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合集三篇)》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通用3篇)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进一步降低生产费用,节能降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废旧物资是指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废旧物资分类
(一) 按用途分类
1、可修复的废旧物资
2、不可修复但拆卸后部分零配件可重新使用
3、不可修复的但具有残值的物品
4、无任何价值的废品
(二)按回收种类分类
1、金属材料类(主要指边角料等)
2、电器、仪表、仪器类
3、工具、量具、刀具、焊接材料类
4、交电、五金、水暖类
5、机械设备和工矿配件类
6、耐材、建材、石棉制品、橡胶制品类
7、车辆配件类
8、备品备件类
9、其它类(如废油等)
三、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旧物资应清理、整洁、干净,尽可能保证基本完整,并对不可修复利用或经修理可再使用的旧物资分别分类保存,严重毁损的大额、大型物资应注明报废原因。
新增物资、技改物资经技改负责人签字,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但又急需,先打欠条后领用,三日后必须交旧。
四、财务部、仓库、各厂、车间都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或以表代账),认真登记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具体承办单位,仓库管理员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理回仓库。
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修复的报主管部门尽快修理,需外修的由经办单位联系外修单位,并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财务部门发放出门证。
其外修所有费用交财务核算支付。
交旧领新物资除漆包线按90%折交、电缆按90%折交、篦条按70%折交计算回收数量外,其它交旧物资应足额、足量回收。
五、各使用单位能修复利用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生产副总进行技术签定,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出库暂借手续,并联系修理。
六、原则上旧物资内部维修的,由公司机修厂负责,需委托外单位进行修理的,无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不予结算外委修理费用。
公司内部能修理的,由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内部调拨单,由使用部门调入修理部门修理,修理部门领用所需材料进行修理,其领用材料单独核算,记入该物品成本内,修复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以备再用,财务部根据有关单据进行核算。
修复的物资经办部门要及时办理交库手续,仓库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手续。
七、各使用单位交旧时,仓储部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一份,财务部一份。
财务部负责定期抽查使用单位和仓储部台帐的登记情况以及修复后的核销或出售核销情况。
八、变卖废旧物资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定价才能办理出库手续。
以旧换新的物资应按加工形式比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估价折算。
九、门卫必须严格检查废旧物资的出门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放行,对使用单位私自处理、变卖废旧物资的按偷盗论处。
十、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篇2
一、管理制度
1、寝室经分配或调整后,各班要爱护使用,床架铺板等用具不得随便调换。
2、寝室门窗、玻璃要爱护好,确保完好无损。
3、寝室门窗、玻璃、墙壁要保持整洁,学生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乱写、乱贴、乱敲、乱画。
4、寝室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督促值日生不使用时必须关闭电源、窗户,锁上门。
5、学生要爱护寝室里的公共财物不准乱刻、乱写、乱涂、乱画。
6、人人必须爱护公物,遵守规定,人为损坏、破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者除必须照价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7、财产管理纳入班级评比和“文明寝室”评比之中。
8、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9、学习生活中不慎损坏,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三倍赔偿。
10、学习生活中,因粗枝大叶,违章操作而造成损坏者,要追究责任,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11、凡故意损坏,或私自拿走,事后主动承认错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12、凡私自拿走或故意损坏者,本人又不主动承认,经查获者,按原价的五倍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在3天内,一次付清。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之内办好,不得拖延。谁损坏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如查不到人,寝室财产应由寝室成员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在公物赔偿中宿舍管理员可以根据物品损害的程度,评估后要求损害者做出相应的赔偿。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赔偿外,还要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策划、煽动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篇3
1.工作目标
规范对业户物品出入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物业部管理员:确认业户身份,审核相关证件,开放行条。
门岗、进出岗、地库岗当值保安员:检查进入物品,核实搬出物品,确定放行与否。
3.工作指引
3.1业户物品进入小区的管理:
3.1.1业户进入小区物品的限制
a.严禁运入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物品。
b.严禁运入大量的易腐、散发厌恶气味的物品。
c.严禁未装袋的散装施工材料、物料运进。
d.液体物品不能用易碎、易破容器装载,否则不允许运进管理区。
3.1.2一般情况下进入物品的检验
在限制范围外的物品,只作一般性的.检验,看看是否有限制条件内物品,如无或是已办施工手续的单位物品,出入口保安员即可放行。
3.2业户物品运出小区的管理:
a.一般情况下,业户物品运出管理区都要办理放行条才能放行。
b.办理放行手续的主要证件:运出物品清单;业户的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是单位的可开具单位证明并盖章);代理人身份证或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件。
c.业户或委托人办理物品放行时,须经业主同意,并向管理处提供有效证明,否则拒绝开物品放行条。
d.在保安主管或物业部其它人员查验证件后,开放行条,经办人签字,门岗验证、验物品无误后,回收放行条,给予放行。
e.装修施工材料的放行须经装修或施工负责人确认方可放行。
f.在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找到物业部管理员(或值班人员),同时也无法找到物业部领导的时候,门岗保安人员可立即叫来当班值班班长,班长可按以上原则当即确定是否放行,并记录在《值班日志》。
4.质量记录
《业户物品放行条》
5.参阅文件、资料
【第4篇】小区物品出入管理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