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员管理制度(合集三篇)》
物业人员管理制度(精选3篇)
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由我办选定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本办法所指临时聘用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经我办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受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我办工作。我办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
第三条办机关各处(中心)聘用临时聘用人员,实行严格的岗位聘用计划管理。岗位聘用计划由机关党委(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处、中心)协商,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数量,报办党组审定。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派遣员工可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我办选定合适人选,推荐给劳务派遣机构招聘后派遣至我办;二是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我办提出的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招聘员工,经我办认可后聘为其员工并派遣至我办。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岗位聘用计划主要用于汽车驾驶员、打字员等工勤岗位。个别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计划从严掌握。涉密和重要业务部门及岗位不聘用临时聘用人员。
第六条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并具备聘用岗位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劳动技能。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岗位还应同时具备其它资格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七条凡拟聘用临时聘用人员的处(中心),根据岗位聘用计划,商机关党委(人事处)提出具体方案,报办党组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派遣至我办工作。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员工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我办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派遣员工需填写《湖南省编办临时聘用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证件。临时聘用人员在上岗前按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与用人单位(处、中心)签订《上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章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在我办工作期间,须遵守我办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由我办机关党委(人事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单位(处、中心)具体负责。
第十条各用人单位(处、中心)应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服务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可将党(团)组织和工会会员关系转入我办,参加我办党(团)组织和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在劳务派遣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办可通知劳务派遣机构解除劳务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我办工作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我办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工作规程,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服务态度恶劣,影响机构编制部门形象的;
(五)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其它应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我办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办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第五章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我办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及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商劳务派遣机构确定其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我办按时将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给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六条我办根据湖南省和长沙市有关政策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办理缴纳手续。由临时聘用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临时聘用人员的医疗费用、非因公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有关政策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双方正式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书》、《上岗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我办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2
物业公司人员招聘、甄选与录用管理程序
一、招聘的原则
1.人员招聘录用以提高组织效率、提高组织竞争力、促进组织发展为根本目标。
2.人员招聘必须坚持计划性原则。
3.人员招聘必须坚持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原则。
4.招聘录用程序必须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原则,为部门提供可靠、及时、适当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招聘条件
1.管理人员
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40岁之间,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无不良习惯。应聘会计、出纳者须持有效的**市财政局发放的《会计上岗证》,出纳人员及汽车驾驶员本人须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或须由具有**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提供担保。
2.专业技术人员
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45岁之间,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无不良习惯。应聘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市劳动局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
3.安全管理员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28岁之间,身高1.75米以上,两眼裸视视力均在0.80以上,退伍军人优先,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
4.保洁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40岁之间,男性身高1.6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政历清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思路清晰,反应灵敏,无不良习惯。
三、招聘与录用程序
1、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填写《职位空缺申报表》报给人事管理员审核后,报经理审批。
2、人事管理员统一组织、安排招聘场地、时间、人员及有关事宜。
3、人事管理员根据招聘情况、应聘资料等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
4、人事管理员统一组织应聘人员的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5、用人部门负责人须参加应聘人员面试工作。
6、面试合格人员需参加由人事管理员组织的心理测评。
7、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事管理员协商,初步决定拟录用人员。
8、安全管理员、保洁员由人事管理员确定录用,管理及技术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批确定录用。
9、人事管理员检查拟录用人员的各类证件之有效性及合法性。
10、人事管理员安排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须贴本人一寸近照,并由部门加盖骑缝章。
11、人事管理员向体检合格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组织其参加入职培训。
12、参加部门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方可被部门正式录用。
四、被录用人员必备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3.体检合格表(部门指定医院)原件;
4.婚育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5.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能力的资料;
6.*市**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
7.应聘人员如无本市主城区常住户口,还须备以下资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办理,已婚、未婚均须)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有效的暂住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本市的常住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该担保人须有正式工作单位,并留存单位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家庭住址、办公或住宅电话;
担保人在人事管理员亲笔签署的担保书。
五、部门内部招聘
1、人事管理员接到各部门职位空缺申请表后,根据职位性质确定是否在部门内部招聘;
2、人事管理员将需内部招聘职位及条件向全部门公告,符合条件的员工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均可参加;
3、人事管理员审核报名人员的材料,组织考试、面试、考核;
4、考核合格后。由人事管理员开出调动通知单,方可上岗。
六、试用与转正
1、员工试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须独立填写《新员工试用情况反馈表》,于参加部门组织的强化培训'时交给培训老师。
2、通过强化培训考核的人员,由其主管上级根据其工作表现及能力,为拟转正人员填写《转正审批表》,并于每月25日前报人事管理员审核。
3、经人事管理员审核同意后,须将该员工的《转正审批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七、有关转正的相关规定
1、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原则上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录用人员必备资料不齐全者不能转正。
2、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个月转正,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3、参加部门组织的强化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具备转正资格,考核不合格者延期一个月转正,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员工延期转正的,部门经理须对其进行延期转正面谈,每延长一个月试用期需面谈一次,并填写《面谈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面谈表》原件报人事管理员存档,部门保留复印件。
八、附相关表格:
《职位空缺申报表》;
《求职表》;
《报到通知书》;
《面谈表》;
《转正审批表》;
《新员工试用情况反馈表》。
物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3
1、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 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 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 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
1) 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 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
3) 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 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 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部门处理。
13、 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殴
c) 人身及其它骚扰事件
d) 火警
e) 灾害性天气
f) 水浸
g) 违章装修
h) 设施损坏
i) 煤气泄
j) 保安系统、可视对讲等出现故障
k) 停水停电
l) 人员受伤
m) 灯泡坏了、缺损
n) 不干净的地方
o) 发霉、青苔
p) 设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设施损坏
r) 其他紧急事件
14、 对违反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c) 违章使用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环境卫生管理(如乱扔垃圾)
e) 工作证、出入证、加班事务的清场
f) 治安、消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