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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精选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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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

关键词 基层乡镇 卫生院 内部控制 方法

一、前言

在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中,传统的财务管理已经无法满足乡镇卫生院的管理需求。在国家要求回归医疗事业公益性的背景下,内控管理应集中于保障资产、降低管理风险、提高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基于此,在新医改的政策要求下,基层乡镇卫生院应顺应时代的需要,在内控管理方面做出更好的改变,以此提升内部控制效率,提高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效益。

二、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现状

(1)管理意识弱。目前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大都是卫生医疗方面的专业人才,对于医疗收入方面的业务比较关注,对于财务管理则并不重视。这样的意识一方面来源于人才的专业背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乡镇卫生院的长期经营惯性中,认为医疗业务增长才会促进卫生院的发展,所以把管理的主要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方面,而忽视了内控管理。特别是在整个内部控制过程中,长期生搬硬套以往的工作流程,所以也缺乏管理方面的优化意识。这也就造成了基层乡镇卫生院在办事手续上冗长,人员管理制度滞后,内部控制几乎不存在的现状。

(2)管理水平差。对于乡镇卫生院来说,从事财务的人员基本上就是出纳员。而这个出纳员的工作内容也基本上就是收费和建立最基本的台账,而且乡镇卫生院的出纳员都是兼职性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更不论说是从会计方面进行内控管理,如果本身从事乡镇卫生院财务岗位的人员职业道德不过关,那就极易造成财务风险。而稍微大一点的乡镇卫生院在内控问题上,也没有进行财务岗位的分离。一般都是经济业务审批与经办,业务保管与监督的岗位混合,没有职务分离,更没有牵制措施。这样也就造成了职务间的舞弊空间大,管理漏洞多,财务管理没有效率,会计职能基本没有发挥出来。

(3)财务监督无。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会计监督职能是通过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达成。但在乡镇卫生院,这两项职能基本不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在乡镇卫生院的经营中,经济业务进行过程中没有可信的原始依据,流程流于形式,甚至没有形式。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现象非常普遍。也就根本不存在可信有效的原始凭据,会计人员也没有对凭证进行审核。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积留的历史问题多,医疗欠款多,乡镇卫生院在债权与债务管理方面管理混乱。再加上做账的人员不理会医院债权债务,付钱的人员不理会做账业务。这样的现象长期存在就造成了资金周转慢、财务流程混乱、无财务监督体系、流动资金短缺的情况。

三、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措施

(1)管理意识。一方面,立足于基层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现状,营造出会计内部控制环境。营造环境意味着要把会计内部控制纳入管理日常工作中去。为了督促乡镇卫生院做好这一点,主管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把会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的年终考核中去,并且把其执行效果与院长的任期考核挂钩,结合奖惩措施来贯彻此政策。对于离任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应进行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发生重大问题的院长,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应联合审计部门、纪检部门与财政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此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求整改到位,限期完成。

(2)管理机构。在乡镇卫生院里依法设置会计机构才能真正把会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作用发挥出来。所以,要把会计机构列为乡镇卫生院管理的必要配备,同时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位进行有效分工,强调岗位间的牵制与监督作用。同时为了提高乡镇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还要对其进行专项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意识。为了做好这一点,乡镇卫生院应从新政策、新管理、新法规方面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且要求其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了解会计最新动态,及时掌握新的会计管理方法。当然,为了加强内控效率,应设立轮岗制,以加强岗位间的监督力度,同时提升财务管理人员在内控上的自律性。当然,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理财意识,对其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进行详细分解,才能从绩效与责任心上提升其工作素质,进而打造一支业务过硬,道德水平高的会计审计财务队伍。

(3)内部控制流程。在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流程应做好三方面的`工作:首先,做好内部控制中的事前控制。以会计制度为基础,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建立起会计电算化体系,要求各操作员按权限操作业务,隔离敏感岗位间的权力,以达到内部控制的事前控制目标。其次,做好内部控制的事中控制。在所有的内部控制中,应对所以涉及经济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跟进。特别是对数额较大的资金使用应联合集体来共同审批,如在大额设备购入等业务上,可以实行全体员工联签的方式来提高事中控制的效率。严防各种单独决策现象的产生。例如,现金银行账要达到日清月结,不得延迟。而业务收入应由管理层联合抽查,对于其入账时间要重点关注。而出纳的现金支取情况、公款的利用情况也需要重点关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好乡镇卫生院的事中控制措施。第三,做好内部控制的事后监督工作,把所有处于会计期间的重大经济活动都纳入事后监督工作中去。对于所以完成的业务都要进行再次的监督与复审,其中对各项经济活动的审计应集中在对于资金变动的操作,对于资金筹集与拨款的操作,重视其资金比例分配,关注其资金与预算的切合度,以达到事后监督的效果。当然,在事后控制时,还要对基层乡镇卫生院在人员、财务、物资安排上的权重进行复审,如果与预算产生差异,就必须追查到底,查清原因,追回损失。

(4)注意事项。在整个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在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及时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更新,对所有的财务人员在专业水平之上,还要求其在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方面有一定的水平。考虑到从事基层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的人员还需要涉及一部分的网络技术,所以要对其业务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当然,对于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来说,其发展性与流动性决定了整个内部控制过程都是与时俱进的。基于此,应在日常的管理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出一个汇集了财务计划、价格供应与销售库存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对内部控制中的敏感点与关键点进行权限设定,只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才可以进行操作与改动,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与主观意识的干涉。考虑到硬件设施的弱点,在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管理中,应在网络安全与硬件维护上进行预防与应急措施的处理。尽力保证财务信息的有效性,提高财务信息安全,做好整个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工作。

四、结束语

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实际管理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在进行基层乡镇卫生院的内部控制时,应结合有效的奖惩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优化。把内部控制的执行程度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中去,把内部控制的效率与员工的升迁、评优等挂在一起,以提高员工的内部控制配合度,保证内部控制的管理效果。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2

1、制定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要真正落实并发挥效益,必须将其落实至制度与规则,使其有章可循。医院除了要遵循国家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还需要在国家制度的基础上,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适合医院自身特点的更为具体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医院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应该包含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质量要求(总体要求、原则、范围和内容、组织机构及职责)、全面预算管理具体程序、作业流程图及相关的记录表单等内容。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严肃性,能够具体指导医院预算管理活动,成为规范医院日常管理的准绳,对预算执行部门产生约束力,达到防止预算管理松散、预算管理环节流于形式等现象的目的。

2、健全医院财务制度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遵循科学合理、组织高效、权责明确等原则,一般应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和责任单位。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院领导、财务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中心负责人共同组成,是医院内部预算最终决策部门。预算管理办公室是处理全面预算管理日常运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预算责任单位主要包括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是预算管理的执行层。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是预算管理权威性的必要保障。

3、落实医院财务制度管理内容与责任分解

全面预算是判断医院资源是否有效分配和运用的重要形式。根据医院的一般运营特点,可采用“三级预算管理”体系,即按照“预算归口管理、三级目标统一”的原则,由一级总预算、二级归口职能部门预算和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组成,实行以财务预算为主线,将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的全面预算。一级总预算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包括经营预算、资本性预算的汇总、以及财务预算的编制,二级部门预算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主要负责归口支出预算及资本性支出预算,三级责任中心预算由各临床、医技、医辅责任中心负责,主要负责经营预算,如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业务量预算。全面预算管理涉及到医院运营的方方面面,各单元的责任分解与明确是落实预算全院、全员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保证全面预算执行与控制效果的前提条件。

4、完善全面预算管控程序

4.1全面预算的编制

预算的编制流程可遵循“三下二上”的流程,主要包括:下达医院总体预算参考性目标、上报责任单元依据各自的分工研究制定的二级部门预算、下达审议后的二级部门预算草案、上报责任单元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初稿、下达审议后的三级责任中心预算,并予执行。

4.2全面预算的审批

医院预算编制完成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要求上报主管部门。主办部门经过认真审核后进行综合平衡,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最终的审核批复

4.3全面预算的执行与分析

医院必须要严格执行经过审批的预算。预算管理办公室需要将预算逐级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并予以定期公告。管理人员还需按月度或季度编制预算执行报告,以便及时掌握和发现预算执行情况的异动,并对日常关注重点进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为医院领导层的决策提供依据。

4.4全面预算的调整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旦一般不予调整。只有在发生对医院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影响至预算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才允许对预算进行相应地调整。预算的调整需严格按原预算编报审批程序办理。

4.5全面预算的监督与考核

医院应建立严格的预算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预算的执行结果最终反映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预算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需强调动态性,重在检查、监督预算是否正常执行,主要指公示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便于各部门进行规划调整;年终考核则重在“奖先进、惩落后”,主要指依据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打分考核。全面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与分析、调整、监督与考核都必须经过严格的管控程序,只有坚持预算的过程化管理,才能真正将预算落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3

为规范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卫生院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法》及《医院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xx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xx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xx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xx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接受xx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xx准确、科学的信息。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4

一、优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乡镇卫生院是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和保健的场所,其自身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为了保障乡镇卫生院的健康良性发展,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力度已经势在必行。

1、作为国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卫生院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要发挥其福利职能,为农村群众提供应有的医疗保健服务,卫生院必须要确保财务工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化以及财经纪律的执行力度,基于这些要求优化乡卫生院财务管理。其次,在我国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方面,多年来都存在城乡差距的问题,虽然我国推行以乡镇政府为主的卫生医疗体制,但是实际上在卫生院财务管理中乡镇财政的指导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因此近些年来县镇卫生院财务基础一直比较薄弱,财务管理效果也不是非常理想。

2、在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促进其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方面,院内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就是确保这部分资产的。完善、安全、保值。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定期开展资产清查与交接,这些都依赖于财务管理。

3、优化财务管理能够有效促进经营者履行卫生改革的各项措施,为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在我国推行了“两权分离”之后,很多卫生院都增加了卫生投入,服务水平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技能与员工待遇也相继得到了提高。但是在其中也难免存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单位或个人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重复出资等问题,还有一部分单位并没有全面履行协议调侃,没有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优化财务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加廉价、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优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有效措施

基于以上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现状,相关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应对,并客观看待这些问题,下面针对如何优化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进行具体分析:

(一)合理配置财务工作人员、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卫生院的整体发展,财务人员本身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财务人员首先要遵循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因此在优化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建立一只高素质的财务人员队伍是基础和前提。在院内设置合理的财务、出纳以及会计岗位,避免一人多职的情况再度出现,卫生院需要最大限度为会计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条件与工作环境,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财务人员的爱岗敬业意识,提升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帮助他们树立自律、自重、依法办事的工作态度,从而有效推动财务管理的进行。

(二)强化领导责任意识

在优化乡镇卫生所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院内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挥是非常关键的,所以说领导本身要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能够认识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当地卫生医疗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宣传活动,激发卫生院领导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学习和培训,让院领导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确保财务资料的可靠性、科学性,提升领导人本身的法律意识和修养。此外,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要将财务管理工作视为单位工作的核心,要带头执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能命令财务人员违规操作,并且在用人方面要避免用人唯亲,避免亲属从中谋利的情况出现。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渗透在乡镇卫生院的各项经济活动中,因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应从规范细节和建章立制等环节着手。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与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并且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对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应对财务收支进行约束和对发票进行严格把关,对重大的财务事项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四)强化监督内控机制

对乡镇卫生院内部审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乡镇卫生院要完善监督内控机制。全面增强指导能力,加强监督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操作,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定期公开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增加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在外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定期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 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 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 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 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 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 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 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 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6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名,出l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价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率。

2、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

(1)医疗收入。

①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②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来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古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祛,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3、支出预算编制。

(1)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xx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三)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异,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业设备。

(3)一般设备。

(4)图书。

(5)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1)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3)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6)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7)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7

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实行的是院长负责制,这对卫生院的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院长负责制已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的要求,引发的会计监督制度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然,不利于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解决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方面的问题,有效发挥会计监督的作用,已成为乡镇卫生院会计管理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问题分析

1.1 财务管理不到位

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实现了卫生院的自主经营,在推动卫生院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院长负责制使得卫生院的权力过度集中,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会计监督制度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如这种制度下,如果法律意识、财务意识比较淡薄的话,就会在卫生院财务管理中不按规章办事,受利益的驱使,搞“一言堂”,做出违法乱纪之事,使得卫生院会计管理工作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对会计实行监督。同时,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负责制,一般来说任期较短,卫生院管理者追求更多的是短期效益,不注重卫生院的科学发展,忽视会计监督制度的作用,导致财务管理不到位。

1.2 会计核算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乡镇卫生院内的会计从业人员的基础薄弱,会计核算水平不高,特别是在会计账簿的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方面比较混乱,更有甚者一些卫生院的住院发票与看病门诊发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有的卫生院会计账目管理只是走现金流水账,其中的固定资产、事业基金等缺乏凭证;还有的卫生院不注重保管原始凭证,相关手续不健全,有的还存在打白条现象;很多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账外资产现象比较常见。由于对会计工作不重视,会计监督制度存在不足,不利于会计作用的发挥。

1.3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由于受条件限制,人才比较匮乏,甚至有的卫生院没有专门的`会计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会计监督职责也由财务管理部门承担,很难确保乡镇卫生院会计工作质量。即使是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也不严格,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普遍低,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要求,规范了会计管理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1.4 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目前,一些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会计监督机制,但由于会计监督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会计监督有名无实,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监督职权划分不明。部分乡镇卫生院监督制度中没有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监督权限,财务部门唯一的工作任务就是提取、发放、保管资金,会计人员负责凭证填制活动,而对医院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的监督只限于凭证填制、记账等是否准确,对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合法,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收益等无权过问。

2 加强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院长任用管理机制

院长负责制有助于卫生院的自主经营,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因此要完善院长任用管理制度。首先,院长聘任时,卫生管理部门要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有领导管理才能的人员来担任。其次,与院长签订任期责任书,具体规定院长任期内的目标、权限、责任等,完善奖惩制度,定期对院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卫生部门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来考察其这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及时采取措施,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再次,院长任期结束时,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院长任期内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任期目标是否实现等进行详细的审计,督促院长任期内正确执行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乡镇卫生院的良性发展。

2.2 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会计监督工作中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强化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依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首先,严格审查会计从业资格,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培训、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杜绝无证上岗。其次,健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完善会计人员流动机制,避免集权机制制约会计人员的工作。再次,提高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解决棘手问题的能力,确保其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督工作需求。

2.3 财务支出采取会审会签制度

乡镇卫生院应成立理财小组即会审会签小组,定期进行会审会签,从而提高会计监督水平。首先,加大对会计票据、原始凭证的会审力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其次,对卫生院的重大金额支出,如房屋建设投资、医疗仪器购买等,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酝酿、讨论后再做决定。这样能有效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落实会审会签制度,切实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8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9

学校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__________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办公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总务处应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会计室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10

一、收入管理

卫生院收入是指卫生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及主管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经费。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

(一)实行收入预算管理

单位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单位应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发生巧立名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收费票据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和自制票据。乡镇卫生院的门诊、住院等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可使用自制或外购收款票据。所有收费票据和自制收款票据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不得用于经营性收费。

(三)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卫生院的收费部门主要由财务科、挂号室、门诊收费处和住院结算处组成,开展的业务收费由挂号室、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负责,其他各种收费由财务科统一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向病人或单位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挂号、门诊及住院收费处应将每日收到的现金及支票于当天存入银行,或及时上交出纳人员,同时编制“收费日报表”,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收支票据存根联等)送交财务部门,出纳应根据收入凭证及时入账,并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严禁业务科室截留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卫生院也不得将收入转到三产、工会、食堂等部门。

(四)加强对医院收入的控制

卫生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稽核、审计人员,加强对各收费部门报来的收入凭证和存根的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日报表金额是否与所附存根金额合计数一致、是否足额交库等;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药房处方合计数一致;是否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有无使用其他票据而使资金出现外流等现象。

(五)为合理扩大卫生院业务收入寻找途径

业务收入是卫生院补偿消耗的主要手段,卫生院要增加业务收入,除了按收费标准规定收费外,还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利用现有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卫生院应根据实际开展每季度业务收入完成情况的分析。根据收集的财务信息,从医疗业务工作量和收费水平二个因素影响着手,结合全年各个时期收入进度、水平,通过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实际对比,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查找差距原因,预测发展趋势,为改进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支出管理

卫生院的支出是指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中的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卫生院的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以计划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情况、开支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基本依据。

卫生院要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为了确保预算的顺利完成,根据卫生规模可将预算分解成部门预算,并加强对各项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运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对支出完成的影响程度,抓住关键问题,研究对策,降低成本,促进工作。

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划分费用支出(正常业务开支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属成本范围的支出不应计入成本。

(二)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和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卫生院对专项资金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凡是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须经卫生院有关人员共同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和效益评估,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办理相关手续;各投资项目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合同及项目进度支付款项,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卫生院应开展投资项目效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经营管理、挖掘潜力、提高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

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卫生院要加强对职工福利基金的管理。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救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单位职工食堂的补助及国家规定可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等,要有计划安排列支和对支出进行决算,并要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率

卫生院应制定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并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培训费、其他费用等与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消耗支出,应严加控制,尤其是招待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院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要求进行控制列支。资金的使用要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做到少投入,多产出。

卫生院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及加班工资,应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国家规定工资(即职务工资、事业津贴、岗位津贴)的额度内。个人消费基金增长率不得超过业务增长率,以防止个人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卫生院可实行绩效工资制,以防止亏损现象发生。

卫生院应建立每季成本费用和财务效益的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各项支出增减及结构变化情况,尤其是对在总支出中占有较大比例和一些纯消耗性的项目要作重点分析,运用比较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指标分解法、连环替代法、定基替代法等方法,查找变化原因,适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措施,为进行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信息。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1

对于任何一个医院来说,它都需要一个能够齐心协力、求实创新、扬长避短和快速完成目标的动态管理系统,而这个系统就是在新医改下的绩效管理系统。下面我们就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的探讨,并给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存在哪些问题

从新医改以来,我国的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都实施了绩效考核制度,并且引进和探索了各种各样绩效考核的理论,虽然使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管理体系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但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考核的目标和定位发生相互错位。绩效考核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工具,对医院的发展起着引导性的作用。就目前而言,对于乡镇卫生院在进行绩效考核的时候,要更加关注社会效益,这样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正医院过度的趋于利益;

(2)在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上方法粗略。我国目前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制度,缺乏具体考核要素,内容笼统,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医护人员的工作绩效,这种采用简单的粗略的绩效考核方法,导致了考核的可信度,让绩效考核的工作过于形式;

(3)绩效指标的设计和选择缺乏科学性。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对于各种不同层次的医护人员都采用同样的考核指标,每一项指标都一样,这样让不同岗位之间的职责和对任职者的素质以及能力的要求不能体现,对于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大大降低了;

(4)考核的周期设计不够科学。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基层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采用的都是一年度或者半年度的考核。这样对于连续性的合理考核次数的缺乏,导致绩效考核的效果可信度难以保证;

(5)为能够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估。乡镇卫生院绩效管理是相互制约和联系的复杂系统,它涉及到多个因素和层次,但是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在建立绩效考核管理时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的相关性,导致在绩效考核中得到的结论可靠性差,难以从考核中找出影响绩效低的因素;

(6)忽视绩效管理,重视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考核侧重了考评在过程中的执行以及考评的结果,但是绩效管理主要强调过程管理,这不单单是结果的考核评价。在当今的时代中,人性化成为了绩效管理的重要理念,因此绩效考核要向着系统的绩效管理转变;

(7)创新的意识不强,思想观念过于落后,内在的动力不足;

(8)绩效考核的评价基础相对较弱。

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改进建议

乡镇卫生院的绩效改革已� 对于这些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争取领导重视,为绩效考核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2)积极调查做好绩效考核的前期工作;

(3)要坚持因地制宜和规划统筹的。相互结合对绩效考核作出改革;

(4)开展引导和宣传工作,对思想观念作出正确的转变;

(5)更加完善分配的制度,并且积极落实考核的结果;

(6)加大力度培养和引进医护人才,激发医院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7)向着坚持可持续发展进行必要的改进;

(8)为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健康运转,要提供财政的保障。

三、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的持续推进和深化,财政部门对于乡镇卫生院的经费投入也逐渐地加大,政府的监管部门对于乡镇卫生院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也越来越重视,所以增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所以对于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做出以下总结:

(1)领导不够重视,制度不够健全;

(2)会计专业人员缺少,不能够与新会计的制度相互衔接到一起,工作的效率难以提高;

(3)很多乡镇卫生院都没有成立内部控制的制度和机制,在管理中经常出现漏洞;

(4)在财务管理上挤出工作薄弱,会计的监督职能很难发挥;

(5)对于医院的固定资产在管理上松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6)在卫生与药品管理上,财务的账务上的进销差价与国药局的不一致,让资产的清查工作失去了实际意义;

(7)在会计核算上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医院实际的财务状况,并且在债权债务管理上较为混乱。

四、对于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管理中财务管理提出的建议

根据新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以及《新型乡镇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要求,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上提出以下建议:

(1)采取行政的手段,严格的配备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制度,并且严格对财务人员进行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增强卫生院会计人员的经济待遇和单位地位;

(2)提高财务人员地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

(3)从细微的环节入手规范会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快乡镇卫生院的制度建设;

(4)增强行业会计工作的指导,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乡镇卫生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改革得到实施,它是一场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战争,只有紧紧的抓住“以人为本“和妥善的财务管理才能更有效的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各种改革浪潮中处于不败之地,适应当今新形势下的卫生医疗的发展,为乡镇卫生院的事业发展提供一个强力的经济管理后盾,并且让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得更远。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2

一直以来,关于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探讨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在这个过程中,乡镇卫生院是不可回避的一个环节,也是我们进行研究的一个重点方向。决定农村卫生服务提供方式的基础是对其公益性的界定,而对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界定,是决定其改革和发展的前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国家鼓励各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公平竞争,乡镇卫生院要求发展,就必须创新思路,树立科学的经营理念,抓住机遇,直面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加强财务管理就成了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观念落后,重视和关注程度不够

乡镇卫生院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要拨款、等拨款、靠拨款的传统思想没有改变,而国家在医疗制度上的不公平性也影响到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主要是向城市发达地区投入高水平的医疗技术设施。而农村等偏远贫穷地区的投入相对薄弱,技术资金等方面出现了倾斜。20世纪80年代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分级包干体制之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责任,尤其是政府的投入责任则更多地落到了地方财政上。整个财务管理的状态还是低层次、低水平,理财意识太弱,产生了轻物重财、轻管重购的局面。

2 制度欠缺,内部费用监控与管理不到位

乡镇卫生院中,领导的重视不够充分。财务人员的水平也很有限,因此出现了预算沦为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支出的随意性很大。由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业务开展也不够稳定,收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比较明显的波动性,所以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通用的费用标准,许多乡镇卫生院的费用支出仅仅是依赖于单位负责人来进行控制的,根本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甚至是出现了一种放任的状态,资产的管理很混乱,责任也不够明确,购置资产时不进行合理科学的实用性分析而造成购置后物品处于闲置状态。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占用了资金。另外,镇卫生院添置或更换大批的设备仪器,而设备供应商报价与实际进价悬殊,设备采购的水分难以避免,导致成本费用增加。

3 会计核算制度不规范

会计是通过对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客观真实的描述,得以使经济实体根据财务活动提供的信息做出判断,以改善经济实体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活动的`效果。而在乡镇卫生院中,过于集中、监督机制不完善、有些院长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意识淡薄,在卫生院财务管理和经济业务活动中,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导致卫生院会计信息失真,经济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会计人员对某些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无法如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所以某些卫生院的财务管理部门也只是提取、发放、保管资金的一个部门,会计人员也只能进行简单的记账算账等活动,对资金运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有效果、开支是不是符合规定等等方面的内容监督有名无实。

4 运营机制不规范

乡镇卫生院各个管理部门管理费用、医疗纠纷的处置费用、各级领导的接待费用、关系户和特困户拖欠的医药费、广告宣传费用等等费用没有得到有效科学合理的控制,导致单位的运营成本过高,有些卫生院出现了负债的情况,缺乏必要的手续和完善的监督,担负了过多的债务。

二、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问题的制度性原因分析

1 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乡镇卫生院属于公共医疗机构,是享受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国家在供应土地、建设房屋、配备医疗机构设备等方面会有优惠政策,药品的进售也会有一定的差价,但是,一些乡镇卫生院还是会出现亏损的原因就是工作冗员,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一些管理者私心太重。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置于脑后。

2 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及费用控制管理不力

首先是对乡镇卫生院各科室业务的成本监管不到位,比如说药房的药品、防疫保健的疫苗、放射和护理耗材等等,只知道购进,却不知道这些购进的东西到底有多少投入了使用,真正起到了作用,更不清楚是不是有转移或者是丢失的情况,3 难以形成有利的管理环境

由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对乡镇卫生院管理绩效没有形成正确的评价机制,仍以收入状况、医疗项目开展状况作为衡量卫生院效益的主要标准,使卫生院管理层普遍存在只重视收入、轻视费用控制的思想,难以形成注重节支的局面。缺乏有力的控制组织体系,原“大锅饭核算”的管理模式下形成的管理习惯仍然影响着会计及相关人员,会计基础核算比较薄弱,多数会计人员对费用控制的方法、程序等方面仍很生疏,仅满足于记账、报账,而不少单位将费用控制看成是财务部门的事,使卫生院费用控制缺乏必要的管理基础。所以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管理沦为形式。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乡镇卫生财务管理机制

1 提高法律意识,强化乡镇卫生院领导的责任心

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是与负责人紧密相关的,院长作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工作负责,保证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乡镇卫生院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使用权、支配权属于单位,但是最终的资产处置权仍然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以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单位生存和发展,院长的责任是不言而喻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该赋予院长经济方面的职责和权利,对全体职工实行绩效工资制,以此来调动院长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2 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保证会计核算的科学性

要强化会计监督,首要的一点就是要提高医院主管部门以及医院领导、会计人员对会计监督的理解和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经济实体的各项经济活动和业务以及财务收支都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会计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个监管部门应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管理目标、职权和业务范围,并且在各监督职能部门之间实现彼此的协调共存,保证不同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方式能够在整体上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结合。彼此促进,总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还必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进而使整个财务管理正规化、法制化。

具体来说,要加强会计管理。要做如下细节性的工作,比如,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对设备和房屋足额提取折旧,一般设备和房屋按使用年限来提取:在采用衡量指标方面,可以运用财务效益指标、资金运营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自我补偿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等等;当然,乡镇卫生院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会计审查组织,并且定期进行各种票据的审查,包括

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讨论和认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结合本单位和工作岗位的实际,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会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补充、扩展和提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倡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使之爱岗敬业、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建立会计控制体系,包括合理的会计程序、可靠的内部凭证制度、健全的账簿制度、科学的预算和财务分析制度、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等等。从制度上杜绝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同时,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强化单位负责人在财务运行中的责任,确保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要提高会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使他们增强辨别是非、真伪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4 建立费用控制体系,强化资金管理

首先,应营造有利的费用控制环境,将费用控制情况作为对乡镇卫生院经营状况的一项考核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的时候,将费用控制作为对院长任期业绩考评的内容之一,以此来增强管理层的费用管理意识,从宏观上实现对费用控制的政策导向;其次,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考核制度也应设置费用控制这项指标,以完善卫生院各个科室的经济核算。使卫生院上上下下都能够充分意识到控制费用的重要性,这样才能使得费用控制的实行有一个好的实施环境;最后,应建立合理科学的费用控制体系,健全费用的审核和审批手续,明确各个控制环节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3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现状

1、缺乏合理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我国乡镇卫生院相对来说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规范的现金管理制度,随意性强,基础工作落实不到位,收费与支出管理方式落后,信息登记缺乏规范,记载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部分卫生院直接将收入现金用于日常开支,而现金使用过程不规范造成现金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现象很普遍。更有一些乡镇卫生院的员工职务管理紊乱,甚至出现一人身兼多职的严重现象,这些都增加了正常工作的难度,并且我国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工作效率相对落后,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并且容易滋生腐败。

2、监督控制力度不够

有些乡镇卫生院内控制度缺失,更缺少相关的监控规范,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且医疗服务项目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现象普遍,医院收支失衡,经费预算粗糙,支出无节制,超支现象严重,资金控制利用效率低,甚至造成财政赤字。另外,虽然乡镇卫生院业务量较大,但是由于级别较低上级重视程度不高、对财务状况监管、审查较为松散。而卫生院内部财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有的处于新旧交替阶段,缺乏完善的切实有效的借鉴,只能摸索执行,造成财务系统内部监管能力缺失。内外困境导致了乡镇卫生院成为基层违法乱纪行为的高发区。

3、财务人员的能力不足

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缺乏,职业能力不高。日常工作中经常违反正规操作程序,如对原始资料的重视程度不够、账务处理不及时,重要信息缺失严重;账目详细内容不全,记账流程不严谨,有些账目编撰主观臆断成分居多,偏离规定程序;财务报表编制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科目编造杂乱、记载混乱、形式混乱,内容繁杂,准确度低且难以审核校正,记载信息的准确程度也较低,难以反映现状;财产管理方面能力欠缺,财务债券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缺乏统一规范章程,个别卫生院对债券管理没有具体事实依据,仅凭当事人记忆,长久造成债务混乱现象,而固定资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固定资产入账、冲账管理不及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差额较大,造成固定资产价值损失严重。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正处于转型时期,在由基本核算型向管理型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专业人员能力欠缺,上层领导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关注力度不够,财务管理系统自身的制度与能力均不完善等问题给卫生院财务管理系统正常的转型带来了强大的阻力。因此,完善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迫在眉睫。在我国一些乡镇级卫生院,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能力不足,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分工不明确,过渡滞后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现象较为严重。在另一方面,卫生院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用人制度也存在较大漏洞,很多非专业型的人员占据财务管理系统的主要岗位,长期占用国家资源,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更有甚者,部分地方存在用人唯亲是现象,财务系�

5、基层内部控制系统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控制系统不够合理完善,财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够明确规范,财务收支状况不够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建议

1、建立合理的财务集中分配管理模式

合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能将乡镇卫生院各部门的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对提高卫生院整体工作运行效率有很大帮助,因此乡镇卫生院需尽快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建立一套规范合理、行之有效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只有彻底掌握资金管理这一利器,才能统筹规划各部分职能,清楚掌握资金运用情况,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保持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卫生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与作风、提升整体工作秩序。同时针对在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系统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以及违法乱纪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与打击。严格贯彻实施《医院会计制度》,保障财务安全。严把现金收入、支出关,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与执行力度,当天财务务必当天结算清楚,杜绝糊涂账,同时减少中间环节损耗,财务工作做到细致透明。比如我镇的卫生院,由于之前缺乏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收入和支出不明,财务登记方法陈旧落后,造成了财务管理的紊乱和管理水平的低下,严重影响了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活动。通过进行改革创新,明确了资金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合理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了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2、加强内外部监督控制力度

加强上级管理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体系的监督力度,财务状况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有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全面提高监管力度。同时提高卫生院领导阶层的财务管理意识,增加内部监控力度,开展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明确责任划分并规范财务部门操作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建立行之有效的费用控制体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控力度,健全费用审批流程,明确各相关环节责任人职责与权限;细化各部门经费核算,增加整体工作人员的经费控制意识,创造一个较好的经费申请、审批、使用环境;基层领导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摈弃不良风气,创造出有利于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良好的工作环境。

3、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道德修养,聘用人才时严把质量关,剔除专业知识较低、能力不足的无关人员。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供深造机会,提高专业工作素质。同时加强财务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定时开展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与法律道德素质,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

4、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卫生院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审批、稽核责任与岗位考核等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杜绝财务工作权力集中现象,并建立对应计量验收与财产清查制度规范,明确相关管理人员职责;改革现有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体制系统,由政府专门机构派遣专业工作人员管理卫生院财务系统,增强财务管理工作系统的独立性,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任职与卫生院体系相对独立,减少卫生院领导阶层对财务工作的干预力度,并适当增加财务管理人员的权威性,增强对单位财务状况的合理监督管理力度。

5、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系统的内部控制

健全财务管理系统内部的管理控制体系,对相同专业岗位的财务管理人员内部施行轮岗考核制度,在另一方面全面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并在财务管理系统内部建立一系列有关绩效考核、责任、审批与稽查的管理制度,划分责任、明确权限,增加公共财产收支状况的透明度。

三、结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医疗改革的深化,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受到了新的挑战,同时也面临新的机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促进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提出了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现状以及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在农村医疗改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乡镇卫生院必须规范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与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出合理的可行的财务管理计划,从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审核,为改变我国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现状,改善和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提供动力。

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条例 14

第一条在财务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财会法规、公司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提取和保管现金,完成收付手续和银行结算业务。

第二条负责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

第三条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第四条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采购领用支票的手续,控制使用限额和报销期限。

第五条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

第六条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开展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第七条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第八条核实人事部提供的薪金发放名册,按时发放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

第九条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作。

第十条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掌管公司财务保险柜。

第十二条完成财务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保证帐账、账证、账实、账表四相符。

2、审核日常报销凭证,杜绝多报、假报、虚报、无证报销现象;负责审核收付款凭证,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准确。

3、编制报表。

医院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规定》。

2、负责医院各项费用的缴交工作。

3、做好医院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4、严格理财、及时完善财务手续。

5、负责医院管理中心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6、按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7、办理管理中心人员招聘、离、辞退手续。

8、负责管理中心员工的出勤、考核工作。

9、负责本处管理中心的现金和转帐票据的收付工作,当天收入的现金和转账票据,要在银行下班前送存银行,不得积压,保险箱内不能积压500元以上的现金过夜。

10、对办理报销的单据;除按会计审查程序重新审核处,还必须有其部门主管和经理审批后才可付款,凡手续不完备或未经管理中心签批的单据,一律拒绝报销。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15

我国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发布于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医院的财务行为、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在当前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医院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组织收入,保证了业务经费的需要。同时,各医院严格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在维持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医院经营环境的改变,目前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着明显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基于此,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以期新财务指标体系的构成使医院财务制度更前沿、更完善。

一、传统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1、传统财务制度导致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医院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变,20xx年颁布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为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首先,在分析的主体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侧重于以自我分析为中心的单一主体的财务分析。其次,在分析的时效性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则侧重于经济事项的事后分析,缺少有效的前瞻性分析。再次,在分析的手段上,目前很多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最后,在分析的方法和范围上,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医院购置的大型设备及专项资金等支出很少单列进行专题财务分析。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一是固定资产报表余额无法确切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二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不全面。三是专项经费没有进行重点披露和分析。四是无形资产的核算未能予以揭示。五是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收支核算方面的主要变化

基于目前医院财务分析的局限性,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医院财务制度》。新制度在收入构成、支出构成、节余构成、成本核算、报表构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目的是使医院财务体系更科学、完善,更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财务分析更切实可行,对医院发展有科学、前沿的指导意义。—是收入构成。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医疗收入中新增药事服务费收入。二是支出构成。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三是节余构成。节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四是成本核算。新制度中成本核算作为主要内容重点披露。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服务项目、病种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等进行全成本核算。五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六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的需要,新制度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账薄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方面的主要变化

1、财务报告。鉴于原财务报表结构的局限性,新制度明确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财务指标。新制度中财务指标构成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二是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包括业务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三是资产运营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四是成本管理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五是收支结构指标,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六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

四、完善新制度的主要体现

1、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要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才能清除。在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时,必须考虑折旧因素所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虚增额的影响,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这种处理结果既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又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新旧程度。

2、全面考虑医院所面临的风险,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医院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合理估计存在的风险才能及时防范与化解。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终,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可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同时,允许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医院面临的各种风险。强化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分析,强化宏观财务管理,防止重大决策失误,是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加强对人力资源、医院创新能力及专项经费的分析。为支持医院卫生事业,每年各级主管部门会划拨专项资金补助医院,由于这部分资金较大,医院应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社区服务经费的专项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揭露问题的所在,以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因此新制度中特别设置“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教项目收支节余”等内容,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将科研、教学作为专项进行重点单独核算,在进行财务分析时特别重视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挖掘潜力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现有资源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对科教项目效益进行分析,有利于医院注重对更新人员知识的投入和科教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医院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医疗科学的不断创新,新的诊疗方法和治疗手段不断出现,推动了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制度的变化无疑在这些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4、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新制度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揭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式,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摊销、转让予以重点披露。

5、进一步完善医院财务报表体系,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随着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医院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实行负债经营,但由于目前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许多医院发生的财务危机是因为现金的短缺造成医院信用的丧失。因此,新制度财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成为其重要组成内容。医院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要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把医院的财务分析从以“收益”为中心转向以“现金流量”为中心,重点分析资金回报率,包括现金回收额和现金回收率;分析经营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单位资金来源比例和再投资能力等等。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项目内容,若在报表中无法准确表示,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中以补充和完善。综上所述,如果将各种财务报表比作地图,那么财务分析就是认识地图、领会地图的过程。管理者只有时刻把握“地图”的各个坐标所表达的深刻内涵,领会各个坐标的联系,才能作出出奇制胜的决策。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医院新财务制度的出台能够帮助管理者对资本操作、医院运营作出正确的决策。它不仅符合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是对医院财务体系的重新诠释,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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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和成本核算,保证良性财经循环,促进我院更快发展,特制订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不报饭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报销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不报销饭费、夜班费、加班费及附加培训费和资料费;因公请客要有正当理由,情况允许时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业务终结的。应付款项,一律由承做业务的当事人支取,本院职工及其他人员不得代支。

十一、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二、收费人员及财务科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

十三、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17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心卫生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 预算管理

在**市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核定。中心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中心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中心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中心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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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 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 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 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 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 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 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 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 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 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 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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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财务清算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八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20

一、总则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乡镇卫生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活动。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确保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预算管理

乡镇卫生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

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收入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所有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四、支出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药品支出、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其他支出。

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重大支出项目应集体研究决定。

五、资产管理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资产账实相符。

加强药品和库存物资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定期进行盘点,防止积压浪费。

六、财务监督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

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 预算管理

第一条 卫生院年初要根据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结合以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详实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提交全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卫生局汇总,县财政局审核。

第二条 编制收支计划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条 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收支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较大调整,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卫生局备案。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坚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的原则。

第五条 各项收入必须坚持由卫生院财务收取,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统一使用,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帐外帐。

第六条 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纸条收费,严禁收费不开票。票据必须专人保管,要严格进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各种票据不得转借,不准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一经发现以上行为,将按《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和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七条 收费处要当日缴存各项收入,离金融机构较远的单位,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1天,单位及个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八条 健全收入管理监督机制,收费处所报的各项收入,财务部门必须与各科室进行认真核对,杜绝收入不报、瞒报或少报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 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九条 卫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财政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财经法规、纪律以及卫生院年度收支计划。

第十条 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经济业务的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人签名等必备要素,并且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第十一条 单笔经济业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在支出核算中,要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确保成本核算准确,真实反映卫生院的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 对社控商品必须事先办理社控手续,对需要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采购项目及标准按礼泉县政府采购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卫生院固定电话实报实销,移动话费补助院长每月200元,副院长每月100元,实行包干使用,每月由财务造册发放,超支不补;其它管理人员话费标准由单位参照以上自定。

第十五条 各卫生院要按月足额提取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并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使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第四章 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在立项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项目一经确立,卫生院不得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

第十八条 3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议标并报批。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预、决算以及调整预算,卫生院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参与,了解整个建设投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履行单位财务监督职能。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支出必须凭税务建安发票支付资金,不能凭工程承建方的材料、物资等票据支付;预付工程款及时记帐,不得置于出纳处视为现金对待;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内,必须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同时按规定做好交付资产的结转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购置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对其可行性、必要性、效益性进行综合评估,报县卫生局审批,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各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四条 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加强防盗意识,确保现金的安全; 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相应的帐务处理;现金不得以白纸条抵库;现金帐户余额,核对无误后,会计与出纳相互签章认可。

第二十五条 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存好银行存款帐户的印鉴,印鉴必须严格实行分开管理,严禁一人统管;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帐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

第二十六条 严禁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借款超过约定时间6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

第六章 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问责制;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第二十八条 药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要经常进行查看清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以及丢失破损;药品计价一律实行零差率计价;药品入库必须严格验收,出库要办理出库手续,单位财务部门要按月、及时、正确处理药品购进帐务,做到帐务准确,反映真实;药房药品的销售收入要逐日与收费处进行核对,明晰各环节的责任;药品库存每季度必须盘点一次,升溢与亏损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要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管理部门要分类建好明细台帐及消耗帐,并明晰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与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每季度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帐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起点:专业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或单价不足以上起点,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明晰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财务部门在进行新购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时,必须凭原始发票及附件、政府采购审批单(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及院委会研究记录方可入帐。上级单位配备的医疗设备及器械也要及时入帐。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总帐、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有条件的单位),建卡(台帐)。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要加强日常维护,大型贵重设备(万元以上)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大型固定资产(5千元以上)转让、报废,首先要呈报卫生局,由卫生局报国资局审批,经核批后,方可报废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并报院委会研究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第八章 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新的投资性举债,事先院委会要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分析,比较收益与成本,充分考虑卫生院的偿债能力,不能盲目举债,广泛征求全院职工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报县卫生局审批,经批准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条 对以往的亏损、债务,单位要制定详实可行的消赤减债计划,分期逐步偿还,确保落实到位。

第三十九条 各项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必须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含工程款),不得出现帐外债务,做到债务清,家底明。

第四十条 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各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首先是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再次就是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要及时催收,并经常核对余额;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应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有效控制坏帐的产生。

第九章 绩效工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收入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第四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工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部分和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的奖励性部分纳入全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第十章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

第四十三条 强农惠农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资金、村医补助等涉农项目资金。

第四十四条 各卫生院要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严禁截留、克扣和挪用。

第十一章 车辆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卫生院使用车辆应从工作实际出发,本着安全、节俭、高效的原则,尽量压缩行政性公务用车。

第四十六条 自有车辆单位每月燃料费不得超过1000元。车辆维修应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由局计财股审核后实报实销。

第四十七条 没有车辆的单位下乡租车费用每月不得超过20xx元。

第十二章 审计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专兼职内审员,定期对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提出建议。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卫生院的审计监督,卫生局每年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审计,促进卫生院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运作。

第五十条 卫生院院长离任或调任,要进行责任审计,对院长进行任期审计评价。对违规的按有关政纪进行处分,违法的按有关法纪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各卫生院要加强财务监督,重视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依法办理各项业务,增强透明度。重视职工的呼声,接受各级的监督。

第十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卫生院必须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安排合适的办公场所,添置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具,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要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五十三条 会计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等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实物保管、收费等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出纳、实物保管岗位要严格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实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主管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保管。

第五十四条 卫生院的会计主管更换首先报主管局审批,会计主管调动要严格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十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造假帐,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必须按月核算,并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送会计报表到县卫生局计财股。

第五十六条 会计人员要及时将会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要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毁损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巳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进行监销。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各卫生院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十八条 卫生院负责人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六十条 卫生院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各项财经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22

一、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核算收支、管理资产、监督财务制度执行等。

二、预算管理

每年根据卫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重点项目和基本支出的需要。

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超预算开支。

三、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核算。

加强收费票据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核销,防止票据丢失和滥用。

定期对收入进行分析和核对,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支出管理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

重点控制药品、卫生材料、设备购置等大额支出,实行集体决策。

规范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支出的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五、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进行分类登记和管理。

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资产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财务分析与报告

每月进行财务分析,对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总结和评价。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院领导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财务监督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计。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接受外部监督,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八、附则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卫生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2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黉舍财务管理的根本准绳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目标;正确处理黉舍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黉舍财会人员的岗亭职责:在XXX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黉舍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7条预算是指黉舍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进出计划。黉舍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黉舍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黉舍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子不纳退黉舍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子应纳入“代管款子”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黉舍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黉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黉舍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黉舍的各项用度开支,审核黉舍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划定,组织勤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勤黉舍资产的安全保障步伐,确保分布在黉舍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本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黉舍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四章、财务副主任岗亭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勤黉舍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五章、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请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划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黉舍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纳岗亭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划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用度款分管的准绳,坚持进出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用度、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黉舍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别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别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体系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24

关键词:新农合制度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 财务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我国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农合自试点运行以来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但新农合基金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不合理

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出纳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有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会计即做账务处理又办理现金收支、银行存款等业务,严重违反内部控制“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原则。有的医院甚至是院长大权独揽,把审核原始凭证、医药费补偿、现金存取、保管印鉴等于一身,跨过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这就造成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责权限不明确,无法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以上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给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及监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隐患。

(二)财会人员专业水平低,账务处理不完整或错误

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工作除了对基金收支及各个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反映外,还要对基金运行的基本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以后基金的使用进行预测分析,以保证基金安全、科学运行。这就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的财会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记账、算账的'初级水平上,还要进行财务分析。而目前的情况是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高级职称的财会专业人员不多,而拥有***的则少之又少,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甚至有的会计人员对一套完整的会计帐簿应包括那些都不知道,会计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账务处理错误百出,帐帐、帐证、帐表会计数字不符。这些情况的存在给基金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隐患。

(三)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每年卫生、审计、财政、物价等多个职能部门都会对县级医院及镇级医院的财务管理进行检查,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督导整改。但因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属私营性质,承包经营者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违规补偿医药费,又因其较县级、镇级医院底子薄、效益差,有的相关职能部门几乎几年不去检查,使其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处于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局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运行。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一)健全内部机构、设置财会岗位

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应按照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统一规范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根据医院特点和单位具体情况设置会计核算科目,做到日清月结,帐证、账账、帐表会计数字相符,及时准确反映医院业务经营情况。医院的经济活动是以财务管理贯穿始终的,其经济效益主要通过药品、医疗技术的消耗和其他经济活动反映出来,这些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医院财务管理的好,是其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力保障。

(二)提高财会人员专业水平,规范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财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农合账务处理。并严格规范新农合票据管理和医药费补偿程序。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业务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统收统支,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统一使用电脑收费发票,并凭发票记账,从源头堵塞虚开发票漏洞,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三)实行指标考核管理

对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的住院费用实行总量控制,对人均住院费用、可报费用、补偿额、住院补偿比、实际补偿比实行限额控制。制定指标超标的相关罚则,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规定乡镇卫生院及私立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年增长率不能超过一定比例,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负担。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对超出同类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医院要进行检查、通报和整改,以便增强医院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自觉性,促进这些医院公平竞争。

(四)加强财务监督,切实发挥职能管理部门的监管作用

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25

一、遵守国家财政方针及医院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省、市、区、县各类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及长期门诊核算。

三、每月按时将参保人员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及结算报表经科长审核后,报送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医院财务部门。做好拨款登记并认真核对拨款金额,对医保局不及时拨回的款项进行催拨和询问。

四、做好每月医保病人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科长汇报。

五、及时准确发送出、入院周报,妥善保管医保证,不随意外借,做好传送登记。

六、积极参与参保人员住院管理,及时向科长报告本岗位发生的问题。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七、做好本岗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解答医保患者、临床科室对医保事宜的`咨询。

九、完成处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卫生院财务管理制度 26

一、预算管理

纳雍县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县卫生局会同县财核定。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不得随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单位、数量、金额、出示凭证单位公章、填制凭证人员姓名、经济业务的用途、经办人员签名、实物类验收签名等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现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库存的备用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零星开支,确保现金的。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xx借款或xx,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物负责人不得由会计、出纳及药品会计兼任。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管理科室要分类建好明细台账及消耗帐,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xx采购手续(具备xx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也要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实行“三帐一卡”管理,即:建立总账、一级明细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固定资产卡片。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四)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对“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xx人负责制,做到谁xx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会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乡镇卫生院保留原有会计核算机构和人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内部医疗、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

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人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xx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由本单位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销毁清册,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的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报县卫生局、县财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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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联体在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中的作用

医联体的出现不仅可以明确各层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大型综合医院的技术优势和龙头作用,推进形成分级医疗服务模式,而且带动并提升了基层医疗能力,形成功能互补的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区域服务模式。充分实现“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复回社区”的有需就诊、分级医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真正体现防治结合的大卫生理念。

二、医联体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医联体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对口支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通过带教、培训、进修、定期选派专家等形式将专家资源和技术引入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机构,实现资源设备共享。

(二)是领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帮助乡镇卫生机构建立一些特色专科,提供特色服务。

(三)是托管,由大医院托管基层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托管双方实行预约、转诊、配药一体化服务并搭建检查诊断会诊中心平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屏山县人民医院就采用了托管的形式,在托管期间,屏山县人民医院是作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分院区进行管理;而屏山县人民医院又牵头与屏山县的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形成医联体采取对口支援的形式,这样可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三、医联体的财务运作模式

为加强医联体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医联体的财务管理结合基层医疗单位的特点进行管理。比如牵头的县级医院落实专门岗位对医联体下属单位财务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单位预账户分设、收付分离、采购监管、票据统管”的模式,实行单独核算和考核,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卫生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作为牵头单位的屏山县人民医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依法指导和监督四个乡镇卫生院的`财务收支活动,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核算单位地财务状况。

屏山县医院财务科单独设立了医联体办公室,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协助核算单位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预算制度和经济分配方案,及时向单位 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2、设置核算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核算流程,统一设置帐套,分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分别对下属的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会计核算,分单位按月编制财务报表。3、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核算单位地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制止和纠正单位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行为。4、根据各核算单位的资金申报计划及时审核划拨有关资金,并将需要支付村级的相应资金直接划入村医生个人账户。5、负责各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指导和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例会和学习制度。6、准确、及时向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按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7、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一体化改革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屏山县医院财务科医联体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核算单位报送的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及时向屏山县医院财务科领导及分管院长逐级报告,对记载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票据不规范的原始凭证退回报帐员,并要求更正、补充。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定期结账,定期分单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与各核算单位报账员做好账目核对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帐证相符、帐帐相符。作为牵头单位的屏山县人民医院分别为龙华镇、龙溪镇、中都镇、太平乡四个乡镇卫生院设置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每月最后一日为结账日,次月5日至6日为上月帐务报帐时间,各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屏山县人民医院办理报帐业务,以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对于药材的支出严格执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原则,不得以购代支,以领代支,以存定销,为确保基本药物货款的及时足额支付,屏山县人民医院直接支付相应金额到“屏山县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由卫生局实行集中支付。对于经批准进行的工程建设资金必须进入“屏山县卫生局农村卫生项目资金专户”,经县卫生局项目办审核后,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项直接拨付到供应商或施工单位帐户。

同时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屏山县医院包括医联体的财务进行监管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规范县乡村卫生机构的财务行为,不断提高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医联体产生的效益

1、医疗资源和技术共享 在现有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的基础上,减少资本占用、降低资本成本,形成优势互补,使医疗公共资源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对口支援和远程会诊的形式实现医疗技术的共享。

2、理念的创新 因地制宜,大胆尝试,不断探索适合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屏山县人民医院的合作、托管方式以及屏山县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方式。

3、制度的更新 屏山县县委和县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意见》要求,经过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制定了适合屏山县医联体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