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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学校章程(合集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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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学校章程(精选30篇)

2025学校章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人)】。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会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接受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自行解散的;

(七)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本单位自行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

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 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或民非单位(签章)

20xx年月日

2025学校章程 篇2

近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学校出台的《X小学章程》。在这里,我就自己领会的《X小学章程》精神实质,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这是学校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文件,着重总结和升华了我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确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明晰了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章程》应该成为全校各级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我认为,学校各项工作围绕三个方面:“学习、服务、发展”。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是现代学校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决策民主所做的制度创新。章程还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章程》专门讲教职工和学生,对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分别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章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章程》是师生的权益保障书。《章程》规定,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公共资源权、公平获得发展机会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公平获得奖励权、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申请救济权以及学校规则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权、组织和参加社团和文娱活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这些规定为教职工和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我觉得每一位教师都应该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真正用《章程》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章程》成为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行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重要载体。

我相信,只要将《章程》作为工作和学习的准则,以人为本,一切为师生服务,那么我们的X小学将会进入一个新的纪元,开创一个更加辉煌的时代

2025学校章程 篇3

今天,通过对党章的学习。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它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站在革命和建设的前列,率领我国人民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进行不屈不挠的英勇战斗。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要求党员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为人民的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不怕牺牲。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制党,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持党的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中国共产党具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强大的凝聚力。它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由此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符合国情,代表民意,能够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它通过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地提高了广大群众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力拼搏的自觉性,它通过共产党的自身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带头模范作用,能够把人民群众带动起来,组织起来,共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学习新党章,令我的心灵又得到一次净化,通过认真地领会八项义务中的规定,使我认识到看一个共产党员合格不合格,就是要看这八项义务履行得如何。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力的义务。不讲义务就是不讲责任;不讲义务也就分不清楚谁合格,谁不合格;不讲义务,党员所享有的权力也就变成空谈。

2025学校章程 篇4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在校长负责制体制下,实行集体领导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

二、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和副校长组成,校长主持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制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上级指示的实施意见;

2、讨论本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拟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决策;

3、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规划或计划的执行情况;

4、决定学校基建项目和学校经费使用意见;

5、讨论并决定干部任免和人事变动,决议对教职工的奖惩;

6、讨论并决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7、讨论应报上级机关审定或批准的重大事项;

8、听取各处(室、科)工作汇报,安排和检查阶段性工作;

9、其他应由行政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校长办公会议为例会,每周六上午9;00举行一次。

五、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有关处(室、科)的负责人参加。

六、办公室主任列席校长的'办公会议,具体负责如下事项:

1、会议议题的准备;

2、会议通知;

3、会议记录;

4、会议决定的传达贯彻。

2025学校章程 篇5

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实施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依法自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性文件。建立并完善学校章程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每学期伊始,我校都会组织全校师生,特别是刚入职的老师认真学习我校的章程内容;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LED屏幕、校园“成长家园”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等网络信息载体等多种方式让家长、社会了解到我校的章程内容,熟悉章程规定的学校管理制度、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内容。我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把章程作为学校治理的“宪法”和依法办学的基本依据。

现将我校办学章程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治校意识,不断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学校办学章程。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行政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已经总结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落实践行学校办学目标,优化办学策略,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坚持办学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围绕“融入自然的成长家园”这一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达成“健康快乐,真诚和谐”的教风,“静得下心,学的开心”的学风。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狠抓队伍建设。

1.学校机构内设合理,分工明确,执行规范有效。学校建立了分工协作、职责明确、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学校管理中,学校实行以“校长→校长办→部门”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系,以“德育处→年级组→班级”为主线的德育管理体系和以“教导处→科组→备课组→教师”为主线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分段管理,层层负责”的管理模式,学校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教师团队基本形成了老中青梯度发展机制,教师在团队中凝聚力强,表现优异,老教师以身作则,兢兢业业;新教师成长迅速,成绩斐然。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

2.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形成了“每月有工作安排、每周有工作计划、每学年副校长以上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管理机制;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评优评先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德法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1.充分发挥少先队德育工作主阵地作用,结合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每周利用主题中队会、红领巾广播站、国旗下讲话、文明班级评比等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星级班级”、优秀之星、道德模范的评选,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2.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促进校园文明风尚进一步形成。近年来,学校坚持了对学生每月素质综合考核、星级少年评选活动;坚持定期更换“文明之星展示栏”、文化长廊内容、经常举行各类“手抄报”评选活动,结合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大力开展德育实践活动;学校每年清明节都会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网上祭扫英烈活动,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作为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狠抓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我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课、减课、调课、停课,坚持实行教学常规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落实教学常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并坚持对教学管理进行督查评估,及时了解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改革教学评估方式,促进教学管理向着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2.以教学工作为龙头,狠抓教学常规。

首先,名师教研进学校。20xx年10月我校承办xx区民办小学英语教师培训活动,由x老师作讲座分享与指导。10月17日,区教研员x老师莅临我校进行视导工作,先后听了和两位老师的课,对我校语文教学进行现场把脉。在十月底,街道教研员主任带领各校语文科组长莅临我校进行听课评课交流活动,随后x老师做了的经验分享。同年十一月,区教研员x老师莅临我校指导工作,深入课堂听了钟文娟老师的课。随后,作了“精心设计,让数学课堂更精彩”的讲座。英语课组“引出去”以及语文和数学科组“请进来”的科研活动,大大提升了我校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

与次同时,我们狠抓课堂第一线。要求教师在平时要严格要求自己,狠练课堂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教导处组织开展了“人人一节优质常态课”的活动,有效提升了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继20xx年12月,我校荣获“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进步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标奖”后,20xx年12月,我校再获三项大奖“小学综合学业质量优秀奖”、“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优秀奖”和“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进步奖”。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学校最大的财富是一支具有高度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富有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的师资队伍。我校坚持以人文关怀与制度管理相结合,以学习培训为载体,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1.学校依法实行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制,依法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我校依法推行学校岗位聘用制,坚持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年度工作考核制。要求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和落实教育教学与安全责任“一岗双责”,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培训,并依法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大力表彰先进、师德模范教师。

2.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一是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首先,在每学期刚开学,就开展了教师师德培训,并且在每周五业务学习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通过“遵纪守法,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学习,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培养教师的敬业爱岗精神。在上学年中,我校切实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接着,在学校工作会议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在上学期末,我校还专门开展了大康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了教师责任,健全了师德制度。二是认真宣传落实教育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政策的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承诺书

三、学校决策机制民主,校务公开透明。

每学年,学校都会通过教代会、工会等组织,以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征集学校发展意见;通过学校行政会议,各职能部门自下而上开展自查工作;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日等,发放家长调查表等途径,征求家长对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建议。凡是涉及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均需经过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凡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及办事程序均予以公开,增加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师生员工对校务公开的满意率为100%。

(一)不断完善和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我校定期举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就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讨论。会议就学校干部任免进行评议,对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和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了教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在每次的会议中都有专人进行记录,留案备用。

(二)大力完善内部管理,校务公开透明。

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学校建立了物品采购、验收及保管小组,各小组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报批程序,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公示和公开招标,从预算、签订合同、决算到审计,均严格规范,实行阳光财政。后勤工作基本保证了学校工作的正常运作,设施设备维护较好,理财规范有效能,校园信息网络顺畅,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师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切实做到合理开支,对口入帐,日清月结,定期公布;制度齐全、按章运作、无乱收费现象。财务资料管理全部按教育局和街道要求立项、粘贴、装盒、存档,并在学校的公告栏进行公开公示。

当然,我校在执行办学章程方面也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需要我们对党的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并与当前日新月异的教育发展形式相结合,不断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学校事情,契合教育发展形势。在执行中,要把每一个方面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加强检查考核,才能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025学校章程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子小报社团是由学校计算机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组织,是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体,以教师的正确引导为方向,成立目的是为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水平的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计算机技术、共同提高的园地,让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学校尽力提供良好的条件服务于各个成员,使成员能更好的进行计算机创作活动。

第二章成员制度

第一条成员基本条件

本校学生,对计算机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义务:严格社团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工作,维护社团的声誉;尊重社团成员的劳动,成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学对技术水平较低的同学进行指导;成员有义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内部分组联赛。

第三章活动制度

第一条社团活动的时间初定在每周一、四下午第三节课,成员要积极出勤参加活动和社团内部比赛,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相对固定,社团可能根据需要更改地址,若有更改,社团将发出通知。

第二条社团活动开展的内容基本和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大赛的参赛内容相符,计算机电子报刊制作等内容。进度视实际的情况再作具体的调整。活动的形式主要以学生动手操作为主,以教师辅导讲解为辅。并定期举行校内比赛,活跃社团的气氛增进成员间的交流学习。

第三条社团活动注意事项:成员请尽量积极参加活动,如准备暂停活动一段时间的,应及时请假;活动时,成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所有成员有爱护学校计算机设备的义务。

2025学校章程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校训:依仁立人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点滴成习

第八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九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责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2025学校章程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⑴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⑵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⑶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⑷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⑸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⑹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⑺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⑻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⑼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⑽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⑾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x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25学校章程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某某办学指导思想,实现xx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位于,是性质的学校,学制年,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教风是,学风是。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某某”的办学理念,坚持“某某”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

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监督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的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认真搞好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和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 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5学校章程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全称为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英文表述为;集团下属两个校区,住所地址为xx市xx区路x号及xx市xx区百安路x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xx市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采荷校区招生对象为秋涛路以东、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庆春东路以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健风社区和钱杭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江锦校区招生对象为杭海路以东、庆春东路以南、钱江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定海社区、唐祝社区和江锦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即“让每个孩子都摘到梦想中的星星”)

第六条 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个性化、现代化、生活化、国际化”办学目标,大力弘扬采三精神,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优秀的个性品质。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高尚的情操,艺术的兴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政治学习、专业培训、自我修炼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养。全体教师在“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采三精神引领下,以成为让学生喜爱的教师为目标,不断努力。

第八条 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以主题建设年为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养。

采三精神: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

校 训 :尚德、博学、健体、和雅。

第九条 学校校标:(略),以书法家刘江题词为学校校名常用书法体:(略);校旗为白底镶嵌红色“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文字;校报全称为《采三校报》,每月一期。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采三民主发展议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三先三精”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三十一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器乐”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开展好书画大赛,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三十二条 一、二年级开设校本信息技术校本课程。

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育教学中逐步渗透信息安全与道德规范等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利用W—LAN无线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完善校园网,使之成为学校和社会、家庭,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平台。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

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平时加强与图书馆的联系,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免试、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课间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学合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采三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采荷校区为人民币957万元,江锦校区为人民币15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馆、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书法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托采荷街道和四季青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和新加坡等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现自我,提升素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xx市xx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xx市xx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5学校章程 篇11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写清理由,并记在班级考勤表上,不作学分扣除。

2、晚上十一点不在寝室,也要写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在寝情况报给生活员赵嘉欣。

活动考勤制度

1每次活动由组织员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员赵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考勤,每个宿舍每次活动满分6分。

2到学期末进行累加计算,分数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费在学校看一场电影或是每人奖励15元,分数最低的宿舍请全班同学吃一次零食。

2、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3、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2025学校章程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艺术实验学校

英文名称:

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xx市xx区路号,邮政编码为,官方网址为

第四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管单位是xx市教育局,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省招生。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全省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六年。其他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xx市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七条 学校办学宗旨: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圆学生的艺术梦想,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艺术人才,为繁荣地方文化建设培养艺术技能型人才。

第八条 学校办学方针:德育为首 发挥个性 全面发展,创办充满思想、智慧的校园,塑造充满自信、快乐、艺术的人生。

第九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某方面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开展行政工作,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管好、用好学校资产。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学校党委通报工作;

(九)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 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办学方向正确;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履行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属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经应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同意,表决方可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是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与学校行政紧密合作,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学校工会有以下主要职权:

(一)负责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工作,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会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二)关心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诉求和意见;

(三)关心教职工业余精神生活,积极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履行监督职能,推进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五)开展女教职工工作,提高广大女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六)加强工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健全工会各级机构,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七)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市场人才需求、专业拓展、实训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以及外聘专家等组成。就教师培训、课程计划、课程开发、校本教材等方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党政职能处室,各职能处室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分部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信息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美德一体的德育模式,寓德于美,美德相彰。学校以艺术美、环境美、活动美为载体,以心灵美、品德美为目标,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构建分层递进式学校德育目标、内容体系,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全员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德育工作内容以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主,包含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中华传统美德的教育内容,同时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意识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班级为基本建设单位,完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形成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学生在班级管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潜能,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做到目的、计划、评价、激励并行,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管理的水平。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学生社团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

提倡学生人人参与社团。依靠家长、社区和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创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走出校园,走向家庭、社会、大自然。

学校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健全学生社团评价机制,推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在校长的领导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学校课程计划,通过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功能。组织考试,做好教学质量的分析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对各专用教室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教学设施。做好全校师生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的征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六条 组织教师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素质,树立现代教学观,加强教师教学技能的培训,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标准,确保按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课堂管理制度,保障师生教、学权益。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聚焦课堂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改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定期组织学科教师的教学活竞赛活动等,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具体地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学生学科兴趣小组活动的指导,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鼓励教师组织学生培训并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体育、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校园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学校降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和提高学生卫生保健习惯和意识。学校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组织“校园文化艺术技能节”,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核和竞赛、文艺演出等,充分展示学生个人才华和学校教学成果、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激情,营造学校良好的艺术氛围,对外展示学校的艺术特色,每年12月份确定为学校艺术技能节。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计算机房、录播室、音频处理中心、电子阅览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申报、开题、实施和结题。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是在本校就读,并按有关规定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即为本校学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二)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者某方面有突出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以及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达到促其改正、治病救人的目的。学生对处罚不服,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十条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第四十一条 学校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必须及时地采纳学生的正确意见,接受学生监督;发展和完善学生的各种组织,逐步扩大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权限。学生各种组织机构的干部成员,都应让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并授予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工作职责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条件和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险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进行评议,参与民主管理;

(六)就职责权利、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事项处理不当进行投诉、申诉;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尊重和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践行校训校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职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按照有关奖励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考核。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贯彻落实离退休制度,落实国家有关离退休政策。

第六章 学校资产、经费、后勤

第五十二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以及根据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缴的学费。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五条 学校加强对计算机房、录播室、音频处理中心、电子阅览室、舞蹈训练室、画室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备设施、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学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需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学校师生享有和谐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学校建立德育、专业技能实习实训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由各年级家长代表组成。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充分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校训、校歌、校徽、校旗

第六十八条 校训:厚德、明志、弘美、启真。

第六十九条 校歌:《梦,实现的地方》,李黎丁作词,江晖作曲。

第七十条 校徽:图形源于中国汉字——艺,暨艺术实验学校的简称并以此刻画出了一个优雅多姿的舞者形象,表达了“舞蹈”专业的特色,同时,在外围又是一个浓缩了“美术”特色的笔触形象,既表现了学校欣欣向荣充满活力的校园生活,又表达了学校高效的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设计者:陈波。

第七十一条 校旗:白色旗帜上标识校徽、校名。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党委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校长签发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四条 当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校长提议,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核准之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5学校章程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确定《小树长成挺拔》为校歌,每年举行艺术节,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学校确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理校、厚实内涵”的办学思路,坚持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满意”为办学目标与办学追求,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幸福成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让学校每一学年都得到点滴进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狠抓“四个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团结、文明、求知、奋进,教风为:热忱、:严谨、细致、求实,学风为:诚实、勤奋、活泼、守纪。

第七条:学校为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第八条: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意见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装备。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学校职能部门人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

第四节:下辖单位

第十六条:学校下辖单位有一所幼儿园。

幼儿园设园长1人,由校长聘任。

第五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德育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委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由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班主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z市教育局《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和苏州市考试制度,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幼儿园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根据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为素质教育打下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做好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第六节: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后勤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三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以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教协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二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心小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25学校章程 篇14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一般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口头请假的,休假后必须补上书面手续。

2、因病因事请钟点假的,一般由当日值班领导批准,钟点假不得影响课务,且一般不超过1小时。

3、教师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升旗仪式、年级组听课、继续教育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均作考勤记载。

4、每月设70元出勤奖,每学期设100元满勤奖。

5、病事假的统计除去双休日和国家的'法定假日。缺勤每半天扣发10元,超过10天的其他奖励最高发放一半,超过20天的其他奖励不予发放,超过两个月的继续按海陵区人事局1998[36]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执行。

6、上班迟到每次扣发出勤津贴10元,早退的每次扣发出勤津贴20元。

7、因公外出的须向当日值班领导说明。因故不能准时参加会议、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的须事先请假,否则视同上班迟到或早退。

8、旷职半日,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9、遵照相关政策休假的,每满一个月当月不作考勤考绩,只发放220元地方津贴(学期结束时)。

2025学校章程 篇15

志愿者服务队是学校全体教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团组织。志愿者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义务为周围群众、教育对象等,提供政策宣传、个性特长辅导、心理指南、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学校重大突击活动服务。现根据社会、学校、家长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工作任务

第一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社会发展和学生家长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热心为社会、家庭、学生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家庭、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团结、教育师生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开发为特困生、德困生、学困生的各项义务服务,促进学校教育的均衡发展。

第四条组织协调志愿者队伍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培养、吸收、扩大服务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队伍的素质的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要求

第五条从实际出发成立若干支志愿者服务队。

第六条服务队经民主推荐产生指导员或队长,在校长室、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服务队指导员(队长)任期三年,任期未满因故推出时,应及时增补、调整。

第八条校长室、党支部应为服务队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服务条件。

第九条校长室、党支部对志愿者做出优异成绩的队员,要给予精神、物质鼓励并进行宣传表彰。

第三章队员职责

第十条承认服务队章程,志愿参加服务队组织。

第十一条队员必须履行无偿为学校、家庭、社会提供服务的义务,每学期参加各项服务活动不少于两次。

第十二条队员有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有为他人提供优先服务的权利。

第十三条队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谐校园的美好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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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营造学生自主发展的最佳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性质: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初级中学。学校地址:东台市富安镇庄丁村四组。

第3条办学宗旨:为国家和地方三个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4条办学目标:为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成名成家创设平台。

第5条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对全体学生负责,对学生全面负责。

第6条校风:严谨、求实、团结、进取、创新

第7条教风:敬业、爱生、争先、奉献

第8条学风:尊师、守纪、勤勉、自立

第9条办学措施:科学管理、全员奉献、全程拼搏、质量立校、依法治校、民主兴校、科技强校、三育并重。

第10条校园精神:挑重担、吃大苦、一切为一切学生的一切。

第11条校徽:校徽由“庄丁”汉语拼音首字母变形结合成帆船状,图案周围分别为庄丁学校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喻意为:全体庄丁人团结拼搏,扬帆远航。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12条学校由东台市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2名。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两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学、后勤。

第13条学校中层设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2名。总务主任1名。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教学和教务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总务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治安保卫,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14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15条校长履行以下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具有创新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思想,执行教育法规,按教育规律办事;

(2)具有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组织实施校务委员会及教代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4)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理解教师,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6)加强自身建设,廉洁从政,坚守高尚情操。实行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每年向全校教职员工作一次述职报告;校长室拥有学校重大事务决策权、人事任免决定权、财务基建审批权、自主招生管理权。

第16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青年团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7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评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和校级干部的述职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校务委员会重大决定,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⑷支持校长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在校务公开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第18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机制,开拓性工作,纲举目张,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9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 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 实行门卫制度。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三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安全教育周。

第十四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四章 安全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和个人。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将安全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主管部门。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全力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处理结束后,在一周内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条 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校舍、设施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等功能齐全。有完好的照明设施。

定期对校舍进行勘验检查和维修。凡发现破、漏、裂、塌、沉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完好,保障所有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外出前对师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

学校章程建设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是现代学校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安福县教体局和浒坑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内部管理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力求高要求、高标准推进章程建设。

浒坑学校认真执行学校办学章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不断推进学校现代化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让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校办学章程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章程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浒坑学校章程每章每条都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xx年10月,由学校办公室和工会牵头,组织全体教师选举教工代表举行第四届教代会,讨论、修改浒坑学校办学章程。并利用教师例会的时间,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对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培训,进一步明确章程建设中重点问题。学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体现职工民主参与,组织广大教职工广泛开展讨论,不断完善方案,促进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章程的充分理解与认同。广泛听取了家委会、社会公众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和促进发展的过程。

二、健全规章制度,加速完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我校根据不断发展的教育形势,审时度势,逐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凝炼办学章程。在20xx—20xx学年里,我们修订完善了《浒坑学校教职工学期考评考核办法》、《班级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等制度。同时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清晰。健全的工作制度,促进了学校管理向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方面发展,形成了高效有力的管理格局。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校自己的特色,我校逐渐总结凝炼出了校训、校风、教风、学风、领导作风,对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策略、德育工作和教学管理等多处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加符合校情,更能彰显我校特色。

三、良法善治,学校章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一)坚持办学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营造个性发展的空间,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坚持科学发展,向管理要质量,靠科研创一流,以校园安全稳定为保障,以德育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为特色,深入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治校方略,在素质教育、德育工作、课改实验、校园文化和艺术教育等方面彰显特色。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为抓手,以“诚信、勤奋、协作、创新”为校训,高度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快乐成才和未来发展,形成了“敬业、爱生、务实、奉献”的教风,“文明、诚信、乐学、善思”的学风。实现学生“德艺双馨”的目标,努力打造“和谐校园”、“文化校园”、“书香校园”,积极构建“平安校园”。

(二)充实学校领导班子,狠抓班子建设。

学校注重领导班子建设,定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团结、勤政,教育理念新,政策水平高,能力强;坚持做到“工作干在前、荣誉让在前、奉献讲在前、困难帮在前、关键时刻走在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为师生排忧解难,全校教职工对班子成员的工作满意度高,家长及社会评价高。学校领导班子分工明确,作风民主,能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理念,形成了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落实上形成了“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学期评估、树模并兑现奖励”的工作措施。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制定了科学、全面的考核办法。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次清晰,责职明确。

(三)创新德育教育,落实德育工作。

我校始终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传承民族文化、民族精神,以爱国主义、养成教育、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意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德育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有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努力关爱和帮助后进生以及有困难的学生。成立了家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了“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党、团、工、队的团结协作作用,积极开展了德育教育系列活动。

(四)加强教学常规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坚持把“以学为主,教学相长;以研促教,开发潜能。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狠抓实教学常规“七认真”(计划、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核、总结与反思)的过程管理。加强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师业务技能和水平。我校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鼓励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和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

(五)外塑形象,狠抓师德师风建设。

长期坚持不懈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政治学习会和师德师风整顿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吉安市教育系统“八严禁”“六不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认真宣传教体局关于抵制有偿教教和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政策宣传引导,与所有教师签订抵制有偿教教承诺加大师德师风检查考核力度,采用学校领导评、同事评、家长评和学生评以及自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对教师师德情况进行考核。

内强素质,强化校本培训,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立足学校实际,大力开展校本培训。本年度,我校聘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了新一轮的课标培训、教育技术能力、三笔字和简笔画等教育教学理论的培训,并在5月份组织举行了教师基本功比赛。同时,让更多教师走出校门,参加省、市、县各级各类业务培训,重视青年骨干教师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学校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校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学校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学校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董事会或教育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民和县三味书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校地址:民和县川垣新区东垣御景2路

第三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 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八)聘任教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五)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七)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正确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各类材料;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评估和年检;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 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

前言:“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我们家长和老师共同的责任。“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希望我们的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第一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履行学校和班级工作,尊重他人的人格。

2、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二条:迟到、旷课

3、任何学生的迟到需向任课教师解释原因。

4、学生迟到次数过多或旷课将通知家长。

第三条:缺席

5、学生缺席三天及以上必须报告校长。

6、除疾病以外,不允许缺席三天及以上。

7、学生患传染病而缺席,重返学校需出示医院证明。

第四条:学生用书及书包

8、学生学习用书必须写上学生姓名,提倡包书皮。

9、任何书籍丢失应报告教师。

10、学生应当爱护课本,破坏严重者将予以教育。

11、所有学生都有背书包上学的义务。

第五条:学生作业及学习成绩

12、学生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按时上交,及时订正。

13、期末成绩报告单,学生必须交到家长手中。

第六条:上课时间进出学校

14、进入学校的学生,门卫室予以登记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15、学生上课时间外出,门卫应予拒绝。

16、学生有特殊情况外出,应当征得班主任同意并在门卫处登记。

第七条:学生进入办公室

17、必须报告教师,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18、进入办公室后应保持安静。

第八条:学生两堂课之间活动

19、提倡学生到教室外活动、休息,反对大运动量活动。

20、必须做好下堂课的准备工作。

21、上下楼梯靠右行,学校建筑内以步行为主,脚步声要轻。

第九条:学生衣着

22、上学必须穿着整洁,胸卡必须挂在胸前,少先队员必须挂红领巾或佩队徽。

23、上学及放学途中学生必须戴小黄帽,但教室里不允许戴帽子。

24、逢重大节日或升旗仪式时须穿校服。

第十条:体育课

25、上课必须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

26、室外体育课不允许学生逗留在教室里。

27、学生免上体育课,须出示医生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场地、器材

28、所有学生都可以使用,但必须爱惜。

29、因故意损坏或因不守纪律引起的损坏,学生必须赔偿,费用由家长支付。

第十二条:校内遗失

30、学校提倡学生不带零用钱和贵重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学校不负责任。

31、校内任何偷窃行为将受到惩戒,并与家长联系。

第十三条:禁止

32、禁止学生吃零食、上课时间饮水、乱丢果皮纸屑。

33、严禁携带可能造成他人伤害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馨苑文学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学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馨苑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馨苑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发挥学生的文学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 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025学校章程 篇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

英文名: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宗旨

一、遵守x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团结我校足球爱好者,积极调动同学们对于足球运动的积极性,促进足球运动在我校的健康发展,为增强同学们的体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水平和为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三、积极组织各种足球训练及竞赛活动,加强会员之间与各协会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精神:坚持不懈、勇于拼搏。

第五条归属管理: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接受学生处及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积极开展各种足球竞赛活动,组织会员训练,提高会员的足球技术和拼搏精神。

第七条 职责

一、搞好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各协会,使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积极开展与其他高校的足球交流活动,增强与各个高校间的友谊。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是对本协会有兴趣的x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有按规定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活动及发展方向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对本社团及本社团组织的活动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本协会章程、决议和决定的义务;

二、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形象及权益的义务;

三、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退出x职业技术学院足球协会的规定

一、凡有要求退出本协会意愿的会员必须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予以退会。

二、会员退出后将失去会员资格及对本协会所赋予的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主席团,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

3、决定终止事宜。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的设置:

下设主席团、秘书处、竞赛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裁判部、财务部。各部长任期为一年(如遇到特殊情况将由主席召开会员大会商讨人事变动)

一、主席团

1、由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组成。

2、主席团的职权:

⑴制定本学期活动计划。

⑵组织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秘书处

1、秘书处由一名秘书和副秘书长及若干委员组成。

2、秘书处的职责:

⑴负责本协会文秘工作,包括做好会议记录,协助各部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⑵协助协会主席管理好协会。

2025学校章程 篇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小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镇中心小学;地址:xx镇。

第三条:学校性质:xx市教育体育局领导下的全日制公办小学。

第四条:办学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办学理念和方针,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充分发挥特长个性。

第六条: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知识和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广泛的兴趣与审美情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七条:中心小学的组织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研员、会计和少先总队辅导员组成。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党支部起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通过“职代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三、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以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国家拨给的办学经费及筹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第八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次会议。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二、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四、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九条: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

二、制定好学校年初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实验、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条:少先总队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总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要全面关心少先队组织的发展,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

二、认真实施《公民道德纲要》、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

三、抓好大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四、有计划地组织主题班队会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教职工工作制度

一、忠诚事业、热爱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发扬敬业、奉献精神。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示

三、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作时间教师要在办公室办公,提高工作质量,不得乱串办公室,聚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干私活。

五、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常规,上课不得随便出教室,不准吸烟、喝水、接听手机电话等,除领导允许外,不得坐着讲课,室外课活动,不得离开场地。

六、教师要尊重、关心、热爱每个学生,并教会、教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教学和日常交往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字。学校应建立教职工名册、学生名单和其他统计名册,存在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校园文化,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播

校训:勤奋、奉献、和谐、发展。

校风:团结、敬业、求真、创新。

学风:勤学、善思、求实、进取。

教风:以人为本、以研为乐、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领导作风:民主、求实、勤奋、奉献、创新。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六条:学校使用的教材为国家审定的,上级教育体育局规定的统编教材。

第十七条: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操行评语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条:教师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参加其它活动以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不可增加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评测教学质量,结合阶段验收,通过平时考查和阶段考查评定成绩,毕业考试由县局统一安排。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上好音乐、美术课,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展美育功能,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对学生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审美情趣。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六条: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校外组织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学生管理与教师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秋季开始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半的儿童入学,入学率达100%,招收适龄儿童区域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组织形式为单式,取消复式,班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学校规模以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便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有县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及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非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借读。

第三十条:要做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争取随班就读。小学阶段取消留级。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但不得开除。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小学教师的达标学历是中师(中专),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和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二条: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对认真履职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训与继续教育,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教师要认真钻研业务,做到业务精湛、师德高尚。发挥自已的特长,在常规教学中有独到之处,在课外活动和班级管理上有自己的特色。

第五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或改做他用。

定期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发现危险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损害。对损害或侵占行为,学校有权向侵权者索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账目,分级管理,负责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

学校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当爱护公物,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学校可以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要求行为人赔偿,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加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文体器材、卫生设备等的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提高使用率。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按照《xx市学校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实行经费予、决算制度,接受“职代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捐助,捐助款项纳入学校账目,专款专用,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金实行校长专人审批制度和经手人、财会人员联签制度,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大宗支出经班子会研究,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学校要节约开支,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力争达到净化、绿化、美化、香化,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章 学校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条:学校应认真执行《学校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建立师生健康卡片,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第四十一条:学校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管理,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有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发现疫情,控制疫源,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各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安全无小事,负责大于天”。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设立“安全公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安全教育进课堂;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上6小时安全教育课。

第四十三条: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打更人员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

学校组织课外活动、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保卫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设备、设施、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学校校长要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校长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本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报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025学校章程 篇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育,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条:任务: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条:教育原则: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目标管理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常设机构是家长委员会,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外聘专家等组成,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由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负责操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的班级设置按学生所在班级划分,由班主任及3-5名家长委员具体负责。

第七条:家长学校实行制度化与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师资、有教材、有教案、有教室、有考勤记录、有总结。

第八条:加强家长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家教理论水平和实践指导能力。

第九条:以多种形式开展家教活动。

1、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家长会,向家长全面汇报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学员集中上课。

2、每学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集中授课1-2次。

3、定期开设家长接待日,由校长室、政教处、段长、班主任接待来访家长,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工作情况,加强家长与学校的了解与沟通。

4、远程教育的方式:通过网上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实现家庭教育网络化、信息化。

第十条授课教师由聘请的专家、学者、学校名誉校长、学校校长、校务委员、优秀家长担任。

第十一条以专题讲座、专家答疑、座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渗透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指导家长开展读书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家长信箱和校长热线电话。

第三章考核和表彰

第十四条、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点名考勤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学习型家庭”若干名,由学校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学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子女良好的学习习惯。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做到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要求子女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要和学校、社区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0、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安排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学以致用。

第十七条、“学习型家庭”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热心教育,关心教育,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3)支持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并作出一定努力及贡献。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绩显著。

第四章家长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全体成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知学校每学年的办学思路和主要措施,并有权对此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2.有权无偿参加家长学校讲座、论坛等各项学习和交流活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乘机敛财,收取费用。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家长委员会成员调整时有推荐和被推荐权,有权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5.有义务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6.有义务参与或配合学校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管理。

7.家长委员会成员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心的问题,协调家校关系,促进家校了解和交流,并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经多数成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后由家长学校办公室牵头执行。家长学校办公室在不活动期间,其日常工作由学校政教处负责。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须定期举办活动,讨论、落实、总结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在全体家长委员会成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成员讨论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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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 。

单位住所: 市 镇 街 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枣阳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枣阳市人社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

第一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为各类人员及单位提供高效、廉洁、规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第七条 单位的业务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协助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办法,监管辖区各类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3、负责辖区促进就业工作。

4、建立覆盖辖区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辖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6、负责综合管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实施情况。

7、负责辖区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

8、负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9、负责辖区社会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 机构编制委员会枣编发 [20xx]2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成立枣阳市 ,主要职责是:

一是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及各类社会保险工作;

三是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工作;

四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校招生工作;

五是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第九条 x年7月13日根据市委组织部枣组干[20xx]48号文件任命为本单位负责人,经枣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人社局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并提交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本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资产应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国资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人社局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单位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各一份,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一份。

2025学校章程 篇21

首先学习了教职年度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大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帮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帮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大。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点,因为一。二年级的课本内容相对简单,三年级和二年级的英语跨度较大,我要做的不仅是让自己这三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轻松地跟上队,而且我也有责任让我们三年级这个团队的每位老师都认识到这点。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

在我心中涌动着一股热潮,那是对学习学校章程的热情。章程,这一看似抽象却涵盖诸多内容的概念,在此刻在我心中泛起了涟漪。

学习学校章程的过程对我来说是一种提升与洗礼。它让我了解到学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校规校纪等各方面的细节。这些章程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实实在在关乎我们的学习生活、关乎我们未来的蓝图。每一个词汇,每一段文字,都充满了深意和力量。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章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就像我们在游戏中需要遵守规则,章程就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游戏规则。理解并尊重这些章程,让我在学习的道路上更加得心应手。

学习学校章程也让我对学校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明白了学校的办学理念,明白了为何有些规定设立在那里,明白了一些决策背后的原因。这种理解让我更加尊重学校,尊重那些为了我们的学习生活付出努力和心血的人们。

回首学习的'

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会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参加。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涉及到关系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以及与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充分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其内容包含:

一、学校管理体制;

二、学校机构的设置;

三、教育教学管理;

四、学校总务管理;

五、教师和职员管理;

六、学生管理。

章程草案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x年xx月xx日

2025学校章程 篇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滨县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一校三区,向集团化办学方向发展。新建南路校区地址为:海滨县新建南路19号,邮政编码:224500。

第三条 办学方向:培养品学兼有的阳光儿童,成就受人尊重的教师,建设令人向往的学校,共享美好的校园生活。

第四条 办学总体目标:把学校办成师资质量优良,教育质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鲜明,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思路:和谐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第六条

校训:始于足下

校风:文明守纪 勤学上进

教风:敬业爱生 严谨创新

学风:勤勉乐学 多思好问

校徽:海滨县实验小学是江苏省篮球项目传统学校,校篮球代表队曾获江苏省冠、亚军。经过多年积淀,孕育的篮球文化享誉盐阜大地,成为学校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学校“花式篮球”表演队,头戴“小红帽”曾赴多地参加表演。“小红帽”由此成为我校孩子的象征。学校举办的“篮球节”、“读书节”等均冠以“小红帽”之名。校徽主体既像一只飞旋的篮球,又像一顶可爱的“小红帽”,颜色活泼、热烈。文字部分选用篮球与之搭配,包含着海滨地方海文化的元素。整个图案灵动、和谐,喻指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

第七条 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团队精神,崇尚一流、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严谨治学、克难攻坚的敬业精神,淡泊名利、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

第二章 分则

(一)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1、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3、根据法定要求和学校实际,遵循有关权限和程序,对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实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有党总支、工会委员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安保处、团支部、大队部等组织和部门,各负其责,和谐共管。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教育方针和学校政治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一条 学校倡导“智慧管理”,推行“服务”理念,坚持“最好的管理就是服务,最好的服务就是参与其中,管理者不变的身份是服务者”;追求管理精细化,关注教育的每一个细节;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让制度习惯化;尊重规律,带着责任工作;不跟风,不搞突击应付,不做“面子工程”;坚持把“教师第一”、“学生第一”落到实处,摒弃一切投机取巧的行为,始终用公平、公正来保证正常的校园秩序。

第十二条 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2次会议。

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1、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2、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3、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学校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五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和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教职员工应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学校依据教师法聘任教师,对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的;

4、从事有偿家教的;

5、犯有其他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者声誉、荣誉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艺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校大力实施“三大工程”:名师工程、青蓝工程、栋梁工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期)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学校考核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并予公示且挂钩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产生错误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尽职尽责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或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学校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倒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校务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三)学生

第二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教育局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正面地引导、激励学生。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对贫困生的资助。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4、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习惯,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全面教育,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德育工作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最亮之星”评比为抓手,切实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与训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健康的心理,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专课专上、按课表上课是“红线”,杜绝一切挤占、挪用或缺课、缺岗现象。立足常态课堂,聚焦“有效教学”,努力打造学校特质课堂。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全体学生树立多元发展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务处、教科室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严格计划管理的同时,要狠抓过程与结果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年级部是学校管理的二级责任单位,年级部设年级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负责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学校坚持平行编班。学校实行学生的全方位管理班主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的建设,要求大队、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积极探索“三级课程”管理,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期末组织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其它科目通过考查评定成绩。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或上级命题,考试科目按上级要求定。

第三十九条 努力改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学生素质评价标准,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发展性评价,运用多种方式力求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全面、公正、准确。

第四十条 学校要加强档案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收集整理各类教育教学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由教科室直接指导教师个人业务发展档案建设。要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注重教育科研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重视学生劳动技术实践教育,培养学生现代信息技术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综合实践活动,提高服务自我、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知识、技术、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学校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学校重视美育教育,培养学生有较高的审美能力、艺术欣赏力和一定的艺术表现力。学校每学年举办科技艺术节、召开运动会,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注重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活动,努力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五)后勤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及私自收费现象发生。

第四十七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大型项目按规定程序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四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分步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一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全体教师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及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方案。原订规章制度与方案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章程于20xx年11月2日通过全体教师大会,予以实施。

2025学校章程 篇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z市口京区实验小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学制六年,隶属于z市口京区教育局。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其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以“尊重生命,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使口京实小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学生享受快乐童年的同时,培养学生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z市口京区实验小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z市花山路15号

第四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条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获奖权)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获得公正评价权)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申诉诉讼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z市口京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

第十五条 学校是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与办学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依据z市口京区教育局以“划片就近入学”为原则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45人左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每班学额在30人左右。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爱心基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学校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为教师提供展示才华的机会和舞台。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师中实行绩效工资、奖惩制度。

第八章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第十章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配合教育督导室和教育局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力争纳入ISO9000国际质量论证体系。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z市口京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教师资格条例》

10.《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1.《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3.《z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

14.《口京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2025学校章程 篇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团体名称:足球社团

第二条:性质 本社团是xx中学学生足球体育运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全面性、非盈利性、开放性的学生体育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社团推动校园足球文化的建设,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宗旨。团结全校足球爱好者, 利用在校时间通过广泛地开展足球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学习压力,促进足球文化在校园的传播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地址 xx中学足球场。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1、发动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足球活动,促进我校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2、指导我校足球训练、竞赛等工作,不断提高足球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3、体育课教学中建立好班级足球队,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节级足球赛。

4、积极组队参加市、区里的各项足球赛事,开展校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进友谊的目的。

5、不断吸收我校足球爱好的学生参加本社团,壮大本社团的队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志愿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2、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自觉履行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4、热爱足球运动,有一定足球运动的基础。

5、品行端正,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的,身体和心理都健康的本校在校学生。

6、要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作风,杜绝一切不良的个人主义行为, 积极参加活动,严格遵守活动时间。

第七条:会员入社团程序 凡是xx中学的足球爱好者,愿为社团服务并遵守社团章程, 均可向体育组提出申请,经教练能力测试后即可加入社团。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否则有权将其除名。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有义务积极参加社团和上级发起的各项活动。

4、有义务监督社团的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条:会员退团程序

1、会员可以自动退出社团,但必须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社团领导同意后即可退出社团。

2、会员无故不参加三次以上由社团组织安排的活动作为自动退出社团。

3、会员有不遵守社团章程、不积极履行社员义务的,经集体讨论通过予以退出社团处理,并不得再申请入团。

第四章 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足球社团管理机构设 团 长: 副 团 长: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否则有权将其除名。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有义务积极参加社团和上级发起的'各项活动。

4、有义务监督社团的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团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监督本社团成员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条: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团长不在时,代理团长工作。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内容

1、本社团应本着宗旨,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多做实事,少走过场,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大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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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占一半的学生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学习兴趣不高或没有兴趣,不少的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不强,缺乏工作激情,教学质量平平,家长满意度不高。如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质量强校,提高家长。社会满意度?探索中,我有困惑,但更多的是围绕困惑思考,在探究。实践中成长。 聆听了中国教育学会会长 顾明远 先生。教育部基础教育课改中心教学处处长付宜 红

女士。北京 师范大学 博士生导士 余雅风

女士等教育专家的讲座,促使我从当前的困惑中走了出来,进一步明确了质量强校的着力点:一是学校及教师要充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不落一个学生,教学方式方法上尽量适合全体学生,帮助每位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有效提高学习兴趣;二是全力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解决教师队伍缺乏工作激情问题。

学习兴趣不高或没有兴趣,会引起学生厌学或辍学,是当前教育中的〝真问题〞,真问题的解决,应该使学生从被动的学习中走出来,有机会主动选择,主动学习,在知识海洋中地探索中成长,享受付出带来的喜悦与收获,在成就中体验。锤炼。作为一名学科教师应在这一方面深度思考,并着力实践。 式教学,切切实实启迪学生思维,使课堂有效。高效。提高学习效率为学生减负,转变学习方式是当前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的主要途径,教师一定要指导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摈弃机械重复。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切忌以牺牲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的办法来提高学业成绩。关注学生心理为学生心理减负,学生学习的压力源于家庭或自己,就家庭来说总希望自己的孩子是最好的,将来一定考个名牌大学,来光宗耀祖,没有考虑孩子的实际,给孩子很大的压力;就个性强的学生来说,生怕别的学生比自己强,总希望自己一路取胜,怕失败,失败后又不能正确对待,实际上在自我施加的强大的压力下没有取得好的学习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躬下身来做学生生活中的朋友。学习上的伙伴,勤指导,常鼓励,帮助学生及时抛掉沉重的心理负担,轻松学习。

四是多给学生一些关爱,让学生感受在校如在家的`温馨。当前受打工潮流影响,农村家长都外出打工,孩子留守在家在校,缺少父爱。母爱,性格会孤僻,习惯会变差,学习会不安心,这就要求学校及教师通过多种方式演绎父母爱。像当前我县各校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的措施就非常好,不必多大投入,就给留守孩子一个〝家〞,让孩子们在〝家〞中上网。看电视。打亲情电话。进行亲情 视频,在这里缓解思亲之绪,在这里感触教师演绎的父母爱。

顾明远

先生在学术报告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这一观点决不是对教师的贬低,更多地强调了教师本身要丰富内涵,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作为一名校领导,应该关注教师生存状态,为教职工减负,唤起他们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一是经济上为教师减负。建立健全教师关爱机制,结合实际拟定慰问。帮扶教师制度,关注教师家庭经济困难,解决教师在生活的实际问题,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利用自创勤工俭学经费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尽量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是心理上为教师减负。多关注教师自身的情趣和心理状态,多开展一些教职工文体活动,通过集体活动倡导教职工心态平和,积极上进,远离消极,扔掉烦恼,只有自己阳光,才能给学生带来阳光。 三是工作上为教师减负。进一步夯实〝访万家平台〞,让家长明确自己就是孩子〝第一位式的教师〞。教师不是所谓的〝保姆〞,要尽到家庭对孩子的培养责任,理解。支持教师,让教师用更多的精力提高教学质量。合理配置师资,做到学科配套,让教师找到合适的岗位和展示的舞台,这样一来,他们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轻松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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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进学校是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倡导的学校健康新策略,旨在利用学校、社会、环境等资源,减少或消除各种不利于健康的因素,从而形成有利于学生知晓健康知识、树立健康信念、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学校环境,不断完善学校素质教育体系;我校为了贯彻健康理念,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特制定此章程:

创建工作目标

我们的口号:健康第一,和谐发展。

我们的目标: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使全体师生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和谐的发展。

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学校卫生工作政策和法规,成立由校领导、骨干教师、校医、家长、社区成员等参加的学校健康促进领导小组。

2.认真落实健康促进学校考核评估细则的.各项要求。在组织发展、政策保障、物质环境、社会健康环境、个人健康知识技能、健康服务等各方面达标,力争办出特色。

3.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

4.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做好眼保健操。

5.落实安全制度,保证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

6.加强医务室建设,做好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治工作,做好师生日常门诊,每日晨报,为师生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

7.加强学校饮食、饮水安全卫生监督,改进学校食堂工作。

8.保持校园洁、整齐、优美,禁止在学校吸烟。

9.定期做好师生健康体检,按计划免疫接种。

10.每学期至少一次邀请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参与学校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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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x大学校友摄影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由x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俱乐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并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风尚。

俱乐部的英文名为:Maritime University Alumni Photography Club(缩写为SMUPC)

第二条 俱乐部住所地

俱乐部办公地点为:xx市x区xx大道1550号灯塔校友之家

电话: 邮编:

第三条 俱乐部的管理

俱乐部接受x大学校友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

俱乐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学习、交流、培训、研究等活动,实现校友间增进友谊、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共同进步的目的;促进校园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升学校人文素质,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积极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第五条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一)探寻各种渠道加强校友间沟通、交流和合作,增进同学友谊,搭建校友摄影爱好者艺术联谊、作品交流的平台;

(二)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学术研讨、沙龙、采风、作品展览等活动,凝聚校友摄影爱好者的智慧和能量;

(三)下设“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上传的摄影作品版权归校友会和“海子视觉”网站共同所有,由舶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摄影作品的版权管理;

(四)发挥x大学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为校友学业和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五)探索海大文化与摄影文化、海大人精神与摄影师精神的融合发展;

(六)承担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七)依法开展会员认可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和入会程序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章程;

(二)有加入俱乐部的意愿;

(三)爱好摄影的x大学校友。

符合以上条件,与俱乐部登记后,可成为俱乐部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受的基本权利

(一)在俱乐部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俱乐部各级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三)有权参加俱乐部的有关会议,有权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遵守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俱乐部理事会的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声誉;

(三)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建言献策,努力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会员以上传原创作品入会,不用再另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会员如果1年内不上传作品或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俱乐部运行一段时期具备社会及市场价值后,经会长会议议定可向会员收取年度会费。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及其基本职责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可以决定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权职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俱乐部理事;

(三)审议俱乐部理事会各种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俱乐部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俱乐部理事会

俱乐部理事会是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织俱乐部日常工作,对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服务俱乐部全体会员。

俱乐部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俱乐部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理事会职责

(一)筹备召开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提出修改俱乐部章程的建议;

(四)向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六)及时向全体会员通报理事会决议;

(七)其他应由理事会履行的职责。

第十三条 俱乐部会长会议

俱乐部会长会议,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召集,对俱乐部理事会负责。原则上,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以本人报名认领、他人推荐等方式选择人选,经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相应职责;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等。

第十五条 俱乐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俱乐部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俱乐部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俱乐部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会员摄影作品(商业运作带来的收入)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海子视觉”上线运行并在市场上形成自身影响力后,俱乐部按照“海子视觉”校友摄影作品交流网站有关规定,可对作品下载人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条 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 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俱乐部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俱乐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俱乐部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俱乐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2025学校章程 篇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国际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证书。

第六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西安电力学校,1980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升格为大专。学校承担着国家电网公司、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人才建设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双重职责,享有“西北电力黄埔”美誉。

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全国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先后被全国总工会、中电联、国网公司认定为“全国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电力行业仿真培训基地”“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电力行业无人机巡检作业人员评价基地”“电力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基地”。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授予“五星电力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近年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国家电网公司文明单位”“中国企业大学50强”“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国网公司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领导开展学校招生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

纪检监察邮箱: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xx年学校拟安排8个专业面向全国1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核定的招生计划同时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等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如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按照规定进行志愿征集。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色盲、色弱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和住宿费。

第七章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第十九条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600元~20xx元/学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

咨询电话:

传真:

网址: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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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信息职业技术学校,英文表述为 (简称:CITS)。学校住所地为xx市xx区环保科技园路号,邮编:。学校官方网址:。

第三条 学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举办、主要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经登记机关批准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xx市教育局为学校的主管部门。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xx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本校进行监管: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营造一种良好的育人环境;对学校资产设备使用进行监督,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督查。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阳光自信、自强自立人格,在生产、服务、技术、管理等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根据xx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依法依规自主设置专业,主要开设师范类、信息技术类和现代服务类三大类专业。

第七条 学校以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担xx市幼儿园教师培训,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与监督保障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十二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传播知识,传承文化,促进发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主要面向xx地区、辐射湖南全省招生,招生对象为合格初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构建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对经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并报上级部门核准,确定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实行公开招聘和全员聘任制,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

第十八条 学校不断拓展办学功能。开展联合办学,提升学校办学层次和服务能力;开办各类培训,为当地社会经济服务。

第十九条 学校加强校园建设和管理,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二十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和决定,努力按教育规律办学,完成教育任务。

(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

(三)主持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任期责任目标和学年学期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四)主持学校校务会议及行政会议,统筹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等改革活动。

(五)依靠学校党委,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排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及教职工的调配管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惩等工作,对学校中层干部提出使用和奖惩建议。

(七)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

(八)保障学校教职工行使其职权,在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应广泛征求意见,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务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组织机构,由校级领导、工会主席和中层干部代表组成。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人事财务等校内重大事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有关决策程序,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校长办公会是校长处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落实执行校务会议决定,校级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

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

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工作,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

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

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议题和事项,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形成共识。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保证对决策实施的监督。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七)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各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投资、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代表依照有关规定产生和开展工作;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人员组成应当包括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党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

学校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维护教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

(二)吸引和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三)发挥教职工参政议政作用,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四)帮助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

(五)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委汇报,与学校沟通;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团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校级基层组织,在学校党委与上级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共青团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教育、团结和带领青年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参与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监督,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

(三)发挥党政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反映青年的意愿和呼声;

(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完成上级团组织及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是全体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维护学校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思想素质高、学术道德端正、业务水平突出的各专业和学科骨干组成,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一半。

学术委员会委员经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或校长提名,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遴选产生。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名,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师成长计划等进行研究与论证,并提供指导性意见。

(二)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调整评审标准、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遴选标准。

(三)审议学校重大学术相关政策和措施。

(四)审议课程教学计划。

(五)评定学校论文、课题、教改项目、校本教材等学术项目。

(六)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调整进行预评审,评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七)审定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对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裁决学术纠纷。

第三十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主要采取党委会、校务委员会等会议形式决定。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规定,学校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实行分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二条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主管副校长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学校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的系列思想教育活动。实行德育工作项目化管理,构建分层递进式学校德育目标、内容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培养学生阳光自信人格,培育积极进取精神。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发挥文化、环境育人作用。

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制定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订专业教学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检查评价教学质量。

在教学过程中,注重人文素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常规等教学文件。维护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人、任何班级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和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的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督导结果纳入教师考核和评先评优指标体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教师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学生学习成效评估体系,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促进学校办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制度,了解市场需求,学习企业文化,共建特色专业,引入教学资源,培养“双师型”教师,拓展就业渠道。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由行业企业专家、高校专家、教研专家、校内专家组成,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指导。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研专家、校内专家组成,对专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习实训等进行规划设计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应当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教研氛围,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与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建立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四十五条 学校加强各专业教学资源库、实习实训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各种教学资源、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规范选用和征订上级规定的教材;使用校本教材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教材和其他教学资料的征订由教务科统一管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工作用语用字。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每年举办校园运动会。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监督指导食堂食品卫生。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保健习惯。学校校园内禁止吸烟。

第五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工作台账。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不断丰富活动育人的教育特色,开展文化艺术、就业创业等系列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二条 学生是指取得本校入学资格,具有本校正式学籍或者履行正常转学手续进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学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十三条 学生依法享有以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组织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及创新、创意和文娱体育等活动;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生命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合法权益,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维护学校声誉和权益;

(七)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手续程序。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励和处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免补和资助政策。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学生申诉制度。设立学生申诉受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处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申诉受理机构设学生科。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条 学校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建立健全相关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活动归口校团委管理,教务科协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加强学生职业指导,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开展创业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十二条 取得参加我校培训资格的人员即为我校学员。学校依法保护学员学习的权利,保障学员相应的利益。

学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履行作为学员相应的义务。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六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六十四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六条 学校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保持合理比例,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的岗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比例,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

第六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制度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聘任、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学校建立健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程序和制度。

建立有利于引进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度。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六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教师按国家、省市规定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

第七十条 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培训、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七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奖励机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提升师德师风水平。

学校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委领导,老干办负责。

第七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表彰与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规定进行申诉。

第七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和申诉权利,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七章 财务、资产、后勤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制度等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

第七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八十条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八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后勤管理工作,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做好膳食、宿舍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十五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八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安全预防、安全管理、各项活动应急安全预案等安全保卫机制,贯彻落实教职工校园安全“一岗双责”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制度。

第八十七条 学校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十八条 学校保证校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土地、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学校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八十九条 学校保障师生校园安全,加强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管理。

第九十条 学校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联系,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九章 学校与社会

第九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九十二条 学校建立德育、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九十三条 学校加强“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家校沟通联系、学生安全教育、家校矛盾化解等工作。

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十四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十五条 学校利用社会资源服务学校育人工作,同社会合作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种教育基地,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配合社区有序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为社会提供服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捐赠项目和基金,支持学校事业发展。

第九十八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和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十九条 学校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未经校长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党委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校长签发,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一百零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原有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审议通过,报xx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四条 本章程经xx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向社会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5学校章程 篇30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办学指导思想,实现县内一流,市内知名的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蒙城北路与金梅路交叉口向西500米处,是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长丰县教育体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自强不息、敢为人先,教风是团结、严谨、善教、创新, 学风是勤思、好学、合作、进取。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师生共同成长”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青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面向全县选配,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北城力高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约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数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1、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

2、认真搞好课程改革。

3、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

4、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要求。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四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