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精选5篇》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精选5篇)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篇1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程度,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生产组织的各个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 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3.2 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3)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4)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领导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工作要求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至少一人24小时在公司值班;
(2)公司带班、值班表由办公室排班;
(3)公司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提前向提前协调进行换班;
(4)带班、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前到门卫室签到;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值班人员交接清楚;
(6)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做好记录;
(7)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督。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5、考核与奖惩
(1)公司对《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的执行实施统一检查与考核。检查与考核结果直接与本人的业绩挂钩;
(2)对带班、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履行请假或换班手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理;
(3)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对带班、值班领导不到现场检查,不履行职责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5)对弄虚作假、忽视安全生产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罚;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对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我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经理(厂长)、副经理(厂长)等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安全环保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汇总。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生产技术部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公司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部门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科、生产技术部报告。
6、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7、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另行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
8、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9、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部门现场负责人签字。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篇4
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区纪委批准后进入程序。
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十一、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办法。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篇5
xx市国土资源局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国土系统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职责,负责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诫勉谈话制度是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廉政勤政等方面有需提醒诫勉的问题,经局党委同意后,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制度。
第四条诫勉谈话对象的范围为全市国土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诫勉谈话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必要时也可委托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
第六条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
第七条诫勉谈话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
(二)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三)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四)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谈话对象限期提交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
(五)纪检监察室应做好谈话记录,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
第八条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条对向局党委及纪委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视其性质、情节,认为需要函询的,报经局党委领导同意后,摘要寄转本人,并作出书面回复。
第十一条被函询的干部要在接到函询通知后15天内向局党委书面回复有关问题的'真实情况。无故不按时回复的,除对本人批评教育外,还要到局纪委当面说清楚,并写出书面回复材料。第十二条干部的回复材料,要及时报送局领导审阅。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报经局党委领导同意后,由纪检监察室深入调查核实或转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属一般问题的,及时提醒本人注意,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者,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群众向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问题,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反映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要追究其责任。要注意保护大胆改革开放、干事业而受到中伤诬陷的干部。
第十四条局纪检监察室应将函询通知直接寄达被函询的干部本人,并注意做好函询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被函询的干部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组织的函询。要积极配合、认真协助组织上搞清问题。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实,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调离岗位或降职、免职。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第十六条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函询材料寄转和回复的受理工作,函询完毕要将函询、回复材料整理好,归档保存,作为考察任用干部时参考。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国土资源局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