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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包清工装修合同【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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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包清工装修合同(精选3篇)

个人住宅包清工装修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泰兴市恒源华康医药塑料有限公司河失厂区

二、工程地点:江苏省泰兴市河失镇

三、工程内容:泰兴市恒源华康医药塑料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

四、承包方式:清工,包安全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主钢结构系统、墙面系统、屋面系统、门窗工程、油漆、设计费、审图费等所需的技术人员和施工劳动力

二、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58米长,18米宽)

第三条 清包工费

本工程定价方式为 元/平方米;

固定总价约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明确:制作安装费、设计费、搬运费、管理现场经费以及其他工程劳力所产生费用,且不因情况的变化而改变。承包方需开票。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 ,支付

2、 ,支付

3、 ,支付

4、余下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星期内甲方无息支付。

二、结算

1、承包方应于工程完工后7天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资料。

2、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并双方协商。

3、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资料后5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

4、承包方必须开立正规发票据以结算。

第五条 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泰兴市恒源华康医药塑料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制作安装范围的施工图设计。

二、由于设计安全性能不合理造成工程修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三、承包方签订合同后在三日内将设计文件施工图 套,交发包方审查。

四、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方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总工期为 天,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期顺延

1、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

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2.1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2.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行政权利强行、强制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2.3 因发包方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工期相应顺延;

2.4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3、因上述1、2条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由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的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才可顺延。非关键线路的工期在不影响总工期的情况下,工期不予顺延。

4、凡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5、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下雪、防洪排涝、台风、高温天气、节假日等因素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三、如超过工期未完成的,发包方有权按每天总工程造价 %向承包方索要违约金;如超过工期15天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向承包方索要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发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

1、发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采购主要材料、设备,并应附有正规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书。

2、发包方运送材料、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乘包方代表清点检验。乘包方代表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场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逾期则视为同意。清点检验后,材料和构件由承包方看管,如有丢失,承包方负责。

3、承包方应提前7天向发包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承包方有义务验收放包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二、乘包方提供工程所需各种设备,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三、材料搬运:发包方负责把材料送到工地,承包方无条件搬运。

第八条 垃圾清运

1、 垃圾应日日清

2、 垃圾应由承包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第九条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承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三、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在工期期间,承包方对产地的安全负责。

第十条 工程质量

一、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一年,屋面防水为五年。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按照发包方、监理审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三、承包方应建立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四、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发包方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发包方代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发包方代表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此合同并不以工期和回款的结束而终止,在将来的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因为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有权无条件追究。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一、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1年。

二、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人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外,凡属于承包方工程设计、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渗漏等,均属于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件

经过双方商定本合同需有以下附件

1. 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承包方国家要求资质所有复印件

4. 工程设计施工图

5. 采购清单(包括采购产品名称,型号,厂家,联系方式)

6. 工程进度计划表以及对应人员安排表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3合同施工图纸;

1.4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四条 附 则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发包方执 贰 份,承包方执 贰 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壹份。

在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也可以其他合法的方式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修改。本合同自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住宅包清工装修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受托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人民政府第 号《 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建筑面积 平方米。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4、本工程由 设计。

5、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总价款:(大写) 元(其中: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款项的支付采用甲方直接划至乙方所提拱的账户内。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

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2、乙方工作:

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应供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个人住宅包清工装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施工队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装饰装修建筑面积:

工程做法: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进行装修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材料由甲方提供

二、清包工费

¥: 大写:

其中电工 元,木工 元,油漆工 元。

三、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付 元;保修金 400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四、 设计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五、施工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

2、乙方施工中应注意安全,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4、乙方应做好对施工成品的保护工作。

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七、 工期

从 201 年 3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八、垃圾清运

1、垃圾应日日清。

2、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3、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