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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制度集合(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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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请假制度集合(通用4篇)

职工请假制度集合 篇1

(一)请假要求

教职工请假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探亲假等。教职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应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后补办,手续不齐的作旷工处理。

(二)请假程序

1、病假的请假程序

(1)教职工病假应凭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单和病历向学校办公室请假,病假证明单由学校办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须报请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病假须报请校长批准。无病假证明单作事假处理。

(2)老师有病假时,仍坚持到校上课后再回家休息,当天可不作病假统计,但也必须向校区办公室交病假证明单;如果当天无课未到校,仍按病假统计。

(3)教职工因急病来不及到校请假,可本人或由家属通过电话及时向学校领导、办公室或教学处口头请假。但事后须凭医院病假证明单补办请假手续。

2、事假的请假程序

(1)教职工因个人和家庭特殊情况须请事假的.,必须事先递交请假条。一天以内事假须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上事假须报请校长批准后,向学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处安排课务。

(2)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请假的,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相关待遇

1、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工资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宁教人[20xx]10号文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常规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凡各种假期涉及教职工的校内分配部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当月考核部分

教职工的病假为30元/日,从当月奖金扣除,扣完为止;事假为6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旷工为200元/日,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如超出奖金总额,从工资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达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费按比例扣除。

(2)学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记一个月至一个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25%。

病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记一个月以上至一个半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50%。

病假累记二个月以上至二个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记一个半月以上至二个月。扣除学期考核奖金额的75%。

病假累计二个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计二个月以上。全额扣除学期考核奖

职工请假制度集合 篇2

公司正常的上班秩序,确保生产品和产品质量正常开展,严格执行上班时间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时间:

上午7:30—11:00,下午12:30—5:00(上班时间变化时将随着调整)。

二、考勤

1、各部、处、组负责人均为该部门考勤员,会议组织人为会议考勤员,每次会议结束后,会议考勤员将考勤情况报主管部门;每月月底各部门将考勤情况汇总交行政后勤部。

2、各种会议必须记录迟到、早退、缺席请假人员。

3、行政后勤部干事是公司考勤员,行政后勤部主任是公司考勤工作负责人,经常抽查公司出勤考勤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4、考勤分为:出勤、早退、迟到、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公假、产假等。

5、考勤情况与月工资挂钩,并作为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三、请假

1、坚持请假制度,凡请假1个小时以内需组长口头批准,一个小时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并按程序批准方可,不得不请自假或先假后请。

2、审批权限

个人书面申请半天或一天内部门组长审批,两天内主管审批,三天以上总经理审批。

四、考勤处理方法

1、公假:按上班处理

2、事假或病假:2天(含2天)以上无全勤奖

3、婚假

一般不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产假

(1)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生育,可享受产假。

(2)产假时间为三个月,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产假期满后,继续请假的不发工资。

(4)产假期满后,速回公司工作。

5、丧假

因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葬的,3天以内不扣工资,其余的按事假处理。

6、旷工一天扣发全勤奖另罚款15元;迟到或早退每月四次(含四次)扣发全勤奖

7、考勤扣款直接在工资中体现。

8、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应先电话请假,回公司当天必须补请假手续。

9、未办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请假返公司应到批准人处销假。

10、凡一月无故旷工两天或迟到、早退四次,公司有权解雇或开除。

11、上、下班时间不准代打卡,如发现罚款50或100元。

12、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公司行政部研究决定

职工请假制度集合 篇3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资制度改革,根据有关的制度、规定,参照〔1998〕2号文件及xx319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病假期间工资扣款

1、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者,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其中:病假3个月及其以上者,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全部扣发;病假3个月以下者,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20%。

2、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者,从第7个月起工资按省人事厅文件执行。

3、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款

1、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职级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岗位工资及短途差旅补贴每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

2、超过15天(含15天)每日扣款额=(职级工资+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

3、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三、产假期间工资扣款

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和假期及男职工护理假,按工银云营319号文件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包括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职级工资、岗位工资及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

四、婚假、丧假、公休假期间工资扣款

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一律照发。

五、探亲假期间工资扣款

1、14天以内除扣发绩效工资外,其他工资照发。

2、14天以上,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职级工资和津补贴不受影响,绩效工资全部扣发,日扣款额=(岗位工资+短途差旅补贴)/21天×50%

3、同时,如涉及报销规定额度路费者,停发1个月短途差旅补贴。

六、旷工期间工资扣款

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工资,并惩罚性扣款,按实有旷工天数,每日扣款100元执行,同时,旷工1天,一月不得参加绩效考评,以此类推,旷工15天以上(含),将按192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迟到扣款

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款5元。

迟到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

经常迟到,按《中国工商银行解除违规违纪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八、柜员合同工请假扣款

原则上比照职工规定执行。

职工请假制度集合 篇4

为严肃劳动纪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类型与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若属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教职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辞世,可请假3天;配偶辞世,可请假5天。

3、女教工产假为90天,配偶可请假2天;若难产,增加产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办理《独生女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计划生育之内的人工流产假15天。

4、其他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请假规定,按《江苏省河运中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教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有正当理由,请假时间一般一次不超过3天。

6、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假期合并计算,不再顺延。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请假逾期不归,又未通过正当手续续假者;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到岗日期者,均以旷工论处。

8、出差、外出参加各种会议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9、教职工请假期内的工作,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安排,不得空岗。

二、请假审批权限

10、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主任或年级分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11、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三、请假程序

12、教职工必须持有市(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结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有效证件,才能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

13、教职工请假需首先填写请假审批表,待被批准同意后,将审批表送交各部校长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未收到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14、教职工请假期满,应到各部校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15、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教职工本人办理。

四、请假期间的待遇

16、教职工在规定的类型和时间范围内请假,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额发放。

17、教职工请假若超出规定的范围,在年度考核时一律不得评定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表彰的评选。

18、教职工一学期内病假累计在10天以上、1个月以内,扣该学期质量奖的2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扣质量奖的50%;超过2个月,取消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19、教职工请事假,一学期累计在5天以内,扣发事假天数的质量奖,按该学期个人总额除以150天计算;6—10天,扣质量奖的50%;11—15天,扣质量奖的70%;15天以上,取消当该学期的所有质量奖、福利待遇减半执行。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20、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者,以其旷工的天数,按日平均工资200%的标准从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从下月工资额中扣除。旷工7天以上,取消当学期的所有质量奖和福利待遇。

21、教职工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为单位进行,各部主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各部相关处室负责逐日考勤,逐月总结、公示,并于月底前汇总于校长办公室,同时呈报于校长室,经校长审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