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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电管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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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电管理制度(通用3篇)

煤矿用电管理制度 篇1

(1)值班制度有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必须有变配电所上岗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可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值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内容,非值班人员不许进入配电室。

(2)巡视制度有以下内容:视察人员分为班巡、夜巡、特巡3种。在班巡视的人员在每班值班时间内对变配电所设备运行情况至少巡视两次。夜班巡视人员对夜间易发生闪烙、放电设备必须专项巡视。特巡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巡视(如高峰用电、高温季节、雷雨季节等)。

(3)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内容:接班人必须提前进配电所,如有特殊情况,交班人不得离岗,坚持值班。交班人必须详细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记录单据及当班时间发生的所有问题。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变配电所巡视一次。

(4)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的内容有:在配电所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发给在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操作票是发给变配电所内进行倒闸操作的人员。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规定发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不可乱发。工作人员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内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放,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号顺序使用。

(5)隐患管理制度内容有:隐患分为紧急、重要、一般这3类,对紧急隐患应立即通过电话向供电部门或厂部动力科报告。对重要隐患应向动力科领导或厂部生产计划科报告。对一般隐患应按月用”面向动力科报告。对隐患处理应在24h内处理。一般应停电处理,如无法全厂停电,则实行局部停电。

工厂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工厂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煤矿用电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方山矿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吨煤电耗,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用电管理小组。

二、机电科要严把设备购置选型关,推广节能型产品。

三、对大功率用电设备的运转加强管理:

(一)减少副井绞车提升次数,杜绝无计划提升,每出现一次,罚输队把钩工50元(特殊情况除外),副井每周必须清理一次矿车卫生,清理结束后,机电科负责验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罚运输队100元,尽量减少无效提升钩数。

(二)全矿用电功率因数达0.9以上,低于此数必须进行功率补偿。负荷率不得低于80%,做到均衡、经济用电。

(三)对新开口的巷道,配备风机时不得按最大用风量进行配备,必须根据不同的通风距离和风量分三个时期配备局扇,即第一阶段用2×15KW风机单级,第二阶段用2×15KW对旋风机,第三阶段根据情况选择大功率对旋风机。

(四)在掘进巷道内推广使用皮带机,减少刮板机的使用,不经机电矿长、开拓矿长批准,掘进队不得使用刮板机。

(五)主扇风机、空压机推广使用变频控制设备,减少无功损耗。

(六)加强井下使用电管理,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严禁空转,机尾无煤时及时发点停车,对皮带机、刮板机空运转或前面皮带机、刮板机不开而运转后面皮带机、刮板机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50元。

(七)进一步落实避峰调荷措施,控制大功率水泵的开停,避免水泵频繁启动,大功率水泵的运转尽量全部放在用电低谷期。

(八)主排水泵房的各台水泵必须轮流开启,严禁单台水泵长时间运转,一周内各台水泵必须轮流一遍,单台水泵连续运转两天以上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九)其余区队在8:00~12:00检修期间,在不耽误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少开启设备。

(十)调度室、机电科要做好监督,对不经同意,不按上述时间规定开启水泵的,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

(十一)对形成自然通风的巷道,24小时内必须停止供风,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天。

(十二)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换为节能灯管,不经机电科同意,严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电管理

(一)地面推广使用节能用具,公共场所逐步更换为节能灯,厕所照明、楼梯走廊应安装声光控开关;工厂照明,路灯应安装定时器,白天严禁开放,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各办公室、队部、机修房用电设备不得超过100W(机电部审批使用除外),并做到人走灯灭,领导组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次,给予每盏(台)10元罚款。各办公室、队部、宿舍、机修房等不准用大功率取暖电器.否则没收取暖电器并给予每盏(台)100元的罚款。

五、岗位管理

(一)井下所有岗位工及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机电部及调度室管理,拉闸限电和送电填谷必须听从指挥,对不按规定要求停送电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二)平地配变电站、井下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发现负荷变化较大或电压较低时,必须立即向机电部和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指挥拉闸限电。每月底,机电部对全矿用电情况进行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三)每月由机电部对矿用电量核算一次,根据产量与收费标准、综合电价比较,节约部分的适当对机电科进行奖励。

(四)全年实现矿定电费成本指标,节约部分的适当对机电科进行奖励。

煤矿用电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机电经理

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

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

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

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

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

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杜绝使用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5、要加强广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时间随季节调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用电设备停,严禁“长明灯”、“白昼灯”、“无人灯”现象。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6、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职工宿舍使用电视机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

7、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8、外委队伍供用电管理:1)加强自辖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运区分析根据严重性对责任单位处予500-20xx元的罚款;2)新增施工用电,首先提出申请及用电负荷说明,经矿机运区审核现场查看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3)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4)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提出申请及设计,并报某某矿机运区审批。外委队伍每月底绘制一份供电系统图报某某机运区存档。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变更供电系统,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5)在供电负荷变更前,其机电部门向机运区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只有机运区审核后,按照整定任务书对主供电设备进行整定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进行设备整定,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6)每年春季,外委队伍必须对自辖的供电系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季度对自辖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每月对本单位井上下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将结果报某某机运区,机运区负责将上报数据与上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隐患及时处理。如外委队伍执意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机运区有权停止向其供电;7)外委队伍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发现一处不合格,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相关负责人200元。

8、电网需调配使用(如电网只能负载保安用电)时。各用电单位必须服从某某机运区、调度室安排。

9、矿机运区定期组织安监处等部门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四、用电计量及收费

1、某某矿机运区抄表人员每月25日会同用电单位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台帐三者相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施工地点的计量装置由施工单位准备、由矿机运区统一检查、安装,投用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区反映,由机运区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及基本电费。

4、机运区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计量电费单,各用电单位在次月10日前到机运区核实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五、峰谷电管理

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的主、副提升绞车、压风机等大型设备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大型设备的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2、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记录,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3、矿机运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4、峰谷时间表:高峰段:9:00~12:00; 18:00~22:00

平段:8:00~9:00; 12:00~17:00

低谷段:22:00~(次日)8:00

六、停送电管理

1、外委用电单位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由机运区等部门审批《停送电工作票》后下发至审核单位及需停电变电所。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1)与矿方管辖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机运区,机运区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0kv变电站及调度室。停电时,根据调度室安排停送电,期间必须由机运区指派人员在现场。2)外委队伍自辖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某某机运区办理工作票,工作票交调度室一份,停送电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运区及外委单位机电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可不办理工作票及时恢复供电,但事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防范措施。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落实查证后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七、事故处理管理

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恢复无故障开关柜,显示过流故障的可试送一次,显示短路、漏电跳闸的开关柜不得试送,并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3、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某某机运区及外委单位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外委队伍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对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八、安全用电

1、各用电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矿领导、机运区、安监、保卫审批同意,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各用电单位所辖范围内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发现一处处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5、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6、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厂区内架空线路线杆吊挂照明装置和线缆。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运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矿机运区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运区将及时下发“四定表”,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九、保安供电管理

1、保安供电期间,只许提供保安负荷用电,不得运行任何生产所需设备。各用电单位在保安供电期间必须服从某某矿调度室、机运区指挥。

2、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自行将除保安负荷以外的负载开关切断,并按照调度室通知启动保安负载。

3、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保安负荷。

4、保安供电期间,某某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密切监视供电电流情况,如发生某单位用电电流超出范围,有权先将此单位拉闸后通知调度室,以避免不必要的过流跳闸事故。

5、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合理调配保安负荷,在就餐期间,需将可以暂时停止的保安负载减少一部分后进行。如无法减少负载时,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协调各单位轮流就餐。

6、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以及隐患整改。

7、如有不按以上办法执行,私自操作,造成事故。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十、某某矿各部门用电分管区域的划分

1、某某矿地面用电(包括和达地面变电所、主斜井临时配电点、回风立井架空线路及配电点、调度室、办公楼、公寓楼、主扇及附近居民用电等)、主斜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由某某机运区负责。

2、主斜井、副斜井地面、井下供电以及和达行人斜井井下施工地用电由项目部机电科负责。

3、地面各土建工程供电由各施工部门负责。

十一、其它

1、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