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范文汇编7篇》
处理意见范文(精选7篇)
处理意见范文 篇1
关于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校纪建设,营造一个宽松的学习氛围,确保正常的教学,确保学生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意见,以减少斗殴事件的发生。
1.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只能及时上报给班主任学校领导,由班主任和学校按情节性质处理。通知家长共同教育。
2.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时不反映给老师,而将争吵谩骂演变为打架斗殴,双方都动手打了人。处理:无论前段何种情况,多次先动手的一方要负责后动手方全部医疗费用;先动手的医疗费用由两方各负50%。如先动手方认识态度好,后动手方伤情轻又申请不诊治,先动手方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0元以上。
3. 学生间发生矛盾,一方主动伤人,而另一方没有还手和报复行为,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和学校。处理:动手人员负责被攻击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伤害费营养费等等100无以上。
4. 学生间发生矛盾,有邀集其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处理:在2,3条情况中加倍赔偿精神伤害费营养费(多人参与:动手人员每人50元以上。)
5. 认识态度不好,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者(一期达2次,三年达3次),要停课反省或调换环境。
6. 对不接受学校处理的一方,要求监护人带回家处理妥善后再进校。
7. 参与打架人员均要如实写好事情经过,本人认识及保证,载入违纪***,并公开批评,学校、班主任、家长及本人共4份。
处理意见范文 篇2
我司员工胡xx3月底在订织63” 21/2*10 72*64时,由于疏忽大意,将组织弄错,造成订织货物全部退回公司,形成库存。现综合各方面意见,处理如下:
一、损失额为:(12.66元/米+1.5元/米)/2*8252米=58424.16元。
二、质量损失扣款金额为:58424.16元*9%=5258.17元
三、业务员暂扣款金额为:8252*10%=825.2元
根据上述处理意见,具体扣款如下:
一、质量损失扣款金额5258元,分10个月从胡工资中扣除,即20xx年4月至20xx年1月每月工资扣除525.8元。
二、业务员扣款金额825元,分3个月从胡工资中扣除,即20xx年4月至6月每月工资扣除275元。
工作中仔细、谨慎一直为我公司所强调,但是各位员工为此所犯的错误还是层出不穷。望大家引以为诫,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知!
纺织品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0日
处理意见范文 篇3
中共局纪律:
根据纪委年月日关于对同志违纪建私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的决定,现已查清同志的全部错误事实。现将其错误事实及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基本情况(略)
同志在建私房中的主要错误(略)
同志身为党委副书记,利用职权侵占公款公物建私房,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但鉴于
同志在其问题被揭露后,积极退赔所侵占的18000元建筑材料款,其挪用的120xx元公款也已如数归还,
本着经济退赔从严、组织处理恰当的原则,经分局党委年月日讨论决定,给予同
志撤销分局党委副书记的处分。
当否,请批示。
中共局委员会(章)
年月日
处理意见范文 篇4
某某学校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组进行调解。
二、学生因事打架斗殴,虽未造成明显伤害,但凡动手动脚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半年处分。若需治疗(不住院)其费用由打人者赔偿。
三、学生因事打架斗殴,造成住院治疗的,除赔偿医疗费用外,以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打架事件中,起教唆、策划、组织他人或引诱社会人员参与行凶的,除开除学籍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事件中的医疗费用和经济处罚。
五、学生无视校纪校规,经二次以上(含二次)教育不改,继续出现打架事件,虽未发生伤害,应以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打人造成人体重要部位轻伤偏重,除赔偿一切的治疗费用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学生双方发生口角和磨擦不及时报告学校治保组或值班老师,引起打架斗殴的,双方按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分别处理。
八、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所造成伤害情况,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来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处理意见范文 篇5
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组进行调解。
二、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所造成伤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经老师教育调解化解后,仍制造事端,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将从严处理。
四.三人以上聚众斗殴者,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对邀约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若因学校及时发现处理,没有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对挑拨、教唆、起哄、怂恿其他学生打架的学生,将作为参与打架者同样处理,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理。对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同样以参与打架处理。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处理意见范文 篇6
世纪城G区地库施工队:
一 、事故经过:
1、20xx年7月18日下午15时,世纪城G区1#楼南侧面发生一起高处落物伤人事故。目前伤者情况未定,头部缝了5针,消炎治疗,待出院。
2、伤者杨系地库钢筋绑扎施工人员,在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绑扎钢筋。
3、伤者杨垂直上方为装修单位职工在1#楼5层清理垃圾(张玉春、杜迎春;未经过安全培训教育、考核)9层剔凿、清理砼块、垃圾(于前兵未经过安全培训、考核,而且有身体残障)(附照片)。车库与主楼通道位置有大量的砼块和半截空心砖和小砖。(附照片)
4、项目安全部1#楼主管安全员:单恒龙在13点40分左右就打电话通知1#楼装修职工不要从楼上扔砼块和垃圾,也就是未发生事故的时候。包括在20xx年7月9日和7月11日下发给1#楼装修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中均提到:“严禁从楼内乱扔杂土、垃圾”。包括项目安全部组织20xx年6月20日中午13点的职工进场会议中也有提到。
二、处理程序:
1、考虑到本次事故涉及到两家主体施工单位,故由项目安全部负责协调处理,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现场实际情况及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做到公平、公正。
2、四不放过原则:⑴、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当即已经没有职工从楼内乱扔垃圾。⑵、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根据项目安全部现场取证及了解情况, 初步认定为1#楼装修单位职工高处乱扔垃圾所致(事故经过内容与照片做解释)。⑶、责任人及群众未接受教育的不放过:当即项目安全员卢峰、单恒龙就对1#楼清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队长陈正权。⑷、责任人(单位)未接受处罚的不放过:根据1#楼装修队事故处理配合态度及事故影响情况待定。
三、责任划分及依据
一、1#楼装修施工队:
1、未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设立专职安全员,故无人履行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管理。导致事故发生,1#楼装修队负管理责任。
2、楼层清理人员:张玉春、杜迎春、于前兵在进场作业前,1#楼装修队均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考核,无任何安全资料,作业前未见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动书面纪录资料。新职工进场也未及时通知项目部。现场施工人员已达到30人左右,而上交职工的安全资料只有16份。属于严重管理失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1#楼装修队负主要责任。尤其是职工于前兵患有严重身体残障,必须立即清出本施工现场。
3、职工违章作业将垃圾从高空扔至楼下,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G区地库施工队:
1、钢筋绑扎作业人员杨接受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但是在楼层临边作业时上方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违反项目安全部20xx年7月4日下发的《钢筋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第五款规定要求:“所有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周围的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严禁违章冒险作业。(节选)伤者杨负次要责任。
2、考虑到伤者系直接事故受害者,故给于批评、教育处理。
四、处理决定意见:
1、由责任单位楼装修队支付伤者杨医药、诊疗费元。2、1#楼装修队必须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和考核,再次重申未经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安排施工作业。严禁安排残障进入本施工现场参加施工作业。
3、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4、如若1#楼装修队或地库结构施工队对本处理意见书有疑义可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申诉。
5、逾期未申诉或者未提出疑义并拒绝按本意见书执行的,项目安全部将报请公司领导强制执行,从1#楼装修队工程款中扣除对应事故处理费用并按事故处理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年月日
处理意见范文 篇7
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7日10时20分左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服务分公司煤棚工段劳务工钱海峰在安徽氯碱化工集团(以下简称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上煤皮带机处被挤压受伤,经安徽氯碱集团医院现场急救,并转送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总工会、市经委、市瑶海公安分局红光派出所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询问有关人员、调阅相关资料,现已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和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市安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审理了事故调查组呈报的《实业有限公司“1.17”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以此为基础,经研究,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责任追究作出如下决定:
事故直接原因是员工钱海峰操作不当,手臂违规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煤料输送设备为敞开式皮带输送,从动滚筒和输送皮带离操作面高度不足2米,没有采取有效的机械防护措施。事故间接原因是xx公司隐患排查诊断能力不足,安徽氯碱集团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xx公司安全检查不力,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没有及时发现职工违规操作等行为。责任追究分别为:
一、xx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鉴于该公司系集体劳服企业,经济基础条件差,又处于企业改制阶段,企业经营运行困难,并已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经研究,免予经济处罚。
二、xx公司服务分公司劳务工钱海峰违规操作,手臂进入皮带传动部位,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三、xx公司安全检查不力,没有排查诊断出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职工的违章行为并加以制止,xx公司服务分公司负责人钱家安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四、xx公司主要负责人韩阳,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该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安徽氯碱集团热电分公司没有告知劳务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热电分公司负责人姚怀洲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防范相关事故再次发生。xx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把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