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管理制度热门七篇》
氧气管理制度(精选7篇)
氧气管理制度 篇1
一、运输
1、根据气体的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使用、搬运管理制度,使用、管理氧气瓶的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旋紧气帽轻装轻卸,严禁磕碰。
3、夏季运输要采取防爆防晒措施。
4、运输车上严禁烟火。
二、储存
1、储存气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2、旋紧瓶帽,入库前要验收。
3、在夏季随时注意室温,必要时设法降温。
4、气瓶内温度最低不得低于5℃,注意加温时不得采取明火取暖。
三、使用
1、禁止敲击碰撞。
2、气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
3、夏季防止暴晒。
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5、使用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应在3米以外。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
7、在接触气瓶时应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手套及双手有无油脂,必须保证在无脂情况下操作。
氧气管理制度 篇2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氧气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2、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3、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4、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5、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1、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2、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3、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氧气是医院必备用品,也是助燃危险品,为了切实加强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氧气瓶存放的地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油类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意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瓶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帐齐全,并做好年检工作
4、氧气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科室领用的氧气瓶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氧气管理制度 篇4
一、氧气由采供中心负责全面管理,指定专人分管,做好收发、登记、储运等工作;
二、氧气库房附近不得有明火,库内禁止吸烟及火种带入;禁止混放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禁止接触各种油类,及时做地高温降温、通风等安全防爆措施,防止雷电或其它破坏,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注意搬运安全,要轻卸、轻放、防震、防倒、防撞击、严禁抛、滑氧气瓶。禁止氧气瓶靠近火源。如发现漏氧、无帽、无安全圈应及时送采供中心有关人员检修,不得自行处理;
四、使用科室应有专人管理,按实际用量凭卡换气,不得随意借出院外,每天进行清点、核对,使用科室主任、护士长应经常对本科人员进行安全使用氧气的教育;
五、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氧气管理制度 篇5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氧气管理制度 篇6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
12、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
13、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
氧气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确保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相关职能单位的职责、管理要求及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3、职责
3.1装备部职责:
a)负责制定《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
b)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c)负责审核各生产单位编制的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操作标准,维修计划及方案;
d)负责组织新建氧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及验收工作,负责氧气管网总图的编制与修改。
e)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维修、改造实施工作;
f)负责对节能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g)负责监督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情况。
3.2动力厂职责:
a)负责公共氧气管道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监督以及改造建议的提出;
b)负责参与新建管道的验收工作;
c)负责维护公共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
d)负责气体公司内部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
e)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f)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安全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3各使用单位职责:
a)负责各自生产区域内部的氧气管道(从外网进入车间厂房的围墙之内)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b)负责编制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点检、维护办法和办法的执行;
c)负责编制上报氧气管道检修计划,经装备部、生产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3.4生产部职责:
3.4.1负责供氧运行方式的.调度、协调、监督以及预控、预案的制定,保证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
3.4.2负责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及时办理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注册登记,并建立台账。
3.4.3负责联系技术监督部门对氧气管道定期进行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装备部及相关单位,督促整改。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明确管理人、点检人,并组织执行。
4.2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
4.3各生产单位对存在隐患的氧气管道应及时采取措施,对重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
4.4各生产单位对碳钢氧气管道外表面宜每5年除锈、刷漆1次,防止锈蚀。面漆为淡(天)蓝色,间距50米设置一处标注,标注文字为白色。
4.5各生产单位对碳钢主干管每2~5年进行1次吹扫,防止铁锈增多聚集。吹扫要求见《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检修技术标准》。对停用后重新启用的氧气管道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和吹扫。
4.6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管件半年进行1次厚度测量,测量位置为弯头脊背处、调节阀后管道。按照管径与压力划分为:
a)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4.0mm;
b)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2.0mpa~2.2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c)管径规格φ219mm~φ159mm,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5mm;
d)管径规格φ133mm~φ89mm及以下,工作压力0.7mpa~1.0mpa,最小壁厚大于等于3.0mm。
测量结果达到上述要求为合格,达不到要求应停止使用,要报废处理。
4.7各生产单位对氧气管道过滤器每年必须清理1次。氧气管道系统在施工、检修后,送氧前必需检查清理氧气过滤器,确认内部无杂物后方准送氧。
4.8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擦拭氧气管道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保证其灵敏、准确,每年进行1次校验。
4.9各生产单位每年对安全接地装置进行1次检查,要求管道防静电最大接地电阻值小于等于4ω,管道、阀门的法兰连接跨接电阻小于0.03ω,对接地电阻、跨接电阻测量结果如实填写,并上报生产安全部、装备部。
5、考核
5.1未按规定时间制定本单位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管理办法、点检办法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管理人、点检人不明确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2氧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档案资料建立不全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
5.3氧气管道存在隐患未应及时采取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对重大隐患未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装备部、生产部的,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5.4对定期检查的项目,未按要求时间进行的,每项考核责任单位3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