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设施管理制度(汇总三篇)》
食品用设施管理制度(精选3篇)
食品用设施管理制度 篇1
一、为加强我部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大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大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大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门必须明确大修内容,检修开始时间和检修完成时间。
(二)确定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和参加大修的人员。
明确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对参加大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
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大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大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大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大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制冷系统、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工厂安全环保主管审批。
(五)设备设施大修的`安全用具和大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大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大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大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大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大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
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大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大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大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六)每天按大修进度以及大修完成情况做好大修记录。
五、设备设施大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大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大修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形成记录。
食品用设施管理制度 篇2
一.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查图纸,熟悉施工和验收规范、标准,依照施工图纸,对各种管道、线路等非主体结构工程进行详细的交底,明确施工要求、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安全目标,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二.各种管道的连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执行,对管道连接对焊,由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进行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各种管道支架件安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对管道位置要弹线放样,支架件加工要按图、按施工部位专业加工,确保管道支架及管道安装达到质量、安全要求。
四.对预埋件应根据设计图纸及规范规定,先设计后加工,确保预埋件加工质量、安全,为施工安装创造良好的基础。
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工序间的相互干扰和影响,凡污染或损伤已完工部位的',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接受监理单位审验,审验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预埋件、预留孔位置由中心线及实测标高严格控制,中心线严格执行“双检”制度,未经复核的中线不准使用,施工应进行测量确定预埋件、预埋孔洞的中心位置,外轮廓线要求精确到毫米。
七.在浇筑混凝土前,对预埋件位置再次进行检查、调整,自检合格后由质量工程师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总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进行签认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混凝土浇筑或振捣,不得随意碰撞预埋件,并采取措施保证孔壁混凝土密实。
九、拆模时,要认真仔细,脱模后及时做好预留件的竣工测量,对孔口尺寸、孔壁垂直误差超出规范要求的应尽早修复并随时保护。
食品用设施管理制度 篇3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及设施。主要设施易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及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温、保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