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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制度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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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制度(通用9篇)

职工请假制度 篇1

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落实教工教学、服务常规,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现制定教工请假、调课的制度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全体行政干部、职员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实行坐班制,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职、旷工;其他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开会或参加活动的教工,若不能及时出席,将视为旷工)。

二、行政职员上午上班时间为7:55,下班时间为11:55;下午上班时间冬季为2:10,夏季为2:30,下班时间冬季为5:30,夏季为5:40(因工作需要,职工有接受适当推迟下班时间的义务)。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必须履行请假、调课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半天,由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教师请假由教务处做好调课,其他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做好临时工作调整。

2、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1天以内,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教师由教务处调好课;职员由本部门做好工作调整),报办公室批准、备案。

3、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5天以内,应提前一天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登记表,按程序填好有关内容,由分管副校长批准;5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行政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病假都应有市级医院病假证明单(突发病先无证明,但必须迅速补办请假手续)。因公需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请假人上班之时,必须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查。

4、教师需请假调课的,经校长(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长(1~5天)或教务处值班主任(1天以内)批准后,到教务处由值班主任签发调课通知,送教务处课表室负责老师作出课务调整并通知到班级和老师;在紧急情况下下年级行政干部或年级组长可临时调课,但要及时向教务处通报备案。

5、课表室应将调课情况予以登记,并及时报给教学常规检查老师。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未按要求履行调课手续的按私自条课处理。

四、考勤与工资、课时津贴挂钩:

1、教师旷课1节,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上课迟到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私自调课一次,扣两名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各100元;

2、职员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每旷工1 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

3、事假:请假每天扣月标准绩效工资的二十分之一,累计超过5天部分每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十分之一。

病假:请假1天扣当月标准绩效工资的四十分之一,累计超过20天(不含双休日)不享受当月标准绩效工资。

4、当月有1次迟到、早退、旷课、旷职、病假、事假现象,影响当月全勤奖。

5、病假超过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超过20天(累计),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职工请假制度 篇2

为加强学校管理,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到校上班,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按要求填写请假单,到各部门请其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完假上班后销假。

二、教职工请假分为定时性请假和临时性请假二种。

[一]定时性请假

(1)定时性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六种。

(2)各类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假:达晚婚年龄享受婚假十五天;

产假:达晚育年龄享受产假四个月;剖腹产假四个半月;男性陪产假七天;

丧假:直系亲属享受丧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种请假均需办理相关手续。

[二]临时性请假

(1)临时性请假分为政治学习请假、晨会请假、其他临时性请假三种。

(2)政治学习请假和晨会请假需到校办办理请假手续。

(3)其他临时性请假可直接向校办主任口头请假。

三、教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步骤

(1)到校办填写请假条并请校长签字批准。

(2)凭准假条到相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请假期间工作并签字确认。

(3)将准假条反馈至校办。

(4)请假期满到校上班后到校办销假

四、教职工请假制度有关要求

(1)教职工请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内但需调课,需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教职工有事必须先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教职工请假按《校内奖金、津贴考核发放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扣除奖金、津贴。

(4)突发事件:

1、遇突发事件请本人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办主任请假或向校长请假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勿委托他人代请假。

职工请假制度 篇3

1、教职工因私人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在上班前提出请假并在请假条上填写详细原因,如事发突然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经主管领导同意,假后1天内再补办请假手续,不按时履行补假手续作旷工处理;因公出差,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计入请假天数。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科任教师到年级组填写请假条后经年级主任批准再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师经年级组长、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请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经校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及办公室备案。(2天之内课务自行调节,报年级组备案)

3、教职工因病请假(除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外),两天以内(含两天),向分管校长请假,两天以上两周以内(含十四天)向校长室请假;十五天以上(含续假者)须报教育局审批。病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学校校医室出具医务证明,两天以上须由县人民医院出具医务证明,并向请假审批领导呈交书面请假条(突发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补办手续)。未提供医务证明的,视作事假处理。

4、请假期间经济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对于未经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补办请假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办续假手续而超假的,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请假制度 篇4

为了完善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把请假考勤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温瓯教〔20xx〕221号)及《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温瓯教政〔20xx〕201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原先的请假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请全校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假制度

(一)假的类别和含义

1、校务假

(1)公务假:教职工因学校公务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参加会议、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教研活动、处理学校相关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职工符合有关规定而申请,经校委会讨论同意的假期。

2、个人假

(1)事假:教职工因个人私事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职工因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而申请,经校长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条件而申请,经校长室审批同意的假期。

(二)请假程序

1、向校办提交请假证明材料(文件、通知、医院证明等),申请假期。

2、填写《田梧一中教职工请假单》(短期)或《瓯海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办审核、按审批权限由分管校长审批

4、安排好工作,由处室主任签名后交教务处或校办存档。

5、销假:请长期病、事假的教师,回校后要填写销假单,并送中心校存档。

请假流程:→→→→

(三)审批权限

1、教师请假半天由处室主任审批,请假1天由分管校长申批,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由校长(或校长室)审批,事假超过3天或病假超过5天的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较长的假应提前向校长室请假,以便协调工作。

2、处室人员请假、经处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长审批。

3、处室主任请假、经分管校长同意,由校长审批。

(四)制度说明

1、因急事、急病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未经审批而离开岗位的或假满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办理私事的,一律按旷工论处,严重者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教师临时调课,需经教学科研处同意,并尽快通知学生做好准备。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调课,一律作旷课论处,并扣发双方教师上课分数。

3、教职工在请事假、病假、法定假时工作由学校安排,其它公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需自己联系本校教师代课(和代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学校不支付代课金,原则上代收代支,超过三天部分由学校安排,学校支付代课金。教师参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类比赛,凭相关通知先向学校请假,学校只允许参加比赛,不给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费报销。

4。每学期教师可请两天机动假处理家庭重要事情,请机动假时必须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5、法定假的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为3天,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婚假为15天(需证明材料),婚假应在结婚期间。

(2)产假:按温瓯教[20xx]221号文件执行。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后给奔丧假期(直系祖辈、叔伯、婶、舅舅、姨妈等亲属亡故的给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资照发,车船费用自理。

(4)教职工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后,因故需延长假期的,经审批后作事假论,否者为旷工。

6、假期计算: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包括双休和法定节日在内计算假期天数。

7、如教职工婚期期间未请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发给教师一定的奖励,其标准按代课节计算支付,具体由校办和教学科研处联系后,教学科研处按代课节费造册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类:应在课前管理时间前到校,班级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考勤时间为8:00——16:00,每周跟语文、英语老师协调好后允许有2次课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类:校长室、学生处、教科处、后勤处及后勤功能处室等是学校的常设机构,正常上班时间应有人值班。其考勤时间为8:00——16:10。如遇特殊情况,处室人员要处理好事务后方可离校。

3。图书馆工作人员: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处室无教学任务的非行政人员及实验员:8:00——16:20

5、其它任课教师:8:00—16:00。

6、如有教师中途离校,须到门卫处进行登记。上午考勤结束时间为11:00,下午考勤从1:30开始。

7、各主要处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办公室。

8、每位教师(图书馆人员除外)每周在无课时可机动半天(迟到或早退3次折合机动半天)用于处理个人临时事情,使用机动时必须有两次按指纹记录,否则按一天缺勤处理,班主任原则上早上不安排机动。教师在使用机动时必须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办,实验室、信息处等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告知主管部门教科处并确认当天无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机动时间。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当作机动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钟签退。

(二)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日常上班、迟到、早退的自行到学校一楼大厅或食堂指纹考勤,中途离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传达室登记,每月由办公室汇总。

2、考勤上下限时间:6:00和18:00。教职工上下班考勤时,因指纹机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到传达室登记。

3、半天以内的公务假,如果没有功课或调换补上的,可直接填写请假单,由校长室审批存档即可。

4、教职工政治学习和集中会议、升旗等由校办负责考勤,每月汇总一次;教研(备课)组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报教科处审核,由教科处每月汇总一次;监考、集中评卷等由教科处负责考勤;班主任会议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其它会议或活动由牵头处室或委托负责人考勤。

5、各类人员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统计。迟到、早退5—30分钟内计1次;30——90分钟计2次;超过90分钟计3次(即缺勤半天)。迟到或早退当周未计算转到下周累计。

6、常规考勤按月统计考勤分。传达室应将考勤记录在每月2日前送校长室整理备案,再由后勤处统一发放。

7、外出学习1天以上凭文件通知先审批后办请假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并按事假处理。3天以上的各种请假,要凭书面报告(病假还要区级以上医院医生建休证明)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一式四份,分别留于区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学校、个人;假满后要填写销假单,一式两份,分别存留于学校、中心校。未销假者以旷工论。

8、当月有旷工者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有旷工3天以上者,学校即上报中心校,停发次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三)奖惩规定:

具体奖惩规定依照《田梧一中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说明

1、若在请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2、本制度(修订稿)于20xx年3月经校务会议讨论,并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 篇5

为严肃劳动纪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型与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若属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教职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辞世,可请假3天;配偶辞世,可请假5天。

3、女教工产假为90天,配偶可请假2天;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办理《独生女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计划生育之内的人工流产假15天。

4、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请假规定,按《江苏省河运中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6、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不再顺延。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通过正当手续续假者;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到岗日期者,均以旷工论处。

8、出差、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请假期内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不得空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0、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主任或年级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11、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2、教职工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结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13、教职工请假需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待被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交各部校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4、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到各部校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5、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办理。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16、教职工在规定的类型和时间范围内请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17、教职工请假若超出规定的范围,在年度考核时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表彰的评选。

18、教职工一学期内病假累计在10天以上、1个月以内,扣该学期质量奖的2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扣质量奖的50%;超过2个月,取消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9、教职工请事假,一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扣发事假天数的质量奖,按该学期个人总额除以150天计算;6—10天,扣质量奖的50%;11—15天,扣质量奖的70%;15天以上,取消当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0、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者,以其旷工的天数,按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从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从下月工资额中扣除。旷工7天以上,取消当学期的所有质量奖和福利待遇。

21、教职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为单位进行,各部主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部相关处室负责逐日考勤,逐月总结、公示,并于月底前汇总于校长办公室,同时呈报于校长室,经校长审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领取请假单→填写→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

2、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须经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须经政教处审批;行政人员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返校后一天内及时补办。

4、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假。

5、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7、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9、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公假。外出前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11、教职工在离校期间须保证手机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2、教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规定时间后进场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职,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职工请假制度 篇7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职工请假制度 篇8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有关的制度、规定,参照〔1998〕2号文件及xx319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病假期间工资扣款

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者,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其中:病假3个月及其以上者,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全部扣发;病假3个月以下者,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20%。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工资按省人事厅文件执行。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款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及短途差旅补贴每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

2、超过15天(含15天)每日扣款额=(职级工资+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产假期间工资扣款

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和假期及男职工护理假,按工银云营319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四、婚假、丧假、公休假期间工资扣款

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一律照发。

五、探亲假期间工资扣款

1、14天以内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照发。

2、14天以上,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职级工资和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50%

3、同时,如涉及报销规定额度路费者,停发1个月短途差旅补贴。

六、旷工期间工资扣款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100元执行,同时,旷工1天,一月不得参加绩效考评,以此类推,旷工15天以上(含),将按192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迟到扣款

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5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经常迟到,按《中国工商银行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柜员合同工请假扣款

原则上比照职工规定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 篇9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温州市设建小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区校长室负责,上午8:00为固定考勤时间,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集会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需要签名,签名由会议组织者安排。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考勤纳入目标管理,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别和功课安排

1、公假:

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还有理论学习或业务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三天或以内的,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帮助调换;请假三天以上的,超过三天外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根据《自主选择外出培训实施方案》,选择到外地听课培训者,按方案规定执行。

2、病假:

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在一周以内的,须持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一周以上须持市级或以上有效医疗证明。(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属紧急情况的,功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3、事假:

教职员工请事假,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15天。(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5、产假:

正常产假90天,凡怀孕期间已请假者,请假日期计入产假。如有特殊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功课由教导处安排)

6、丧假:

教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丧假。(功课自行调换,报教导处备案,如确有困难由教导处安排)

7、探亲假:

教职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级规定不再享受探亲假。

(二)请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说明:

1、请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的,需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审批。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旷工论处。

3、请假一周以上的,请假期满必须向校区教导主任销假(可以短信或电话告知)。

4、所有请假审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区教导处汇总到总校教导处存档,由总校教导处登记造册,供下期请假、教师评估等参考。

5、学校会议、教育教学活动请假审批权限:教工大会请假由校区校长审批;党员会议请假由党支部书记审批;校本教研活动请假由教研组长审批;其他会议活动请假由会议活动主持处室主任审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病、事假不超过1天,且功课自行调换,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法定假期:

婚、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照发。产假期间,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部分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奖励工资部分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会研究通过,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