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自查报告【3篇】》
卫生保健自查报告(通用3篇)
卫生保健自查报告 篇1
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幼儿保健工作也就更加关注。我们不断更新思想、改变观念、尽量把幼儿保健工作做好。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园配备了一名兼职保健员。坚持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学习内容有幼儿保健知识、传染病预防知识、《幼儿园教育纲要》、当前时事等。通过学习大家提高了思想觉悟、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了解了现代信息,提高了自身素质。每月组织教职工学习或召开工作会议一次。
二、制定出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各班卫生消毒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制度、职责以及较细致的奖罚方案。保证幼儿每天有两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特别加强了幼儿体能方面的锻炼、增强体质抵御疾病的入侵。做好晨检和全日观察工作。
1、特别加强了晨检工作、我们严格按“一摸、二看、三问、四查”来进行。并杜绝危险品的带入,及时向家长了解幼儿在家的健康情况,发现异常或传染病及时隔离,控制传染病病菌的传播,把好安全的第一关卡。
2、对患病儿我们将随时进行观察,按时喂药。及时了解班级幼儿的健康状况、协助班级共同做好生病幼儿的全日观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三、卫生消毒与安全等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十项制度,各项卫生工作、消毒工作、健康检查工作都严格按制度进行,并按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监督。
(3)还加大对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检查,要求幼儿讲文明懂礼貌不乱扔垃圾。养成幼儿饭前便后洗手、饭后漱口、仪表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的良好卫生习惯,教育幼儿自己的事情要学会自己做、热于助人不吵架打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4)完善了传染病报告制度、传染病预防流程及传染病的消毒制度等,幼儿园是群体生活也是易感人群极容易引起传染病的传播,因此我们加强卫生消毒隔离工作,做到了发现传染病立即上报、并及时让家长把病儿带回家隔离,并立即对所在班级的教室、玩具等进行消毒以防传染病扩大。
(5)幼儿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预防接种是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手段之一,积极配合枣庄卫生院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很好地完成了幼儿的预防接种工作,有效地预防了传染病的发生。
(6)我园定期给班级、办公室喷洒消毒水或灭蚊、蝇、鼠药水。
(7)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内容包括:电器设备及线路、房舍、防火设备,检查时仔细认真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四、今年我园把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到每位幼儿和家长还有教职员工。我们号召家长搞好卫生消毒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共同抵抗疾病。采用多种形式从多方面地开展健康教育,让大家掌握更多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卫生保健宣传工作,定期向家长、教师、幼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家园配合更好地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五、建立教职工和幼儿健康档案,做到幼儿、教职工入园体检率100%,并配合枣庄镇卫生院完成每年对幼儿身体全面体检一次,每半年测一次身高、体重、视力,并对幼儿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园内各种卫生保健计划、总结完备、统计资料齐全。
存在问题:
1、体弱儿的管理不科学化,有待改正。
2、心理保健工作的开展不全面。
3、幼儿龋齿填充的幼儿较少,幼儿的龋齿矫治工作仍需继续加强。
卫生保健自查报告 篇2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局党委的领导下,医院党委中心组始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届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省、市、区委有关会议精神,注重培养和提高中心组成员运用科学发展观服务全局、开展工作、指导医院发展和改革的能力,为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服务广大群看病就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根据陂宣文[20xx]16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共黄陂区委关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统筹安排理论学习
我们把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重要前提,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是用制度来规范理论学习。在理论学习活动中,我们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始终坚持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有学习内容和学习专题,定期检查、定期总结的工作制度。我们结合国家医疗改革的实际和医院发展建设的大局,根据当前理论学习的重点和干部职工的关注点,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能力建设,与落实党的__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员能力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地点、主讲人都作了明确规定,做到了“四定”。二是坚持理论学习领导责任制。首先落实党委书记对中心组理论学习负总责的制度,把理论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责任书之中进行考核。其次我们针对理论学习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重新修定中心组学习制度,对中心组学习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对学习方式、考勤制度、自学制度、调研制度、督学制度、通报制度、考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每次中心组学习,组长亲自审定方案,签署具体意见。今年,中心组集中学习达20次。
二、创新学习形式,努力提高学习质量
我们从增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吸引力,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出发,在良好的学习风气和长期的理论学习实践中,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尝试。
1、加强联系,多渠道开展学习交流。进一步加强中心组成员与各科、室、办、中心的联系,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点,既能够较好地落实调查研究工作,又能够激发干部职工理论学习的热情。一是实行中心组成员联系科室制度,深入一线科室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政治学习工作,交流和探讨理论学习问题;二是开辟理论学习交流和宣传阵地。我们以网络、简报、宣传橱窗、《人民医苑》报、内部电视系统为阵地,把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的成果刊登出来,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学习。通过开辟理论学习新的阵地,努力营造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民主讨论、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
2、改进方法,努力提高理论学习实效。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题辅导与集体讨论相结合,并不断改进理论中心组的.学习方法,采取“读、听、看、谈、写”等学习方式,落实中心组成员学习制度。为了保证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在“闲时集中学,忙时重自学”的原则上,坚持从学习的度和量上进行把握,做到合理安排、有的放矢,使理论学习与工作相互促进。20xx年,我们分两批对中心组成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封闭式学习,从学习方式上改变,严格落实了学习时间,既起到了好的学习效果,同时也避免了理论学习流于形式。
3、丰富载体,着力打造理论学习品牌。为配合学习,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庆祝建党89周年活动、在全院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组织召开了学习座谈会,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党的大政方针深入人心。我们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形势发展,院党委每年都突出重点,举办理论学习报告会和专题讲座,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层次剖析,提升了学习层次,开阔了领导干部的视野,提高了全院干部职工队伍的理论修养。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提高学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三、强化检查考核,将学习落到实处
1、加强检查督促。为切实端正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我院加强了对理论中心组及各成员学习情况的检查督促,把理论学习落到实处。中心组组长亲自抓好理论学习,督促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中心组成员完成学习任务进展情况,督促中心组成员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和调研任务。结合年终工作,中心组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检查。
2、严格考核监督。一是考核学习态度。重点考核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能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能否遵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做理论学习的表率。二是考核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重点考核干部对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理论知识。三是考核运用理论指导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情况。重点考核干部能否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能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坚持理论学习与推动工作相结合,找准了医院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矛盾,重点从医院管理、服务举措、人才队伍、保障体系、工作流程、职工形象、营销方式、工作作风等八个方面着手,逐一探索解决。
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我院上下牢固树立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和学习任务,中心组理论知识的不断提升和拔高,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注入强有力的理论基础。
四、不足和努力方向
一是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不强;二是思想不开放,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在抓党性、党风和党纪建设上,与抓业务建设相比力度不够。四是医院管理部门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责任意识不够强;五是学习创新能力、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下一步,医院将继续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卫局党委的要求,狠抓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时间、效果和学以致用的力度,切实用党的先进理论来指导医院的业务发展,指导医院的全面建设,为医院仍至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卫生保健自查报告 篇3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现状及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和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完善和规范。
随着20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对所有消防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先后取消了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资格许可证审批发证等10项消防审批项目,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同时重新修定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变以前的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指挥式管理为服务式管理,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理顺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
(二)政府行政干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消防执法难、火险隐患此消彼涨。
公安消防是一支现役部队,由公安部垂直领导。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又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消防部队办公业务经费、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开展都必须依赖地方政府的支持,而地方政府或部门的个别领导,因为个人对消防工作的认识问题,或是因单位、个人的原因,或多或少会对消防执法进行干预和影响,从而导致消防部门对某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不能关停、责令限改等,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消防部门开了“绿灯”,将直接致使消防执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绿灯”如果不开有时又会影响消防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不和谐的情况出现,影响工作的开展,所以地方行政干预将直接导致消防执法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则。
(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益关系错位。
消防工作作为现代经济良性运作不可欠缺的环节之一,受到全社会愈来愈多的重视,消防执法管理的范围和纵深程度也随之增大,特别是近几年来基层消防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少数执法人员廉政意识淡薄,缺乏职业操守,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经不住金钱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有利的事抢着做,将手中的权力当作商品交换的筹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能拖则拖,该办的不办,借执法办案之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极大的淡化了消防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上群众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普遍较低,消防执法系统内外缺少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消防监督执法进行制约,客观上纵容了一部分基层执法人员为了自己利益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违法乱纪,搞权钱交易,导致执法腐 败。
(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程序不规范。
由于长期以来消防监督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同时担任“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消防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都没有理顺。近几年推行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预防消防监督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考评机制、考评方法、考评手段和考评内容上仍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各级业务部门的工作督查机制不健全,存在重过程、轻结果,发现和指出问题多,对复查整改结果少的现象,致使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单位在内部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上停留在“挂在嘴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执行,给官兵造成“说一套、做一套”、“雷声大、雨点小”的印象,使部队的管理和建设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也是制约消防监督执法的“瓶颈”,对部分重点单位不能形成监督检查的延续性,没有按现有的检查规定,定期对辖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部分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缺乏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章现象没有依法下发法律文书,对该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没有责令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不闻不问;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条文不正确,表述隐患不具体等。
(五)消防执法软环境存在的问题。
1、执法手段匮乏,强制性行政措施难于实施。
现行法律关于消防行政处罚执法权力的规定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执法主体均为公安机构或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拒不执行,公安消防机构也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处于尴尬境地,这就致使了一些火灾隐患长期无法根治,也使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所幸,随着5月1日新消防法的正式实施,这一现状得到了有效解决。
2、社会消防意识淡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目前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虽然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一些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对职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消防行政处罚不认同,使消防执法的软环境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不置可否,近年来随着全国消防环境的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已普遍提高,但要从根本上转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还有待时日,本人在工作检查中对一个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酒楼进行检查时,提问单位员工火灾报警电话号码是多少,此员工略加思考回答:“好像是286好多好多”,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个别现象,但细经思索,社会化消防、全民消防工作的目标任重道远,现在全国探索的农村、社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和各地的试点工作有多少实效,还值得我们慢慢思考和检验。
二、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监督工作可能的难题
20xx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本次《消防法》的修订,是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然而,在深入学习新《消防法》的过程中,结合我市的消防执法实情,以下几个问题有可能在新法颁布实施后出现,如果不提高认识,妥善应对可能成为新的消防监督难点。
(一)“一把尺”与“一刀切”的矛盾
新修订的《消防法》一个大的突破就是制订了非常明细的罚则。新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修订的目的是完善处罚体系,严细处罚标准,做到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把尺”,避免了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随意性大,同种违法行为不同处罚后果,增强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然而,结合到各地实际情况,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种“一把尺”的修订初衷极易演变成一刀切的情况。尤其是在重庆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一些处罚的额度明显偏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行难度很大。如果执行难变成了普遍现象,消防监督机构为避免难以处罚而消极不作为反而更加损害了立法的合理和公平原则。
(二)建审验收外移与监管的矛盾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适应便民利民需求,新《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新消防法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从立法初衷看,这项修订是适应建审验收权力外移的大趋势,避免消防监督机构权力和责任过度集中、既当运动员又裁判员的现象发生。然而这项修订有一个潜在的重要前提,即,消防设计单位有能力出具符合消防规范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图施工。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这一前提并不牢靠:在我市建审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很多,如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建、扩建,消防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严重违反消防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等等。如果建审验收权外移,源头关缺乏有效的监管,一旦建筑竣工,将形成一大批先天性的隐患。
(三)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实施细则问题
对于《消防法》中的不足或未尽事宜,目前还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尽管部分消防法规、规章予以了补充,但仍不完善,且在实施消防处罚中大多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如新消防法在继承原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新消防法这一修订解决长期以来部分老大难隐患执行难的问题,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这一强制措施的理解各不相同,如果没有配套的文件规定进行细化和明确,在执行的主体、程序、方法和手段上都容易出现问题。
三、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对策
消防监督工作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消防监督员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具有消防监督执法权的现役部队,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增强公安消防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根本保障,消防监督执法检查中存在的不足,不仅不同程度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和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也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在分析这些原因的同时,必须积极探索提高消防监督工作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对策。
我相信,随着消防法制、执法体系的日益完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落实,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环境将更加理顺。只要消防监督队伍的领导和全体同志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中,重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和纠正,消防监督执法水平一定能够进一步地提高,消防监督工作一定会向更完善、更有效的方向发展。具备现代管理水平并拥有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的公安消防监督队伍也一定会在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