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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司规章制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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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

建设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1

为了切实保证施工安全,督促每个现场班组长及职工树立安全检查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订立下列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根据公司每月检查一次的精神,项目部每个月的。1日、15日对工地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2)、本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为:脚手架、塔吊、施工用电、三宝四口、施工机具等硬件是否完整有效,以及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资料记录等软件设施,有否完善。

(3)、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员组织,施工员、各工种班组长必须参加,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特殊工种人员参加各项目检查。

(4)、检查中发现隐患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由安全员落实并做好复查工作。

(5)、及时做好分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定期检查记录,同时对各级部门检查整改通知书,以及所的整改结果,也作如实记录。

建设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2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寻组织,配备保卫人员。

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门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实行凭工作证出入的制度。

3、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提留宿,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4、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5、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6、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树立团结友爱、互敬互爱的社会公德,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安全机关查破。

建设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预防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手段,从而提高全员性的安全意识,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产管理达到最佳状态。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经理及质安科长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除定期检查外,平时还要不定期地抽查;项目部每半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要有活动记录;班组每天对本班进行自查、班组之间督察。

四、安全检查的依据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五、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1、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兼间距、塔吊导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3、测: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平仪测导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等。

4、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定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六、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半月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七、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八、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九、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十、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处罚。

建设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4

一、为保证工伤事故及时报告,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四级以上和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

三、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总公司报告,10小时之内向总公司提交伤亡事故的快报,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公司必须在24小时之内(四级以上重大事故)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为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和录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凡属四级以下的因工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工会、安全、技术等部门人员构成。其主要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属四级以上的重大事故调查,公司和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做到事故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工作。

六、事故单位按规定,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报总公司安全科。事故处理完毕后,总公司将事故处理报告,按规定上报。

七、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询问和提供事故情况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公司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公司规章制度 5

一、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本规定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执行。

四、正文

1总则

1.1本规定包括劳动用工、员工管理两个部分,其中劳动用工包括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解职部分。员工管理包括职务任免、工作守则、交卸手续、给假、奖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1.2本规定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制定。

1.3本公司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职务任免、解职、交卸、给

假、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1.4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至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岗位、生产岗位、技术岗位等序列。

管理岗位分为:

经理、副经理

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

科员

生产岗位分为:

车间主任

主管

班组长

员工

技术岗位分为:

主任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1.5公司除正式员工外,因发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季节性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以聘约或合同为准。

1.6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及通告、办法。

2劳动用工

2.1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均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岗位�

2.2解职

2.2.1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免职、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八种。

2.2.2本公司员工死亡的为自然解职。

2.2.3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统筹保险处发放。

2.2.4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2.2.5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2.2.5.1员工因患病需长时间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较长时间离岗,超出病假、事假规定范围的,经总经理同意,可自请停职(停职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停职期间不发放任何薪资和福利费用,各类保险中单位应交部分、个人应交部分全由员工个人负责。

2.2.5.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三个月者。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2.2.6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自请停职者,停职日期结束15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职者,

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因病停职者,自停职日起六个月内未能病愈申请复职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除劳动关系,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者,可予复职。

2.2.7违犯公司规章,经查证属实,由公司做出处理规定,经公司工会委员会(组)讨论通过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者,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2.2.8本公司员工离职,除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方能离职。

3员工管理

3.1职务任免

3.1.1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3.1.2职务的派免除按照公司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主管副总如认为部门经理有必要进行任免时,可以书面文件呈请总经理批示;各部门经理如认为本部门主管有必要任(免)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主管副总,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呈总经理核定。

3.1.3职务的'任免经核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发人事任免决定

3.1.4职务的委派经核定,自人员到岗之日起执行新的岗位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