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目标责任书实用3篇》
信息安全目标责任书(通用3篇)
信息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1
为充分调动下属公司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总部下达给下属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总部(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以 为第一责任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X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在完善公司以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下属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建立总部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总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有效监控;推动下属公司乃至整个XX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粗线条的考评;推动下属公司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下属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XX20xx年度考核期间:200X年1月1日至200X年12月31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过程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责任努力降低公共费用开支,减轻下属公司公共分摊费用负担;
3、甲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月向乙方垫支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具体标准和方式等另行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5、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6、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7、连续三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新建公司适当放宽2-3月);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2、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管理指标,见附表:
项目指标 标准权重 指标数 净利润率 45% 300万元 销售收入 45% 6000万元注:(1)、净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额/实际销售收入;(2)、净利润=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公共分摊费用-税金;(3)、销售成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费用(水电费用、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生产人员差旅费);(4)、管理费用(标准待定):差旅费、电话费、招待费、办公费;(5)、销售费用(按销售1%-1.2%):佣金、回扣、商检报关费、业务提成;(6)、财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汇兑损益、利息、银行手续费;(7)、公共费用摊销(按实际发生费用):职能部门的费用及上缴国家的各项规费等;(8)、税金(按实际发生额)(9)、应分担的固定资产原值:20xx年度折旧: (10)、其它各项费用依实际发生情况负担。 (11)、以上金额数均以到帐为准。
3、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半个月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有时间性的目标实施详细计划,在获得甲方批准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监督和控制的依据。
4、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各项文件和资料,包括:
(1)年度、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2)各种财务报表。(3)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的跟踪报告。(4)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5)考核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乙方必须向总裁说明未完成成绩的原因,并拿出改进措施。
5、乙方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指挥权;
6、乙方享有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辞退建议权以及中层和普通员工的任用和辞退决定权;
7、乙方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员工的考评指标体系设计,考评方式和分配方案决定权,但是方案必须提交总裁核准后方可实施;
8、乙方拥有对集团公司公共分摊费用的异议权,但是在获得合理解释后必须承担相应分摊份额;
9、乙方拥有原材料采购规模、时机、定价和产品销售定价等建议权,但是每项建议须有书面分析报告,获总裁核准后执行;
10、乙方在核定的费用管理额度内享有 600 元 以下(含 600 元)单据报销终审权; 600 元以上的单据报销审核权;
1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考核,占整个考核分值10%,表率作用;工作安全意识;工作认真程度;工作计划性、安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工作主动性、事业心;是否廉洁、诚信正直;对公司的战略、决策的执行程度(细则另行规定);
12、乙方高层管理人员实得工资跟考核结果挂钩,实得工资=考核分值X双方商定岗位工资,考核总分值不足50%,按50%计算。其中:考核分值=实际完成利润指标÷利润考核指标100分45%+实际完成销售收入指标÷销售收入考核指标10045%+乙方高层管理人员工作能力与制度考核分(百分制)10%
13、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甲方奖励乙方所在单位轿车一辆(10万元左右)。三年后,轿车产权归乙方第一责任人所有。
14、净利润超额部分的 30 %作为对乙方所在的单位的奖励,具体奖金分配方案由乙方确定报集团审批。
五、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本责任书由集团总裁和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签署后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中心、下属公司各持一份。
集团总裁: 公司第一负责人:
信息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2
为学习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深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中牌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现制定20xx年党建工作责任书.
一、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党建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积极支持校长依法开展教学与行政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及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把学校办好。
二、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坚持每月一次的组织生活制度,时间不少于2小时,全年集中上党课1—2次。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按照中央、省、市、区委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以庆祝建党92周年为契机,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及时进行党组织换届,所属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认真履行职责。以“五个好”为基本要求,积极创建“五星级”党支部。开展“争一流教育质量、创群众满意学校”和“争当师德标兵、正当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活动,把党建工作融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中。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均经党组织会、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搞好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党员参会率不低于8.5%,缺席者能及时补课。
五、一年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评议过程中,能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行为,抵制歪风邪气。党员按时、按标准每月交纳党费,党组织按时、按标准每月上缴。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员学习,关心他们的生活。
六、有计划的培养发展党员;加强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作按期或延期转正的决定,报上级组织审批。
七、单位风气正、廉洁奉公,不利用手中权利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及时做好违纪党员、不合格党员和不履行义务党员的处置工作深入开展“三深入、三融洽”活动,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狠抓教育改革,课程改革,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八、加强学校管理,坚决制止学校和教师乱收费现象,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发现不正之风及时整治,对违纪违法、腐败等问题及时查处上报学校民主和法制得到加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平安校园创建。
九、开展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认真扎实的开展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公开栏,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及责任制、包括上级党委统一制发的党建工作制度,一并作为支部目标管理的内部保障,形成有章可循,自我约束机制。
十一、按要求征订党员学习教育的党报党刊资料。党员队伍建设档案健全。
十二、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工作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出色完成教育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对少工妇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十四、参与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及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重大问题决策。
信息安全目标责任书 篇3
为明确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互联网信息与网络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单位应认真落实以下责任:
一、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责任单位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不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犯罪活动。
三、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四、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核,发现有以上二、三、四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单位网络中含有以上第二点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
八、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网络资源或终止经营活动,应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有关备案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