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优秀2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需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依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需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方法。依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协同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状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视;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状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状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视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依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方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GPS台,配备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把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状况,及时改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担忧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需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状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加强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协同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命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命技能。
10、校车在运输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需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5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依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QQ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协同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违规与事故处理: 2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学校及管理部门报告。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
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
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
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
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方案 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
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3、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xx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确保校车安全运营,保障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减少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所有校车驾驶员、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二、校车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具备校车驾驶资格。
2.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的疾病。
3.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严禁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校车日常检查与维护
1. 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转向、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位。
3. 如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驶,并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四、学生乘车管理
1. 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校车,不得随意更改乘车地点或时间。
2. 学生上下车时,应听从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上下车,避免拥挤和推搡。
3. 学生在车内应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嬉戏,严禁将手、头等部位伸出窗外。
五、紧急情况处理
1. 如遇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确保学生安全,并及时报警、联系学校及家长。
2.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驾驶员和管理人员,学校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修改,需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6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不超员,不超速。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8、幼儿上下车时,跟车老师应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9、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等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10、跟车老师在幼儿上车前清点幼儿人数,帮助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员启动校车;
11、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7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为了确保校车运行的安全,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校车运营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校车安全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校车安全管理应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校车运行的每一环节都符合安全标准。
2. 预防为主:加强校车安全预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责任到人: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1. 校车驾驶员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 学生乘车管理
(1)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乘车时间和地点上下车,不得随意更改。
(2)学生在乘车过程中应听从驾驶员的指挥,不得在车内打闹、嬉戏,确保乘车秩序。
(3)学生应爱护校车内的设施,不得损坏或乱涂乱画。
3. 校车安全管理监督
(1)学校应设立校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校车运营情况,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家校沟通,定期向家长通报校车安全情况,共同维护学生的乘车安全。
四、应急预案
1. 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理能力。
3. 在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车管理职责
(一)学校(幼儿园)职责
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校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不携带危险物品乘车,告知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4.安排专人负责校车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校车档案,包括校车基本信息、驾驶员信息、乘车学生信息、运行线路、安全检查记录等。
(二)校车驾驶员职责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2.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校车核定人数、运行线路、开行时间接送学生,不得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得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包括制动、转向、灯光、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严禁驾驶故障车辆接送学生。
4.在校车运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学生动态,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妥善放置书包等物品,防止车内物品影响行车安全。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三)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确认无误后,向驾驶员示意开车。
2.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打闹、将头和手伸出窗外等危险行为,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处理,并报告学校。
3.协助驾驶员做好校车安全检查工作,如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及时向驾驶员提出,并报告学校。
4.保管好车内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熟悉其使用方法,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使用。
三、校车运行管理
1.校车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提前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告知乘车学生及其家长。
2.校车应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停靠,不得在非停靠站点停车上下学生。学校应合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
3.建立校车运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校车运行情况,包括发车时间、到达时间、行驶路线、乘车人数、车辆状况等信息。运行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
4.遇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学校应及时调整校车运行方案,并通知乘车学生及其家长。
四、校车安全检查与维护
1.学校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安全带等安全设备。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校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行驶5000公里或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承担,维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年。
3.校车的年检、保险等手续应按时办理,确保车辆合法运行。
五、校车应急处置
1.学校应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并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并通知学生家长。
3.对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学校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六、监督与考核
1.学校应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2.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因管理不善导致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0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园内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幼儿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按园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园里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方案 11
经研究,决定对zzz和苏zzz两辆校车进行公开竞拍处置。竞拍方案如下:
一、竞拍办法
1、各竞买人在报价前需缴纳1000元现金作为保证金,中标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至车辆过户手续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报价前不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活动。
2、本次车辆拍卖采用现场一次性报价,在各报价单上须填写姓名、价格及本人身份证号。现场公布报价情况,以有效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者,则在原最高报价基础上当场进行第二次竞拍。
3、将中标候选人所报价格报县教育局审批,审批后中标人付清车款,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4、5日内必须办理好车辆有关转户手续。
二、其他规定
1、竞拍时将邀请县教育局监察室领导、校工会、校督导室全程参与。
2、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有串标等违规行为的,罚没保证金,如中标的视为无效。
3、如中标人在教育局按中标价审批后五日内拒不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的,取消中标资格,且不退还保证金。
4、在车辆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前,该车辆不得开走。
5、该车辆的过户手续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三、竞拍地点:
榴石高级中学行政会议室
四、竞拍时间:
20xx年3月xx日(星期五)下午3时进行现场报价。逾时者视为放弃本次竞拍。
现已有6人报名竞拍,有意向购买的单位或校内处个人,还可于20xx年3月xx日12:00前携1000元保证金到总务处2补报名登记,联系电话:z。开标前自行现场勘察车辆情况。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
1. 学校领导: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校车日常运行管理,包括车辆调度、驾驶员管理、安全检查等。
3. 驾驶员:负责校车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安全。
4. 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上下车秩序维护,协助驾驶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车安全管理要求
1. 驾驶员要求:
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相应的'驾驶经验。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车辆要求: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校车外观应整洁,标识清晰,车灯、轮胎等部件完好无损。
3. 运行要求:
校车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学生在车上应遵守纪律,不得打闹、乱扔垃圾等行为。
随车照管人员应做好学生点名工作,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
四、应急处置
1. 在发生突发情况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2. 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3. 对受伤学生进行初步救治,等待专业救援人员到来。
五、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校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3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人利用校内场地练车。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造成安全隐患。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指导安全规范使用车辆。
6、凡遇上学、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驶或准备进出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7、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车辆运营,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运行管理规定
1.自觉接受各部门监管,按时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交警、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会议,按时参加车辆临检及年审。按要求足额入保(乘员险达80万/人,三者险达100万)。
2.校车实行公司化管理,安全责任到人。疫情期间严格执行防护操作流程,确保驾驶员、照管员全部接种疫苗,并进行绿色通行码的验证,确保行车安全、防疫安全。
3.校车原则只为学校的学生上、下学服务,不得另作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校车时,要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4.校车驾驶员、照管员按要求配备合格,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校车标识齐全、车辆安全设施齐备。
5.车辆按规定保养与设备维护,确保校车行车记录仪等设备正常运行;出车前,必须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坚决不开“带病”车上路。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6.严禁酒后驾驶、超员、超速、副驾驶位置坐学生等违法行为。
7.校车按审批路线和站点行驶与停靠,不得随意更改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严格执行“六定两点”制度(定人、定车、定座位、定检、定路线、定时间,上车、下车两次清点学生人数)。
8.安全监督台帐、“六定两点”统计表、乘车信息表塑封后张贴于车内,座位统一编号,学生对号入座。
9.学生上学时,校车驾驶员驾驶校车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学生,学生上车时随车照管人员在车下组织学生按车次、座号有秩序上车,不得随意更改车次和座号。
10.学生上车后,随车照管人员要求学生对号入座,系好安全带。对学生进行点名,对点名未到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员启动校车。
11.校车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要制止学生出现离开座位、相互打闹、将身体探出窗外等危险行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12.校车到达学校指定停车位置,随车照管人员先下车引导学生下车,确认无学生或学生物品遗留车内后,带领学生入校与值班教师交接,双方填写乘车学生交接表后,值班教师安排学生进入学校教室。
13.学生放学时学校安排值班人员在指定位置要求学生按车次、座号排队,校内候车,随车照管人员进入学校与值班教师办理交接后,带领学生排队出学校上车。
14.学生全部上车后对号入座,随车照管人员进行点名,要求学生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校车驾驶员启动校车。
15.学生在每个站点下车时,随车照管人员要对该站点学生进行点名,先下车查看情况,护送学生到达安全地带后再返回车上。
16.到达终点站确认学生全部下车后,检查车内有无学生遗留物品,清理车内卫生,校车驾驶员将校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
17.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及时报告公司,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带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学生家长联系。
二、相应考核标准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校车驾驶员、照管员进行考核,除每月定期一次对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检查外,还将对各校车安全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以及举报专查。(采用100分制,一分值扣10元)
1.超速超载情况(20分)。发现超载3-5人的一次扣2分;超载6-10人的`一次扣10分;超速超载被举报一次扣5分;超载10人以上的一次扣20分。
2.照管员跟车情况(20分)。发现无照管员跟车的一次扣5分,第二次继续无照管员跟车的扣15分。发现3次及以上无照管员跟车,此项分值扣完。
3.规定线路行驶和定点停车情况(10分)。发现一次未按定点线路行驶和定点停车接送学生的扣2分,发现第二次的扣5分,发现三次以上,此项分值扣完。
4.车内配置及使用情况(10分)。按规定安装监控、停车示意牌,配置医药箱、灭火器、安全锤,齐全且使用情况正常不扣分。配置不齐全或使用不当,根据情况每次扣2分及以上。
5.校车驾驶员培训学习开会情况(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的扣2分,无故不参加和有事不请假的一次分值扣完。
6.校车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和学生乘车发生意外伤害的实行校车安全一票否决制,全年奖补资金用于事故处理。
7.政府补贴以百分制考核结果为依据发放,分上学期、下学期两次一次性兑现。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方案 15
目前,时值冬季,早晨雾大,路况多变,给我校校车运行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增强校车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制定如下方案。
一、要两批接送学生。目前,我校校车每天早上接学生的时间均在7:00左右,此时,可能有大雾天气,光线不好,能见度差,给车辆运行造成极大的危险。为此,学校要求校车一定减速慢行,第一批送学生可从北门下车,学校安排了值班人员。
二、增强安全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校车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要求驾驶员在接送学生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载,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沿途搭载,确保学生乘车及上下车安全。如遇到特殊天气,要及时调整接送时间,特别是下雪或路面结冰时,要停止校车接送,消除自然因素造成的行车隐患。行车前一定对车况作检查,不能带隐患上路。
三、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校长是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驾驶员是校车运营的直接责任人,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学生在车内安全及交接时安全负管理责任。
四、加强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
通过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安全乘坐校车教育。通过教育活动使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超员、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和拖拉机。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6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园内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0、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幼儿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按园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园里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对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将按相关制度处罚。
3、 司机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及家长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证实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长来电说明,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由主管报告总务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方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8)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总则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1. 学校是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
三、校车驾驶员要求
1.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校车驾驶资格,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水平。
四、校车安全检查与维护
1.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灯光、刹车、轮胎等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2. 校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五、学生乘车安全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学生乘车档案,记录学生上下车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2.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有序上下车,防止拥挤、推搡等现象。
3. 学校应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在车内打闹、嬉戏,确保乘车安全。
六、应急处置
1. 学校应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2. 在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通知学校。
3. 学校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七、监督与考核
1.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在校车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校车安全问题,共同为学生的安全成长保驾护航。
校车管理制度 18
为加强校车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管理,确保校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正常运行,有效监控校车运营实况,规范校车运营行为,确保乘车学生、幼儿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监控工作
(一)已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的校车统一由校车卫星定位监控服务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监控,监控服务公司由湖南经纬长途运输有限公司代理,监控平台设监控服务公司,公司地址在隆回县桃洪镇桃花路xx号(移动公司隆回公司与隆回县交通运输局之间),服务电话:xxx。
(二)监控人员每天在校车运行期间,即学生上学时段(6:00-10:00)和学生放学回家时段(14:00-18:00)进行实时监控。
(三)监控人员及时处理平台报警警情,对车辆违章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电话通知违章车辆照管员及车主,责令立即改正,不及时改正的,报县校车办查处。
(四)对未上线的失联车辆和监控数据不正常的车辆,监控人员及时通知车主或校车管理单位负责人督促车属单位去安装点维修。
(五)监控人员认真填写《隆回县校车动态安全管理台账》,并于每周星期一向县校车办报送上周车辆监控情况登记表。
(六)在工作需要时,监控人员执行校车办临时安排的值班任务。
(七)动态监控数据在智能设备中应保存6个月以上。
(八)视频监控服务公司对车载设备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咨询。
(九)监控平台的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
二、安装维护工作
(一)视频监控服务公司(经纬公司)要与各车载设备安装维护点落实维护责任,做好安装与维护准备,随时响应安装与维护任务,做到24小时服务。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上门服务的`,服务公司要积极提供,及时安排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必要的费用,由所受服务单位承担。
(三)车载设备安装后三年内因安装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或自然磨损问题而出现的非操作不当、非故意破坏的自然故障,由服务公司免费维护。
(四)车载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监控服务公司,或直接与原安装维护点联系,安装维护点联系电话如下:
1.隆回县"蓝盾汽车修配厂"(隆回县汽车西站东出口对面),经理:胡明乐 电话:xx。
2.隆回县"车行天下"汽车修配厂(隆回大桥二桥北岸沿江大道下游300米处),经理:范建英 电话:xx。
3.隆回县"鸿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桃洪镇环城路西"中国石油加油站"、" 丽港汽修厂"对面),经理:谢立军 电话:xx。
三、校车单位职责
(一)凡作为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专用校车,必须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与"校车监控服务平台"联网,接受卫星定位视频监控,否则禁止提供校车服务,违者以"黑校车"论处。
(二)爱护车载终端设备,防止设备损坏,并教育学生、幼儿爱护车载终端设备,不拨弄、推拉、碰撞、敲打设备,以免设备损坏、失效。
(三)校车运营期间,保持在线状态,不得失联失控。
(四)车主或司乘人员经常检查、密切注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向监控平台报告并去各自的安装点维修,尽快恢复运行功能。
(五)在视频车载终端的日常使用中,驾驶员对主线及配件问题应妥善处理,如有松动,要及时加固,并报监控平台或安装维护点处理,不得擅自拖拽主线,以免端口脱落乃至设备损坏。
(六)驾乘人员要注意环境卫生,做到环境整洁,空气干燥,不使水、油等液体接触视频设备,在车辆洗刷、维修中要防止注水、注油,以免电子仪器受损、失效。
(七)服从监控平台指令,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严格依法依规运营,禁止下列违规行为:
1.故意遮挡、移动摄像头而使上传图像不清或不能反映车内全景。
2.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使用反监控手段,造成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动态数据无法上传;
3.非专业维修人员私自打开GPS视频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
4.未经平台运营商允许私自拆卸GPS视频设备及设备内硬盘和SD卡、ISM卡;
5.使用手机卡接收卫星视频定位信号,人为屏蔽、干扰GPS视频接收信号,影响公司正常管理和调度;
6.未经允许擅自关闭GPS视频仪器(按压关闭按键);
7.无故乱按紧急报警按钮,造成不必要的紧张和混乱。
四、违规处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还将在校车安全管理年度考核中扣减所在乡镇政府、中心学校的目标管理分,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核减下拨乡镇校车办的工作经费。
(一)私自拆卸、故意破坏终端设备而影响视频监控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监控、离线失联的。
(三)故意遮挡、移动摄像头影响监控效果的。
(四)超员、超速、疲劳驾驶。
(五)无校车驾驶资质者驾驶校车(驾驶人调包)的。
(七)校车驾驶人在操作中吸烟、闲聊、使用手机的。
(八)校车不按审批线路运行、跨区域接送学生、幼儿的。
(九)校车运送学生时搭载无关、闲杂人员及货物的。
(十)校车运送学生无随车照管人员、或照管员中途下车的。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9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郝宝新任组长,各部门
2.建立照管员随车制度。校车每天有一名照管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6.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7.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0)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1)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8.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5)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6)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7)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9.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东都镇初级中学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0
为确保我镇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6、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总则
为确保校车运营安全,保障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以及乘坐校车的学生。
二、校车管理
1.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2.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经过学校组织的校车安全驾驶培训,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熟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负责学生上下车的秩序维护和乘车安全指导。
三、学生乘车安全
1. 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乘坐校车,不得提前或延迟上车。
2. 学生乘坐校车时,应遵守乘车秩序,不得在车内打闹、乱扔物品等行为。
3. 学生应听从随车照管人员的指导,正确佩戴安全带,不得随意打开车窗或车门。
四、校车运行安全
1. 校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应保持车速稳定,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行为。
3. 遇有恶劣天气或突发情况,校车驾驶员应及时调整行车计划,确保学生安全。
五、应急处置
1. 一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学生安全撤离,并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2. 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应对校车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 对于因违反本制度造成校车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通过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校车运行环境,确保学生的上下学安全。同时,也希望广大师生能够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2
为严格校车使用准入制度,规范区内校车使用许可程序,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措施,制定武汉经开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体原则
按就近入学、寄宿解决、公共交通、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贯彻“条例”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的规定,不鼓励民办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而开行校车,不提倡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自购校车,提倡向有校车运营资质的校车公司或公交公司购买校车服务。
二、许可及服务对象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对象限定于有校车运营资质的校车公司或公交公司,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包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在此列。其他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教育机构一律不予许可。校车服务对象限定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或幼儿,包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的学生或幼儿。
三、购置条件
购置校车前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号,学生出行情况,开行校车的理由(依据《条例》第六十条,幼儿园要说明“特殊情况”),拟购校车的品牌、座位数,及校车运行的预管理措施。购车申请由公安交管和教育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购车行为。
四、申请校车标识程序
1.车辆购置后及时上牌并购买保险,除按照通常机动车辆办理保险外,校车必须投保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投保此险后,可免投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保额不低于40万元。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此项保险费用。
2.办理校车标牌,需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和健全的校车管理制度,交管和教育部门共同审核原件,确定无误后,一式五份(含原件,原件由校园方保管)。
需要审核的车辆信息:申请办理校车标识的。报告、武汉市校车标牌申请表、学校校车运行方案、机动车注册信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交强险和校车承运人责任险(商业险)等票据,及行驶证正副本;
需要审核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随车照管人员职责、校车驾驶人职责等;
需要审核的校车驾驶人信息:武汉市校车驾驶员办理申报表、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和吸毒记录证明、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体检表、服务合同等。
需要审核的随车照管人员信息: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健康证)等。
3.校车标牌办好后车辆才能上路,驾驶员要按照交通大队要求参加培训,且车辆不得用作其他营运。
五、校车运行管理
1.按“湖北省校车安全监控网”要求提供所需信息,及时填报更新,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登陆省网,完成校车“一车一档”工作。
2.校车应每半年到区车管所进行一次车辆上线检测,并且随时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到区车管所开展车辆隐患排查、检测,确保每次上路均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3.校车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校车应急演练,随时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的运行督查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督查。
4.要保持校车内急救医药箱、灭火器、监控系统等固有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5.校车乘坐收费标准应该在公示、家长认可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学年之中不得擅自调价。费用标准应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6.校车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和照管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督查,应当配合管委会建立校车监控平台,接受监督。
7.应适时更新第6条中的校车标识办理材料:有变化的,如校车运行线路,随时变化,经区交通大队审核通过后,报区交通大队和区教育局备案;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半年上线检测后由检测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应当每年报教育局备案,并填报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标牌办理表,经教育、交管核实并盖章后换发;其他如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有变化的,参照第6条随时更新,并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和交通大队备案。若未按要求更新相关报备材料,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将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校车标识,取消校车营运资格。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3
1.使用范围:
(1)校级领导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车。
(2)中层干部或处室其他人员公务外出,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车。
(3)处室、年段、教研组集体外出活动,经学校批准的用车。
(4)本校正式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事用车。
(5)退休教师、原校级领导按规定的范围用车。
(6)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的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用车。
(7)经学校校长室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2、校车使用与派车权限:
(1)校级正职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
(2)校级副职在本市区范围内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要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3)教职员工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
(4)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借用(由我校司机开车)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5)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3.出车规定:
(1)各处室部门及个人用车,都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驾驶员方可出车,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2)校级领导根据规定的权限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免派车重复影响工作)。
(3)外出加油或维修等,要告知办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4.驾驶员当班规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驾驶员可在校内待命,如果要外出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不能及时出车的应视为旷工)。
(2)正常上班时间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准时出车,临时需要出车的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
5.车辆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当天出车超过21:00车辆必须当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车超过21:00,周六上午必须在9:00前将车停在校内指定位置,特殊情况必须告知办公室。
(2)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3)要经常学习交规,做到规范行车。违规被罚款的驾驶员要负有一定责任,视情节扣除部分行车补贴。
(4)要经常洗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除外出外一般由驾驶员自行清洁)
6.报销:
(1)汽油费报销在发票背面注明加油时的公里数。(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核对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费、过境费在发票背面注明出车缘由和批准人。
(3)汽车修理、装配、保养等要事先经校长室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总务处主任、驾驶员一同到定点维修厂洽谈维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维修发票与清单上签字,费用才能予以报销(外出临时修配除外)。
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24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车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5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2年国务院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12年123号令、12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 、校车安全管理
1、学校使用和配备的师生接送车辆必须是县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县交通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签批备案的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即要具备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2012年123号令124号令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和驾驶人资质。
2、使用专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3、学校要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4、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师生接送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会议有具体详实的文字记录。
5、要根据校车法定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认真填写具体的车次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校车接送师生线路及停靠点需经县交管部门审批,禁止在批复以外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及停靠。
6、学校校车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交足保险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校车必须停止营运。
7、学校应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组织进行不少于二次校车安全培训教育,教育培训应有图文资料记载。
8、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辆性能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校车必须停运并及时将信息告知学生家长,同时,作好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严禁校车带病运行。
9、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0、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安全检查、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1、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安全稳靠的校车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校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2、学校一旦发现外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摩托车、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校车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害,保持社会稳定。
14、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安全,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5、严禁租用、租借校车。严禁将校车用作其他用途。学校(幼儿园)放假期间,校车要停运保养,禁止将校车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车一档”要求健全校车档案,并按时整理更新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和县交警部门备案。
17、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18、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辖区中心学校备案
二、校车驾驶人的聘用、审核确认及培训教育
19、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赌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停运,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20、校车驾驶人实行一正一副制,校车驾驶人须具有校车准驾资质,实行人车绑定,保持人、车的相对稳定。学校(幼儿园)聘用、更换校车驾驶人,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备案,同时,对不再从事原校车驾驶的驾驶人应报交警部门注销其本校车驾驶资质。
21、中心校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驾驶人有交通违规现象的要进行强化教育培训,并责令改正。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22、校车单位负责人和校车驾驶人要积极认真的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校车安全检查
23、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及三防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4、校车单位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检查资料完备。
25、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车出行前必须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
26、校车检查要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四、校车安全行驶
27、全县所有校车必须统一规范安装“校车运行轨迹监控系统(北斗导航系统)”,并确保全天24小时接受适时监控。
28、学校应当向县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审批后执行。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停靠站点运行。
29、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核载人数载人,严禁超载。
30、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31、校车驾驶人应严格执行公安部123号令和124号令车安全运行规定,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校车时聊天、接打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
32、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本车专职司机驾驶。
五、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33、学校校(园)长为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即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中心学校负责对辖区学校校车进行督查监管,中心校校长是辖区学校校车安全督管第一责任人。
34、中心校学年初要与辖区校车学校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校(园)长在每学年初开学第一周内,完成与具体管理人、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校车车主、驾驶员、乘车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5、教育局与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校车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36、教育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违规操作的,责令整改并予法规处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
37、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38、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局原校车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6
为加强云梦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本县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规定
1.云梦县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车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是公司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校车的安全管理,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公司经理在每年初与校车安全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校车公司经理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服务的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签订责任状。校车公司负责人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3.校车公司做好校车运营线路查勘,通过学校了解乘车学生人数及乘车线路、停靠站点、学生上下学时间等数据、信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地规划好校车运行路线及停靠站点的设置工作。
4.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岗位职责,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保证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5.校车公司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的安全意识。每季度组织一到二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收集校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方案,确保整改到位,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校车公司所有校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校车标牌,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时限参加审验。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校车驾驶员资格,随车携带相关证照。严格对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7.强化校车维护管理。确定维护时间、维护程序,落实日常维护、季检、年检责任,保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合格。按规定足额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并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8.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9.所有校车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设备,保证行车安全,遇校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等不能正常接送学生时,及时调度备用校车接送。
10.建立健全校车各类台帐。做到一车一档,包括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信息等。
11.逐步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加快校车监控系统配备,安装监控平台,对校车实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掌握运行动态。
12.及时了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控措施。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等渠道做好极端天气的预警工作,健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处置到位。
13.制定好校车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天候保持手机畅通。遇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处置,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14.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应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指引,并教育学生在搭乘校车时必须遵守安全守则,在固定位置统一设置校车公示牌,载明校车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行驶路线、停靠站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校车在学校上下学生时,学校应当安排专人,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持秩序,并清点好人数,做好交接工作。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15.校车公司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员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按《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校车驾驶资格后,方可驾驶校车。
2.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校车。
3.校车驾驶员要长期坚持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应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4.校车驾驶员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幼儿)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5.随车照管员应当按《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校车运行台帐记录。
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员、随车照管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7.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校车公司、校(园)方负责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8.每月对驾驶员、随车照管员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规驾驶员应进行强化教育。
9.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坚决辞退。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加强与学校(幼儿园)联系,建立共管机制,要求校(园)方督促驾驶员做好校车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一律不得运行。
2.严把学期前检测、季检、年检审查关,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时抽查三角木、消火器、警示牌、逃生锤等配备及携带情况。
3.定期督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加大路面监管力度。严查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违规车辆及驾驶员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并每月通报一次。
四、责任追究制度
1.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责任。
2.定期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到位。
3.对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7
一、校内树立明显禁骑警示牌,门卫人员有责任做好校内禁骑工作,时刻提醒违规学生,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扣车处理并报告政教处。
二、校内师生自行车、摩托车要按规定位置停放,门卫、值日人员共同负责做好早上师生进校时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工作。对不按规定乱停放的作扣车处理。
三、教师的汽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遇特殊情况应主动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内交通不便。
四、师生的车一律停放在规定的地点,校园内禁止骑车。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8
为规范我园校车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行驶过程中严禁超速超载。驾驶员需参加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
二、跟车教师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三、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应制止幼儿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门窗要关好,严禁幼儿把头、手伸出窗外。幼儿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五、行驶过程中,跟车教师应督促校车司机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
六、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独自过公路,否则后果自负。跟车老师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七、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各班教师提前通知到跟车老师及司机。
十、跟车老师在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