没有主张“违约金”,其上诉后才主张“违约金”,二审法院不应支持。
请二审法院驳回覃书X的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XX公司不与黄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覃书X货款与利息应由黄X自己给付。
此致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西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8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
4、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5、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6、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7、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8、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9、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10、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12、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9
A公司:
本律师接受B公司(下称“B”)委托,就贵司拖欠B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据B反映,该司与贵司于20 年 月 日签订《 买卖合同》壹份,约定由B向贵司提供C产品,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元,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现B按约定履行了合同,将货物发往贵司,但是贵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B多次催款,并于20 年 月 日向贵司发函催款,贵司仍旧一直未予付款。
本律师经审核B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据此,本律师经授权告知如下,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务必向B支付所欠全部货款计人民币 元。如贵司逾期仍未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完毕,B将依法维权,通过司法途径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审慎,以免讼累。
张律师
xx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0
答辩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xx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 联系电话:1x8
委托代理人:万,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东光厂的产品,但是与席泉林签订的《买卖协议》,与东光厂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席泉林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席泉林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东光厂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东光厂对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