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推荐六篇)》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精选6篇)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切实做到人离电源关,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走廊、卫生间等宿舍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和安装插座。
第四条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磁炉、电热杯、电水壶及其他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不得在宿舍使用蜡烛或其它明火。
第五条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科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严禁学生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六条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第七条每室每月免费提供用电20度,于当月1日存入,用电量超过20度时必须充值,否则宿舍将被停电;当宿舍剩余的电量为5度时,将会发通知告知,请各宿舍依据自己的用电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到宿舍管理科充值,按0.6元/度收费;充值时间:A区:每周二的16:30—18:30;B区:每周三的16:30—18:30
第八条当使用违章电器时,系统自动停止对房间供电,同时违规的详细情况被电脑记录在案,凡因使用违章电器房间停电者,学生到宿舍管理科上缴违章电器并登记后由宿管科统一供电。
第九条违反第二至六条规定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没收违规电器,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第五、六条规定者,需承担修复费用。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火灾等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若同一宿舍在一学期内三次违反本规定,而无人承认使用或拥有上述禁用电热器具的,取消该宿舍集体及所有成员个人该学年的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各学院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内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宿舍管理员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及各学院应每周组织辅导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篇3
为了提高学生公寓用水、用电质量,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管理,培养学生自觉节约水电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每个学生必须养成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关,坚决消灭长明灯、长流水的浪费现象,对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处罚。
二、学生有责任保护水电表及其它水电器具完好,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宿管员、值班室登记报修。
三、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热得快、电茶壶、电热杯等),对充电器、功放机等器具在离开寝室时要拔掉电源插头。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或跨寝室联网,凡因超载用电而造成保险丝、设备等损坏,其修理费(含材料费)由该寝室承担,对违反本规定的寝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和处罚,并通报所在院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求其相应责任。
五、用水、用电设施改造,必须由后勤处安排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水电设施,违者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全部由当事人负责,
六、为了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节约水电,各寝室均实行定量管理,以寝室为用电、水结算单位,当月超标使用的水电费由宿舍人员到财务处交费,如不按时交费的,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水停电。免费用电指标为每室每月20度,生活用水为每生每月5吨,超出指标,水电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既达到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又能达到节约用水、用电,创建节约型校园的目的。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xx年9月起,对学生宿舍实行收取水电费用(学生公寓另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每月由水电科、学生处、研究生处、学生自律队人员一起到各宿舍分楼层查抄水电用量,同时分楼层统计和核算水电量和费用,由物管科按月收取。重庆市规定民用电价:0.52元/度;水价:2.8元/吨。
二、查抄水电用量后,由水电科按楼层住宿人数摊分水电费用,并将每月水电起止数及每个同学应交费用张贴于每栋宿舍值班室前,供同学查看。
对水电用量有疑问者,可到水电管理科查询电话:
三、每生每月定额供电5度,水3吨,超过定额,学生按超过量交费。
四、计算方式:
楼层用水总量(价)÷该楼层住宿人数=每生应交水费—每月定额水费=每生实际应交水费
[楼层用电总量(价)—特殊电器用量(价)]÷该楼层住宿人数
=每生应交电费—每月定额电费=每生实际应交电费
每生实际应交电费+特殊电器电费=使用特殊电器者实际应交电费
五、允许使用的特殊电器均按每天使用2小时计费:
台式电脑160W0.16度/小时x2=0.32度/天
手提式电脑80W0.08度/小时x2=0.16度/天
电视机80W0.08度/小时x2=0.16度/天
饮水机700W0.7度/小时x2=1.4度/天
以上电器使用者均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统一进行登记,需增加或者减少特殊电器的同学,应自觉到各学办登记,并出具相关手续到水电科予以增加或者删除。学生处、研究生处、水电科、学生自律队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六、凡使用特殊电器不报者,学校将按50—100元/月加收电费,经教育不改正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七、严禁使用以上特殊电器以外的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学校除没收外,并按《重庆医科大学水电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八、因退学、实习、学校允许的退(换)房等中途退离宿舍的.同学,参照该寝室上月水电费标准收取。原则上执行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收费。学生必须完清水电费后方可办理其他离校(退、换房)手续。
九、逾期不交水电费者,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记入学生个人诚心信档案,并与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挂钩。
十、水电交费地点和时间:
地点:图书馆旁物业管理科电话: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每月8-15号收费时间:上午8:30-下午6:00[夏6:30])
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望同学们自觉遵守。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篇5
1.学校对学生寝室提供的免费电量,于每学期开学初将电量补充到控电系统中。免费电量标准为:8人间、2盏(1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44kwh,8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52kwh,6人间、3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92kwh,4人间、2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132kwh,4人间、4盏荧光灯的寝室每学期定额为240kwh。
2.学生公寓使用智能控电系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热毯、电熨板、电饭煲、电水壶、快烧壶、电磁炉等),使用违规电器第3次,控电系统将停止供电,违者除上缴违规电器物品外,必须填写“学生寝室恢复用电审批单”,审批后视情况给予恢复供电,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责任。
3.寝室实行用电计量定额控制,每学期实用电量少于免费定额的标准,节余电量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每学期实用电量多于定额标准,超支电量由寝室自行购买,电价0.52元/度。
4.系统设置当寝室电量剩余为5kwh时,寝室会短暂停电后再恢复供电,剩余5kwh的`电量会继续使用。寝室电量剩余电量为0时,系统会自动停电,如果学生拒绝购买电量,停电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由寝室学生自行负责。学生要自行检查本寝室电量是否耗尽,如系统内存有电量而停电,应与物业部门联系,以便维修人员查找原因,予以维修。在校最后一学期的整体毕业生寝室及每年调整寝室时,要适当购买电量,对自行购买电量剩余的电费,学校不予退还。
5.学生购买电量请到设在第一、二食堂一楼大厅的缴费机办理。
6.学校实行学生寝室分时段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供电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5:30供电;星期日至星期四每天23:00停止供电;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不限电;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7.寝室用电实行计量定额控制管理之后,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处罚办法照常执行。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凯里学院学生宿舍水电费收取工作的规范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凯里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三条:水电管理,第二款: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水电供应定额:水每生每月3吨、电每间宿舍每月30度。超出定额部分的水电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由寝室全体成员分摊;寒、暑假不享受水电额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水电供应定额每年按10个月计算(2月、8月不配定额),如遇假期安排学生留校住宿、培训学员住宿等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扣除。
二、学生宿舍用水每年8月20—25日抄录每间寝室的水表底数,次年5月20—25日抄录水表读数,同时计算出每间寝室的用量,按每间寝室的实际入住人数计算出定额;超出定额部分(用量─定额=正数时)的水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由寝室全体成员分摊;超额自负,余量不免。
三、学生宿舍用电实行智能控电管理,每月30日将对每间寝室自动充入30度电(次月定额,1月30日、7月30日不充电量),用电量超出定额后智能控电将自动断电;每月15日公示一次电量低于5度的寝室,学生也可以到用电充值点查询电量余额,用电量不足的'寝室自行到用电充值点进行充值。
四、实行水电超出定额收费后,如果发现私接楼道、过道等公共用电线路者,经查实将按偷电论处,除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将按所住寝室近三个月所用电量平均值的20倍进行经济处罚;对损坏的线路进行有偿修复。
五、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